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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产品约定

发布时间:2021-04-03 09:29:31

⑴ 林小姐购买了某款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采用死亡给付保险金额确定方式B,投保时约定保险金额20万元,

问题是什么?
投连险更类似基金和保险的组合,寿险保额20万,在扣除固定费用和保障成本后,其他金额全部进入投资账户,在有些时间段,一些寿险公司的投连账户运作远超大盘。

⑵ “某产品由某保险公司承保”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我们买的产品出了问题可以找保险公司

不是的,首先搞清楚的是什么是产品责任险。
产品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你的意思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要不要保险公司赔偿,当然是不赔的。
但是由质量问题所导致购买者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的损失可以找保险公司赔偿。
简单来说就这样。

⑶ 一份保险产品有哪些基本条款

根据产品的不同,产品条款也会有所差异,在这里,我给你列举一个中国平安综合金融集团公司,非常注重保障的产品的条款目录你看看吧。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1.3投保年龄
1.4犹豫期
1.5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保险责任
2.4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3.3保险金申请
3.4保险金的给付
3.5宣告死亡处理
3.6诉讼时效
3.7保险金林区方式选择权
4.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
5.如何支付保险费
5.1保险费的支付
5.2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
6.2自动垫交
6.3减额交清
6.4保单贷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效力中止
7.2效力恢复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3年龄错误
9.4未还款项
9.5合同内容变更
9.6联系方式变更
9.7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保单年度
10.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3周岁
10.4有效身份证件
10.5毒品
10.6酒后驾驶
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无有效行驶证
10.9机动车
10.10净保险费
10.11本条款约定利率

⑷ 保险里的特别约定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指什么

保险特别约定又称特别约定,经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共同约定,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它是指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做的其他约定,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3条第1款与第14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缔约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在保险合同项下,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保险费,保险人的主要义务是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各自产生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一般说来,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有约定的生效条件和期限,则于约定条件形成或者期限届满,合同开始生效。

对于大多数合同而言,保险合同生效意味着保险责任开始,即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和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拓展资料:

一、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为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如果欠缺成立要件,合同不成立,自然不发生任何效力。所谓“成立要件”又分为一般成立要件及特别成立要件。

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一方为保险公司,一方在寿险为投保人,在产险多称被保险人)、标的(即合同内容,包括承保范围、保险标的、保险费、保险期间等必要事项)及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一致)。至于特别成立要件,则涉及是否是要式合同及是否是要物合同的问题。

如果因合同特别约定将保险合同认定为要式合同及要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才能成立:

1、要约与承诺意思表示一致;

2、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简称签单);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交付第一期保费或一次性趸交(简称交费)。

保险合同为诺成合同(即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就保险条件(标的、费率、危险)互相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保险单的制作与交付,仅为完成保险合同的最后手续,也即证明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方法。

保险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是自始系于保险单。换言之,保险单的制作与交付,是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其作用虽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证明,但并不是说明保险合同的成立以保单的制作与交付为要件。

二、什么情况下保险合同无效

已经签订的寿险合同不等于已经生效,同样,曾被认定为已经生效的合同也有可能被追认为无效,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合同条款中被认为含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违背社会公德或侵犯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的;

合同的订立具有欺诈、胁迫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因素的;

投保人投保时不具有投保资格的,例如年龄、经济、身体等条件不合要求或是对被保人没有可保利益;

除未成年人保险外,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

除未成年人保险外,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参考链接:保险法

⑸ 保险单上的特别约定条款是什么意思

特别约定是在保险合同条款以外,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约定的一些特殊内容,双方同意约定之后,这些内容会附加在保险合同上。
特别约定有哪些?
除外或加保费:投保健康保险是,如果身体有异常情况,核保结论是除外某些疾病,或加保费承保,这些信息就会附在承保的保险单上,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
产品区别化:同列产品,保险公司可能会使用通用的格式条款,然后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来区分不同款产品,比如约定不同保障项目、免赔额、赔付比例、除外情况等。
特别约定免责:产品的投保须知里可能包含一些免责约定,比如一些意外险初2米或以上高空坠落不赔,溺水事故保额减半等。
对被保人有什么影响?
特别约定的效力高于合同条款。如果约定过的内容跟产品条款不一致,要以约定内容为准。
以上内容转自深蓝保官网,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⑹ 有保险产品有特别约定,特别约定是什么,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我之前在多保鱼买过尊享e生,它就是有特别约定的,条款中没有写明确说续保的问题,所以它的特别约定是指续保不需要经过保险公司同意--

个人理解:特别约定应该为了扩大或限制保险责任而设定的,附加在一张保单上的特殊协议或条款。虽然保险条款中没写,但是买了这款产品,我们可以这样做或者我们不可以这样做。

特别约定主要还是看内容,内容好的话,对我们来说就是好,内容不好的话,那就是不好,买保险前你还是详细看看特别约定吧,在多保鱼买保险的时候,人家讲条款还是讲的很详细的,有什么不懂,可以问。

⑺ 产品由保险公司承保怎么理解

在市面上看到的“某产品由某保险公司承保”,此种情况指该产品有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产品责任险。

产品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由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产品责任险针对产品制造企业,而非产品购买者或使用者。根据业内人士提供信息,目前此类险种保险公司已经极少承保,如果哪个产品标明有,很可能是假的,或者只是过去曾经投保过,如今保险合同已经过期(财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7)某保险产品约定扩展阅读

所谓产品质量保险,是指承保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因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致使使用者遭受的如修理、重新购置等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

(1)使用者更换或修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所蒙受的损失和费用;

(2)赔偿使用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而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和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如运输公司因汽车销售商提供的汽车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停业损失和继续营业而临时租用他人汽车所支付的租金等;

(3)被保险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或有关政府当局的命令,收回、更换或修理已投放市场的存有缺陷产品所承受的损失和费用。

⑻ “某产品由某保险公司承保”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我们买的产品出了问题可以找保险公司

是产品责任保险。
一旦由于他们的产品出现问题给用户造成了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他们之所以写这句话就是想告诉消费者,我们的产品质量是过硬的,而且计算出了问题,也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就是想让消费者买个放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⑼ 大多数产品上都会标明本产品由xx保险公司承保,这是什么意思呢保险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是指产品责任保险(Proct Liability Insurance)。

产品责任保险(Pro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所谓产品责任,是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由产品供给方(包括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的制造者包括产品生产者、加工者、装配者;产品修理者指被损坏产品或陈旧产品或有缺陷的产品的修理者;产品销售者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出口商、进口商等各种商业机构,如批发站、商店、进出口公司等。

此外,承运人如果在运输过程中损坏了产品并因此导致产品责任事故时,亦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产品责任。

(9)某保险产品约定扩展阅读:

其他事项

1.本保险单所保产品须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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