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
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使技术壁垒问题凸现,世界各国普遍采取技术壁垒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发展,成为当今影响全球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研究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分析其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寻找突破技术壁垒的对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的特点
所谓技术壁垒,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贸易集团)在对进口商品进行管理时,通过对进口商品提出特殊的、甚至苛刻的技术要求,采取包括颁布技术法规、推行技术标准、实施合格认证程序等在内的技术性措施而设置的贸易保护壁垒。这种技术壁垒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技术壁垒的广泛性。从目前国际贸易来看,技术壁垒无处不在,从初级品到制成品,从劳动密集型商品到高资本技术含量商品,进口国都有严格的技术壁垒限制,具体到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商品的含铅量、皮革中的PCP残留量、烟草中的有机氯含量、机电商品与玩具的安全指标、汽油中的铅含量、汽车的尾气排放标准、包装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纤维及染料指标等。其限制的对象不仅涉及到众多的商品,而且涵盖了商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的全过程,并逐步扩大到金融、电信、保险等服务领域。
2、技术壁垒的歧视性。尽管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要求实行国民待遇和非歧视原则,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但发达国家不断提高技术标准,存在着对发展中国家许多歧视性和蓄意刁难的做法。这种歧视性不仅体现在进口国内外有别、内松外紧、内低外高限制进口的技术规则和标准上,更表现于技术规则与标准实施的全过程。
3、技术壁垒的灵活性。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并不存在自身的标准,也不试图说明一项商品应如何去设计、何为安全或不安全的标准,只是提出了一个松散的弹性很大的框架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就可以以国内的生产发展和市场保护需求为出发点,以维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安全、保护环境为理由,根据自身的标准和需要自行灵活设定技术壁垒,制定出繁多、苛刻的技术规则和标准来限制进口。
4、技术壁垒的隐蔽性。设置技术壁垒大多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其目的是为了抵御其他国家商品对本国市场形成冲击,同时更多地输出本国商品或技术。在传统的关税壁垒、进口配额、许可证等限制贸易的措施逐渐弱化和取消之后,看似最客观、最中性、披上合法外衣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等技术壁垒成为影响贸易最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当经济萧条或进口商品影响本国生产者的利益时,进口国常以安全、卫生不符标准或法规为由限制进口。
二、我国外贸遭遇技术壁垒障碍
目前,技术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我国每年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出口额仅占全年出口额的1%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额已超过25%,技术壁垒已成为阻碍我国出口贸易发展的重要障碍。
1、技术壁垒使我国受限商品越来越多。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部分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优势明显,但由于竞争规则所限,国外不能随意对我国出口商品课以高额关税,便纷纷以技术壁垒为手段限制我国商品出口,使我国受到限制的出口商品越来越多。在我国遇到技术壁垒的出口商品中,不仅有农产品,还有纺织品、玩具等工业品,甚至机电商品和高技术商品也不同程度地受到技术壁垒的影响。
2、技术壁垒使我国出口商品市场萎缩。在国外越筑越高、范围越来越广的技术壁垒面前,我国部分出口商品的市场迅速萎缩,甚至被挡在进口国的国门之外。如由于欧盟将茶叶中农药残留的检验种类由6种扩大到62种,降低茶叶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20~100倍,个别达到200倍,致使2001年中国对欧盟的茶叶出口减幅超过37%,2004年一季度又减31%;日本将进口大米的检测指标由1993年的47项,增加到现在的116项,致使无锡大米由20世纪80年代每年10多万吨的出口量下降为零。
3、技术壁垒使我国遭受严重经济损失。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商品的阻击,不仅使我国部分出口商品失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市场,而且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江苏申澄集团出口德国的一批针织服装,因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生态纺织品标准,被处以16万美元的罚款;2001年,无锡赛福天钢绳有限公司生产的3mm以上钢丝绳,因达不到欧盟质量技术标准,损失300多万元。
4、技术壁垒削弱了我国商品竞争能力。技术壁垒之所以能够削弱进口国商品竞争能力,是因为达不到其技术规则、标准将被拒之门外,而要达到其技术规则、标准,则必须增加投入,从而增加成本,使低成本优势丧失。如某发达国家对我国的丝绸制品要求每一批出口商品中每一小包内的丝绸均需有取样检测报告,逐一检查112种禁用的偶氮染料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迫使我国建立相应的检验机构,增加出口成本。2001年欧盟对我国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造成无锡巴马格纺机厂、光阳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业出口商品被退关,成本增加10~30%。
三、突破技术壁垒的对策与措施
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必须高度关注技术壁垒,加强对技术壁垒的研究,采取措施,主动出击,积极应对,突破限制,扩大出口。
1、提高对技术壁垒的认识。出口生产企业和经营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技术壁垒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加强对国外新技术、新标准的研究,并掌握这些新技术、新标准,自觉接受政府引导,走科技兴贸,可持续发展道路,以市场为导向,与科技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携手,注重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逐步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国际竞争力,以有效回避和突破进口国技术壁垒。
2、积极实施标准化生产。要突破技术壁垒的限制,关键在于企业要积极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我国商品质量和档次。要实现标准化生产,必须认真了解国际标准、法规的现状和未来趋势变化,借鉴国际标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建立国内完整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以及检验检疫制度、包装和标签制度,以此来调整我们的生产程序、工艺程序,研发新商品,组织标准化生产,以适应国际市场技术标准的要求。
3、着力建立合格认证体系。合格认证是企业冲破技术壁垒的精锐利器,为了做好国内合格认证工作,并使认证结果得到国际承认,必须加强对全国认证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要通过整合和有效协调,建立运转灵活、高效快捷、统一的认证体系。按照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统一认证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认证程序,统一我国的认证标志;积极推行IS09000和IS014000系列的认证工作,建立与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相互认可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食品技术标准、认证和检测体系,对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施全程管理及检测,确保绿色食品的标准和质量,积极促成农产品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打通农产品的绿色通道。
4、建立技术壁垒预警机制。为了有效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在某种商品出口到其它国家和地区之前,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告诉企业此种商品能否出口,商品出口之后,如果遭遇到技术壁垒限制,企业该如何处理。在建立技术壁垒预警机制过程中,应加强通报咨询网络建设,建立国外技术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向企业提供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法规、国际上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等信息。
5、全面提高解决争端能力。当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贸易交涉、对话,甚至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就要求企业、部门,甚至政府具有较强的解决争端的能力。提高争端解决能力必须重视外贸人才培养,使之具有丰富的国际贸易知识,熟悉国际经济法,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并具有计量、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认证的知识和经验,清楚什么情况下,自己遭到无辜侵害,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和措施,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为自己挽回损失,以利在别人侵权的时候,能做到快速反应。
总之,我们应在充分认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构成威胁,甚至可能是致命性打击的同时,努力掌握和跟踪进口国技术法规、标准信息,从商品开发开始,到生产、出口等全过程中充分贯彻实施高标准、严要求,并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回击歧视性技术壁垒。只有这样,才能较彻底地跨越日益升级的各种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贸易壁垒
外国(或地区)政府实施或支持实施的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贸易壁垒:
l、违反该国(或地区)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我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
2、对我国产品或服务进入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构成或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阻碍或限制;
3、对我国产品或服务在该国(或地区)市场或第三国(或地区)市场的竞争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外国(或地区)政府未履行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多边贸易条约或与我国签定的双边贸易协定规定的义务的,也视为贸易壁垒。
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贸易壁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违反承诺的关税措施;缺乏规则依据的进口管理限制(包括通关限制、国内税费、进口禁令、进口许可等);缺乏科学依据的技术法规、产品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不合理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政府采购中违反有关规则限制进口产品的做法;出口限制;补贴;服务贸易准入和经营限制;不合理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其它贸易壁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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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D 题:保险产品的设计方案
其实各公司都有自己的数学模型,我们没有必要做这些的
Ⅲ 自己设计一款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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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保险方法:
1、先满足保障需求,后考虑投资需求。许多消费者选择险种的过程中,往往对投资型险种情有独钟,常常选择“高收益,高回报”的险种,而忽视保险最原始的保障功能。其实,意外、疾病才是人生中最难预知和管控的风险,保险的保障意义很大程度就体现在这两类保险上。所以在经济状况一般的情况下,宜先满足此类保障需求;
2、先保家长,后保小孩。“孩子最大的保障来自于父母,所以应先保家长,尤其是家庭财务贡献度最高的人;
3、先满足保额需求,后考虑保费支出。保额比保费更重要,足额保险才是保险设计的根本原则之一。实际上,拥有适当的保额,保费支出可以根据不同的人生阶段、不同的财务状况、不同的职业类别、不同的理财偏好等实际情况来调整;
4、先满足保险规划,后考虑保险产品。消费者在考虑保险规划时,而是要考量保险规划的整体性、前瞻性,根据自身需求合理购买;
5、满足人身保险,后考虑财产保险。消费者在考虑买保险时,一定要分清主次,人的保障始终比财富的保障更重要,处理好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关系,才是双赢。
Ⅳ 哪种商业保险可以报销康复治疗费用
商业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和范围与投保人选择的保险产品有关,选择的保险产品保额、保障范围、保费等等都会影响报销的范围和费用。商业报销型医疗险主要对医保支付外的费用进行补偿,且报销比例通常更高,不同保险公司报销比例不同。
并且不同的商业医疗保险其报销范围是不同的。部分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实际医疗费用须在社保报销范围内才能报销。若已从社保或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取得赔偿,保险公司仅给付剩余部分,社保不能报销的(进口药、特效药、特护病房等),此类商业医疗保险同样不能报销,其作用仅在于对社保报销后,对需按比例自负的部分进行赔偿。而部分商业医疗保险则规定,只要是报销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都可按报销比例或在一定免赔额后,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Ⅳ 需要设计一个新的保险产品 有什么好的想法么
首先要考虑保险费率问题,一定要要低保费高保额,这样可以让大众都能购买起保险。如果是大病保险,可以设计两种费率,一种是消费型的,不返还保费,一种是返还型的,返还保费,把更多的选择让客户自己选择,让客户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自由选择。现在市面上大多数产品都是返还型的,价位比较高,客户选择性比较低,如果有一款产品,里面的保险内容,保险条款可以让客户自由选择,自由搭配,那就比较好了,根据客户自己的选择,来确定费率,确定保费,这样客户的选择性也就大了。能更多地满足不同类型的客户。
Ⅵ 保险产品的设计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牛颢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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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险人设计新产品有如下的一些理解:
1.最大需求满足原则。按照顾客是上帝的市场营销观点,保险人应当调查了解保险客户的需求,将尽可能地满足保险客户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作为开发保险险种的基础。在开发保险险种时候,必须开展市场调查,把社会各界对各种人身、财产以及利益风险保障的需求放在首位,既要考虑保险客户的现实需求,又要考虑保险客户潜在的需求,并通过险种开发尽可能地将潜在需求转变为现实需求,再将其转变为真正的业务来源。在满足需求的同时,研究、开发特殊的保险险种。
2.科学计算原则。险种是保险市场上的特殊商品,它能够满足保险客户的需求,为保险人带来业务来源,但若险种的价格不当即保险费率不合理,就可能损害保险相关利益。因此在险种开发的过程中必须坚持科学计算原则,即保险人承保的只是那些可以价值化、数量化的风险保障需求,构成险种价格主体部分的纯费率应该力求与损失费率相一致,附加费率则要与险种经营费用率相一致,在维护保险双方合理利益的条件下,力求有适当利润。同时在厘定费率的过程中,要根据大数法则计算保险标的发生风险的概率,并依此概率来尽量设计相应的保费。
3.讲求实际原则。由于保险风险差异大,有的标的风险相当集中,有的则风险性质较为特殊,因此要讲求该保险风险的相应实际情况,依照实际情况来厘定保险费率。任何保险人都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约从而不可能承保一切风险保险业务,所以在开发新产品时候,应当满足保险客户需求与权衡自己承保实力相结合。
以上这几点是理论上保险公司在开发新保险产品时所要注意和遵循的原则,如果违反其中任意原则,那么这类产品或没有任何市场竞争力,或算不上是一种保险险种。
说到实际情况方面,我参加的国内某大型保险公司召开的产品开发研讨会上所记录的一些内容可能会进一步阐释这个问题。
关于新产品开发所需注意的事项:
1.着眼于重点领域。站在政策的源头,以保监会主推的险种作为创新的方向;选择与其他公司在同一起跑线上的产品开发;根据政府或保监会重点发展对象,再去建渠道,寻找客户。
2.盯住渠道需求。关注渠道的需求,要在渠道上去开发新产品,并且新产品要上量;从长远看,要形成特色的产品开发属性,在短期内要上规模,支持公司发展。
3.注重信息收集。这是在保险公司设计新产品步骤中最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中包括:市场背景信息,广泛收集与产品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调整,监管部门公告和通知,在这基础上围绕产品行业动态(例如微信保险),寻找时下热门的保险产品;市场竞争信息,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竞争对手保险产品方案、产品相应的目标客户以及客户服务营销手段等;产品销售信息,这包括与新产品相关的价格、市场需求、开办时间、销售数量、保费收入、名称等;客户信息,由于中国区域广阔,区域以及城乡差异巨大,消费者对于产品的理性认知差异明显,而受广告、口碑等方面的影响显著就需要企业对各区域用户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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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新保险产品开发设计是什么意思
新保险产品开发设计
在保险市场越来越激烈竞争中,只有不断推出符合人们需要的新保险产品才能生存和发展,而精算师是新保险产品的主要设计者。一个新保险产品的条款、价格设计,既要保证公司能赢利,又要有管理的可行性,更要符合人们需要、定价合理、有市场竞争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中的描述:狭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广义——保险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专门用途的保险基金,并对投保人负有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或者给负责人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2,“保险”是一个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的名词,一般是指办事稳妥或有把握的意思。但是在保险学中,“保险”一词有其特定的内容和深刻的含义。在我国,保险是一个外来词,是由英语“insurance”一词翻译而来的。在西方保险业最先进入我国的广东省,曾习惯称保险为“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译。保险作为一种客观事物,经历了萌芽、产生、成长和发展的历程,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互助保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