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样开户买港股通股票
符合开户条件到具有权限的券商营业部开通即可。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
沪港通,即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两地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或者联交所参与者,通过上交所或者联交所在对方所在地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
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联交所参与者,通过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股票。
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上交所会员,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中国结算、香港结算相互成为对方的结算参与人,为沪港通提供相应的结算服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会员对委托其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投资者应当根据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港股通交易。
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原则,不得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为由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第四条 会员应当根据《试点办法》、本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标准、程序、方法以及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报送本所。
第五条 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当符合《试点办法》和本指引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条件。
会员与个人投资者签署港股通交易委托协议前,应当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投资者应当配合提供有关评估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会员对个人投资者资产状况进行评估时,应当确认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第七条 会员应当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港股通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港股通投资风险。
第八条 会员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向个人投资者明确告知评估结果、留存评估记录。
第九条 会员接受个人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委托,应当确认其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会员接受机构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委托,应当确认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或限制从事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第十条 会员应当向投资者充分告知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主要风险,提示其审慎参与港股通交易,并要求其签署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包括本所规定的必备条款。
第十一条 会员应当妥善保存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材料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予以记录留存。
第十三条 会员应当建立港股通投资者教育工作制度,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对港股通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 会员应当通过公司网站及营业部现场投资者教育专栏等方式,向投资者全面介绍香港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市场特点和港股通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风险,并提示投资者关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与港股通投资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投诉渠道,告知投资者投诉的方法和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引导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第十六条 会员应当督促投资者遵守与港股通交易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切实加强对港股通投资者交易、结算行为的合法合规管理。
第十七条 本所可以对会员落实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员应当予以配合,根据要求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材料、资金账户情况等资料,不得隐瞒、阻碍或拒绝。
第十八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⑵ 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交易日早10:00开盘交易,午12:30收市休息;下午14:30开盘,交易至16:00收盘。另外,指数期货的交易时段要比股票市场多出30分钟,为早上9:45开盘,下午16:15结束。
港股的节假日也与A股不一致。由于是与国际接轨的市场,在“五一”、“
十一”及春节三个假期中,香港股市的休市时间比内地股市短,在每年的圣诞节、佛诞节、重阳节、中秋节等中西方节日时,港股根据假期时间休假。
⑶ 港股通股票买卖是否有额度限制
港股通分为沪市港股通和深市港股通,两市场港股通均有相应的每日额度限制,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沪深两地港股通额度不共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分别对对应市场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在其指定网站公布额度使用情况,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页面下方“服务”—>沪港通—>当日额度余额,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页面左侧“信息导航”—>深港通业务—>港股通当日额度信息处查看对应市场港股通额度使用情况。
⑷ 港股通股票交易以什么报价以什么交收
您好,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交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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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港股通股票卖出后何时可以转取资金
港股通资金证券在T+2日交收,T日卖出某港股通股票,假设期间无其他交易的情况,则T日可以买港股通股票,T+2日可以买A股 ,T+3日资金可取。
需注意,香港市场实施T+2交收制度,即T日买入,T+2日股票到账。但允许投资者在股票尚未到账的T日和T+1日卖出股票。所以港股通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在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从交易日方面来看,并不是每个A股交易日都可以进行港股通交易。根据沪港通业务规定: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
(5)港股通股票交易动态扩展阅读:
港股通在证券交收时点上,实行t+2交收安排。t日买入港股的投资者,t+2日日终完成交收后才可获得相关证券的权益;t日卖出港股的投资者,t日和t+1日日终仍可享有关于证券的权益,t+2日资金回转。
t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t+1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第1个港股通交收日;t+2日,依此类推。
⑹ 港股通股票在什么情况下会暂停交易
你好,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港股通股票可能会被实施暂停交易:
一是上市公司股份价格或成交量异动。当联交所监察到股份的价格或成交量出现不寻常的波动,又或媒体报道出现可能会影响其证券价格或买卖的报道和市场出现有关传闻时,为维护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联交所一般会联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则必须立即回应交易所的查询。上市公司须履行他们在《上市规则》中的持续责任,及时地披露所有“股价敏感资料”并确保这些资料能够公平发布。
如上市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事宜发展会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股份价格与成交量出现导常波动,有关公司须尽快透过“披露易”网站发公告说明其情况,有关公司毋须暂停其股份买卖。
如果情况需要,例如交易所发现上市公司股价异动是由于该公司某些股价敏感消息泄露所致,上市公司必须发表由董事会通过的声明,说明该公司所知悉可能导致其股份价格或成交量出现不寻常波动的事项(包括任何涉及“股价敏感资料”的商议或讨论)。有关上市公司为获得充分时间去整理有关股价敏感资料并发布相关公告,可能需要暂停其股份买卖,等发出公告后才恢复交易,以确保所有投资者在买卖该公司股份时均公平获得相关资讯。
所谓“股价敏感资料”,是指与上市公司有关、供投资者评估公司状况所必需的资料,或对公司股份交易可能有重大影响的资料(例如:在财务表现方面有利或不利的变化、集团重组、重要交易、发行证券等)。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有责任按具体情况及其本身状况评估是否属其股价敏感资料。
二是恶劣天气影响。香港市场在处理台风和黑色暴雨对交易的影响上形成一套既定的成熟做法,即按照八号及以上台风和黑色暴雨警告发出时间为开市前时段之前、开市前时段期间以及持续交易时段期间等三个不同时段有不同的应对措施。
三是异常情况应急处理。在香港市场历史上曾经发生因“披露易”网站受到干扰,系统出现不稳定暂停部分上市公司证券交易的情形。针对该项突发情况,联交所制定了“披露易”网站服务或发布讯息系统运作受阻时上市公司发布讯息及相关交易安排,如上市公司未能够在网站发生系统故障时,通过其他有效渠道公布相关涉及股价敏感信息等公告,上市公司会被暂停交易。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及获授权上载资料的机构因内部控制不严导致上传报告出现叙述性或操作性错误,也会被暂停交易,直至事件得到有效解决。
至于暂停交易的公告,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