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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金融必学技巧

发布时间:2021-10-02 22:45:32

㈠ 新三板怎么交易,新三板股票交易流程和条件

你好,新三板交易流程具体如下;
首先,到证券公司开新三板账号(500万证券账号资金或证券资产、两年的证券投资经验等);
第二,选择意向标的企业,与其股东进行协商沟通;
第三,沟通确定购买股权数量及金额,获得协议代码,在你的证券购买订单中输入协议交易代码,进行成交。
仅做参考!哪里还有问题咱们在交流,我是呼和浩特这边呢!

㈡ 要想在新三板中开户交易需要什么条件呢

新三板开户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开户条件分别如下: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条件
1.需要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以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为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或者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
2.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机构投资者开户条件
1、机构开户条件
(1)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机构开户需要 “三证两章一卡”
(1):三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两章(公章和法人章)
(3):一卡(公司名下银行卡,对卡内资产不设要求)
(4):印有公章的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㈢ 新三板交易方式

新三板交易方式

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1)协议转让

相对比较随意,可以挂单让别人点击成交,也可以预设一个倒手暗号,双方的成交额、暗号、价格必须完全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才能成交。外加不设涨跌幅限制,因而价格变动很剧烈。通常来讲新三板协议转让的流动性较差,绝大部分公司挂板至今没有成交过。

(2)做市转让

简单介绍一下做市商的概念,做市商实际上类似于批发商,从做市公司处获得库存股,然后当投资者需要买卖股票时,投资者间不直接成交,而是通过做市商作为对手方,只要是在报价区间就有成交义务。因此做市商为新三板提供了流动性,股权相比协议转让来说流动性更好。

(3)竞价交易

目前还未推出,初步打算和主板、创业板市场使用一样的竞价交易方式,除了一些诸如投资者准入之类的门槛,大体上将会和主板市场差不多,同时我们预期竞价交易的公司将会推出一个专门的交易层次,门槛也会相比上两种更为宽松一些,当然相应地,在竞价交易层次上的公司也会最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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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如何交易新三板股票

 您好,您可通过网上交易软件-金融终端、至诚版、操盘手,手机交易软件-易淘金APP操作股份转让委托。各操作软件操作菜单如下:
金融终端:股票-股份转让业务;
至诚版:股票-股转系统;
操盘手:交易-股转系统;
易淘金app:交易-普通-新三板;

㈤ 新三板怎么交易新三板交易制度有哪些

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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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1]
三 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 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 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 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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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5.新三板交易规则要求没有设涨跌停板。

交易范围
编辑
新三板交易范围:
(1)新三板交易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2)新三板交易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3)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4)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5)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新三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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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典型报价驱动机制,而是愿者上钩的被动交易制
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者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协商并确定买卖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确认成交并结算;二是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做出定价委托,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制定数量的股份,主办券商接到此委托后,并不积极作为,寻找相应的买家或卖家,而是将定价委托申报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登记备案,并等待一个认可此价格的买家或卖家出现,对手方如同意此定价且愿意为此交易,仍需委托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委托,一旦该委托由主办券商做出成交确认申请,并在标的股份存在且充足、买方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成立。由此可见,此种机制并非典型的指令驱动机制。
2、尽可能减低风险,安全交易
新三板交易制度通过实行一系列规范尽可能避免交易的风险,诸如,实行机构投资者投资为主,限定进入股份交易代办系统期限,规定最低交易股份数额以及要求通过主办券商予以代理,这均显示出新三板交易制度希望尽可能减低交易风险。
3、与主板等场内市场有效衔接和统一
新三板交易系统平台建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平台上,交易账户与深圳交易所系统相衔接,创建深圳证券交易所账户的投资者,直接可以用该账户进行新三板交易,由此搭建了中小板、创业板与新三板的连接桥梁。
4、证券机构在交易制度中地位举足轻重
交易的委托、报价申请、成交确认以及交割清算,都需要主办券商代为代理,但现阶段的交易并非实行做市商制度,主板券商仅起到交易代理的作用,其进一步的作用并未发挥出来。
5、交易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具有很强的试验色彩
整个新三板的交易制度都处于试点阶段,《暂行试点办法》带有的试验色彩浓厚。[2]

交易制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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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交易门槛限制股份流动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金进入交易市场,最终也影响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跃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进一步扩宽的空间,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对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发挥进一步作用,诸如进一步引导和发现价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3]
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动性问题,致使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希望通过广泛的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
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受限,虽然此举旨在减少风险,但也使得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分享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发展成果。
非公众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红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跃程度。

新三板交易条件
编辑
新三板交易条件:
(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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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三板分层,是指在新三板挂牌的数量众多的企业当中,按照一定的分层标准,将其划分为若干个层次,可降低信息搜集成本,提高投资分析效率,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引导投融资精准对接。同时,通过内部分层,可以在交易制度、发行制度、信息披露的要求等制度供给方面,进行差异化的安排,以促进新三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新三板暂时分为两层:基础层和创新层。
新三板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满足上述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㈥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你好,新三板的交易方式 :
股票交易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连续竞价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
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单笔申报数量或交易金额标准的,全国股转系统同时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优先股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另行规定。
1/精选层股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包括连续竞价与集合竞价)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精选层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
2/基础层、创新层股票可以采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为其提供相应的撮合频次。
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交易方式。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拟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挂牌公司应事前征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㈦ 想学习一下新三板专业知识,但本身金融相关知识很少,帮忙推荐一下系统的由浅入深的学习方法

新三板基础知识介绍

一、什么是“新三板”

三板市场的全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于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作为我国多层次证券市场体系的一部分,三板市场一方面为退市后的上市公司股份提供继续流通的场所,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原STAQ系统(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 、NET系统 历史遗留的数家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也称作“旧三板”。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这么一个场所,是弥补证券交易所的不足。

二、“新三板”的产生背景及发展历程

在2000年,为解决主板市场退市公司与两个停止交易的法人股市场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出面,协调部分证券公司设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被称之为“三板”。由于在“三板”中挂牌的股票品种少,且多数质量较低,要转到主板上市难度也很大,因此很难吸引投资者,多年被冷落。

为了改变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柜台交易过于落后的局面,同时也为更多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股份流动的机会,有关方面后来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建立了新的股份转让系统,这就被称为“新三板”。

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将逐步形成由主板、创业板、场外柜台交易网络和产权市场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编注:即新三板),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三、“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上市的区别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交易所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四、“新三板”的意义

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企业的,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好处:

1.提高企业的综合融资能力

第一,新三板企业可以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公司债、可转债或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这是新三板最大的功能。

第二,可以间接提高企业的综合融资能力。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提高企业股权融资能力: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普遍特点是缺乏抵押、担保品,股权价值难以量化且变现较为困难,因此普遍存在银行贷款困难,授信不足的情况。挂牌新三板后,企业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银行授信:(1)提升信用水平。(2)股权质押贷款更容易。另一方面是提高企业债务融资能力:中小板、创业板门槛高、成本大、风险大;PE&VC机构倾向于投资一些成熟项目,无法满足大部分中小企业资金需要;企业通过PE&VC融资需出让较多股权,市盈率也偏低。挂牌新三板后,企业可通过定向增资来进行融资,且融资市盈率较高。

以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2010年6月定向增资募集1.125亿元。2010年11月再进行定向增资,募集资金2.12亿元。此后,公司又凭借新三板的挂牌优势,频频申请银行抵押贷款,在充裕的资金支持下,中海阳飞速发展。

2.反映股份价值,提高股份流动性

新三板作为全国统一场外市场,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公司股份的价值,一方面使得股东持有股份的价值得到充分反映,另一方面解决了投资者的退出渠道问题。目前新三板能实现股份流动性的基本条件有:新三板账户与深交所账户合并,即持有深交所账户即可进入新三板进行交易;电子化报盘,即投资者可通过主办券商的客户终端自动报盘;主办券商客户终端行情显示。投资者可以在各大主办券商遍布全国的营业网店或通过行情软件方便地查看报价、成交等信息。

以北京凯英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12年1月,凯英信业定向增资1650万股,其中1250万股收购北京中电亿商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100%的股权。通过挂牌新三板,凯英信业的股权估值大大提升,不仅获得了流动性溢价,估值水平较挂牌前有明显提升,还更容易受到风投、PE等股权投资机构的关注,进一步提升估值。

3.规范运作,为后续资本运作打下基础

通过在新三板挂牌,促使挂牌公司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为公司后续资本运作打下基础。

比如,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过去重技术、轻管理,管理理念、治理结构、规范意识滞后。在券商辅导、持续督导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制衡机制,还聘请了独立董事,制定关联交易、内控体系等管理制度,企业规范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4.增加企业品牌价值

在全国性的市场中挂牌,有众多关注的目光,可以很好地宣传企业,提高公司的知名度,有利于拓展业务、公司发展。

比如:2008年在新三板挂牌的京鹏科技,2009年即得到了投资机构的广泛关注,同年还荣获“中关村最值得PE关注企业”证书。2010年,数十家投资机构先后主动联系公司洽谈合作。总体上,大幅提升了企业形象和认知度,为市场拓展奠定了基础。再如以技术人才为发展核心、市场化程度高的中航百慕新材料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新三板后,采取股权激励,吸引大批优秀员工入股,核心团队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人员稳定,业绩稳定增长。

5.创造更多衍生价值和无形资产。

比如,地方政府和高新区为了吸引企业挂牌,会对拟挂牌公司提供高额补助,基本可以实现“零成本”挂牌;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登陆主板、创业板的“绿色通道”;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等等。

五、企业挂牌“新三板”的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企业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企业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7、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门槛较低,无盈利的要求。新三板市场主要是解决处于初创阶段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是我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六、操作程序

(一)开户

1.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在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该账户与投资者使用的代办股份转让股份账户相同,因此,已开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户。

申请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开户费用: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

2.开立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投资者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到建设银行的营业网点开立结算账户,用于股份报价转让的资金结算。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查询建设银行可提供开立结算账户服务的营业网点。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身份证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开立结算账户的资料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个人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在开立的当日即可使用,机构投资者的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可使用。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存入结算账户中的款项次日才可用于买入股份。结算账户中的款项通常处于冻结状态,投资者在结算账户中取款和转账时,须提前一个营业日向开户的营业网点预约。

(二)签订协议

新三板企业挂牌

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报价券商在接受投资者的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前,需要充分了解投资者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报价券商如认为该投资者不宜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可进行劝阻;不接受劝阻仍要参与股份报价转让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参与股份报价转让前,投资者应与报价券商签订股份报价转让委托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者在签订该协议书前,应认真阅读并签署股份报价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所揭示的风险,并承诺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报价券商是指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服务的证券公司,报价券商有:中信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长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等。

(三)委托

1.委托种类: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参与报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虚假报价扰乱正常的报价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报价委托: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成交约定号是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由双方自行约定的不超过6位数的数字,用于成交确认委托的配对。需要注意的是,在报送卖报价委托和卖成交确认委托时,报价系统冻结相应数量的股份,因此,投资者达成转让协议后,需先行撤销原卖报价委托,再报送卖成交确认委托。

2.委托数量限制: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投资者在递交卖出委托时,应保证有足额的股份余额,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3.委托时间:报价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报价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四)成交

1.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买卖双方向报价系统递交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有足够的资金(包括交易款项及相关税费)和股份,否则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2.成交价格: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投资者可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五)交割

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担保交收,交收失败的(如买卖双方的资金、股份不足或被司法冻结将导致交收失败),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不能交收的风险。

(六)转托管

投资者卖出股份,须委托代理其买入该股份的报价券商办理。如需委托另一家报价券商卖出该股份,须办理股份转托管手续。

(七)信息获取

1.账户查询:投资者可在报价券商处查询股份账户余额,在建设银行查询股份报价转让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

2.行情信息: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七、有关“新三板”的最新消息

1.证监会副主席姚刚透露,截至5月8日,新三板挂牌公司已达740家,总市值达到1434亿元。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肯定会超过1000家,并将以很快的速度超过两个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总量。2014年新三板第一季度共有34家公司完成35次定向增发,合计融资6.07亿元,超过2013年全年定增总额的7成;截至目前,参与新三板的中介机构涉及81家主办券商、3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51家律师事务所。

2.姚刚表示,新三板将会实行三种交易方式并行格局:一是,最原始的协议交易,相互谈判成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二是,做市商制度,目前,我国交易所里还没有这样一个制度安排股权转让;三是,对于一些流动性确实很强、准备转板的公司可以安置集中竞价制度。今后,这三种制度将会并行,由企业自主挑选,新三板本月就要系统切换升级,今年八九月份就能够正式提供这三种转让的方式。

3.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总经理助理隋强表示,新三板将构建三个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一是强化主办券商市场卖方角色和持续督导责任。二是构建分层次的市场自律监管体系。三是构建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联防联控机制。

在风险控制方式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探索更加市场化的实现形式;在准入管理方面,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已经公布的企业挂牌条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按照“可识别、可把握、可据证“的原则,公布了不留自由裁量空间的标准体系,供市场一体周知、共同遵守;在行为管理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公司的融资和并购重组业务,实行信息披露文件的备案管理制度,充分体现信息公平、公司自治和买者自负原则;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坚持在主办券商督导基础上的事后监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借助现代技术手段,实现及时发现可能的问题线索,并提请主办券商进行专项核查和披露。对于所有在自律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风险外溢的可能性,采取差别监管措施,不断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

4.新三板做市商准备工作5月起开展,新交易结算系统19日上线。新交易结算系统包括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开发建设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及中国结算公司开发建设的登记结算系统。届时,全国股转系统一直以来使用、由深交所提供技术支持的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同步下线;中国结算运营维护的登记结算系统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切换至北京分公司。

此次切换上线的新交易结算系统是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一期,上线后将可支持挂牌公司股票的协议转让、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的集合竞价转让等功能。做市转让、竞价转让等功能今后还将陆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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