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法庄严国法尊严
央行,是有基准利率规定公布和公示的。
在,人民银行,作为央行和发钞行,退出商业市场之后,我国的各种银行的运营,都要在所有公众遵纪守法的知道的前提里,第一自保。
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销售理财产品须明示风险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并不像人们想象中的万无一失。银监会于2011年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进一步要求了商业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销售必须明示风险。
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这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规定:在风险的揭示方面,《办法》要求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要制作理财产品的专业风险揭示书,特别强调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内容。比如理财产品的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等信息。而且还要求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此外,还有专门的客户权益须知单页等内容的规定,目的就是要投资者明确知道自己投资的产品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风险有多大;另外,还提出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相关规定,被业内认为是这个《办法》的最大亮点。
㈢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基本原则有哪些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基本原则是提醒客户:理财非存款,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并再次充分揭露理财产品的风险性。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㈣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㈤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遵循什么原则
资金安全,收益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