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买卖中的发生金额是什么意思
发生金额,买入股票,就是成交金额加上交易费用,一共从你帐户上划出的金额.
卖出股票,就是成交金额减去交易费用,也就是划入你帐户上的金额.
B. 股票里面的成交额是指买卖双方交易的总量,是不是说买卖双方在成交额中各占一半啊
股市成交量为股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数量,是单边的,例如,某只股票成交量为十万股,这是表示以买卖双方意愿达成的,在计算时成交量是十万股,即:买方买进了十万股,同时卖方卖出十万股。而计算交易量则双边计算,例如买方十万股加卖方十万股,计为二十万股。
C. 股票交易中成交金额多少才算大单呢
大单中单小单是股票市场专用术语。大单中单小单之类的要根据股票的总股本而定,比如一个股本1亿和100亿的,同样500手,股本少的就是大单了,股本大的来说就是毛毛雨,当然也可以按总金额来算100W以上的算大单。
那么,到底大单中单小单是什么?大单中单小单的划分方法是什么?
一般而言,特大单和大单代表的机构,中单和小单代表中小投资者。就量化对比来看:假如流通盘在1亿股以下的,那么,500手算大单;而如果流通盘100亿,那么500手就算不了大单了。在举个例子,流通盘在1亿到10亿之间的1000手以上算大单;流通盘在10亿股以上的3000手以上算大单。
如果以同花顺LEVEL-2特大单、大单、中单和小单为例。在同花顺股票软件中,特大单超过1000手的单子、大单超过500手、中单200手、小单100手以下。
在大智慧炒股软件中,其区分标准如下:
1、小单 (<2 万股 或 4 万元 ),
2、中单 (2-10 万股 或 4-20 万元 ),
3、大单 (10-50 万股 或 20-100 万元 ),
4、特大单 (>50 万股 或 100 万元 ) 。
而根据紫金快车道L-2行情中成交单的定义:
小单:成交量不高于在1万股,或成交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成交单。
中单:成交量在1万股到6万股之间,或成交金额在5万元到30万元之间的成交单。
大单:成交量在6万股到20万股之间,或成交金额在3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或成交量占流通盘0.1%的成交单。
特大单:成交量不低于20万股,或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成交单。
D. 股票交易显示的总金额是怎么算出来的
金额或总额:总金额就是当天开盘以来成交的钱数总额。
总量或总手:总成交量是当天开盘以来成交的总股数,以手(100股)为单位。
总额=总量*100*股价
E. 股票交割单里的成交金额和发生额是什么意思
不一定是千分之1.5!
深圳和上海的收费不一样,给你表,你自己算一下。
股票交易费用表
收费项目 深圳A股 上海A股
印花税 1‰ 1‰
佣金 小于或等于3‰ 起点:5元 小于或等于3‰ 起点:5元
过户费 无 1‰(按股数计算,起点:1元)
委托费 无 5元(按每笔收费)
结算费 无 无
问题补充:我说的是封闭性基金。封闭性基金一般的费用为千分之2.5,网上交易为千分之1.5。
你开始不是说是股票,怎么又变成封闭性基金?!
收费项目 封闭式基金、权证
印花税 无
佣金 小于或等于3‰ 起点:5元
过户费 无
委托费 无
F. 股票交易金额的计算公式
交易金额=成交金额+交易费
=成交金额+佣金+印花税+过户费+手续费
=成交金额+成交金额×佣金率+成交金额×印花税率+其它费
=成交金额×(1+费率)+其它费
=成交单价×成交股数×(1+费率)+其它费
=持仓单价×成交股数+其它费
=持仓金额+其它费 (1)
其中,
成交金额=成交单价×成交股数 (2)
佣金=成交金额×佣金率 (3)
印花税=成交金额×印花税率 (4)
费率=佣金率+印花税率 (5)
其它费=过户费+手续费 (6)
持仓单价=成交单价×(1+费率) (7)
持仓金额=持仓单价×成交股数
=成交单价×(1+费率)×成交股数 (8)
G. 内幕交易侵权责任赔偿数额应如何认定
一、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范围
在内幕交易中,内幕交易人利用内幕信息买进证券时,卖出证券的人由于不知道内幕信息从而导致其证券的价格低于其实际价值;内幕交易人卖出证券时,买入证券的投资者由于不知道内幕信息从而导致其支付的价格高于证券的实际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与内幕交易者进行反向交易的投资者都受到了不合理的损害,权益受到损害。同时,由于证券交易是通过集中竞价进行的,因而在内幕交易者与反向交易者之间很难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合同关系,所以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只能采取赔偿损失的形式,以弥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但是问题在于:内幕交易人(被告)应当在什么范围内对受害人(原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要考虑到一个因素就是被告的内幕交易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也就是说与内幕交易人进行反间交易的原告的损失是否都是由内幕交易行为造成的?很显然,由于证券交易市场的特殊性,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当然是不可能是肯定的。而在司法过程中,要很准确地将因内幕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与非因内幕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剥离开来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还得回到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的立法目的。法律只所以禁止这一行为,是由于内幕行为的隐蔽性强、破坏性大,因而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而予以禁止。那么,从这一目的出发,在考察内幕交易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失之间因果关系,我们应适用推定原则,即认定内幕交易行为造成了反向交易者(原告)的所有损失,从而由内幕交易者(被告)在这个范围内承担责任。当然,由于是法律的推定,应允许内幕交易行为者证明内幕交易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具体范围从而减小自己的赔偿范围,而这只是一个举证责任问题了。
笔者认为,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身体、财产等权益不受损害,一旦损害发生,行为人应当对受害人所受的损害的填补,从而使受害人能够恢复到如同损害没有发生时的状态。因此,内幕交易民事责任不应体现对内幕交易行为人的惩罚,惩罚性责任应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如我国台湾地区的《证券交易法》第157-1条就规定:“应就消息未公开前其买入或卖出该股票之价格,与消息公开后十个营业日收盘平均价格之差额限度内,对善意从事相对买卖之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其情节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从事相对买卖之人请求,请责任限额提高至三倍。”
二、内幕交易受害人损失的确定
如前所述,内幕交易由于其本身所特有的隐蔽性、非集中性,使得精确计算受害人的损失是不可能的。但是如何较为准确地确定民事赔偿金额呢?这里涉及到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损失,一是如何计算。
在实践中,美国证券交易法主要规定了以下的确定损失的规则:
(1)实际损失规则。它是指在交易当日买卖证券的价格与当日证券的真实或公平价值间的差价。这种计算方法起源于普通法中的侵权诉讼,其目标在于使原告恢复到内幕交易行为未发生前的状态。根据这一方法,被告应对原告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种赔偿具有一定的惩罚性。但其难点在于如何确定证券的实际价值。
(2)差价计算规则。差价计算规则是美国《证券私人诉讼改革法案》21D(e)规定了差价计算法。[3]是指赔偿金额应为证券交易时的价格与内幕交易行为暴露后一段合理时间内证券价格之差额。这一方法的难点是如何确定合理的时间。
(3)交易获利规则。交易获利规则是指被告只以其在证券交易中所获取的非法利益为限赔偿原告的损失,而对超出部分的不予赔偿。
(4)实际诱因计算规则。这是指内幕交易者只对其行为所引发的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投资者损失部分负责,而对其他因素造成的价格波动及投资者损失不承担责任。这一方法的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各种不同因素对证券价格及投资者损失的影响。
如前文所述,由于证券的实际价值难以确定,哪些损失是内幕交易造成的,哪些损失是其他因素造成的,准确区分比较困难,因此,我国宜采用差价计算规则。即按合理时间段内的平均买入价或平均卖出价,或以平均股票价格指数作为计算依据,而与原告的买入价所产生的差额,作为原告的实际损失。这一规则也为了我国有关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所采用。[4]
三、内幕交易受害人损失的计算方法
在确定了损失的范围后,需要运用一定的规则计算受害者的损失。就民事赔偿金额的确定,曾世雄先生一段经典的论述:“法律为社会科学而非自然科学,计算损害的大小归根结底是法律问题而非数学问题。虽然计算损害大小,应尽量与数学原则相符,但特殊情形下顾及其为社会科学,并无绝对与数学原则一致的必要。[2]如果内幕交易行为人在一定期间内各买进和卖出一定的股票,利益计算就较为简单。如果在该期间有数笔交易,利益计算就复杂了。在事实上,内幕交易行为者所获得的利益可能高于原告的损失,也可能低于原告的损失。但无论如何,损失必须是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必定要发生的,且必须是正常人以一般理念和现有物质技术可以认定的、可以用金钱计算的,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各国证券法的处理方法一般是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一系列标准,以此来直接计算损害赔偿额。在美国实践中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股票同一鉴定法。这一方法是将法定期间内买进的数笔股票与此期间卖出的股票,作同一鉴定配对计算。
(2)先入先出法。即先买入与先卖出的股票价格相互计算差价后得出利益。
(3)平均成本法。即以买进各笔总金额与卖出总笔总金额之差计算利益。
(4)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法。即将法定期间内所有买入各笔股票和卖出各笔股票分别单列,将所有的交易中最低的买进价与最高的卖出价配对,然后将次低的买进价与次高的卖出价依次配对,直到买入和卖出的全部股票相配,配对之后计算每一对交易的盈亏,亏损不计,盈利退赔。
同一鉴定法需对买进与卖出的股票严格配对在操作上不可行;平均成本法只有在收益大于支出时才产生意义,这实际上是在鼓励内幕交易;如果注重公司的补偿性,则可采取先入先出法;如果注重证券交易的惩罚性,则可采取最高卖价减最低买价法。
H. 股票市场内幕交易的标准是什么
(一)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二)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其证券交易活动与该内幕信息基本吻合;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四)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
(五)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I. 股票买卖中,发生金额和本次金额指的是什么
1.本次金额是指操作后, 股票账户里剩的可用金额;发生金额是指操作时,需要的金额。
2.假如股票账户里有1000块钱,买了800块钱的股票 ,本次金额200, 发生金额800;
发生金额可能是买入或卖出交易,也可能是从股票账户转入或转出资金, 买入或卖出是需要交手续费和印花税的,资金从股东账户转到银行账户,或者从银行账户转到股东账户,是不需要缴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