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小道消息和内幕交易有什么区别
首先不管小道消息亦或是内幕消息,最好不要去相信,盲目听信那些不切实际的消息只会让你万劫不复。要多动头脑。
⑵ 远望谷老总内幕交易搬走作案电脑零口供仍被罚
2015年7月20日,根据交易所监察发现的异常交易情况,深圳证监会对相关账户涉嫌内幕交易远望谷案启动初步调查。
在完成内幕信息内容、敏感期、知情人范围确定等调查取证工作后,办案人员又通过外围调查取证掌握了涉案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及资金来源情况,之后,调查组迅速发现徐玉锁与廖某松账户之间存在关联,初步掌握了徐玉锁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内幕交易远望谷的事实。
本案调查启动时,徐玉锁涉嫌单位行贿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旧事未了,新事又来,这对徐玉锁影响极大,因此他负隅顽抗、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违法交易远望谷的事实。
例如,案件调查组人员对廖某松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廖某松证券账户涉嫌内幕交易的几笔交易是在远望谷公司使用徐玉锁办公室的办公电脑下单,调查组旋即赴远望谷公司查找,但调查人员到达远望谷公司的时候,这台电脑已经被人搬走了。
除了藏匿涉案电脑外,徐玉锁在调查之初还坚称不认识廖某松,也不了解廖某松证券账户的情况,而廖某松则称其账户是委托新加坡的一位朋友帮忙操作。调查人员逐条论证指出徐玉锁与廖某松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后,徐玉锁和廖某松又称二人实为远亲关系,徐玉锁转账给廖某松系借钱给廖某松。
随着调查深入,徐玉锁渐渐意识到不可能轻易逃避追责,于是安排廖某松承认账户系由廖某松操作,企图弃卒保车。
“零口供”认定账户关联案件成功查实
徐玉锁百般抵赖妄图脱责的如意算盘并没打成。调查组重视客观证据,审慎看待明显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陈述,不枉不纵,通过对客观证据的细致分析和论证,在“零口供”的情况下认定了账户的控制关系,成功查实了本案。
办案人员介绍,徐玉锁是远望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主要决策者、推动者,全程参与收购事项,其知悉内幕信息不容辩驳,于是便采取否认账户控制关系的方式来应对调查。
“徐玉锁具有较强的反调查意识,因此我们决定从客观证据着手来分析论证账户的控制关系。”该办案人员介绍,例如调查组在调查廖某松账户时,延伸调查了存在关联的徐某洋(徐玉锁之子)账户,发现二者之间高度趋同,调查组随即约谈了徐玉锁,徐玉锁说明了其推动远望谷此次重组的情况,同时承认了实际控制使用徐某洋账户(徐某洋账户从未交易过“远望谷”)。
在固化徐玉锁控制徐某洋账户相关证据后,调查人员开始询问关于廖某松账户的情况,徐玉锁开始局促不安并表示不认识廖某松,调查人员随即向其出示了廖某松与徐某洋账户交易高度趋同的证据,徐玉锁顿时语塞,沉默良久后表示记不清了,要求改天再来说明。
最终,根据多方面客观证据在充分论证、说理的基础上,调查组认定廖某松账户由徐玉锁实际控制、使用。
⑶ 如果查出南北车内幕交易,会对股票价格影响很大吗为什么呢
1、有内幕交易的股票一旦被查实,对股价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如果查出南北车内幕交易,会对股票价格影响很大,股价很可能会下跌,甚至暴跌。2015年5月6日,南北车申请停牌,完成合并,股票改名为中国中车,至此合并故事完美收场,但市场热情未消,“还会有数个涨停”,6月9日,复牌后第二个交易日,中国中车跌停。
2、从改革层面看,南北车的合并,并不偶然,或许表明本轮国企改革的方向,就是要“以合为主”,“能合则合”。从资本层面看,南北车股价的涨跌,与上证指数的狂飙与调整,近乎同步。中国中车从6元起步,第一步涨到14元多,第二步涨到39.47元(改名复牌前),其间,上证指数涨幅超60%;6月8日复牌后,现在跌到25元以下,最大日成交量497亿,在此期间,上证指数迎来近一年来最大幅度调整。2015年6月16日,复牌后的第7个交易日,中国中车把官方微博评论端口关了。
⑷ 徐翔被抓了!一代传奇竟然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股票价格,现在炒股还有前途吗
11月1日晚,许多人守在电脑前等待一个重磅消息。
23点50分,新华社报道,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徐翔等人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股市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近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相关案侦工作正在严格依法进行中。
中国股市谁来救啊,中国还是外国?股市就是投资,投资目的就是赚钱。只要投资者达到赚钱的目的,一切后果他们都不管。股票市场有一些我们无法改变的投资者:庄家、中国投资公司、国外投资公司。
庄家:指能影响某一金银币行情的大户投资者。通常是占有50%以上的发行量,有时庄家控量不一定达到50%,看各品种而定,一般10%至30%即可控盘。因交易量和资金量巨大,所以在期货引市场上很少出现庄家。 1、庄家也是股东。 2、庄家通常是指持有大量流通股的股东。 3、庄家坐庄某股票,可以影响甚至控制它在二级场的股价 4、庄家和散户是一个相对概念。他们操纵股价。
国外投资主体是指国外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对我国进行的直接投资行为。
是他们决定了股市涨跌,我们是没有任何办法的,最小的一只股票大约10个亿的市值,你想要买涨停板,大约需要1个亿左右,连续几个涨停板大约需要好几个亿。你有吗?要想涨跌金融地产还有指数更是需要多达几百亿,甚至上千亿,数万亿。
谨慎点好,你可以考虑其他热门的投资产品。
⑸ 股票内幕交易算初犯了法律吗
以下只是证券法中的条款,还可以按经济法的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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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三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零二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⑹ 股票被披露爆涉及高管内幕交易,该情况对第二天的股价有影响吗
有影响,是利空
⑺ 请问:公司涉嫌股票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并开立多个人头账户,在这种交易中,出纳需付什么责任吗
一旦被发现并被查处,你也脱不了干系,因为你也参与了。
⑻ 股票内幕交易罪得判几年刑罚
构成内幕交易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法律对内幕交易的行为的处罚
1、行政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人可能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
(1)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罚款。对于证券内幕交易,如果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期货内幕交易,如果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进行内幕交易的,应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警告。单位进行内幕交易的,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
除行政处罚外,内幕交易行为人还可能被证券监管机构给予证券市场禁入的行政监管措施,甚至可能会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
2、刑事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构成内幕交易罪: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4)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75万元以上的。
(8)台检方追查股票内幕交易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八条
二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理的,应当对相关交易数额依法累计计算。
第九条
同一案件中,成交额、占用保证金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
构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为人的成交总额、占用保证金总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定罪处罚,但判处各被告人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⑼ 公司内幕交易被查,对股票有什么影响
这个就要看证监会的调查结果了,一般调查是不利于股票的价格走势的。
⑽ 股票涉内幕交易被查是利好还是利空
打击内幕交易,净化交易市场,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这是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