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1.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2.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有何区别
2016年9月8日,中基协发布《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线运行相关安排的说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要求新的私募基金备案和信息更新必须在新的系统——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进行。
一、登记备案新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步都是必须做的!
Asset Management Busniess Electronic Syste(简称Ambers)九步架构:
一、填写机构基本信息
二、上传相关制度文件(上传不大于20M压缩包或者pdf)
三、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
四、最近三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五、财务信息
六、出资人信息
七、实际控制人信息
八、高管人员信息
九、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二、新增项目
1)机构类型分为三类为:
①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②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③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2)实收资本/实缴出资证明文件。实缴出资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以及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3) 需要上传机构所在写字楼图片及机构前台图片
4)如果企业已挂牌/上市还需要提供:挂牌/上市证明文件、场所及股票代码
5) 高管必须是“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了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
信息填报负责人至少有一人担任。
三、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㈡ 基金业务报送管理平台进去以后什么都不显示
这个平台要多刷新几次才可以。
㈢ 有朋友推荐我买证券投资类的私募基金,我都没有买过不知道能不能买这种
关于证券投资类的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受中国主管部门监管,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简单理解就是,证券投资类的私募基金(阳光私募)是与公募基金相对应的,运作透明化、规范化的私募基金。目前,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股票、债券、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券监会规定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在实际运作中,私募基金的投资标的主要集中在股票、期货和债券等品种。
国内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已历经16年成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0月末,在协会登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简称“私募”)已达8868家,其管理的基金规模达3.68万亿元,较2019年增长50.2%。
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始于1998年,国泰和南方两家基金管理公司各自设立一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
中国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则始于6年后。2004年2月,深圳市赤子之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赵丹阳,与深国投合作发起中国第一只阳光私募基金“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此,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开始以开放式信托产品的形式,走向部分公开化、规范化,其业绩可在信托公司进行查询,这也是“阳光”一词的由来。
如果说,公募基金让中国投资产业进入了批量生产时代,那么,私募基金则带动了投资业步入个人定制时代。
伴随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积累了大量财富,涌现出了一批高净值群体。瑞信研究院推测,从2016年至2021年,全球财富总数将以每年5.5%的速度增长,于2021年增至334万亿美元。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财富增长将占到全球财富增长的1/3,这其中一半增长又来自中国。预计到2021年,中国的高净值群体人数将超过德国与法国,列世界第四,届时全球超高净值人群将有39%来自中国。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恰属于这一群体——需要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属于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以及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对于这些财富管理市场的高端客户,在产品设计、投资理念、风险控制等方面更为多样化的私募,能够提供更为个性化的资产配置选择。
策略多元化:股票多头、混合类产品占七成
私募的立身之本,在于业绩;而业绩表现的差异,在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策略是否适配市场环境,以及是否清晰正确地执行自身投资逻辑。
私募基金规模增长与业绩背离的原因在于,2018年私募市场迎来了最强监管时代。
其背景是,随着私募管理人数量的增多,行业频现“空壳”、“嵌套”、“违约”等乱象,市场发展良莠不齐,亟需严监管。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旨在加强私募“登记备案管理”,注销清理无效空壳。此后,中基协陆续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自律新政、《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等多部自律规则,同时还对基金业协会AMBERS(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系统进行了多次更新和修改,旨在逐步规范存量私募管理人、清理异常经营的私募机构。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颁布,限制多层嵌套行为,更推动私募基金回归主动管理本源。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资管新规意义重大。私募基金被纳入资管“大家庭”,获得与其他持牌金融机构同台竞技的机会,在大资管统一监管新时代到来的同时,私募基金行业也迎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㈣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是哪个
1、什么是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
基金业协会负责建设和维护的用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备份的平台,该平台的目的是更好的进行行业自律、监控行业系统性风险。
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有何作用和意义?
应当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除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披露之外,还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平台数据为准: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投资者可查询: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3、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何时推出?
基金业协会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起草说明中表示,由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目前正在建设之中,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的具体实施安排将另行通知。
㈤ 我国境内全部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合计有多少
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所公布的最新数据中可以知道,目前来看,在我国境内是一共有149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在这其中,有44家中外合资公司和105家内资公司,全部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净值一共是16.9万亿元,半年增幅了14.47%。
截止到8月14日之时,新发基金规模已经达到了1.78万亿元,已经超过了2019年全年的1.43万亿元了。自今年以来,所新成立的50亿元以上的基金数量是有106只的,它们的合计规模已经快要接近1万亿元了。
此前,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国家外汇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的文件,在这其中就明确提到了 “不得自行编发或者是转载没有经过相关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经营者所审核的营销宣传信息”“也不得以欺诈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来进行营销宣传的活动的”。
㈥ 实际控制人穿透到有限合伙基金 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
基金业协会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与《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认定有所不同。基金业协会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操作手册》第1.3条中明确:“实际控制人:指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信息填报时,实际控制人部分系统提示:“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另,根据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上基金业系会对实际控制人填报指南的说明,实际控制人在符合“控股股东(或派出董事最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条件下,可按照下列情形进行认定:
1
持股50%以上的;
2
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
3
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且表决权持股超过50%的;
4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
在无法满足前述认定标准时,可以在系统中填报“第一大股东”,由其第一大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㈦ 私募基金备案新系统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怎么操作
管理人登记后要定期维护管理人平台、从业人员平台、产品披露备份系统平台、从业人员培训平台,如果维护不及时不到位,会被列为异常机构或人员。
㈧ 基金业协会入会的法律意见书是否就是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
这个不完全一样的 早些时候申请的管理人备案是不需要法律意见书的 现在对证券备案的管理人强制入会就需要提供以前没有提供的意见书 但是如果是近期申请下来的 成立的时候已经出了法律意见书的话就不用再提供或者只提供专项
㈨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公司型基金备案必备文件
只有合伙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产品,中基协的系统会要求上传此项文件,契约型基金不需要上传,因为契约型基金不存在组织结构。需要明确的是,这里要上传的是基金产品的营业执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我们一直认为在营业执照上传这个问题上,应该不存在什么疑问,但的确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备案系统,上传了基金管理人的营业执照而遭遇了中基协的反馈。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非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是投资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资前的必读文件。但在基金备案系统内,《基金招募说明书》之后有个不适用的选项,属于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
三、《基金风险揭示书》——备案必备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中基协于2016年4月15日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同时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内容与格式指引(个人版)》及《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格式指引》
四、《投资者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基金风险揭示书》与《投资者承诺函》,均需要提交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如果有5个投资者,就要5份全部上传。我们有些客户在有多个投资者的情况下,会只上传一个投资者签署的承诺函,这就会遭遇中基协的反馈意见。应当将所有投资者签字的文件扫描在一个PDF文档内上传。
五、《机构承诺函》——备案必备文件
这是需要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并且会因为管理股权类或证券类产品的不同,而有细微差别。
六、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备案必备文件
募集规模证明包括:
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证明,或银行对账单(并加盖银行公章),或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现在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使用非常广泛,这里的实缴出资证明并非一定要银行加盖公章的纸质稿文件,网上银行的截屏也同样能够通过中基协的审核,但是要注意,截屏的内容中必须要包含银行的电子章。我们有个客户,就是在截屏的时候,截取了不包含银行电子章的页面而遭遇了反馈。
七、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备案必备文件
在进行基金产品备案时,最重要也是最容易遭遇反馈的文件就是基金合同。2016年4月18日,中基协正式发布酝酿已久的基金合同指引,指引分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类,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指引方式。
因此,在制作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基金合同时,要对应具体的合同指引要求,对文件进行制作。
八、《委托管理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
《委托管理协议》非必须上传的文件,可以在系统内选择不适用。举个需要上传《委托管理协议》的情况:合伙型基金产品的GP并未担任基金管理人,而外聘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
九、《托管协议》——非备案必备文件
不论是证券类基金还是股权类基金,都可以选择不托管。如果基金选择不托管,经常会遭遇中基协的一类反馈意见,即要求上传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协议》,《无托管协议》中需要明确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按照基金合同指引,无托管的基金产品,需要在基金合同内说明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纠纷解决机制。
十、销售归集/托管账户信息——备案必备文件
这对基金产品备案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已经开好专户,二是募集资金已经进入专户。在有托管或者PB综合托管业务的情况下,需要开托管账户和销售归集两个账户,如果没有托管和外包业务,只要开一个销售归集账户即可。
十一、《投资者明细》——备案必备文件
《投资者明细》包括序号,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汇总金额,备注;备注包括GP/LP,优先/劣后,是否是管理人或员工跟投。汇总金额应当与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实缴金额一致。同时只需要基金管理人加盖机构公章,不需要投资者再次签字。
十二、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备案必备文件
十三、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备案必备文件
以上两项文件,可直接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内控制度文件,并要加盖基金管理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