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2、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3、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3、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展销中心。扶持发展一乡(县)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研院校和“星创天地”,培育农业科技创新应用企业集群。三、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1、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鼓励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直销。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展乡村旅游等经营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开展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土地流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支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引导其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并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龙头企业要优化要素资源配置,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充分发挥农垦企业资金、技术、品牌和管理优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推进垦地合作共建,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3、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优势。推动供销合作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健全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支持流通方式和业态创新,搭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领域,由主要从事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4、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教育培训和品牌营销作用,开展标准制订、商业模式推介等工作。在质量检测、信用评估等领域,将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移交行业协会。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优化农村市场环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同等对待。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要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引导外商投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四、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1、创新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形成稳定购销关系。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农产品产销合作,建立技术开发、生产标准和质量追溯体系,设立共同营销基金,打造联合品牌,实现利益共享。2、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地方人民政府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并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3、强化工商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从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工商企业优先聘用流转出土地的农民,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障。引导工商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辐射带动农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完善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利益联结机制相挂钩。4、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引导各地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契约意识,鼓励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的信用评级方法体系。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加强土地流转、订单等合同履约监督,建立健全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五、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1、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以县(市、区)为基础,搭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物联网、价格信息、公共营销等服务。优化农村创业孵化平台,建立在线技术支持体系,提供设计、创意、技术、市场、融资等定制化解决方案及其他创业服务。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其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购买、资助、奖励等形式,引导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优化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综合运用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坚持社员制、封闭性、民主管理原则,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试点。鼓励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开展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拓宽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范围。3、强化人才和科技支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到农村创业,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开展百万乡村旅游创客行动。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支持农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的科技创新,积极开发农产品加工贮藏、分级包装等新技术。4、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加快完善农村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持续健康和环境友好的新农村。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逐步健全以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完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道路、供电、供水、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5、支持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贫困地区立足当地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服务业,实施符合当地条件、适应市场需求的农村产业融合项目,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扶持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作,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贫困地区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六、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统筹安排财政涉农资金,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投入,中央财政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创新政府涉农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研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产业融合领域。2、开展试点示范。围绕产业融合模式、主体培育、政策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和总结成功的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加快发展。3、落实地方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融合发展模式。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4、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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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汇报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农业补贴项目、农业补贴政策措施。2015年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
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
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商业性农业保险有哪些?
商业性农业保险是什么意思呢?商业性农业保险有哪些?
农业保险的险种有很多,仅仅列出其中一部分:农产品保险、耕牛保险、生猪保险、养鸭养鸡保险、油菜蔬菜保险、家禽综合保险、森林火灾保险、棉田地膜覆盖雹灾保险等等都是农业保险的险种,从险种的名称也可以看出,农业保险的险种主要是以农业的标的物来分类的。
惠农政策多且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可以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
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优惠政策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
在工商局注册后,
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
可以找相关的政策发布部门申请。
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
用水用电优
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购机优惠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
(2)土地流转优惠
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用电用水优惠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补贴类政策
补贴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
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过,才能拿到补贴。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
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2003年开始,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
2007年开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2008年,对粮食大户的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奶牛标准化规模养
殖小区建设。
2012年,肉羊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2013年,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开展农作物制种、
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
其他,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专项扶持
专项扶持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
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
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编写申报材料是重点。
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专项扶持:
1月,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月,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项目,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3月底前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160万。
4月底前后,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3万元,新网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0-400万。
3-5月,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6月前后,科普惠农项目,扶持资金10-40万。
8月左右,“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10月底前,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9-11月,各省农技推广项目,扶持资金、中央投资专项资金项目。
财政支农文本常年申报,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等,扶持资金10-100万。
另外,扶贫办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扶持资金500元,视情况而定。
对于不同的政策类别,要对症下药才能拿下。下面送上拿到农业补贴三大绝招!
绝招
1查条文,筛信息
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
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
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
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绝招
2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
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绝招
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干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大多数合作社发愁的便是这项目如何通过,怎样组织项目申请材料才能起到最大效果呢?建议对项目通知进行剖析,分析其特点和适用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制定申报排期,编制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要突出:
1、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2、无污染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甚至对环境有益;
3、项目的实施符合当地主导产业或者能够引导地方农业产业发展。
项目验收很关键,为防止项目金投入到其他地方乱用,现在项目多为先建后补模式,
因此项目验收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扶持资金能够到账的问题。
那么,怎样通过最后的项目验收,拿到资金呢?
1规范运作
项目资金要用到项目上,资金不能乱用。
2提前准备
项目答辩材料,现场建设、财务报表等要准备妥当。
3勤沟通,多跑腿
多和地方政府沟通,多和专家沟通,让其帮助支招,把项目做好。
4关注项目实施验收信息
项目实施标准及验收信息会在政府网站或者由省、市、县,下发到合作社,合作社要耳聪目明及时掌握验收考察信息,给自己争取准备时间。
拿到农业补贴的关键:查准条文、抓住时机、做好公关!国家惠农信息杂多,农业补
贴也不是适合所有的合作社,农业补贴的时间往往有限,错过时机只能等来年再拿,做好
公关对于农业补贴项目的验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配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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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农产品价格险优劣势分析
一、农业企业存在一下几种经营风险:1.自然风险在计划经济体制或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农业产业经营最主要的风险是自然风险。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过程中,自然风险作为一种客观现象依然存在。例如台风、洪水、干旱、地面下降、严寒、酷暑、病虫害、疫情、外来生物入侵等等,都会给农业的发展带来损失,有的损失还可能是毁灭性的。自然风险有许多是不可知的,也无法避免。有些是可以预报的,可以通过人的力量来预防,通过增强抗灾减灾措施来减少损失。当然,也有些自然风险的形成,还可能是人为的原因。例如地面下降、外来生物入侵等。2.市场风险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市场风险已凸显为农业发展的主要风险。当前农业的市场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是主要表现为价格波动。价格波动而形成的市场风险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伴生物。只要是市场经济,就必然存在价格风险。农产品的价格波动与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特征相关联。农产品生产周期长而销售周期短。产品生产与销售之间,在时间上的不对称与分割,必然会产生农产品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的周期性波动。由此而产生价格风险,也就成为了农业市场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二是主要发生在流通领域。由于农产品大多是鲜活商品,比较容易腐蚀,其流通过程必须迅速而安全。故农产品销售需要采取保鲜、特殊运输等措施,才能保证其顺利地进入消费。农产品的流通与工业产品的流通相比,更具专用性和即时性。这些都有可能降低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引发市场风险。三是防范风险具有艰巨性。当前我市的农业仍以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为主体,这就使得农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十分分散,市场信息更加零星。这种局面所带来的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就有可能导致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从而引发市场风险。小规模的家庭经营,降低了市场效率,使农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加处于不利的地位,很难避免市场风险。四是预测风险具有不确定性。这是农产品生产消费的特殊性决定的。经济转型要求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而我们的农业产业结构又比较单一,产品多样化程度低,很难消化由国际国内市场波动而引发的市场风险。尤其是加入wto后,农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就更大了。面对庞大而复杂的国际国内市场,要对农业的市场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3.制度风险制度风险就是制度(或政策)在变革(或实施)过程中,由于其结果的不可预见性,使制度(或政策)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的可能性。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出现的几次波动,实际上就是因制度变革出现问题而形成的风险。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基本制度不完善。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农业的基本制度,例如土地的经营制度、流转制度,农民的财产制度、户籍制度、就业制度、养老制度,农业的经营制度、投资制度、保险制度等等的创新与变革,都还在不断的完善之中。许多潜在的制度冲突必然地要被激发出来,从而影响各种市场主体的行为,产生制度风险。二是经营制度不配套。特别是原有的土地经营制度和计划经济体制先后被打破,而新的与市场经济体系相适的农业经营制度新体系尚在建立之中,新体制的各个方面还不配套。由此也就产生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大量圈占粮田、农民没有种田的积极性、农用生产资料价格高涨、各方面搭车乱收费等等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大量发生,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导致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进而也就引发了农业经济的过渡性波动。三是市场体系不健全。我国的农业市场运行机制正在建立之中。目前的运行机制还很不健全,主要是农业市场主体的缺位,造就了农产品流通机制、农产品价格机制、市场信息传播及反馈机制等等的不健全不完善。这些不仅造就了市场风险,也从多个方面制约了制度变革,进而引发了制度风险。市场风险与制度风险的相互交织,对农业发展产生的负面影响,已成为转型时期农业风险的一大特点。四是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已是众所周知的共识。但是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和制度选择,无疑也要付出成本的,要承担实施新制度和新结构的风险。这种制度和结构的实施是否可行,关键还是要看结构调整带来的收益和付出成本的大小。4.技术风险技术进步是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它大大拓宽了传统农业生产的范畴,进一步降低了农业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使得农业的竞争,从资源禀赋优势的竞争变成了技术优势的竞争。但是农业的技术进步,带来的不仅是收益和效率,还有隐藏的风险。农业技术风险是指推进农业技术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的可能性。产生这种可能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传递形式具有公开性。农业生产一般都是露天作业,具有很强的公开性,生产技术的保密性很差。绝大多数的农业技术属于经验型,比较容易被人模仿。无度的技术模仿,有可能会使产品供给增加,导致价格下降,使实际收益小于预期收益。这样的技术传递越广,带来的技术风险就越大。二是传递渠道具有不畅性。在技术市场及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不完善的情况下,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大多只能以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而产生的信息错误,由于传递过程中信息失真而产生的信息错误,由于道德败坏行为传递错误信息等等,从而也就很难免引发技术风险。三是传递受体具有差异性。当前的农业技术,多以知识形态而存在。即便是实物形态,如作物品种或牲畜品种等等,也很难直观地辨别其优劣。这就要求农业技术传递的接受者具有一定的知识和技能。目前,我市的农民以中老年为主,科技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因而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因为接受技术传递者的素质不高,难以掌握技术要领,造成部分农民失败的例子,是屡见不鲜的。四是传递环境具有制约性。农业技术的推广对外界环境,主要是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有较为严格的选择性。例如,自然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能满足其技术要求,则技术的优势不仅不能显现,还可能适得其反,遭受到巨大损失,其收益可能与预期的相去甚远。社会经济环境对技术风险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市场需求上。一项技术的推广是否成功,最终取决于市场的需求。市场需求决定产品的价格和市场规模。当市场需求发生逆转时,最先进的技术也可能实现不了效益。总的来说,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重要,而农业的技术风险也随之呈上升趋势。5.信贷风险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必要的信贷支持十分重要。特别是随着农业分工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生产规模的扩大,新项目的开发,新技术的运用,农业借贷资金的规模也会随之而不断扩大,从而带来的信贷风险也会相应地扩大。产生这种可能性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预期成本很难准确预测。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即使是最为稳定的货币价格也随时变动。在农业的信贷活动中,人们对借贷资金未来利率的变动或借贷货币汇率的变动,是很难准确地进行预测的。无法准确把握借贷资金的成本,信贷风险发生也就不可避免了。二是预期收益很难准确确定。在农业项目的投资中,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应该是时有发生的。因而对投资项目未来的收益率状况,也就很难确定。这都有是造成农业信贷风险的基本原因。事实上,农业信贷因客观上存在很多未知因素而充满着风险,借贷资金规模越大,其风险也会随之扩大。需要指出的是,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过程中,上述各种风险常常是重迭在一起的,使得农业的经营风险显现出更加复杂的局面,更加难以防范。二、防范农业经营风险的对策建议:在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中,防范农业风险无疑是一项非常重要非常艰巨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需要做大量的艰巨和创造性的工作。1、充分认识防范农业经营风险的极端重要性。防范农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性,是由农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确定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民生活富裕的保证,是国家安定的根本。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而事实上农业又是非常容易出问题的,它的现代化市场化进程中充满着经营风险。由于农业产业的特殊性,依靠农村和农民自身的力量,又很难防范农业的经营风险。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我们过去的教训说明,有效防范农业风险,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必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各级政府负有重大责任,应该发挥主要的作用。为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业经营风险的防范工作,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创新,尽快地建立起具有自己特色的农业经营风险防范新机制,有效地控制农业经营风险的发生,并尽可能地把经营风险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2、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强抗御自然风险的能力。防范农业的自然风险,可根据自然风险不同的状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例如,加强城乡和农田的各种水利基本建设,增强农业防洪抗旱的能力。加强对台风、暴雨、干旱、严寒、酷暑等灾害性气候的预报工作,以做好防灾抗灾的准备,控制与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加强对病虫害、疫情、外来生物入侵的检验检查和检测工作,努力把这类自然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采取最严厉的措施,切实保护农业的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以控制与减少农业经营的自然风险。分类别制定各种自然风险一旦发生后的抗险预案,以尽快控制灾情,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农民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抗御农业自然风险方面,依靠农村和农民自身的力量,显然还不够,有些方面不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在这方面各级政府应义不容辞地发挥作用,通过行政和财政的有力支持,为农业的现代化市场化构筑起一道牢固的抗御自然风险的防线。3、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程度,增强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按照种养加结合、工农一体化的要求,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基地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市场化的必由之路,也是防止与抵御农业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连接了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产业联系,改变了农产品的实物形态与销售方式,有利于防止和分散农产品的市场风险。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农产品专业基地的形成,能有效地把现行体制下分散零星的农户和农业聚集起来,从而架起了千百万个小型农业经营户与国际国内大市场联系的桥梁与中国络,也就能有效地化解可能发生的市场风险。4、完善农业发展机制,减少发生制度风险的可能。目前农业所面临的政策风险,从本质上讲是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工作还没有到位而诱发的。其主要的问题是农民的市场主体、财产主体的地位没有确立,更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定。农村原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已完全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与集体土地的关系,与集体资产的关系,与宅基地的关系等等,有的法律规定不够清晰,有的有规定但很难操作,在实践中在许多地方事实上都没有很好地落实。这方面的制度不明确,不能早日从法律层面解决,农业的经营制度、市场制度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完善化,也就成为了一句空话。因而必须加快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步伐,促进农业经营制度、市场机制和产业结构的完善,最终建立起合理高效的农业发展新机制。5、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放大科技进步的正面效应。形成科技风险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基本的方面还在于缺乏有效的农技推广体系和农民素质不高这两条。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技推广体系,以利于构架科研单位与农民与农业的直通桥梁,可以有效地解决诱发技术风险的瓶颈因素。加强农科推广中国络的建设,可以从现有的农业的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科研院所的改革入手,以中国罗有关科技人员,搭建推广中国络。农业技术推广,要直接面向农业生产经营,解农业发展之难,解农民增收之难。农技推广中国络应主要由政府财政供养,免费或基本免费为农民与农业服务。提高农民的素质,是防止与减少技术风险的根本途径。要象培训城市工人一样,高度重视农民的技术培训。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充分地利用农村的教育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搞好农民的技术培训,全面地提高农民的素质。6、建立农业信贷新机制,减少信贷风险的危害。在农业和金融都在走向国际化市场化的条件下,农业发展遭信贷风险是不可避免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减少农业的信贷风险,就必须加快探索建立农业信贷的新机制。这种新机制至少应包括,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使之尽快恢复农民所有、农民所管、农业所用的机制。建立农业发展基金或信贷风险基金,援助因信贷风险而造成发展困难的农业项目。进一步鼓励与促进工商企业、外资企业投资农业,形成农工结合、农商结合、内外结合的农业投资新机制。进一步鼓励与支持农民与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延长农业产业链,获取更大的农业外的利润,千方百计提高农业产出的平均利润率。本回答由科学教育分类达人章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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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险公司领导到基层调研简讯
关于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全市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有公安派出所193个(市区59个),其中户籍派出所178个,治安派出所15个,派出所在编民警2357人。近年来,全市公安派出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总体部署,以突破硬件,跟进软件,全面推进,整体提高为指导思想,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以扎实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和规范执法行为为载体,以深化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为主要措施,以集中督察、定期讲评和绩效考评为重要保障,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各项严打整治行动,有效维护了我市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目前有19个公安派出所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一级公安派出所称号,48个公安派出所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二级公安派出所称号。
二、全市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近年来,我市公安派出所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派出所接触面广、触角多、人地熟等优势,做大做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获取了一大批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了一大批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平稳。一是持续不断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和枪支弹药管理专项行动。2006年以来,每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共排查涉爆单位1591家、涉爆人员7756人,签订排查整治责任书150余万份,发现隐患300处,现场整改250处。破获各类涉爆涉枪案件487起,处理涉案人员665人,收缴炸药4.3万公斤,雷管15.6万发,导火索、导爆索5.9万米,手榴弹、地雷209枚,各类枪支2245支,各类子弹5.4万发。二是持续不断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2006年以来,全市公安派出所共破获校园及周边刑事案件220起,查处治安案件516起,打掉犯罪团伙43个,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369人,连续三年此类刑事案件破案率保持在96%以上,治安案件查处率达到100%。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870所城区学校“治安室”建设任务;先后投资300余万元在校园周边设置交通安全标志、警告标识,建立了273名校车驾驶员管理档案;督促68所学校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完善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保卫人员登记备案、培训制度。三年来全市中小学新增治安保卫力量187人;有1000余名派出所民警在全市各中小学兼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共为学生上法制课9450场次,受教育师生员工达6万余人次;对全市460多所学校财务室、资料室等部位安装了防盗报警设施,对130多所学校安装了与公安“110”联网的技防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四是大力开展油汽、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单位344家、重要部位3096个,发现、整改不安全因素54处。我市两次被授予全省油气田安全保卫工作先进集体。五是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2008年全市共破获“三电”案件649起,查处“三电”治安案件177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16人,摧毁犯罪团伙36个,缴获赃物折款70余万元。我市被评为全国“三电”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三)严格治安管理,强化阵地控制。一是加强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严格场所办证和登记备案,每月至少对辖区内公共场所检查两次;动员公共场所安装技防监控设施,配备安检门、金属探测器等安检设备;敦促公共娱乐场所配备专业保安,对场所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市公安局还专门制定了《洛阳市公安局实行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规定》,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导致辖区内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发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民警失管失查之责。近年来,通过强化管理,我市公共场所的管理权限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服务更加到位,管理更加规范,较好地促进了我市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加强重点人口管理。按照《河南省重点人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统一规范了《重点人口管理档案》,实行了重点人口“案前监控责任倒查制度”,提高了重点人口管理实效。2007年、2008年先后在全市组织两次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专项活动,对被判处的管制、拘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及时掌握监外罪犯管理情况。对存在脱管漏管现象的,查明原因,逐人进行纠正,保证监外执行监督考察措施的落实。三是强化户政管理。推出了《洛阳市公安局办理户口八项服务承诺》和《洛阳市公安局制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十项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布了《发放居民身份证工作流程》,规范派出所在受理群众申办户政事项的程序,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四)大力加强社区治安防范,筑牢社会平安根基。全市共组建治安巡防队876支,有巡逻队员4946人,治安积极分子16730人。重点抓了“五张网”建设。一是织密专业巡防网。按照巡警包城市主次干道,派出所包背街小巷、社区民警包责任区的职责分工,在全市推行网格化巡逻,屯警街面,抓获现行,震慑犯罪。二是织密群防群治网。通过政府支持、社会筹资、提供医疗保险等形式,发动低保户、基干民兵、组织基层治保会、社区物业管理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参与治安巡防,积极引导群众自防。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由市政府在全市零就业家庭招聘了1080名平安建设协管员、各区招聘了1400多名差额低保人员协助社区民警开展社区警务工作。在农村地区采取为基干民兵购买医疗保险、建立意外伤害基金的办法,组织基干民兵维护农村治安。目前,全市共组建社区和农村专职巡防队764支3806人,有4.5万名民兵预备役参与治安巡逻。三是织密技防监控网。全市共投入8000余万元用于技防建设,安装各类技防设备和产品36.7万(台)套,有52个乡镇、1076个行政村、32.5万农户安装使用技防产品。老城区技防监控的做法受到公安部调研组、省厅的充分肯定,省厅专门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推广技防实战的经验。栾口、偃师、孟津农村技防经验,对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起到了良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2008年,全市农村地区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3.7%,群众最关注的盗窃案件同比下降9.1%。四是织密楼院看护网。全市各派出所按照有专职保安人员、有值班室或门岗、有来客和车辆出入登记、有自行车停放位置、有管理制度的“五有”标准,对有条件的居民楼院实行全封闭,全市楼院封闭率达到96%,全市零发案村组、楼院、学校、基层单位达到90%以上。五是织密保安联防网。通过理顺保安管理体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等措施,在全市推广“群众购保险,保费雇保安,保安保民安”和“在派出所建立保安中队,保安进社区”等方法,充分发挥我市保安服务业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积极作用,弥补我市警力资源不足等现实问题。
(五)大力开展公安“三基”工程,全市公安派出所建设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一是狠抓硬件建设。三年来,全市共投资1.3亿元,为派出所修缮、改建办公用房,更新、配备车辆、计算机及防弹背心等装备,统一了外观标识,更新了设施设备,完善了“五小工程”。二是狠抓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全市建成警务室3020个,配备社区(驻村)民警1297名,有1613个行政村落实了民兵预备役巡逻队,1512个行政村落实了专职协管员,实现了全市“村村有警务室”的目标。三是狠抓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了派出所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警务公开,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发放便民卡、联系卡,端正了服务态度,提高了服务质量,派出所整体形象明显改善,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三、当前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从主观上看,一是有的派出所及民警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求助不热情,“冷、硬、横、推”,办事推诿扯皮,群众有意见。二是个别民警素质不高,做群众工作本领不强,离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三是一些治安管理工作还不严密。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搬迁的影响,我市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一度出现制证慢、周转周期长,后经多方努力,虽得以圆满解决,但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民爆物品、电子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执法办案不规范。有的卷宗材料、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个别案件处理不当,违法事实未彻底查清,应当收集的证据没有全部收集,运用法律出现偏差,甚至个别案件在办案程序上存在问题等。从客观上讲,一是警力严重匮乏。近年来我市公安派出所警力虽然得到了改善,但距承担的现实任务还有不小的缺口。为落实中央13号文件,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总警力与人口之比要达到万分之10.7。我市目前警力数仅占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8.7,尚缺警力1374名。同时,我局2005-2008年,平均每年退休、死亡、调出等自然减员达140余人,但每年通过招录或接收军转干部等进入公安机关的人员还达不到自然减员的数量,已经出现负增长情况。总体警力的短缺,使派出所警力更加紧张,我市多数派出所无法达到公安部、省公安厅提出的“三队一室”建制的要求。社区和农村警务建设是公安部、省厅部署的重点工作,但我市一些派出所除去警务室民警,连正常排班值班都难以应付。在农村,警力不足的问题更为突出,村村建立警务室后,许多警务室不能保证有警。二是派出所民警年龄大,身体状况差。据2008年6月份市公安局对市区15个派出所、45个警务室和50名社区民警的抽查,社区民警的平均年龄为43岁,其中45岁以上的36人,占72%;身患各种疾病的23人(其中不能上班的6人),占46%。每年派出所民警还要参加诸如警衔培训、业务轮训等各种培训班,多数派出所民警节假日无法正常休息,有的年休假无法落实。三是派出所民警政治待遇偏低。近年来,我市虽然解决了一大批派出所长、教导员的政治待遇,但民警职级低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有的民警在派出所干了几十年,仍然是科员。加之派出所民警日常从事的是群众工作,处理的大多是治安案件,一般情况下立功受奖的机会相对较少,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四是派出所警务工作和服务党政中心工作的任务很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的最基层,是完成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任务的第一线,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打击刑事犯罪,推进治安防范,严密治安行政管理以及队伍建设和管理等任务相当繁重。同时,公安派出所“双重管理”的机制也要求其服务于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派出所在保证基层拆迁、城市改扩建和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警力,使派出所感到压力很大。五是执法环境不佳,执法难度大。一方面,派出所民警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思想,对法律学习不够全面,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群众法治意识、社会透明度不断增强,对派出所民警的执法要求越来越高,稍有不慎,个案可能被炒大,小案可能被炒热。同时,国家现行一些法律还需要完善,使派出所民警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如对依照治安处罚法做出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当事人拒交罚款,法律则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又如对查获的首次吸毒人员,按照国家现行法律则一律交社区戒毒,但现实中难以落实。
四、做好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思路
(一)着力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提升公安派出所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针对各个敏感时期的不同特点,着力完善派出所情报信息搜集上报机制,建立定期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和敏感节点的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工作,力争从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掌握不稳定群体的人员底数、基本诉求、活动方式、发展趋势。对大排查发现的不稳定因素,要逐一建档、动态跟踪。属于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化解的矛盾纠纷,要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对于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报告党委、政府,最大限度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着力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派出所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深入开展“平安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竞赛活动,以加强城乡警务建设、实有人口管控、场所特业管理、危爆物品管理、重点要害保卫为重点,积极推进电视监控、防盗报警等技防设施,落实人防、物防各项防范措施,积极推进保安进社区、进重点地区、进行重点部位,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维护社会治安的新办法,充分调动群众力量,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努力实现各类可防性案件的稳步下降。
(三)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派出所整体实力。一是继续加强派出所建设。坚持警力下沉,使派出所警力动态保持在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50%以上;加强装备建设,车辆和民警单警装备努力达到公安部标准,派出所人均达到一台电脑,全面完成无房派出所建设任务;落实经费保障,人均1.6万元公用经费保证拨付到位;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提高一级派出所所长和优秀民警的职级待遇。二是深入推进城乡社区警务建设。大力开展“民警进社区,警民一家亲”活动,对城乡警务室民警和入区分包民警落实捆绑考核,切实打牢群众基础,夯实基础工作。广泛开展“开门评警”活动,实行社区(驻村)民警每月向辖区群众述职制度,真正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社区(驻村)民警工作绩效的根本标准。广泛开展社区(驻村)民警岗位练兵比武竞赛,评选“十佳”城乡警务室、“十佳”警务室民警。三是大力加强治安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大流动人口社会版的普及率,升级旅馆业信息系统,实现系统覆盖率、信息上传率、派出所终端安装率三个100%。启动报废汽车拆解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金融治安保卫管理信息系统、保安管理信息系统、高危人员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等6个金盾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派综系统建设评估工作,推进社区民警应用软件建设。建立完善信息采集应用规章制度,把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作为治安民警日常工作的基本内容,切实提高信息源头采集质量,以信息化提升派出所整体战斗力。
(四)改进和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群众对公安派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一是加强人口管理。在派出所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以“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两新一提”活动,努力为群众提供准确、方便、快捷的户政服务。二是加强民爆物品治安管理。以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物流企业、已关闭矿点和历年来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为排查重点,全面开展收枪治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排查,强化区域整治,确保全市“不炸响、不打响、不流失”。三是加强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管理。积极探索改革管理方式,实时掌握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状况,深化开展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四要大力推进治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规范,从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案件入手,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派出所执法办案十条规定,大力完善执法制度和具体操作规范,切实解决治安民警执法随意性问题。在全市派出所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竞赛活动,努力实现民警违法违纪案事件、治安信访越级访重访案件、群众对民警执法投诉、网络或媒体对民警执法炒作事件“四个明显下降”。
(五)着力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派出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能力。重点是配强派出所领导班子,选好、用好派出所所长,提高派出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同时,在全市派出所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教育,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机制建设,切实加强治安系统岗位大练兵,真正把各个派出所建设成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热心为民、群众满意的一线战斗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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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求一篇社会调研报告,题目是关于重庆城乡统筹情况、重大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农民增收脱贫情3000-5000字
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设立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发挥重庆西部大开发战略支点作用的重大举措。设立直辖市以来,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城乡二元结构特征仍很突出,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民族地区于一体的基本市情尚未根本改变,当前又面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挑战。新形势下,国家对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赋予了新的使命。近期,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1248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为支撑,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验。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差距不断缩小的长效机制;着力探索富有西部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模式,推进自主创新,构建大城市带动大农村、促进城乡经济社会逐步一体化的良性机制;着力推进三峡库区移民安稳致富和生态环境保护,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发展持续、社会和谐的科学发展新机制,全面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加快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探索新路子。
(二)基本措施。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近期重点围绕三条主线推进改革试验,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12项新机制。同时,着力改善市场经济环境,探索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力争在改革和发展上有新的突破。
――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主城为核心、一小时车程为半径的经济圈(简称“一圈”)和以万州为中心、重庆三峡库区为主体的渝东北地区,以黔江为中心、少数民族聚居的渝东南贫困山区(简称“两翼”)是重庆二元结构在区域上的表现形态。要加快把“一圈”建成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核心区域、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主要载体、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的重要平台,把渝东北地区建成长江上游特色经济走廊和重要生态屏障,把渝东南地区建成扶贫开发示范区,促进“一圈两翼”协调发展,实现大城市带大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一是建立产业合理布局与有序发展的导向机制,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二是建立政府财力向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倾斜的投入机制,构建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三是构建区域对口帮扶、互动发展机制,建立和完善“一圈”在产业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扶贫开发等方面帮扶“两翼”的合作方式;四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要求的政府服务机制,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城乡劳务经济健康发展。发展劳务经济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对于一个农业人口比重很高的直辖市特别重要。要把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作为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突破口。一是建立提升劳动力素质和引导其就业创业的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城乡教育事业和劳动力培训;二是建立覆盖城乡、有序转接的社会保障新机制,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三是建立引导城乡人口合理分布的新机制,不断完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四是建立促进和谐的现代社会管理新机制,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推进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有序引导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一是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和征地补偿新机制,促进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二是探索农业现代化的新模式、新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服务体系;三是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网络加快向乡村延伸的新机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四是建立招投标方式配置扶农资源的新机制,落实集约节约用地制度。
(三)实现目标。
到2012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经济实力、人民生活和城乡统筹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达到西部地区较高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7年下降20%,三峡库区长江干流水质达到II类。一是基本形成大城市带大农村发展的良性机制,“一圈”与“两翼”人均GDP之比、城乡居民收入比分别缩小到2.2?1和3.15?1,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1%;二是基本形成开发与保护并重、收益合理分配、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和利用制度,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比例超过25%;三是基本形成农民工稳定就业、有序迁居城镇的政策制度,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超过65%,城镇化率达到55%以上;四是基本形成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框架,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并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联动调整机制;五是基本形成保障公共服务城乡均衡的公共财政框架,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市新增社会事业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六是基本形成城乡统筹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理顺。
到2020年,各项改革全面深化,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体系,支撑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结构优化、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在西部领先,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的功能形成,在西部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取得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明显成效。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收入差距缩小至2.5?1,城镇化率达到70%;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显著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45%,三峡库区长江干流水质稳定保持II类。
二、改革试验的重点任务
按照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和分阶段目标,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向农村延伸,市场机制和市场要素向农村延伸;着力攻克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安居扶持机制创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公共财政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五大难点。主要实施以下重点改革任务:
(一)加快形成市域主体功能区布局。加快推进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充分考虑人口空间分布的影响,明确区域主体功能,合理确定区域开发强度。引导区县错位发展,营造与资源要素流动和产业发展要求相衔接的政策环境。贯彻实施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城乡一体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协调。完善市、区县、乡镇、村规划体系,按照本地主体功能定位,统筹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保规划,分区域确定产业结构、人口密度、建设用地标准、投入产出强度、环境保护要求,建立各类规划统筹协调的新机制。
(二)构建城乡统筹公共财政框架。优化公共财政投向,财政性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加大对“三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民生投入。以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引导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优化,促进建立向农村倾斜的投入机制,逐步提升财政对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着眼于增强重庆自我发展能力和提高统筹城乡的财力水平,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对重庆市的投入力度。用好各类专项补助和项目资金,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投入生产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优先支持节能减排、自主研发、循环经济等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项目。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市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继续完善“乡财县管”体制,提前清偿乡镇债务。
(三)建立城乡经济互动发展机制。以“一圈”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快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引导产业向城镇和园区集聚,建设现代产业基地。加大“两翼”地质勘探和资源调查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施林业发展和特色农业发展战略,建设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新扶贫机制,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建立“一圈”对口帮扶“两翼”的机制,着力在园区发展、公共资源共享和对口扶贫方面创新,通过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人口转移就业岗位,减轻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两翼”地区可持续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向“两翼”倾斜,主城区产业园区建设占用耕地主要通过在“两翼”地区定向开发整理土地予以平衡和补偿,创新产业园区多元共建和异地投资利益分享新机制。探索建立区域横向转移支付机制,促进“一圈两翼”公共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大对“两翼”区县的政策扶持和对口帮扶力度,落实全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探索更有效的对口支援方式。尽快编制报批三峡库区后续工作规划,在研究制定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时统筹考虑三峡库区后续资金需求,争取尽快依法开征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支持库区移民安稳致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地灾防治、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提高水库管理能力。
(四)构建统筹城乡行政管理体系。巩固直辖市行政管理体制优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调整,实现政府管理和服务对农村工作的全覆盖。合理划分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管理权限,增强区县统筹管理能力。认真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计划”,2008―2012年选派32000名大学生到乡镇和村“两委”工作,完善乡镇综合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整合行政资源,将可由社会承担的职能逐步转移到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行政绩效考核机制,将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部门职责定位,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容纳入对区县和部门的考核,形成科学的分类考核制度。
(五)健全城乡就业创业培训机制。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力度,实现劳务经济由数量型转向质量型。对新生劳动力和长年务工者实行区别化培训,促使部分农民工转向中高端就业,加速向新型产业工人转化。支持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农民工在岗培训和技能培训的投入,完善政府购买劳务培训的办法。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逐步把农村新生劳动力纳入系统化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完善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信息共享制度,形成市、区县、镇乡、村互联互通的劳务信息体系。规范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加大劳务品牌建设投入,提升劳务附加值。鼓励农民经商办企业,增强劳动者创业意识,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改进工商、税务、融资、用地、用工等服务。
(六)建立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灵活转续。完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村社会救助对象全覆盖,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探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缩小城乡低保差距。着力研究解决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遗留问题,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接轨,不断提高城乡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对生活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七)均衡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支持重庆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在“普九”全覆盖基础上推进“双高普九”,2012年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高校招生计划,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重庆城市定位相匹配的医学中心体系。深化研究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促进城乡优生优育。统筹城乡文化建设。推进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抢救性文物保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加大政府投入支持,促进公共资源向农村社会事业倾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扶持农村社会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村级基础医疗、乡村文化室等标准化工程,逐步从硬件上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快建立有利于城乡社会事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绩效评价考核。加强对农村教师、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改善基层公共服务人才待遇,引进人才,稳定队伍,提高素质。
(八)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引导人口随就业在各级城镇合理、有序流动。实行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以县城和小城镇为重点,放宽入户条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鼓励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家庭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入城镇安家落户,享有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增加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投入,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宅基地整理复垦,在小城镇规划建设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新居工程,不断增强县城和小城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吸纳的承载能力。结合农民工迁居城镇,加快“城中村”、城镇危旧房、工矿成片棚户区改造步伐,探索在“城中村”改造中留出适量土地由转为市民的当地居民组织经济实体进行开发。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常住人口为基础的社会管理、财政投入、转移支付和考核评价制度体系。
(九)加强农民工服务与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工资合理增长调控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便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就近入学,确保农民工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农民工聚居区医疗设施和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按居住地享有国家规定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建设必要的文体设施,组织流动影视、图书站、新市民学校等服务,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规划管理好农民工进城居住区,鼓励为农民工提供集体宿舍、务工公寓和低租住房,改善农民工在务工地的居住条件。保障农民工政治权利,在社区居住满半年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居委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吸纳流动人口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加强城市社区居民与农民工迁居家庭的融合,促进城镇新老市民和谐共处。关注和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新型农村居民点等综合治理,适时推进“村改居”,完善服务和管理。
(十)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意识,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面积一亩不减,粮食年产量不低于1100万吨。从稳定数量和提升质量两个方面加强耕地保护,推进土地整理、移土培肥、土壤改良等工作,稳步提高耕地质量。实行农用地分类保护,制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区保护规划,尽快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落实到具体地块。鼓励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流转形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步伐,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建立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用,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建立农地流转价格评估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农用地集约化经营,财政性支农资金重点支持经营大户和规模农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人才、管理等要素参与农业长期开发,把现代市场经济理念和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建设规模化粮食、蔬果、肉类、水产等生产基地,实现市域内主要农副产品基本自给。推进农村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和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民分享承包地、林地流转后增值收益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一)建立新型土地利用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在市域内探索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占补平衡制度,健全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和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机制。在国家指导下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范开展农村土地交易所土地实物交易和指标交易试验,争取条件成熟时发展成为城乡一体化的土地交易市场。引导城乡建设集约用地,鼓励节地型产业发展。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项目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优化布局。规范和严格管理农村宅基地,盘活和高效利用宅基地,推广节地型住宅标准,鼓励农村居民自愿联建住宅和相对集中居住。巩固完善城镇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城镇土地招拍挂工作。改革征地制度,探索开展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和实施分离改革试点,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适时增长机制及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创新国土规划计划管理制度,开展国土规划编制试点,在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推行年度用地指标的弹性管理。
(十二)统筹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统计监测和考核实施办法,把重庆建成中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加强城乡污染综合治理,防止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及垃圾处理和再利用力度,加大水污染防治、环境质量整治和环保执法力度,形成政府监督、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环保监督机制。以改水改厕、垃圾集中处理、养殖业废弃物无污染治理、农村沼气建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等为重点,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保护好长江、嘉陵江流域水体和生态环境,保护好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生态走廊。加快纳入规划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次级河流污染整治等项目建设,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加强长江流域重庆段防护林体系建设,稳步实施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加强天然林保护,力争森林覆盖率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2020年达到45%。探索建立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十三)完善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公共设施网络和服务向乡村延伸,加强农村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田林路气综合整治。加快建设“泽渝”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和小型水源工程,实施蔬菜、柑桔、烟叶基地水利配套工程,增强城乡居民饮水、农业灌溉用水、防洪减灾安全保障。加快实施公路乡村通达工程,促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保障体系,在推进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快农村沼气及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加强城乡大型防灾骨干工程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农村灾害监测预警和防御水平。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农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及种养殖业技术服务覆盖面。完善农村流通体系,提高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保障水平。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积极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房屋产权抵押融资服务。建立多层次农业农村保险与再保险体系,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形成农业灾害风险转移分摊机制。
(十四)推进建立高效的“三农”投入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投入“三农”的绩效,建立以竞争方式安排乡村产业及建设类财政资金的制度,加快支农资金、扶贫资金整合运用,集中资金保障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投入。统筹乡村建设资金,引导农民新村建设与土地集约化经营、易地扶贫、生态移民、减灾救灾等相结合,鼓励相对集中居住。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支持生产要素和市场机制向乡村延伸,培植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农村市场化进程。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升集体经济自我发展能力,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等政策运用,进一步开放乡村经营性公共服务领域,扩大财政购买乡村公共服务的范围,加快社会资本进入“三农”发展,逐步建立多元化的乡村投入机制。
(十五)着力改善市场经济环境。努力消除制约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准入宽松、监管严格、惩处及时的管理新体制。壮大行业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的中小企业,落实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扶持政策,贯彻实施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抓好重点产业、优势企业的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健全宏观调控机制,综合运用政策调控手段,激励自主创新,促进资源节约,加强环境保护,转变生产方式,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支持非公经济进入金融、经营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公用事业等领域。大力发展资本、产权、技术等要素市场,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适时把重庆纳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支持期货交易所在渝设立本地优势品种商品的期货交割仓库,创造条件设立以生猪等畜产品为主要交易品种的远期交易市场。待时机成熟后,优先考虑在重庆设立全国性电子票据交易中心。扩大直接融资和中小企业担保规模,引导金融企业实施金融创新,开发更多适合中小市场主体的金融产品。设立保险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等试点。稳步开展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十六)探索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畅通重庆、森林重庆、健康重庆、宜居重庆、平安重庆,着力完善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功能,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重庆对内对外开放能力,以大开放促大改革。开放投资领域,改进产业配套条件,完善物流配送、公共研发、人才培训、企业融资、污染治理、质量标准等公共服务平台,吸引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投资兴业。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示范项目。创新涉外经济体制,建设内陆商贸、旅游、物流集散地和出口基地。建设西部地区服务外包基地,大力承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和产业转移,为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以北部新区为基础,研究设立“两江新区”问题。加快建设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借鉴国内外经验做法,开展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建设电子口岸,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优势,推进江海直达,将重庆打造成为长江上游的航运中心,辐射带动长江上游和西南地区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构建区域经济合作新机制,促进重庆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源共同开发、产业分工协作。加快成渝经济区建设,加强与沿江省市的产业协作联动,着力建设东西部合作示范基地。加强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旅游业发展。
重庆市建设全国统筹城乡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目标测算表
指标
类别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2007年 阶段性目标
2012年 2020年
城乡
经济 1.城镇化率 % 48.3 55 70
2.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 亩 2.3 3.1 5
3.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13.2 30 40
4.农产品商品率 % 58.6 62 85
5.土地规模经营比例* % 15.1 25 50
生活
水平 6.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收入比 以农为1 3.6 3.15 2.5
7.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比 以农为1 2.63 2.5 1.8
8.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电量比 以农为1 5.2 2.0 1.6
9.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比 以城为1 1.46 1.3 1.2
10.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比 以农为1 4.4 3.4 2
公共
服务 11.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之比 以农为1 1.82 1.7 1.5
12.村公路通畅率 % 27.9 55 75
13.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2.2 80 95
14.农民生产生活信息化程度 % 42.9 60 100
15.农村安全饮水人口占比 % 33 100 100
资源
环境 16.万元GDP综合能耗 % 1.31 1.05 0.8
17.森林覆盖率 % 32 38 45
18.人口自然增长率 ‰ 3.8 4 4
19.城镇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及以上的天数 天 289* 305 310
20.三峡库区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质 Ⅲ类 Ⅱ―Ⅲ类 Ⅱ类
注:1.“土地规模经营比例”指农村连片经营面积达到5亩及以上规模的耕地占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总面积的比重。
2.“城镇空气质量满足优良的天数”2007年数据为主城区数据。
❻ 有没有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方面的论文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存在许多问题,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6年开始,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发展目标,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第二阶段是1991年国务院决定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并于1992年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了“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相关工作。第三阶段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逐步从民政部门并入劳动保障部门。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并不成功,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
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发展。如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还专门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二)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漏洞,如由于财务统计制度的滞后性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的匮乏,无法通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状况,无法对基金运营进行有效监控。此外,不少地区的农保统计工作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固定的组织人员、工作流程,从来就没有月、季、年的报表,导致相当一部分基础数据严重失真,无法通过统计数字制定准确的年度工作计划,也无法对以往的基金运营成果进行有效总结、考核。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四)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对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五)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农保资金现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宽
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保险基金增值范围太小。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是导致养老保险现状的根本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提出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战略思想,在工业化的驱动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政府通过户口迁移,粮油供应,劳动和社会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它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得以形成和强化的制度保证,也成为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一大障碍,这种以农村和城市身份为标志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使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迁移,它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原则相背,二元户籍制度直接造成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过大的收入和消费差距;(2)政策主导的城市部门过度吸取农村剩余: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为工业部门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建国后照搬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优先发展,实行“挖工补农”的战略。1953年开始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人为实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吸收资金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造成农村的贫困和城乡经济的进一步拉大。
(二)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所以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国家就制定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政策。国家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11.594亿元。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即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太多,地区发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国家进行干预,规定政策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较为贫困的地区,政策的倾向对于农村的发展极为不利。
(三)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农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参保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门,有的已经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造成工作脱节,管理混乱。手续繁琐,领取不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断断续续的,缴费不定时也不定额,每到符合退休条件需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要进城确认身份、年龄、缴费、时间等,农民费时费力费钱;而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还得进城领取养老金。这些,参保人员意见很大,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
(一)基本原则
1 城乡统筹原则。即使在城镇化发达地区,二元结构依然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痼疾,城乡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之一。50年来,城乡居民之间的种种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碍待遇,使注重人本社会的中国已处于尴尬境地。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扭转中国失衡的城乡居民福利制度的机会。
2 因地制宜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
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自我保障层次:家庭保障,体现为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个人储蓄,以青壮年时的个人储蓄养老;土地保障还可以发挥其有益补充作用。政府负责层次:财政与政策支持;集体保障层次,传统的或新型的经济组织给予补助。逐渐从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保障模式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障模式。
4 循序渐进原则。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今后,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今后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
(二)具体制度建议
1 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确立。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一种政府行为,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形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将离开土地,需要进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农村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应当从法律上明确,不仅城镇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农村也可以搞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有条件而又自愿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
(2)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有两种模式设计:其一是在《社会养老保险法》中单列一章;其二是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结合国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第一,总则部分。对立法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进行详细的规定,立法的目的要着重把农村社会养老上升到“保障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的高度。第二,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应该包括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坚持农村社会人员的养老保障的一体化,投保年龄按取得劳动收入的时间起算,一般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但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纳入其中。第三,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中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养老金的确定、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的继承,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第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转资金的计息,基金的运营原则、增值收益:监督管理、管理费用,税收优惠;第五,争议的处理及法律责任中应当包括争议裁决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3)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使其上法律体系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出全国通行的行政法规。同时根据《社会保障法》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税收减免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彩票管理办法》等
2 合理规划养老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1)资金的筹集以及各主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应负的责任。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个人从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积累个人账户,以备养老。集体补助中所指的集体主要是传统地域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组织和乡镇集体企业,但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集体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农民自愿联合创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已基本萌芽并呈良好发展态势,所以集体补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将逐步淡化。乡镇企业向股份合作制的转轨已大面积展开,对原来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为乡镇企业的创收提供了更好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应该负责。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主要针对乡镇企业,集体提供的补助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其次国家可以从财政中拨款,给予农村一定的补偿;对于农业各税应该予以减免,减轻农民的负担与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难度,另外,还可以发行农村养老保险特种国债。但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也需要解决,因此要与此协调。
国家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构中必须担负的责任有三:一是政策责任。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建立该项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财政责任。该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农民基本生存的必然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动其实行。三是法律责任。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立法,就是要通过法律规范和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加强这项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对农村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进作用。
(2)健全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运行与保值增值的渠道。现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是很高,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说是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和运营的现实,不仅形成了过度分散管理带来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只是储蓄的形式或购买国家债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养老金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见,把农村养老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是一条不可忽视的保值增值途径,因此,必须修改《证券法》,为农村养老资金的人市营造规范,安全的投资氛围。
(3)加强农村养老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刑法》第273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并没有把农村养老资金列在其保护的范围之内,因此,必须修改该条款,使得农村养老资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护下得到最优化的使用。
3 在管理体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稳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交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政策总体上看是合乎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渐完善。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早提出按商业保险运行,但商业保险公司因成本高、保费难征集而失去积极性。
(2)改变观念,理顺管理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因此不应该走纯粹的商业化路子。在观念层面,国家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在行动层面,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国家保障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应通过制度的完善明确规定集体和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最低限额,并落到实处,从而确立以国家、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这是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
(3)加强土地保障。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农民所拥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资源,因此,在我国的一些保障项目在农村不能充分的实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强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农用征地的补偿水平。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基准是“按原来用途的收益”进行补偿。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农作物的收益为标准。以现在的农产品价值计算,这种补偿是很少的。要提高农地征用补偿水平,必须切实从农民自身利益出发,采用按市价补偿的新原则,并改革转让机制。使农民参与到转让土地的价格谈判,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发挥自主性。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特殊社保。被征地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险,政府给与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国家信用确保失地农民享有养老保障。这种思路是目前较具操作性的农村社会养老的过渡办法,符合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4)继续发挥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重要作用。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赡养老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赡养老人仍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上的提高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农村社会进步。
4 制度改革的目标
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如此对待农村社会问题,显然违背一个基本常识,因为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
总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我国在几十年的探索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关政策,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基于有限的经济发展条件,还不能在农村顺利地实施。但是我们应该在了解现实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加强立法和制度准备,使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学习和借鉴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做好准备工作,一切从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出发,深入基层切实做好信息的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着眼于现实,本着为农民作实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资源的浪费。同时,我们也要帮助农民转变思想,努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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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并不敢公开说收取的是“押金”的,他们统一的说法就是收取的个人诚信保证金。
各个工多少不一,少则2-3百,多的5百。其一般在解除代理合同的时候就会全额退还。
顺便提醒你,所以保险公司做保险代理推销的人员都是签订的代理合同,其根本就没有“底薪”这一说法,如果这样说也是违背保监会相关规定。
他们说刚刚进去是800元/月,这也是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保单推销业务量后才可以的,说直接一点:如果没有推销出保险产品,将会一无所得。
同样,所谓将来3000元/月底薪的说法和上面都是一样的,如果没有业绩或者业绩达不到一定数量,你所谓的底薪就拿不到。
一个月下来,如果没有推销业绩,你的收入将是零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