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三板乌龙指交易应被撤销吗
3月10日,全国股转系统对外确认宁波水表“乌龙交易”系投资者误操作,同时确认此次异常交易的成交结果有效。全国股转系统也将从制度和技术层面研究优化协议交易方式,防范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3月9日,新三板创新层协议转让股票宁波水表发生两笔1970元/股的极端价格成交,较前收盘价21.91元/股大幅上涨。
⑵ 新三板 做市交易 为什么不成交
新三板由于成交量稀少,做市券商为规避风险,有时会取消做市交易。
⑶ 如何才能将手中的新三板协议转让股票卖出
协议转让:买卖双方线下议定价格,通常买卖方直接洽谈,然后通过股转系统(新三板)交易。买方要有比较专业的知识,才能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
一、委托方式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
二、申报时间
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三、申报类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不参与撮合。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四、协议转让成交确认时间
1.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协议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2.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接受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匹配成效。
五、成交模式:
(一)点击成交:成交确认申报与指定定价申报成交。
1.成交原则:
(1)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可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成交确认申报和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提醒你: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份成交。
(3)定价申报之间在协议转让方式内不能成交。
(二)互报成交:互报成交确认申报之间的成交。
1.成交原则:
(1)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三)定价申报自动匹配: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定价申报的自动匹配成交。
每个转让日15: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将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且尚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匹配成交。
⑷ 新三板对挂牌股票买卖委托出现异常价格及撤单有何规
投资者以异常价格进行定价委托或意向委托的,主办券商应对投资者及
时进行提醒,要求其撤销该笔委托。异常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是同时低于挂牌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与每股面值1元。
二是涨幅高于挂牌公司股票前收盘价的100% (若前日成交中存在以异 常价格成交情形的,则以最近一个未发生异常成交的转让日收盘价为计价 标准)。
主办券商应对存在异常委托行为的投资者建立记录,进行持续动态管理:
对首次发生异常委托行为的投资者进行提醒;对再次发生异常委托行为的投 资者予以警示;对3次以上发生异常委托行为的投资者,可在6个月内暂停 接受其委托或终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
⑸ 为什么新三板股票有些不能交易
新三板现阶段交易方式以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
协议转让阶段是投资者自行找到买卖对手达成协议成交,只要在三板交易系统双方挂单即可成交
做市转让即企业进入做市商转让阶段,需有6家以上券商为其做市才行,这个阶段投资者可以直接挂单与做市商成交即可
不能交易的情况有很多,比如企业停牌,协议转让没有找到买卖对手等,具体看你是哪只票了
⑹ 为什么新三板数量大于最大可卖,交易不成功呢
超会最大的交易量肯定是不让交易的,交易不成功是正常的
⑺ 新三板异常交易情形有什么法律后果
先是被警告 也会有一定的处罚。按照不同的情况 处罚不一样。
⑻ 我被人骗卖了新三板,现在出不来,算不算诈骗
新三板交易都是直接在自己股票账户里面交易的,合法合规的。你买股票被套了算诈骗吗?中国大部分股民都被套。另外,开通新三楼反权限就跟开通创业板权限一样,是有风险提示的,开通新三板权限时证券公司的员工都会跟你讲清楚的,你开通了新三板权限就说明你已经认可了新三板的风险,你现在买进去又出不来,你说怪谁?新三板的交易是很不活跃的,本来就是做长线的,买了至少都是放上一年以上的,买之前你就要有心理准备了。
⑼ 你好,我最近感觉在新三板股票交易中可能被网友欺骗了,怎么办
是不是美女找到你,有内幕消息啊?是的话,那就把可能两个字删了
⑽ 新三板交易股权纠纷,该到哪个法院起诉
您好,一般情况下,新三板股权交易不易发生纠纷,因为新三板股权交易往往都是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交易的。但并不是说新三板股权交易,就不会发生纠纷,现实生活中,股权出让人与证券公司、股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仍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这时,想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就需要选择合适的法院起诉。
现阶段,当新三板股交易发生纠纷的时,可以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的法院或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当事人是可以事先约定纠纷处理的法院,当出现纠纷,有无法协商处理的,就可以按照约定到指定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倘若双方没有约定纠纷处理法院的,按照民事诉讼中“原告就被告”的通行原则,原告往往就需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了,要是不知道该那个法院起诉的,建议向律师咨询或拿着相关资料到法院咨询工作人员,从而确定要到那个法院起诉。否则,通常会出现以下两种结果: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被告提起管辖异议。
在起诉时,当法院认为其无权管辖时,往往会驳回起诉并告知该到那个法院起诉。倘若法院受理起诉,但被告认为该法院无管辖权的,就会提起管辖异议,要求到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尽管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不一定成功,但是肯定都会拖慢诉讼进程,对原告都是不利的。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