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能解释一下理财产品的风险吗(宣传和介绍材料中风险揭示的语言是否通俗易懂)
目前理财产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请您了解具体风险包含的内容:信用风险——例如信托融资型产品,主要投资对象为优质企业的信托融资项目,投资人可能面临借款人违约不偿付的风险;市场风险——产品收益因投资标的市场价格、国家政策变化而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比如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低于同期存款利率;汇率风险——货币价格变动引起的投资价值变化的风险,QDII、外币产品面临此类风险较多;流动性风险——例如某些固定期限理财产品,您不可以在产品未到期前赎回。
❷ 2o16年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
关键还是要选择一个安全可靠的平台,我自己投资的是上海的雪山贷,收益比较稳定,只要简单的操作就可以获得平均15%的年化收益率。
❸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哪些
做理财看三点:收益、安全和流动。从这三点来看,相比其他理财渠道,银行理财都不太好。
银行理财大多为代销基金、证券、信托、保险、二级市场等金融机构的产品和衍生品,本身这些产品和衍生品的收益就不高,银行还对投资人收取托管费、销售费(即代销费)和管理费(超出预期部分归银行所有),以致给投资人的剩下的收益就没有多少了,一般只有6%左右,无法抵御通货膨胀。
从安全性来看,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比较安全,一般从R1到R4的风险级别理财产品都可以保证本金,不过银监会还是规定除存款外理财业务都不能承诺保本保息,因为只要投资就是有风险的,银行有责任向消费者揭示任何潜在的风险。有少数较小的商业银行,比如城商行会在风险揭示中说可以保证本金和收益,以吸引投资人,这是违反规定的。但是有一点你得清楚,银行理财在风险揭示书中会写,风险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流动性有目共睹,银行理财中途不能赎回,而且需要募集期、赎回期之类的清算期,这些时期不给投资人收益,银行白用你的钱。我有个同事做银行理财,协议书上写T+1赎回,结果等了一个星期才把钱打回来。
❹ 为什么建行理财产品没有风险揭示书
都是不保本保息的,国家不允许在合同里面提到保本保息,也就是说投资人该了解其中的风险。
❺ 理财风险提示语怎么写
市场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但很多的理财人士,都对其置之不理,等到自己的钱被套进去的时候,后悔晚已。就比如目前网贷平台处于波动时期,其实早就有所预兆,现在之所以踩雷,还不是贪图高收益,不顾自己的实际抗风险能力,把家庭所有本金都投进去,这不是理性的投资了,而是投机。
所以这句话一定要牢记心中,时刻懂得把控自己的风险,做好应有的资产配置,比如备用金、保险等,具体的理财产品要注意选择比例,分散不只是分散到同一产品的不同平台,这样反而增大了风险,平时多学习一些理财知识,懂得顺势而为,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❻ 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
如果是挂钩型产品、应分析所挂钩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方向与区间是否与市场预期相符、是否具有实现的可能。
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只是一个估计值,不是最终收益率。而且银行的口头宣传不代表合同内容,合同才是对理财产品最规范的约定。”理财专家说,在当前弱市环境,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不要对理财产品的收益预期过高。
理财产品市场运行的无序状态主要体现在金融同业之间的市场分割与同质化竞争。这种现象与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体制有关。大量同质化的产品往往具有不同风格的产品描述与监管规则。
❼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提示在哪
首先你要搞清楚。
一、银行从来不自己开发理财产品。(银行只有一个产品那就是银行债券)
二、你在银行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都是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嫁接进去的。由银行代销。
三、银行帮基金卖的所有理财产品大体分为三类、资产管理方面的基金、股票基金、基础建设方面的基金。
所以:要看你选择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哪一种。因为每种风险都不同。。我也懒得打太多字。如果想深入的问。关注一下我。给你专业回答。
银行给你的风险提示。它只用一句话告诉你了:投资有风险、购买需谨慎。这就是它的风险提示。
银行大厅卖理财产品的。自己都说不清楚这个产品干嘛的。他只告诉你收益和投资本金。他们从来不会专业的告诉你:你购买的是什么?这个公司如何?未来发展如何?预期收益是否能达到?分红政策如何?亏损的程度会有多大??
❽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有法律效力吗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风险揭示书》属于要约邀请,不具备合同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各类存款和投资意识得到复苏,并不断高涨,各商业银行也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担忧和关注与日俱增。
一、个人理财产品
当下,个人理财产品名目繁多,如按照法律性质进行分类,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顾问型理财服务,银行与客户之间并不存在具体的资金往来关系;二是委托型理财产品,即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三是委托加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四是委托加银行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五是存款合同理财产品,如“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六是存款合同附条件理财产品。
二、要约邀请
要明确认识什么是要约邀请,首先要认清什么是“要约”。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之为报价、发价或者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足见“要约人是否受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约束”是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键。《风险揭示书》虽然具备签字盖章等形式,但银行却不受产品介绍的约束,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合同法》第15条进一步规定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