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市场的实质是什么
有交易才是市场,市场就是按经济规律进行有价格的交换才叫市场。 所以我对于股票市场中的各种消息、业绩故事统统看成是市场为了交易中的一种吆喝声。 股票市场就是个交易市场! 除了想控制某个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的以外其他的都是想通过股票的交换中获得差价,这就是股票市场的实质! 这样的交易必定会留下交易的轨迹,那就是技术指标了。 只要有交易,任何交易在技术指标上都会留下交易痕迹的,这就是技术指标的作用。 我想问一句的是,你见过政策指标吗?你见过基本面指标吗?你见过消息面指标吗?! 所谓的公司财务行业分析那是代表着它过去的东西,是不可能分析体现股票当时的运行状态的,再说中国的企业做的财务帐你能相信吗?!这里的吆喝声有没有心虚和歇斯底里的成分?! 反而说那些吆喝声是可以信赖的东西?! 我的个天! 卖家谁希望买家是懂行的啊?最好能蒙个大傻蛋!最好买家信那些由卖家发出的吆喝声,有人对卖家的吆喝声进行了揭穿那卖家的吆喝当然是最恼火的了! 现实的市场交易中也许卖家早就暗底里叫人做了那揭穿吆喝声的人啦!这黑社会的人就是这么滋生出来的,那些打手就是为保护卖家欺骗买家的交易才养着的。 谁怕散户懂得技术指标的真正含义?谁怕散户真正掌握了股票交易的道道?那肯定是卖家啊! 股票市场中就是买卖的投准机会的交易行为! 那所谓的价值投资在我眼里依然是卖家的吆喝声中的一句引诱人的最华丽的吆喝声而已! 依据交易的事实留下的交易痕迹找出交易的趋势这才是买卖股票最值得研究的道道,这些道道就在交易留下的技术指标中! 这需要你自己去分析、自己去寻找、自己去总结得出每个股票交易的趋势来,只要你注重了庄家的吆喝声的人那你必定会被吆喝所迷惑的。排除各种吆喝声一心只注重交易实质的道道,你还怕被卖家给迷惑了吗?! 因此当你在没方向的猜测大盘的方向时不妨自己多用点心和时间化在分析股票交易的道道上你就能看出时常交易的方向了!你也就不会胡乱看多做多胡乱买卖股票了。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就是这个道理。 买卖股票也是同样的。
❷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实际控制权是指企业不同的利益参与者实际对企业运行和企业重大决策产生的影响。[1]实际控制权是实际做出决策的权力,实际控制权来源于对信息的掌握。
❸ 如何界定实质控制权
实质控制权的确定不仅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而且关系到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对是否具有“控制”只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因而控制权标准赋予了企业会计人员较大的职业判断空间,在实务处理中,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股权关系较为复杂的大型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反映实质控制权较难界定和掌握。
❹ 什么叫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求大神帮助
为了防止大股东随意减持对中小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股改初期管理层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对非流通股减持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1、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原非流通股股东出售所持股份数额较大的,可以采用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的方式。 当时的规定主要着眼于非流通股分批上市,对诸如国有股减持等具体细节问题,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2007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公布《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单位转让和受让上市公司的方式、定价原则、审核程序、转让或受让方资格、协议签订、价款支付等方面作了规范性要求,其中与二级市场减持相关的主要有: 1、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累计转让股份扣除累计增持股份后的余额)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未达到5000万股或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 2、国有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多个国有股东属于同一控制人其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数量或比例应合并计算。 3、国有参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股份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由国有参股股东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决定,并在每年1月31日前将其上年度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报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应将转让方案逐级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4、国有股东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天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上述文件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行为准则,实施后国有企业在交易所转让原非流通股将存在以上限制,从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更加规范。由于2008年后,小非减持基本完成,而大非控制方主要是国有企业性质,因此,该文件实质性是针对大于5%持股比例的国有限售股的纲领性文件。《转让办法》和《受让办法》,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减持与增持实施有效监管;《标识管理办法》则是通过对国有股东证券账户进行标识,以对其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三个文件形成对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动态管理的制度体系,未来非流通股减持将更加有法可依、有律可行。
❺ 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是否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不是吧。
❻ 请问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指的是持股50%以上还是51%以上呢
这个看具体约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由约定时务必把握好“过半数”与“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区别,过半数不包含50%,而后两者包含50%。
(6)上市公司控制权交易的实质扩展阅读:
一、绝对控制线——67%
【释义】一些重大事项的如公司的股本变化,关于公司的增减资,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等重大决策,需要2/3以上票数支持的。
1、绝对控制既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二者相比较而言,股东大会要求的是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并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定要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数,也就是说,绝对控制线为67%不确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条有但书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约定为否,67%的绝对控制线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意义。
二、相对控制线——51%
【释义】一些简单事项的决策、聘请独立董事,选举董事、董事长、聘请审议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解聘总经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经过2-3次稀释后,还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过半数表决条款。换言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会普通决议的程序,而是让股东们自行通过章程确定。
2、有限责任公司在自由约定时务必把握好“过半数”与“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区别,过半数不包含50%,而后两者包含50%。章程中必须避免出现“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约定,否则可能造成出现股东会决议矛盾。
3、同时,自由约定时还需明确说明是“股东人数过半数”还是“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两种不同的局面也不需过多解释。
三 、安全控制线——34%
股东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没有其股东的股份与他冲突,叫否决性控股,具有一票否决权。
1、与绝对控制线相对,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于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么如果其中一个股东持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那么另一方就无法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那么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无法通过,这样就控制了生命线,因而表述为安全控制权。
2、但是,所谓一票否决只是相对于生死存亡的事宜,对其他仅需过半数以上通过的事宜,无法否决。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为“安全控制线”。
四、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3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