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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政信产品的保险期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9-11 23:14:43

A. 什么是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又称“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产生效力的起讫时间。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须承担赔付责任。根据保险种类的不同,保险期间的计算方式有别。对人身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通常按确定时间计算,对货物运输保险可按运输航程计算,对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可按施工期计算,此外,还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决定。保险期间之长短,也是决定保险费高低的依据。[1]

由于保险期限一方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期限,所以,它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对于具体的起讫时间,各国法律规定不同。我国目前的保险条款通常规定保险期限为约定起保日的零时开始到约定期满日24小时止。值得一提的是,保险期限与一般合同中所规定的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不同,保险人实际履行赔付义务可能不在保险期限内。

(1)阳光政信产品的保险期间是什么扩展阅读:

保险期间计算方法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 :

(1)用年、月计算。如财产保险一般为1年,期满后可以再续订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

(2)以某一事件的始末为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有可能以一个航程为保险期限,而建筑安装工程则以工程施工日至预约验收日为保险期限。

B. 什么是阳光保险

阳光保险,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成立于2005年7月,集团注册资本金67.1059亿元人民币,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发起组建。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

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91.71亿元人民币,有30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600余家。

C. 阳光保险产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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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于2005年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65.6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实力强大,涉及行业广泛,股权结构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目前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阳光保险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有效整合产、寿险等保险资源,不断研究和开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着力打造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杰出的风险管控能力和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不断探索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截至2011年6月底,集团当年保费收入超过160亿元,行业排名第8位。集团总资产突破600亿元。
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1.5亿元人民币。阳光产险成立以来,连续刷新国内新设保险公司年度保费规模的历史纪录,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公司开业23个月开始实现盈利,并连续保持盈利记录。截至2011年6月底,阳光产险保费收入62.8亿元,位列56家产险公司第七位。目前阳光产险已有36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1000余家,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覆盖。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33.35亿元人民币。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公司价值不断提升。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缔造同期开业公司新单期交标准保费和规模保费纪录。截至2011年6月底,阳光人寿保费收入突破100亿元,位列60家寿险公司第九位。目前阳光人寿已有28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400余家。
与不断壮大的企业实力相匹配的是,阳光保险的责任与担当。公司成立以来,阳光保险在一系列重大事件中发挥了金融保险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践行着共同成长的企业使命。六年来,阳光保险累计承担社会风险超过28.1万亿元,累计支付各类赔款近138.2亿元,创造就业机会11.9万个,上缴税收47.97亿元,累计为3700多万个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累计向社会捐款2381万元,捐赠保险51.98亿元。2008年3月3日,阳光保险向中国铝业预付雨雪冰冻灾害国内单笔最大保险预付赔款6000万元;2008年5月14日,阳光保险集团向“4•28”胶济铁路遇难者赔付单笔最大保险赔款50万元。“5•12”汶川地震,捐款捐物超过300多万元;青海玉树“4•14”地震,阳光保险集团向地震灾区捐款1000万元;2010年海南洪涝灾害,阳光保险集团捐款200万元。此外,还先后开展了赞助我国第22次南极科考活动、与团中央合作的“全国青春建功新农村”暨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活动,陆续在湖南、贵州、四川、福建、西藏等地捐建15所阳光保险博爱学校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公益活动。为使公益力量机制化、常态化,2009年3月阳光保险率先在行业内成立了全国性青年志愿者组织“阳光保险青年志愿者协会”,注资成立了“北京市阳光保险爱心基金会”。
由于经营管理的良好表现和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阳光保险先后获得:百佳中华儒商、五十强人民信赖品牌、十强保险行业竞争力品牌、亚洲500最具价值品牌、亚洲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中国最佳商业模式前三甲、中国公益50强、最佳企业文化奖、中国金融企业慈善榜保险业突出贡献奖、理赔最迅速保险公司、中国红十字勋章、金融行业首家“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最佳雇主企业、最佳成长性保险公司、最具社会责任保险公司、2010-2011年度公益品牌大奖、中国企业500强(2011年度第307位)、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2011年度第97位)等多项荣誉,公司品牌形象不断提升。
董事长兼总裁张维功先生先后获得:中国金融年度人物、中国保险年度人物、中国十大人民尊敬企业家、中国保险业十大年度人物、中国十大创业领袖、亚洲品牌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品牌建设优秀企业家、“新中国60年中国保险60人”、“新中国60年中国金融60人”、全国优秀企业家等荣誉。
阳光保险秉承“打造最具品质和实力的保险公司”的公司愿景,践行“共同成长”的使命和“诚信、关爱”、“创造价值”的核心价值观,发扬“战胜自我”的企业精神,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保险金融集团。

D. 阳光保险是什么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七大保险集团之一,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于2005年发起组建,注册资本金65.6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实力强大,涉及行业广泛,股权结构合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目前拥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
阳光保险充分发挥集团优势,有效整合产、寿险等保险资源,不断研究和开发满足客户各种保障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着力打造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杰出的风险管控能力和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不断探索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模式,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稳定的服务。截至2011年6月底,集团当年保费收入超过160亿元,行业排名第8位。集团总资产突破600亿元。
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1.5亿元人民币。阳光产险成立以来,连续刷新国内新设保险公司年度保费规模的历史纪录,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公司开业23个月开始实现盈利,并连续保持盈利记录。截至2011年6月底,阳光产险保费收入62.8亿元,位列56家产险公司第七位。目前阳光产险已有36家分公司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1000余家,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覆盖。

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于2007年12月17日,是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33.35亿元人民币。阳光人寿保险成立以来发展势头良好,公司价值不断提升。自2008年起连续三年缔造同期开业公司新单期交标准保费和规模保费纪录。截至2011年6月底,阳光人寿保费收入突破100亿元,位列60家寿险公司第九位。目前阳光人寿已有28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400余家。
与不断壮大的企业实力相匹配的是,阳光保险的责任与担当。公司成立以来,阳光保险在一系列重大事件中发挥了金融保险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践行着共同成长的企业使命。六年来,阳光保险累计承担社会风险超过28.1万亿元,累计支付各类赔款近138.2亿元,创造就业机会11.9万个,上缴税收47.97亿元,累计为3700多万个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累计向社会捐款2381万元,捐赠保险51.98亿元。2008年3月3日,阳光保险向中国铝业预付雨雪冰冻灾害国内单笔最大保险预付赔款6000万元;2008年5月14日,阳光保险集团向“4•28”胶济铁路遇难者赔付单笔最大保险赔款50万元。“5•12”汶川地震,捐款捐物超过300多万元;青海玉树“4•14”地震,阳光保险集团向地震灾区捐款1000万元;2010年海南洪涝灾害,阳光保险集团捐款200万元。此外,还先后开展了赞助我国第22次南极科考活动、与团中央合作的“全国青春建功新农村”暨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活动,陆续在湖南、贵州、四川、福建、西藏等地捐建15所阳光保险博爱学校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公益活动。为使公益力量机制化、常态化,2009年3月阳光保险率先在行业内成立了全国性青年志愿者组织“阳光保险青年志愿者协会”,注资成立了“北京市阳光保险爱心基金会”。
由于经营管理的良好表现和优秀的企业文化建设,阳光保险先后获得:百佳中华儒商、五十强人民信赖品牌、十强保险行业竞争力品牌、亚洲500最具价值品牌、亚洲十大最具影响力品牌、中国最佳商业模式前三甲、中国公益50强、最佳企业文化奖、中国金融企业慈善榜保险业突出贡献奖、理赔最迅速保险公司、中国红十字勋章、金融行业首家“全国企业文化示范基地”、最佳雇主企业、最佳成长性保险公司、最具社会责任保险公司、2010-2011年度公益品牌大奖、中国企业500强(2011年度第307位)、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2011年度第97位)等多项荣誉,公司品牌形象不断提升。
董事长兼总裁张维功先生先后获得:中国金融年度人物、中国保险年度人物、中国十大人民尊敬企业家、中国保险业十大年度人物、中国十大创业领袖、亚洲品牌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中国品牌建设优秀企业家、“新中国60年中国保险60人”、“新中国60年中国金融60人”、全国优秀企业家等荣誉。
阳光保险秉承“打造最具品质和实力的保险公司”的公司愿景,践行“共同成长”的使命和“诚信、关爱”、“创造价值”的核心价值观,发扬“战胜自我”的企业精神,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保险金融集团

E. 阳光保险定期是什么意思

人寿保险有终身保险和定期寿险,定期寿险保障期间是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有效,保障高,保费低廉,是最优秀的最传统的保险产品。

F. 阳光保险公司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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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的种类有保障险、健康险、意外险、养老保险少儿保险、分红险、综合险、机动车辆险、家庭财产险。分红型保险又覆盖了保障险养老险、少儿险、分红险。
首先一种当然就是阳光保险的汽车保险系列了。作为全国非常具有知名度的保险公司,不管是交强险还是其他的一些汽车的附加险,阳光保险都有非常雄厚的实力以及安全可靠的保障。其中购车险减免百分之十五的优惠更是让许多用户得到了切身的好处的体会。
而阳光保险险种介绍的第二种就是交通意外险。和以上提到的车险不同,这种交通意外险主要针对的是乘坐汽车,高铁,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购买了这种保险的乘客在搭乘如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时候发生以外所造成的损失阳光保险将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并且保险费用也只有100元,提供一年保险,是非常划算的一种保险。

G. 阳光保险“真心守护”产品内容

产品详情
产品特色
全家老小,皆可投保:
投保年龄为30(天)-60周岁,均可享受保险期间长达25年的保险保障;
意外伤残,全面保障: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附加险条款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我们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按附加险合同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时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意外伤残保险金;
高额给付,出行无忧:
我们对于因交通意外伤害所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给付高额交通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
住院津贴,十分安心:
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须住院治疗,应至我们认可的医院就诊并经专科医生诊断确定需住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的每次住院,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附加险合同中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0.05%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计划构成
主险:阳光人寿真心守护两全保险
必选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真心守护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30天(含)-60周岁(含)
交费期间:10年交
保险期间:25年
交费方式:月交、年交
保险责任
阳光人寿真心守护两全保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与基本保险金额之和
身故保险金: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
满期保险金: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
阳光人寿附加真心守护意外伤害保险
基本意外伤残保险金:
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意外伤残保险金。
伤残比例: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给付19倍基本保额
公共交通意外:给付9倍保基本额(被保人已满18周岁)
自驾车意外身故: 180天等待期后给付1倍基本保额(被保人已满18周岁)
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残:给付19倍基本保额×伤残比例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给付9倍基本保额×伤残比例
自驾车意外伤残:180天等待期后给付1基本保额×伤残比例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日数×住院津贴日额
投保案例
李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了“真心守护”保障计划,基本保额50万元,月交保费1548元,交10年,保25年,共交保费18.6万,从第一次交费开始,他就可以获得如下保险利益:
1、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李先生不幸身故,其身故受益人可获得最高为18.6×118%=21.9万元的身故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李先生因意外不幸身故,其身故受益人可获得以下金额身故保险金,主附险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50×20=1000万元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50×10=500万元
自驾车意外身故: 50×2=100万元
普通意外身故:50万元
以上均同时给付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18%
3.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李先生因意外不幸伤残,可获得以下金额意外伤残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残:1000万元×伤残比例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500万元×伤残比例
自驾车意外伤残: 100万元×伤残比例
普通意外伤残:50万元×伤残比例
4.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若李先生在年满80周岁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须住院治疗,我们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250元/天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5.满期保险金:
若李先生在本合同满期时健康生存,可获得满期保险金21.9万元,主附险合同终止。

条款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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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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