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公司官网公布的结算利率准吗
要注意收益浮动值许多保险业务员在宣传这些高收益产品时,往往拿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相比,强调产品收益不但保底,而且有高收益。但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朱庆分析:“这些万能险产品宣传中的预期收益率实则为预期年化结算利率,这与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不相同。”他提醒,银行理财产品可直接得出收益,而这些保险产品的结算利率则由保险公司每月公布为准,再根据该利率计算当期的投资收益,每个月都可能发生浮动。不仅如此,保险产品在条例中都规定了在一年内退保或部分支取要收取1%—5%不等的手续费。所以,很多产品到手的实际收益并不如宣传时那样高。投资者在购买这类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再下单。对于这些打着“高收益”标牌而大行其道的理财型保险产品,不少业内人士批评其偏离了近几年保险行业所倡导的“回归保障”,更多是为了冲击保费规模。不过也有其他看法。光大永明人寿的董事长解植春对于回归保障有着自己看法,他在此前的《保险万言书倡言推进费率改革》一文中认为,要扩充保险业态的内涵,改变过去把保险业的转型发展简单等同于回归保险保障,甚至回归传统险业务的惯性思维。回归保障应该是保险业转型发展的主要内容,但不应成为全部内容和唯一路径。回归主业,回归传统保险保障产品没有错,但过分夸大了保险业与金融业的区别,从而否定两者的共性和相容性,最终会使整个保险行业越干越小,同整个金融市场的关系越拉越远。“我就十分赞同后者的看法。”朱庆也表示,保险的本质是保障,但不能只是保障,保险是金融的支柱,规模和投资是必须的,没有大的资金支撑,保障险种做得再多,理赔也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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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9年度保险产品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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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8日召开的和讯网“第一届保险业创新与发展峰会”,对2011年来的保险业发展进行了盘点。在公布的榜单中,华夏人寿获得了“年度保险业最佳成长品牌”称号,2012年10月26日,在云南省丽江举行的“第五届中国保险文化与品牌创新论坛暨第七届中国保险创新大奖颁奖盛典”上,华夏人寿荣膺“2012年度文化管理创新奖”,华夏人寿“财富一号”两全保险(万能型)荣获“2012年度最具市场潜力保险产品”;华夏人寿“华夏之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荣获“2012年度最佳理财保险产品奖”。。2012年11月10日晚在中国大饭店举行的“2012年度(第四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颁奖典礼上,华夏人寿获颁“卓越竞争力成长型保险公司”奖。2012年12月22日,由《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和《金融时代网》联合举办、中国金融CIO联盟协办的2012年度“第三届中国保险信息化技术峰会”在北京顺义召开,华夏人寿“数据备份系统项目”因在技术创新、专业管理等方面表现优异,荣获峰会颁发“2012年度中国保险行业信息化创新项目奖”。2013年1月11日,由金融界网站主办的“2012金融行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暨‘领航中国’金融业年度评选颁奖盛典”在北京圆满召开。在此次评选中,华夏人寿获得了“保险行业最具成长性奖”。
3. 确定新保险产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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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确定的方式:
一、固定资产
对于投保的固定资产,确定其保险金额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1、按照账面原值投保;
2、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
3、按照重置价值投保;
4、协商确定
(一)按照账面原值投保
即在投保时将固定资产帐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进行投保。在投保时,应选择距离保险起始日最近的一期账面原值,这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避免资产变动带来的影响。
1、购入的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值是以买价或者租赁合同,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费等计价;
2、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成本作为原始价值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账面原值加上改建、扩建支出和扣除变价收入的余额计价;
4、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来确定的价值计价;
5、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值计价,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达与投出单位账面价值的,以评估确认数字作为固定资产原值。
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投保,由于企业在不同时期构建的固定资产原值与投保时的价值差异较大,发生部分损失后修复费用往往大于固定资产原值,在实际操作中不易掌握。
(二)按重置价值投保
重置价值是指企业如果重新购置某项固定资产预计所需的全部支出。由于企业在不同时期购建的固定资产价格差异很大,用重置价值可以准确估算出目前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规模。
根据会计核算准则,已经计价入帐的固定资产,其价值一般已能任意变动,除非资产产权主体或者经营、使用资产主体发生变动,如企业拍卖、转让、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合资以及破产清算或结业清理或者对于盘盈、接管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因无法确定固定资产原价时,才可按重置价值计价。
重置价值除上述特殊情况外,不能反映在会计帐面,因此在投保时,重估企业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不宜做到,而出险后再对受损固定资产重估重置价值难度也很大,技术上也难以处理而且容易造厂双方估价扯皮,故一般不采用。
如果要按照重置价值投保或者部分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值投保,要按固定资产项目分别列明清单。
(三)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
即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基础上加乘一定系数(如110%)后得到的数字作为保险金额。
该方式能够使保险金额趋近合理,在投保时既可明确足额投保,有可避免出险后繁琐的估价和不必要的扯皮。
目前较为普遍的加乘系数是1.1(110%),在实际操作中,常采用附加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10%资产增加条款)
四、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双方对固定资产价值确定存在疑义时,也可按照协商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作为保险金额。一般不采用。
二、流动资产
按最近十二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投保,或采用分期结算,或采用一次结算。
存货是流动资产中可保财产的最大项目,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4. 2019年各保险公司收益最高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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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各保险公司的收益是要对比公司实力吗?没有意义,一般来说老五家保险公司是在加入WTO之前成立的,那会没有多少保险公司,一直做到现在给国人的感觉是挺大的,其实不然,现在就算是老五家也都有外资的股份,所以没什么大不大的。像现在很多合资的企业,中英人寿、中意人寿、同方全球等等合资公司,北京实力比老五家都强,只不过是因为进入中国市场迟,大部分市场已经被老五家养的代理人占有了,其实真没什么,保险最重要的是保障功能,对自己来说最合适、性价比最高的产品才是自己最需要的,有国家法律兜底,别的都是浮云。
5. 最新产生的保险产品
许多人自认为保险公司会骗人。现实生活中,确实保险公司会拿了那些上飞机的客户的钱,因飞机没有掉下来,而不把这些钱还给坐好了飞机客户。但这些客户都是自愿被保险公司骗走钱的!综观4.5韩国空难和大连的5.7,正由于70%的人怕钱被骗而没有买航意险,结果人的生命真的分文不值,得不到保险上的分文理赔。而有些客户虽然也没有买航意险,但以前他们都曾经给保险公司骗过,但他们就得到了保险公司及时的理赔!空难引发理赔思索百姓投保理念存四大误区2002年05月17日15:22:46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中国民航连续发生两起空难,这两次空难中,平安保险在紧急启动急难援助计划、特别是与国际著名的急难援助机构SOS合作提供海外急难援助的同时,也对由此引发的话题进行了总结。平安保险市场总监潘宏源认为当前百姓的保险理念存在四个误区。保险意识亟待提高据来自权威部门的统计结果:“4·15”空难中,在北京购买机票的21名国内乘客无一人购买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率为零;只有两名国航机组人员,分别投保了一份人身险和一份财产险;“5·7”空难中,根据目前最新的统计资料,103名遇难乘客只有45人购买航意险,购买率只有43.6%;平安、太保等所有保险公司个人寿险的客户数量总共大概为30个左右。潘宏源认为,两次空难的低投保率表示百姓缺乏风险防范的观念,这与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人均5-7张保单、航意险购买率95%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反映百姓的保险意识亟待提高。长期以来,大家习惯于把手中的闲钱存进银行,或者投入股市炒股,对保险这一保障、投资工具没有充分的认识。保险生态有待改善潘宏源认为,在当前国内保险业发展的生态环境中,还有些人对保险业务员抱有一种错误的偏见。他们认定,凡主动前来向自己介绍和提供服务的业务员,目的都很明确———“赚我的钱”,于是便对其产生戒心和敌意。这实际是对保险这种让客户免于风险恐惧、今日为明日规划的营销方式的巨大误解。不久前,航意险遭到某些人的诘难,把它贬之为保险公司赚昧心钱的“摇钱树”,是暴利买卖。虽然中国保监会出面郑重声明,这一诘难没有事实依据,但其在社会上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容低估。两次空难,航意险购买率如此之低,与近期“航意险暴利”的聒噪可能有一定关联。实际上,保险公司开发、销售航意险本是国际惯例,其根本目的就是为广大航空旅客提供更加充分可靠的保险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可以使身故者的亲人和家庭多得到一份保险赔偿,也可使身体致残者多得到一份残疾保险金。产品结构待优化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一些针对少儿、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的险种往往更为畅销,潘宏源认为,这暴露了客户选择保险产品的不合理之处。比如,在“5·7”空难中遇难的王先生于1997年4月份在长春为其子投保了5份少儿险,随后为其爱人投保了人身保险5万元,而恰恰没有给自己投保。保险公司在最短时间内为其做好了少儿险豁免赔案,豁免保费1万余元;同日,保险公司查实,遇难的一名北京旅客李女士于1997年为她刚出生的孩子投保了25份少儿险,年交保费9000元。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的规定豁免其应缴纳的剩余10年的保险费,共计9万元,而孩子仍将享有各项保险利益,但她自己却没有为自己购买任何保险。很可惜的是,王先生、李女士作为家庭经济支柱的身故,给家庭经济带来的损失却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两个例子说明,中国客户购买保险还存在着一些理念上的偏差:究竟为谁买保险?潘宏源介绍,因为主要经济来源者往往都面临着比较大的职业、健康、意外等方面的压力与风险,在保险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者往往是投保的主要对象。这样,一旦出现任何意外失去这个支柱,维持家庭生活、保证孩子学习等基本家庭需求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潘宏源认为,人们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识到,购买保险是每一位投保人对自己和家人,甚至更多是为家人准备的一份关爱和责任。意外附加险需加强潘宏源还认为,目前客户购买保险时,存在一种过于追求投资、理财等功能的倾向,对规避风险的最初目的认识不够。这两次空难事故中意外险的投保比例低就是一个明证。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意外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所有死亡人数10.37%,成为仅次于恶性肿瘤的第二号“杀手”。工业意外、交通意外无时不在威胁人们的安全。潘宏源介绍,意外险具有参保年龄广、保障范围宽、保费低廉、无差别费率等特性。国际上的一般情况是,主险和意外险的购买比例是1∶5,假设购买20万元的主险,那么一般附加购买的意外险的保额在100万元左右。潘宏源最后说,正是因为客户的保险理念有各种各样的偏差,才更应该重视对客户投保理念、知识、技能的培育,确保保险业健康、稳健、高效的发展。(17C1)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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