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
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Life Insurance Reserve) 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也称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 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今后保险给付的资金准备, 保险人 从应收的净保 险费中逐年 提存 的一种准备金。
2. 什么是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聚的责任准备金属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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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责任准备金 人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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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聚的责任准备金属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4.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 其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原理是
提取责任准备金的原则有两个:
1、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保险法的立法宗旨,同时也是保险法的重要立法原则之一。
2、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从实质上来讲,这一原则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因为要想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必须要有基本的偿付能力,而保险公司要拥有一定的偿付能力,就必须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
(4)人身保险产品责任准备金的描述扩展阅读
在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和核算方面,意外伤害保险往往采取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原理。
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是跨年度连续经营的,一方面每一年度末决算时,都必须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一部分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另一方面,因此每年度末决算时,应转回上年度末提存的准备金,作为当年的收入。
在计提一年期伤害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通常假设伤害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服从均匀分布规律的。
5.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取的责任准备金属于什么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积聚的责任准备金属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今后保险给付的资金准备, 保险人 从应收的净保 险费中逐年 提存 的一种准备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和原理与财产保险相同。
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寿险公司应该 发还的金额,会增多的。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随着保单年度增加,现金价值一般不会用到的,用途一般会用到退保和质押贷款两个方面。
(5)人身保险产品责任准备金的描述扩展阅读
“未决赔款准备金”项目,反映保险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本项目应根据“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保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赔款准备金是衡量保险人某一时期内应负的赔款责任及理赔费用的估计金额。其计提的原因在于:在保险公司会计年度内发生的赔案中,总有一部分未能在当年决算结案。根据审慎经营的原则,保险公司对于这些已发生赔案应提取赔款准备金,以正确核算损益,并为预期索赔支付保险金做好资金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