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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不是一种隐性消费

发布时间:2021-09-05 01:51:19

保险商品的特征是什么

保险商品具备三大特征:长期性、确定性和灵活性。

一、长期性。

保险一般注重长期收益,保单利益常常涉及两代甚至三代人。可以让客户在未来的时间拥有一个相对确定的现金流,让不确定的未来获得相对确定的财务支持。这是一种智慧,更是一种大爱的体现。

这个特征运用的原理是平准型现金流的规划,也就是俗话说的“削峰添谷”。当家庭条件好的时候或者在创富能力强的时候多做一些储备,在出现特殊情况或者创富能力下降的时候变现并形成反哺型的现金流。

二、确定性。

两全型保险产品一般具有固定的生存金收益及稳定的增值收益,保险利益是可预估的。

三、灵活性。

保单的灵活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在经济环境中发现投资机会时,最高可以贷款保单的现金价值的80%,只要您的投资收益率大于贷款利息,便可用收益抵付贷款利息。

2、在保单贷款后,您的保单可以继续有效,剩余的现金价值依然享受贷款前的全部利益,生存金、红利等利益不受影响。客户可以通过保单贷款功能的运用,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1)保险产品不是一种隐性消费扩展阅读:

保险产品的构成要素:

1.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所承担责任的风险范围,即保险产品中约定的风险发生后,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范围。

2.保险费率

保险费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以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报酬。保险费率是指单位保险金额中保险人应收取的保险费。在保险实务中,保险费率通常是以千分数来表示的。保险费率的确定是依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损失概率、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限和保险人的经营管理费用等因素来综合加以考虑的。

3.保费交付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合同成立时投保人一次交纳,即趸缴;另一种是投保人分期交纳保费。

4.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范围,或者说是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有效期间。保险期限是保险产品的重要内容,也是确定保险事故的重要依据。财产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较短,通常为一年;人寿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较长。

在实践中,保险人一般允许续保,即投保人可在旧保单期满后继续缴纳保险费,并规定续保期限。

5.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给付方式

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事件时,保险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赔款或保险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方式在财产保险与人寿保险中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财产保险中,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可以一次性领取保险赔款。在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可以采取以下3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一次性领取保险金;以年金方式分期领取保险金;将上述两种方式混合使用,即保险金的一部分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以年金形式领取。

❷ 所有人一定要警醒.当保险业务员介绍保险时.无论保险业务员是亲戚或朋友都是骗子.只乱说好处.不讲真实

如果要买保险的话最好还是听专业人士给出的建议,多方了解之后看是否适合自己再购买,保险业务员只是给你推销产品,肯定说的好处越多你就会越心动,所以多数都有夸大的成分,大家自行辨别就好了

❸ 买保险是不是一种骗局

不是的。

依据《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3)保险产品不是一种隐性消费扩展阅读:

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❹ 买保险是隐形消费吗

返还型算理财,短险算保障消费

❺ 保险客户是指保险公司产品的消费者 不包括

代理公司的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代理人最大区别:代理人受雇于保险公司,为其所受雇的保险公司推销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人受雇于投保人(保险客户),不仅可以横向比较各公司条款优劣,还可以根据投保人情况,为其量身定做。其中在为企业定做保险计划后可作为企业代表向各个保险公司进行招标;保险经纪公司不受险别的限制,既可以安排非寿险和寿险,也可以安排再保险,在个人险中涉及包括责任险、信用险、投资险、健康险、财产险(汽车房地产)、意外伤害等在内的所有险种,经纪人可根据客户的风险情况,为其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60%的风险通过保险方式进行规避,其余风险需要通过非保险的方式进行管理。如果保险业是销售柜台的话,保险代理人就像是站在一个特定产品前的专职推销员,而保险经纪人则是帮助你采购保险产品的秘书或顾问。他不偏向于任何一个产品,而是完全根据顾客需求,选择同类产品中最适合消费者的。一.产品项目多1、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可供参考与选择,车险、卡式意外险合一经营,可以一站式购买,一次解决您所有保险相关需求,方便又有效率。2、风险可以分散,尤其是主寿险及高额保单,可以分散投保,通过多家的产品搭配组合,也更能满足您的保险需求,保费更加优惠。3、个公司产品相互比较,为您挑选最有利的产品建议方案,免去您一家一家比较的麻烦,快速又有效率地完成您的投保方案,给家人最好的风险保障。二.服务质量好1、服务品质高,代理公司为保险公司节省大量行销成本,回馈在往后每年的续期利益上,让代理人更重视保单继续率,从而加强对已成交客户的长期服务与照顾。同时各家保险公司的竞争式服务,也使客户获得更好更合理的服务品质。2、服务稳定性高,代理公司重视保单的继续率,对于代理人的考核要求倾向人性化,除非重大不良性为,否则代理公司基本上不开除代理人。而且代理公司自身的经营理念是长期经营,因此客户的服务更加有保证。3、多一家代理公司做免费服务,服务质量更全面,您透过代理公司买保险,除了代理人及保险公司为您做服务外,还有代理公司全体内外勤同仁来为您多做一层服务。三.理赔效率高1、理赔立场客观,可以完全站在您的立场来为您争取最佳的理赔结果,不用担心因自身领保险公司薪水而不敢和保险公司据理力争您应有的理赔权益。2、理赔力度更强,透过代理公司用法人立场来为您争取理赔权益,尤其在理赔灰色地带,代理公司更可以以合作公司的强大立场来要求保险公司作出合理的让步与重视。3、理赔专业知识强,代理公司内设有理赔专业人员,可以为客户的理赔权益,争取更有利的条件,如同卖汽车的不一定会修汽车一般,卖保险的人未必就懂得理赔法律条款,但是透过代理公司的专业理赔人员必定能争取到最好的理赔权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❻ 怎么理解“保险是一种无形商品”

无形是指保险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投保人只能依靠合同上的白纸黑字和专业人员的讲解,理解所要购买保险产品的功能与作用。出于这点考虑,我们所能看到的保险条款,其实已经是专业人员处理后的结果:为了保证可读性,要求尽可能易懂,还要条理清晰、结构分明,除此之外还要保证用语的简洁和专业。方方面面都照顾到可不容易,因此也会出现“保险文书就这么几个字怎么说了这么多东西”,“好多条有点不想看”等等情况,这时候就需要专业人员在一旁解释了。

❼ 保险产品是不是金融产品

当然不一样。一般产品营销可以通过让客户直观了解产品的质量、性能、外观等方面来促成交易。而金融服务性营销在交易达成时或交易完成的短时期内是无法获得直观效益的,如基金、保险等更是如此。另一方面,一般产品的营销对客户来说风险很小甚至无风险,但金融类产品对客户来说要承担高风险。所以就营销来讲,金融服务性营销和一般产品营销在理论与实际操作上是有本质区别的。
首先,选择第一种观点。因为,金融类服务产品是以服务为主体,而实体类企业是以产品为主体,主体不同针对于这两种主体的理论知道也不同。金融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具有服务的不可分割性。当一个金融企业向客户提供其产品时也就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产品的提供在时间和地点上与服务具有同步性。因此,营销金融服务组织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就是控制服务质量。而营销方向也侧重于对服务的营销。反观实体类企业的营销方向主要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提升产品的使用价值。不断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是企业的主要发展方向,在产品的营销过程中主要以产品的自身价值为主体。
其次,消费者对金融服务和实体类产品的消费预期不同,消费者在对金融服务进行消费时主要是为了满足金融服务所带来的预期收益,是对未来收益进行消费,如:基金,股票。在消费过程中存在风险性,要求消费者在消费前期对金融服务的内容有详尽的了解。而消费者对实体类产品的消费预期是为了满足自身对产品使用价值的需求,在购买过程中可以直观明确的了解产品的质量、性能、外观等多方面信息。并通过对比,和衡量产品的使用价值来确定是否购买。所以针对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心理,所制定的营销指导理论也是不同的。

❽ 买保险属于一种投资吗

买保险属于一种投资。

1、保险产品可以分为两个类型:消费型和投资型.

2、消费型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消费型的保险,即客户(投保人)跟保险公司(保险人)签定合同,在约定时间内如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按原先约定的额度进行补偿或给付;如果在约定时间内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返还所交保费。

3、投资型保险:投资型保险是人寿保险下面一个分支,这类保险是属于创新型寿险,最初是西方国家为防止经济波动或通货膨胀对长期寿险造成损失而设计的,之后演变为客户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一种金融投资工具。

4、投资型保险,也可以理解为返本型或理财型。

(8)保险产品不是一种隐性消费扩展阅读:

购买注意事项:

1、投资型保险包括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等,这些产品的红利和收益是不确定的。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您,购买投资型保险要了解其风险和特点。

2、一是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集风险保障、储蓄和投资三种功能于一身的人寿保险产品,保险期限较长。购买时要注意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的演示红利并非保证红利。实际红利水平是由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的。

3、仔细阅读分红保险产品说明书,充分了解该产品的性质、特征、保险公司对产品费用率、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保单持有人承担的风险、退保问题的规定等。

4、分红保险是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在投保初期,成本高,费用大,红利少;之后随着产品的各项费用大幅下降,现金价值累计加快,红利分配也逐渐增多,其投资功能要通过一段较长时间才能体现出来。因此,客户购买分红保险后,应尽可能避免退保,否则将发生比不分红保险退保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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