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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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
由于保险期限一方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责任期限,所以,它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通常有两种计算方法:
(1)用年、月计算。如财产保险一般为1年,期满后可以再续订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
(2)以某一事件的始末为保险期限。如货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有可能以一个航程为保险期限,而建筑安装工程则以工程施工日至预约验收日为保险期限。
❷ 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有哪些
一、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1)人身保险产品需求面广,但需求弹性较大。
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的。
3)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5)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的特点
6)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
二、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有哪些
1)人身保险通常按年度均衡费率计收保险费。
2)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对每份人身保险单逐年提取准备金
3)人身保险的保险人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
4)人身保险单的调整难度大
5)人身保险经营管理具有连续性
❸ 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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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2017年5月份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
《通知》要求,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❹ 以下关于人身保险产品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需求的不断变化,风险也不断变化。因此,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一、人身保险产品的基本种类:
以“保障+储蓄”为主要成分的养老金保险:
对单个人来讲有了保险保障,这就有了安定性,不受银行利率的影响,万一没有到合同约定期满而发生不幸,被保险人即可得到一笔约定的经济保障,这是银行储蓄产品所没有的。这种保险的特点是保费高,保障相对意外险而言就比较低。
以“保障+补偿”为主要成分的医疗保险:
这种保险提供的保障不是依据定额给付原则,而是补偿原则,是就实际花费的治疗费数额,但补偿最高不能超过合同约定金额。因此,它的规则是补偿原则,它的特点是保费适中保额不低。这类保险的名称必有“健康”、“医疗”的字眼。
以“保障”为主要成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这些险种一般没有储蓄功能,例如乘坐飞机买的保险,几元钱或几十元钱的保险费,而保障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的经济给付,可见这种险种的特点是保费低,保额高。这种保险无论如何包装变化,险种名称中必有“意外险”三个字。
以“保障+分红”为主要成分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
这种保险是将保障和投资结合在一起的险种,它是在优先提供保障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投资,而投资获利多少,决定分红的多少。这类险种的特点是保费高,保障程度相对于其他人身保险险种而言就比较低。
二、人身保险产品的新型种类: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的,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
分红型保险:
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
万能型保险:
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简称投连险。投连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险与投资挂钩的保险,是指一份保单在提供人寿保险时,在任何时刻的价值是根据其投资基金在当时的投资表现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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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审批和备案范围
第六条保险公司的下列产品应当申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一)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产品;
(二)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产品;
(三)中国保监会认定的新开发的人寿保险产品。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产品应当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依法设定产品审批的范围,并可结合实际予以调整。
第九条保险公司变更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应当重新申报审批或者备案。
❻ 我国人身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毕竟中国保险市场还属于初级阶段,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例如:保险代理人的整体素质,监管力度,理赔时效等等。相应对策:全民普及保险知识,保险从业人员的规范和专业水平的提高,加大监管力度! 答案补充 据我了解保险代理人好多都文化不高,甚至自己对保险方面的专业知识都是一知半解,怎么能够胜任保险代理人的工作!为什么保险公司的官司不断!其中也是因为客户对保险的条款和保障不清楚,一旦出险不能获得赔偿就把责任推到保险公司的头上,其实保险代理人也有责任的!更有甚者误导欺骗客户!保险市场为何不乱?专业知识的培训非常重要,保险公司的培训往往只是销售技能为主而不是投保理赔的培训,保险代理人如何胜任?有很多的保险代理人只是为了底薪和身边有些人脉关系而做保险,简单一点就是为钱!而没有很好的为客户的利益考虑!只是给保险两个字抹黑!
❼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 文件
银行短期保险停售真的吗?银行保险产品的5年10年期产品成主流
银行保险产品怎么样?目前银行短期保险停售是什么原因?那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有哪些?年限多长?
“受134号文的影响,很多不符合新规定的产品都下架了,现在市场上主要做的都是中长期、定寿、重疾等产品。”某险企内部人士近日在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原来依靠银保渠道推短期理财类产品的模式已经不行了,这给很多主推银保渠道的中小险企带来不小麻烦,不过各家都在开发新产品,力求让转型更平稳。
上述人士提到的134号文是今年5月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其限制产品快速返还、不能附加万能账户,并规定2017年10月1日后执行。此前,2016年3月和9月,保监会还分别出台了两份文件,定义中短存续期产品及限额,要求两全险死亡保额提升,责令终身寿险、年金不得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以及今年4月1日后不得再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
监管的三个文件成为险企转型的主推手,受此影响,保费规模增速下降明显。根据保监会数据,人身险4月单月,原保险保费收入1279亿元,同比负增长3.3%;规模保费1733亿元,同比负增长28.4%。相比前几年的高歌猛进,当前的寿险可谓面临集体阵痛。
除了保费方面的变化,作为险企销售的主力——银保渠道的销售有何变化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走访了上海、北京等多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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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较长并具有储蓄性,因而强调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为()。
一、风险性不同:财产险 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在人身保险中,风险事故是与人的寿命和身体有关的“生、老、病、死、残”。二、风险概率不同:财产险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人身险发生的概率则较为稳定。三、保险标的不同:财产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或身体。四、保险利益特殊性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且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至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而人身保险则是人与人之间;保险利益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外,一般没有量的限定,仅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存在即可五、保险金额确定的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客观依据,而人身保险因人的生命无价,所以一般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后确定。六、保险期限不同:财产险一般保险期限较短,而人身保险则保险期限较长七、赔偿标准不同:财产险合同适用补偿性原则 ,存在比例分摊和代位追偿的问题,而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八、人身保险合同具有一定的储蓄性,而财产保险合同没有。
❾ 人身保险的产品有哪些特点
一、人身保险事故的特点有哪些
1)人身保险事故发生通常具有必然性。人的生存、死亡、意外伤害、疾病成为人身保险事故。
2)人身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分散性。其保险事故的发生按照人的生命规律发生,同一时间段,人身保险事故分散于不同的家庭或地区。反例:火山爆发、地震、特大洪灾
3)人身保险中的死亡事故的发生概率随被保险人的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具有相对稳定性。
二、人身保险产品的特点
1)人身保险产品需求面广,但需求弹性较大。
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据多种因素来确定的。
3)人身保险的保险金给付属于约定给付。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5)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长期性的特点
6)寿险保单具有储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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❿ 人身保险产品的投保顺序是什么
保险的第一属性是保障,人身保险的投保顺序按照轻重缓急罗列如下:
1.既紧急又重要:意外伤害保险、报销型医疗保险、旅行意外险、定期寿险等;
2.紧急不重要:航空意外险等;
3.重要不紧急:重大疾病保险、两全保险、终身寿险、年金保险、补贴型医疗保险等;
4.不紧急不重要:投资型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