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品车运输车上的商品车保什么保险
有这个险种的,叫机动车提车保险,短期的,包括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通用条款四部分组成。
保险标的是指:持有检验合格证、移动证和临时号牌,尚未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正式号牌的汽车、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提车是指:汽车制造商、销售商或购买人将机动车从保单载明的产地或关税缴起行驶到销售地,或从销售地行驶到购买人指定地点。
它的具体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和一般的机动车辆保险是一样的。
B.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一般采用基本保险、综合保险和附加险三类。
按照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方式,运输货物保险还可以划分为基本保险、综合保险和附加险三类。
一般而言,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的责任通常包括如下项目:
一是因火灾、爆炸及相关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货物损失;
二是因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货物损失;
三是在货物装卸过程中的意外损失;
四是按照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当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
五是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等。运输货物保险综合险则不仅承保上述责任,而且还承保盗窃、雨淋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
在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最常用的保险条款是C.I.C.中国保险条款,该条款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审批颁布。
C.I.C.保险条款按运输方式来分,有海洋、陆上、航空和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四大类;对某些特殊商品,
还配备有海运冷藏货物、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的海陆空运输保险条款,以上八种条款,投保人可按需选择投保。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C. 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一定要看免责条款有哪些
货物运输保险有以下免责条款,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5、保险金额如何确定?出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发票CIF价×1.1确定。进口货运险保险金额:按到岸价确定。此外,进出口货运险的保险金额,也可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6、保险费率如何确定?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的确定,基于下列一些因素:
1)货物品名及其特性特征,以下特殊货物风险比较高,费率要高一些。
2)目的港的管理状况,目的地的治安状况等,如欧美线费率相对要低一些,非洲南美费率要高一些。
3)承保险别及其它承保条件。如加保战争、罢工、民变等险种,费率相对要高一些。
4)船名、船龄、船籍、船级等。整船运输必须提供船资料,以确定是否承保、费率。
5)包装方式。
6)运输方式(是否集装箱运输,是否整船运输)。
7)业务量大小。
8)出险记录。
9)其它方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得到您,谢谢
D.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条款
第一条为了补偿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加强对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促进企业的经济核算,特举办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条凡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人民公社以及公民个人,都可以依照本条款的规定,将其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向本公司投保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三条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所造成的损失。
二、因运输工具发生火灾、爆炸、碰撞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运输工具在危难中发生卸载所造成的损失或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四、利用船舶运输时因船舶搁浅、触礁、倾覆、沉没或遭到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依照国家法令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和救助费用。
五、利用火车、汽车、大车、板车运输时,因车辆倾覆、出轨、隧道坍塌或人力、畜力的失足所造成的损失。
六、利用飞机运输时,因飞机倾覆、坠落、失踪以及遭遇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发生抛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七、在发生上述灾害或事故时,遭受盗窃或在纷乱中造成的散失。
第四条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因施救或保护保险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亦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点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生效,至到达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如果未到达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则其最长责任有效期以保险货物在卸离最后运输工具的十天为限。 第六条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或军事行动。
二、直接由于货物的自然损耗,市价跌落,本质上的缺陷,以及因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三、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四、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第七条非经本公司同意并特别约定,保险货物直接由于破碎渗漏、偷窃、提货不着、短量、串味所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当在本公司签出保险单的同时,按照本公司费率规章的规定,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有特别约定者可分期缴费。
第九条凡是应当包装的货物,被保险人必须保证其包装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运输所订的各种规章制度,本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保险货物进行防损查验,被保险人应当给予协助。
第十一条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救护,以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下列单证:
一、确定发生损失原因的证件;
二、保险单、提货单或其他运单及发货单;
三、救护保险货物所支出合理费用的单据。
本公司在接到上述申请和单证后,即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有关赔偿金额,经与被保险人达到协议后立即赔付。
第十三条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根据被保险人提出要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移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共同向第三者追偿。
第十四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从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当天起,如果经过一年不向本公司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据、证件,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如果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处理。
E. 运输合同的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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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被告应该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保险公司不涉及运输合同当事人,应该不能列为合同纠纷的被告。具体情况,建议你还是问一下你的代理律师。
F. 货物运输保险平安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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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都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下的险种,负责范围不同
平安险范围最小
平安险:保险人主要负责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1.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
3.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4.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其次是水渍险=平安险+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保障最全的是一切险=水渍险+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损失
出口CIF建议你根据自己货物的特性而去承保上述险种,当然一切险最有保证,但费率相对较高。上述都适用于海洋运输。
参考资料:海洋运输保险条款
G. 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一、保险条款中对于货物运输险与承运人责任险的定义
货物运输险是为了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合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而设置。
承运人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保险利益不同
保险法第12条第3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货物所有人具有保险利益,因为货物一旦发生损失,货物所有人会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如果货物安全送达,则货物所有人可以通过出售货物实现预期的经济利益。而承运人具有的保险利益,是指如果货物受损,承运人依照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如果货物安全送达,承运人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货物运输险与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不同
货物运输险的保障范围比承运人责任险宽泛。在货运险中,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的损失。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使用自己的资金补偿;如果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且承运人在意外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额后,可以向第三者追偿。
而根据《合同法》,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只能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相互享受免责;根据《海商法》,依照国际惯例承担不完全过错责任,即除了不可抗力,还享受更多免责事项。因此,在承运人责任险中,因为在自然灾害损失中,承运人对此是无责任的,故不属于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四、如何看待承运人投保货运险
由于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比承运人责任险的范围宽泛,故出现更多承运人投保货运险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如何看待呢?承运人的责任能否得到保障呢?
实践中,承运人代货主投保一直是极为普遍的商业惯例,而承运人此时代货主投保,即投保货物运输险,保险单上往往记载承运人为投保人,货主为被保险人,如果发生货损,货主有权获得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而保险公司又可以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有过错而向其追偿。这对于承运人是不公平的。
在投保实际过程中,保险公司有义务向承运人充分说明投保险种的性质与区别,以便承运人在为自己投保或代货主投保的过程中,可以在货运险与承运人责任险之间作明确的衡量和选择,以避免承运产生其为货主投保了具有货损性质的货物运输综合险,就认为自己造成的交通保险事故全责或部分责任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误解,明确货主与承运人在投保理赔事项中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管理及行业惯例,合理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
五、双险竞合
两险是否有竞合的情形?如果货主投保货运险,承运人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出现了因承运人过失导致的“意外事故”损失,货主的保险公司在赔偿了货运险赔款后,向承运人追偿,这时候承运人的保险公司又要对这个追偿损失负责,这样,一旦各家保险公司都大面积了承保了这两种保险,就出现了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互相追偿的现象。对于这个问题,国际通行办法,是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签署互撞免赔协议来解决,但由于我国产险行业在货物运输领域还没有发展得如此深入,因此还没有遇到这样问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H. 货物运输保险普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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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运输保险单保险金额一般是按照货值加成10%,也就是货值*110%。单保险金额=货值*(1+10%)。
普通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采用定值保险的方法,保险金额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具体协商确定。一般可按离岸价、到岸价和目的地市价确定保险金额。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的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按照到岸价确定的。到岸价是指货物起运地的销售价加上到达目的地的各种运杂费;目的地市价是被保险人在目的地的货物销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