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案例
现如今,很多人为了规避疾病风险,都会选择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但是,其实很多人在投保时,由于专业术语过多,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内容并不了解,比方说:期满返还、保费豁免等。而招商信诺推出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C款,深受大家的喜欢。我就以这款产品为投保案例,为大家详解其保障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案例
胡先生,今年30岁,投保了招商信诺的安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C款,选择了交费15年保障至80周岁,基本保障金额为20万元,月交保险费约为567.54元,15年一共交费102,157.20元,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一.35种特定疾病,保障金额为4万
胡先生在39岁时,做了一侧肺切除手术,保险公司立即赔付4万元,用于手术费用,重疾保障依然持续到80岁,且减免了保单剩余应缴保费。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二.65种重大疾病,保障金额为20万
68岁时,胡先生不幸确诊肝癌,一次性获得20万关爱金,用于手术费用,不会给孩子带来经济负担。重疾理赔后,主、附险合同终止。有哪些保障好的儿童重疾险?哪些性价比高?哪款最值得买?我们一起来看下10大保险公司热销少儿重疾保险盘点
三、保费豁免
胡先生39岁确定一侧肺切除手术时,不仅获得手术关爱金,还减免了保单剩余应缴纳的保费。
四、期满返还,约13万
如果胡先生80岁时依然平安健康,没有发生重疾或者保费豁免的理赔,可以获得102,157.20X128%=130,761.22元的满期关爱金。对于平安保险怎么样,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中国平安好不好?有什么保险值得推荐?
五、身故保障,保障金额为20万
如果胡先生不幸因意外身故或等待期后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20万的身故赔偿金。
六、大病管家服务
胡先生在68岁做肝癌手术时,使用该服务,顺利在北京协和医院进行手术医治,康复顺利。事后服务人员主动电话关怀,及时跟进理赔问题。
相信大家通过投保案例,对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有了一定了解。希望大家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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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疾病保险诉讼时效的三大误解
现如今,很多风险意识高的市民都会选择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以保障当疾病来临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治疗并不造成家庭经济压力。但是,我发现很多投保者对于重大疾病的诉讼时效并不了解。其实,诉讼时效的设立是为了督促被保者和受益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然而这一概念并没有很好的在投保者之间得到普及和重视。下面我挑出了三个关于诉讼时效常被误解的地方进行详细解说。
重大疾病保险投保须知
当今社会,大气污染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大城市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更多,雾霾的加剧,这些都将导致城市居民的患病率提高。再加上很多市民工作压力大,经常加班熬夜,作息不正常,特别是上班族久坐少运动,这样诱发疾病的概率更高。
2. 保险 案例分析,求解
1、其女儿小玉
2、因没有其他收益人,所以份额是100%
3、看王某是否指定收益比例,如没有,两人又是同一收益顺序,则各50%;如不同受益顺序,第一受益人100%
4、小玉、老赵、小王三个平分。
注:受益人指定需要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指定方可有效。
3. 人寿保险案例分析
1 儿子拿保险金,保险不是遗产,是指定受益人,如未变更,以保险合同为准
2 受益人栏空白,默认为法定,按照遗产处理,丈夫依法丧失继承权,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笔遗产
3 中止后复效重新计算日期,不足两年自杀,属于免责条款,不赔付。保险公司做法正确
4. 这个保险案例怎么分析
保险金是应该给丁的
因为保险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收益人是丁
在保险合同中,合同主体是分为当事人和关系人.其中当事人为保险人合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关系人
投保人负有缴纳保险费的责任.受益人才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案例中受益人自始至终都是丁,无论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都未曾提出异议,那么保险金的判定也很明了了.甲是无权请求保险金赔付的
5. 保险业的著名案例
国内首例102万大型跨国理赔现身新华保险
2008年12月10日,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率团紧急奔赴日本东京“癌研有明医院”,将102万元理赔金亲自送到这位出险的旅居日本的汪先生手中。由此,国内寿险行业首例大额跨国理赔服务在新华保险诞生。
经了解,此位王先生于2006年11月在新华保险投保了100万保额的“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前不久在日本当地的常规身体检查中被医院确诊为小细胞肺癌,并在日本东京“癌研有明医院”接受治疗。当新华保险接到这位客户的跨国理赔申请后,充分考虑保障客户利益,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立即向公司报案;尤其在首次进行大型跨国理赔且尚无先例经验的情况下,新华保险相关部门负责人特批以“理赔绿色通道”推进相关工作。
保险公司跨国理赔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牵扯到众多方面的问题,在处理时间上往往会拖延很长。由于此次跨国理赔保险理赔额度较大达到102万元,需要通过再保险公司、国际SOS组织的协作,且在日本医院不针对保险公司以外机构和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新华保险遇到了跨国理赔手续复杂、信息联络不畅等困难,金爱丽总监急客户之所急,一方面安抚客户和业务员,一方面积极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终于在12月10日不顾旅途劳累于当晚赶往日本“癌研有明医院”,见到客户核实身份后迅速办理了全部理赔单证的签字手续,十分钟后理赔金即到帐。客户满怀感激,“新华保险是世界上最好的保险公司!”
从赔案发生到理赔结束,理赔工作是否及时高效,决定了客户对保险企业及产品的忠诚度,这更是验证保险企业业务品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的最关键环节,是保险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从充分保障客户利益出发的新华保险,自成立以来坚守“客户满意度提升”的唯一评价标准、“客户价值增长”的唯一服务目标和“以客户为中心”的唯一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诚实守信、尽心尽责、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坚持搭建优质的客户服务平台,特别是高品质的理赔服务平台。
对于新华保险此次诚信、高效的大型跨国理赔服务,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表示,“新华保险对待所有的客户,无论国内国外一视同仁。只要有需要理赔的地方,不管客户在世界的哪一个角落,新华保险都会把理赔金在最短的时间内送到客户手里。新华保险用行动维护了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形象。”同时,郝演苏教授也提示民众,“保险是经济危机环境下最安全的保护伞。”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则表示:“老百姓对保险行业最大的意见就是理赔难,而新华保险一贯重视理赔工作,在新华保险理赔就是不难。希望不久的将来百姓对保险行业有类似的误解。”
作为中国寿险行业连续三届全国十大保险明星、北京市保险行业形象大使,一直把理赔工作视为寿险事业最重要环节的金爱丽则建议,“对于这种大型跨国理赔服务,国际理赔手续应尽量简单化,同时保险行业应建立大额跨国理赔专项工作机制”。
6. 保险案例分析
前两个问题应该都是保额的累加,
第三个问题应该也是保额的累加,保险公司之间不可以追偿
第四个问题第三者首先获赔公共责任险,然后保险公司可以向承包方追偿
第五个问题如果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作时间范畴内的能获得赔偿,如果是出去休闲娱乐时间责不赔偿
地六个问题好像有点负责,好像雇主责任险不包括国外,只在国内有效,意外险应该可以赔付
7. 保险的案例分析
新的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后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以不如实告知为理由拒赔。
现在的问题在于新保险法2009年10月1日才生效,这个案子是否可以根据新保险法进行处理,此事涉及专业法律问题,找个律师咨询下。如果适用新保险法,保险公司一定要赔付的。
8. 重疾保险有哪些案例
如今随着社会环境的生存恶化,人们患上大病重疾的机率越来越大,而且许多疾病也逐步低龄化,大病重疾险也慢慢引起人们的关注,现在不少公司都会为自己的员工购买大病重疾险,前不久深圳女大学生毕业找工作体检患上肝癌晚期,可见拥有一份大病重疾险是多么有效的自我保障,让自己的人生与健康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对于买保险体检的问题,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买保险前,到底要不要体检?
大病重疾保险案例分析
一类大病重疾险出险,给付32万,免保费29万
投保邱某于2004年10月8日为其妻李某在招商信诺保险公司投保大病重疾险40万元。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给付2006年3月,李某被确诊患双侧甲状腺乳头状腺癌。经审核认定属于保险责任,公司向李某给付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32万元,并豁免保费29万余元。
一、陆先生肝癌大病重疾给付案
2001年8月,投保人陆先生为其本人投保招商信诺保险公司大病重疾险5万元,投保年龄33岁。
2006年12月,被保险人因肝胆部剧痛,在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肝介入化疗,出院诊断:原发性肝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二、江女士宫颈癌大病重疾给付案
2003年4月,投保人江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招商信诺大病重疾险15万元,投保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童先生食道癌大病重疾给付案
2003年10月,投保人童先生为其本人投保招商信诺大病重疾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9. 什么是保险案例评析
本书总体分二大部分:保险学原理与保险学实务。把保险学原理中作为共性的案例分章节列出是本书的一大特色,这便于加强对保险学原理的认识与理解。对于保险学实务部分,又分成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其中涵盖了相关的主要险种。这样,既考虑到理论的共性,又分别对实务操作部分单独列出,既便于对保险学基础理论的掌握,也便于在保险学的研究和实际操作过程中更加方便地运用案例。在案例的选择上,本书特别把性质相似又有所区别的案例放在一起进行研究,这样既有利于对共性的理解,又可以通过差异性区分相互间的不同。由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不是判例法,所以对于类型相同的案例,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所判决的结果可能有所差异。把一些类似的案例放在一起并加以分析,可以让我们更加关注细节,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与统一。同时,为了保证每个案例的完整性,本书中对每个案例都进行单独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