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新三板交易制度
“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1] 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于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以及上海张江等试点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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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新三板中国目前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新三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重大的问题。
(一)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问题
作为一个全国性场内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一直没有充裕起来,大部分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甚至为零,很大一部分挂牌企业前10大股东的股份占比达到100%,只有个别挂牌企业的交易相对活跃。新三板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交易寡淡,使得市场的价格发现以及后续的股份转让、融资等功能没能有效凸显。
(二)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制度
考虑到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业,股本较小、交易有限、市场流动性较差,新三板市场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运行一年多的基础上,做市商制度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维系、价格发现以及股份转让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撑,为新三板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亦逐步显现出来。
一是自有资金。做市商做市服务占用自有资金,做市服务的供给能力受到自有资金规模的影响。该机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和挂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为了防范风险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这对于企业是不利的。同时,该机制直接导致挂牌首日股份转让高溢价问题。
二是价差恰当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利得;二是买进报价和卖出报价的差额。由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较高,做市商恰当的选择就是降低股份买进的成本并保持较大的价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价差和收益的束缚下,整体就呈现出了流动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将会形成一个自我循环的流动性枯竭机制,亦使得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完善。
三是微观结构。第一,在新三板市场中,做市转让挂牌公司的占比仍然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转让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挂牌公司的比重约为24%;第二,由于做市转让存在双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时间内做市转让比协议转让的家数要低很多,做市转让的主导性在新三板股份转让中并未凸显;第三,挂牌公司比较倾向于协议转让。协议转让规模较大,交易简单,而且做市转让存在股份占用的问题;第四,做市报价规则对于做市商制度亦有技术性影响。
最后是市场行情对做市商制度的影响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场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为理性的选择是持有股份,获得资本利得,这比做市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为例,资本利得是价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该比例仍然高达78倍。如新三板市场面临调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选择就是消极报价或降低报价频率。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新三板分层制度
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设计及实施最主要的目标是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分层机制的建设,相当于建立了一种遴选机制,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风险特征的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政策的设计意图是明晰且正确的。但是,新三板分层机制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培育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解决中小微
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导性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层机制最为成熟的是纳斯达克市场,但是,其分层机制的形成是市场自下而上引致的。纳斯达克市场2006年创立全球精选市场层,其中很多企业已经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成了优秀企业,需要采用差异化的安排来适应企业的变化。同时,分层机制的创立也是为了吸引大型创新企业到纳斯达克上市,其目的是为了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竞争。
从流动性改善看,分层机制对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改善有待观察。如果新三板市场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错配、交易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融资及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凸显,那么,处于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慢慢地也会被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所影响,其流动性亦会慢慢被消蚀,而处于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甚至会慢慢滑入无人问津的底部,成为“僵尸”挂牌企业。分层制度实际上并不带来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只是改变了市场流动性的结构。
从交易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之后是否能够在创新层引入竞价交易体系。如果还是延续做市商制度,那么需要加快解决做市商制度的诸多问题。如果要引入竞价交易体系,那么就要求创新层挂牌企业有很大的投资需求,这个巨大的投资需求应该来自哪里?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不会将资产配置在新三板创新层。创业板在风险暴露时刻的流动性就比较差,新三板创新层的流动性整体很难比创业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适的政策选择。为了适应创新层的发展,交易机制的设计仍然是一个重大的难题。
(四)新三板转板机制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应该“坚持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新三板挂牌不是上市的过渡安排,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探索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对接机制”。
转板的可能性是众多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的重大动力,特别是在IPO暂停或者IPO排队现象严重的情况下,新三板挂牌再转板至创业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挂牌企业的“迂回”战略。在转板的“诱惑”下,新三板成为中小微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的热土。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分离的,通过证监会审核公开发行之后,还需要获得交易所的批准再进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公司都是发行和上市同步推进,平时没感觉到发行与上市的分离。如果挂牌企业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创业板发行及上市,那么这能算转板吗?这本质上是企业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正常申报和审核。在市场的预期中,转板机制是在新三板挂牌发行之后,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通过交易所审核之后,能够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监管机构对转板机制并没有明确,仅是笼统地说明要进行股转系统的挂牌企业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的研究。
对于转板模糊性的影响,监管部门和市场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认识。新三板中资产规模、业务收入和股本较大的企业,实际上有一部分都是基于转板而去新三板挂牌,希望在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后能够进入转板绿色通道,走出一条公开发行上市的快车道。那么,有一个问题接踵而来,这么多企业是一起都试点进入创业板,还是继续走IPO程序?如果能够直接到创业板上市交易,那么创业板的IPO审核程序就形同虚设,新三板将成为创业板上市的中转站。这对于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经济功能和层次区分将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如果持续,对于市场供求匹配、市场机制发挥和市场功能拓展等都是极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动性问题中,投资者适当性也一直是个重要议题。即投资者及其资金的供给无法跟上新三板挂牌公司规模扩张的速度,造成了整个市场供给与需求的错配,从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动性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扩张速度,那么,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将超过1万家,到时,市场供给和需求的错配问题将更加凸显,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将更差。
⑶ 新三板协议转让存在什么漏洞
多只股票价格差距巨大
按照新三板的相关规定,在协议转让的情况下,出现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变动幅度超过50%的情况,新三板仅在异常交易信息中予以公告,并未要求相应挂牌企业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通过炒作抬高股价尚可理解,但一分钱低价交易的动机让人捉摸不透。对于一分钱的交易价格,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研究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如此低价转让可能会存在股权变相赠予的情况,也有可能意图避税。
价格发现功能被削弱
在去年8月做市商制度推出以前,新三板仅有协议转让交易一种方式,买卖双方在场外自主对接形成协议后,进入股转系统报价即完成交易。对于这种情况,有人表示理解。价格的变动体现了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定过程,在没有做市商参与的情况下,认定价格出现巨大差距是可以理解的。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这种现象将损害新三板的价格发现功能。虽然做市商制度已经推出,但在挂牌企业良莠不齐的情况下,协议转让还是大部分挂牌企业会选择的交易方式,对于偏离内在价值的交易价格,监管层应该予以关注。
制度尚存多处漏洞
对于新三板市场出现同一只股票价格大幅变化的原因,西部证券某场外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其实这正是协议转让制度的漏洞。没有涨跌幅限制、不需要披露股价异常波动原因,给了很多挂牌企业“动手脚”的空间,在不同的交易价格下,有些交易是真实发生的,有些价格是虚假的。以九鼎投资为例,目前公司股价的最高点为970元/股,如果以该价格计算,公司的市值将超过万亿元,这是不现实的,因此这个价格并不是九鼎投资真实价值的体现。
虚假价格的原因
高股价可能是公司进行市值管理的一种手段,有了比较高的估值,对公司的声誉甚至日后的融资都有益处;而股价过低,可能是因为公司股票交投不活跃,用低成本的交易来活跃交易,提升公司的价值。在异常交易信息中,还存在买卖双方为同一证券营业部或同一证券账户的情况。对此,有私募人士认为,这种现象不能排除利益输送和意图避税的可能。“如果是因为逃避债务等不纯的动机发动交易,而使第三方的利益受损,就会违反相关法律。另外,根据相关规定,股东转让限售股会缴纳20%的所得税,避税也成了低价成交的动机。”
解决漏洞问题的有效举措
首先,加强对异常转让的实时监控。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异常转让实时监控指引(试行)》已经正式发布,其中规定若股票价格异常波动、股票转让行为异常或做市商报价与转让行为涉嫌违法违规的,可以采取公告转让双方基本情况和转让相关信息、电话问询、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出具警示函、暂停转让、限制证券账户交易、向证监会报告等措施;应依规加强监控,防止市场异常波动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其次,新三板应设立涨跌停板制度。正是由于新三板不设涨跌幅限制,才使得九鼎投资出现天壤之别股价。考虑到新三板的特殊性,新三板股票当日涨跌停板价位可以设置为前一日收盘价的上下30%。
最后,新三板股票转让可采取多种方式。按照《细则》,股票转让方式包括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尤其是其中的“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成交”撮合方式,容易引发价格失真现象,应该控制使用,尽量采用其他方式。
⑷ 新三板乌龙指交易瞬间损失390万是怎么回事
在3月8日,周三上午盘中,新三板协议转让企业宁波水表(834980.OC)股票交易出现乌龙指,一名买方输入小数点错误,将19.70买入价输为1970元,随后被交易对手迅速点击成交,损失390万元。这是新三板成交价最高的一起乌龙指事件。
行情显示,宁波水表周三收盘于20.36元,最高价1970元,最低价19.6元,振幅达到8900%。当日成交总金额460万元。
在协议转让中,系统不会自动为买卖双方撮合交易,投资者需要手动进行一系列操作才能完成成交。所以,协议转让中,市场遵循的不是价格优先,而是时间优先,全凭投资者眼疾手快,才能抢得最优价格。
由于交易流程中的人工操作成分较大,并且一些交易者对新三板的交易规则还不够熟悉,因此不可避免会出现乌龙指。
⑸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优缺点
优点:1、增加股票流动性,保持交易的活跃性。2、抑制价格波动,维护市场的稳定性。3、有利于抑制价格偏离,使市场价格接近真实价值。
缺点:1、缺乏透明度。2、串谋垄断,增加股市操纵的可能性。3、增加投资者负担。
⑹ 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新三板交易制度的问题
设置交易门槛限制股份流动性。新三板限制了部分投资者进行投资,从而也限制了更多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金进入交易市场,最终也影响了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活跃程度。
券商作用仍有进一步扩宽的空间,券商的主要功能在代理交易作用,其对于新三板交易并不能发挥进一步作用,诸如进一步引导和发现价格,促成交易等方面作用都十分有限。
融资仍然存在一定难度,新三板交易制度由于存在流动性问题,致使不能充分满足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希望通过广泛的投资者的快捷融资存在一定难度。
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受限,虽然此举旨在减少风险,但也使得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分享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发展成果。
非公众公司交易受限200人红线,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交易的活跃程度。
⑺ 新三板盘交易规则有待完善吗
在此次交易新规中,盘后存在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其中,盘后协议转让的门槛为10万股或成交金额100万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则适用收购等特殊情况。业内人士认为,盘后的协议转让实质上已与A股市场的“大宗交易”制度类似。盘后“大宗交易”配合盘内的集合竞价及做市转让,使得新三板市场股票交易制度得到完善。
在旧的协议转让制度下,利用规则漏洞进行的“1元交易”的情况频发。2016年12月8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大乘科技股价从前一个交易日的5元/股跌至0.01元/股。而8万股的成交额仅为800元,导致当日股价跌幅达到99.8%;次日股价却飙升至20元/股,创下199900%的涨幅。放眼过去的新三板全场,大乘科技并不是个案,这样的情形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挂牌公司中大量存在。这一方面为投机者操纵股价提供了土壤,也让二级市场中协议转让股票价格系统性失真现象凸显。
2017年9月,全国股转公司对万国体育控股股东邢金红采取了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邢金红在8个交易日用25.1万元将万国体育的股价从250元/股“砸”到1元/股。在邢金红及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123.3万股给邢金红个人控制的企业后,又在8个交易日内,用50.36万元将万国体育股价拉出8个涨停,收盘价从1元/股拉升至251.8元/股。在新交易制度下,滋生上述乱象的规则漏洞被堵死。在新规推出后,交易双方要么在盘中进行不连续竞价交易,每个转让日撮合1次或5次;要么盘中进行做市交易,基本取消了盘中的“手拉手”协议转让。这种点对点的互报成交转让只能在盘后进行,且门槛提高到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⑻ 新三板交易不活跃的原因是什么
新三板扩容以来,交易不活跃问题饱受市场诟病。笔者认为,新三板流动性差只是其扩容初期的特有现象,现在去断定其流动性必然不足还为时过早。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新三板将迎来一系列制度改进,流动性难题破解为时不远。当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跃问题,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转让交易制度只有协议转让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动性。这种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频率很低,不如纳斯达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创业板的集合竞价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进一步发现交易价格、促进交易。而集合竞价机制的引入将会在开盘和收盘环节形成开盘价和收盘价,并增加协议转让时段系统自动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处于扩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实,使得市场的定价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当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扩容初期,为保持市场的平稳性,将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提升至500万,与机构投资者相同。这一准入门槛令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望而生畏,大大减少了参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人数量。
第三,新三板企业股权集中度过高。经统计,新三板六百多家企业平均每家股东只有22个,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个。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业上市前没有IPO,股权分散度没有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后直接挂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后发起人在一年之内股份不能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挂牌之后没有可转让的股份。
要正确认识新三板流动性问题,首先必须认识当前的新三板市场。该市场已经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转让系统,并正以超常的速度扩张。一方面,其挂牌企业不受3年利润持续增长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寻找并购、组合的最佳场所,而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将会促使股份转让需求增加。
首先,随着新三板规模的扩大,对转让交易制度多样性的需求加大。在优化协议转让的同时,预计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将推出集合竞价制度。未来市场将是三种交易制度并存,同时每手转让份额随之降到1000股,这将大幅改善流动性。
其次,现在对投资人的门槛限制,实际上是为避免新三板在发展最初出现混乱而制定的高标准。随着市场发展和投资者自判风险能力提高,新三板应尽可能让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使中小投资者也能通过投资分享企业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红利。届时准入门槛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因而该标准一定会调整,只是会是一个从高到低,逐步调整的过程,但其最后也一定会和深沪交易所一样,没有投资人进入的门槛限制的。
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有符合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都可以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可以预计未来新三板市场投资者数量将不成问题。
再次,新三板市场未来获得IPO发行权是大势所趋。三板发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资,因为当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没有盈利限制、行业限制和股东限制,若是让这样的企业再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风险将会很大。但在未来两三年内,随着三板的成熟,市场化发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预见,新三板企业的IPO必然出现。未来有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到深沪交易所升级转板。另一种是像纳斯达克一样,在新三板内部按挂牌企业的规模与质量形成精选市场、一般市场和初级市场。
新三板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加快三板市场流动性障碍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动性来判断三板的明天。随着三种交易模式的出现,加上每手从3万元降到1千元、转让解禁时间的陆续到来,交易障碍开始消除,投资门槛开始降低,以及股权分散度开始形成。可以预见,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动性会越来越好,也将成为PE/VC寻求并购重组的最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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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新三板监管存在哪些缺陷
监管力度不足
新三板采用的是不同于主板交易制度的协议转让交易与做市商制度。但随着近期新三板的火爆,许多问题也随之而生。新三板采用的交易方式会提高资金流动性,但也很容易被人为操纵价格。协议转让的特性容易引发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由于新三板并不像主板市场一样设置涨跌停范围,一旦股价被人为操纵可能会造成极大的波动。此外,传统交易所市场的内幕交易在新三板市场中亦有发生,而企业披露信息不严等现象也经常出现。
⑽ 为什么新三板股票有些不能交易
新三板现阶段交易方式以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
协议转让阶段是投资者自行找到买卖对手达成协议成交,只要在三板交易系统双方挂单即可成交
做市转让即企业进入做市商转让阶段,需有6家以上券商为其做市才行,这个阶段投资者可以直接挂单与做市商成交即可
不能交易的情况有很多,比如企业停牌,协议转让没有找到买卖对手等,具体看你是哪只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