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最好不要轻易尝试,当心上当受骗。有的人确实能发现平台漏洞,但用这种漏洞赚钱良心何安呀,踏踏实实的比啥都强。
❷ 利用网站漏洞获利3000元违法吗
这个是清楚明白明确的违法行为,而且严重要涉及刑法
违法甚至犯罪
不同情况判断不同。若系属于利用网站管理疏漏敲诈勒索,严重者涉嫌刑事犯罪。
2010年11月 上海无业人员利用虚拟卡充值漏洞牟利
2011-06新浪微博声明:漏洞遭利用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11月重庆一男子利用网络漏洞虚充话费获刑5年
利用系统漏洞揽活赚钱
2005年上海电信两名员工因职务侵占罪获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篡改客户资料,侵吞ADSL宽带用户服务费。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一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丁宁、胡涛有期徒刑三年及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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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两人利用平台漏洞获利770万,平台竟然没有发现,“薅羊毛”也算欺诈吗
两人利用平台漏洞获利770万,这件事情在网上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不得不说的是这件事情发生之后,平台居然还没有发现让人感觉到非常的震惊,同时不得不说的是薅羊毛这种行为也算是欺诈了。
我们也希望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够积极的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如果一旦发现薅羊毛的行为,一定要及时的制止它才行,如果不能及时治治的话,那么也一定会酿成大错的,我们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够记住这一点,同时也希望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堂堂正正的人,只有这样才可以让我们的祖国更加的和谐,让我们的社会发展的更加迅速,我们也希望在现实生活中有越来越少这类事件的发生。
❹ 两人利用抵用券漏洞获利770万,这件事情涉嫌犯罪吗
这件事情肯定已经涉嫌到犯罪了,因为这两个人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涉嫌诈骗了。首先我们要搞清楚法律,对于诈骗这种行为的定义是什么,在法律上所谓的诈骗其实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一些虚构的事实去骗取公共财物或者是私有财物的行为,而这两个人的这种行为恰恰是符合这种定义的,所以他们的行为自然也就是犯罪了。因为这两个人利用了平台抵用券的时间差漏洞来进行使用,最终获得了不当的收益。
当然现在网络上面对于这件事情也是有着不同的声音部分人表示,这两个人其实只是利用了规则漏洞而已,压根就没有办法。我个人是不太赞同这种声音的,平台有漏洞我们是可以稍加利用的,但是利用这些漏洞来获取某领域的不义之财,那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是非常道德了,而且已经是犯法的。我们所有的人都要知道在这个世界上”占便宜“如果没有节制的话,那最后害的肯定都是自己。其次就是一个社会发展必然有自己发展的规则,如果人为的去破坏这些规则,那最终的结局肯定也是不会太好的。
❺ 男子利用银行漏洞转账超350次获利千万被判多久
用银行卡转账,钱被原路退回后,转入卡的余额反而增加了。2016年6月4日至12日,8天时间内,在上海工作的福建男子叶榅飞,利用银行系统漏洞,转账超350次,获利1125万元。
叶榅飞的妻子黄丽丽说,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将在与叶榅飞本人会面商量后,决定是否继续申诉。
❻ 利用游戏漏洞赚钱犯法吗赚一万要判多少年赚10万要判多少年
2009年,一名玩家曾通过编写外挂程序,篡改《梦幻西游》客户端软件,从而利用游戏漏洞刷取大量游戏币,并将刷取的游戏币置于第三方交易平台出售牟利,非法获利320万元,最后被判刑10年。而在今年某月“地下城与勇士”发生的刷金币事件中,玩家利用漏洞刷钱,也是类似违法行为。后果严重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结,要告你的都是肯花钱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❼ 钻漏洞获利金额多少算不正当获利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拥有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
(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
(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
(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
(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
(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
(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二、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也就是说,“应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况下受损人的利益能增加即为“应增加”。如无权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给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有相当于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三、利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并且,受损人所受的损失与受益人所得的利益,其形态也不必相同。如无权处分他人之物,受益的无权处分人获得的是物的价金,而物的原所有人丧失的是该物所有权,但仍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对于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有直接因果关系说与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之争。直接因果关系说主张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必须基于同一事实发生,如果是基于两个不同的事实发生,即使这两个事实之间具有牵连关系,也不应视为具有因果关系。非直接因果关系说主张,取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不必基于同一事实,只要两者之间具有可依社会观念认可的牵连关系,即如果没有受益的事实,他方即不致受有损失时,则二者之间便具有了因果关系。这两种主张在有第三人行为介入时,往往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论:如乙偷窃甲的现金,清偿了乙对丙的债务,依据直接因果关系说,丙的受益是基于乙的清偿行为,甲的受损是基于乙的偷窃行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事实,受益与损失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而依据非直接因果关系说,则受益与损失间因两个事实上的牵连关系而具有了因果关系。通说认为,为了充分发挥不当得利对不公平的财产变动关系的调节作用,应采非直接因果关系的主张。因此,只要他方的损失是由获得不当利益造成的,或者说没有不当利益的获取,他人就不会造成财产的损失,均应认定受益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对于无法律上的原因,有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两种主张。
主张统一说的学者认为,无法律上的原因应当具有统一的意义,对各种不当得利情形下的“无法律上原因”应以统一标准厘定,如财产或者利益变动违反公平或正义,或者违反共同生活的基本准则,在统一说下又有公平说及正法说、债权说及相对关系说、权利说等不同见解。
主张非统一说者认为,各种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有其存在的不同基础,应区别不同类型的不当得利分别说明无法律上的原因,用统一的概念如违反公平正义加以说明不符合不当得利存在的实际情形。非统一说通常区分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而说明无法律上原因的意义。如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欠缺给付目的(原因),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无法律上的权利。
关于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的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的具体含义,多数学者主张采纳非统一说来界定无合法根据。
❽ 两人利用抵用券漏洞非法获利百万,你如何看待利用优惠券漏洞薅羊毛的行为
“薅羊毛”是很多人都向往的行为,同是也是很多人望而却步的事情。
两人利用APP漏洞的行为已经超越了“薅羊毛”的行为了,明显的涉嫌诈骗了,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争论,总体来说就是每个人看待问题的角度决定的。
1、网友观点之一:平台的漏洞不应该由个人来买单,这种观点是不适当的。
两人的行为已经被警方所识破,并且两人也已经投案自首了,现在的结局就是两人被警方采取了强制行为,这就是事件的最终结局。
看到这样的后果的同时,再给两人一次机会,大家认为两人还会去做这样的事情吗?答案是肯定不会,但是这个世界没有后悔药卖的。
结束语:法律是开启财富的一把钥匙,做任何事情之前必须考虑到法律风险,不然就是咎由自取。
❾ 利用公司网站系统漏洞来获得钱财属于什么犯罪
没看新闻,根据你说的话,可能构成盗窃,或者职务侵占罪。这俩罪的立案标准基本都是5000元。
❿ 男子利用银行漏洞转账获利千万买了什么
平安付公司向一审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2016年6月2日至12日,平安付公司壹钱包花漾卡资金转入渠道出现系统故障。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叶榅飞套现的1125.64万元中,884万余元被用于购买平安银行旗下理财产品,241万余元用于购买黄金、归还债务。此外,叶榅飞还购买奥迪A4和A6轿车各一辆。
叶榅飞据此提出上诉。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叶榅飞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此外,利用系统漏洞获取资金,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所获得的钱财应属于“不当得利”,而非盗窃,因此一审适用法律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