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销售理财产品要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合约所述所有责任均需要承担
2016年5月1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
该同志的主要内容是对于银行代销业务的现象进行治理与整理,规定中银行是不允许进行产品代销的。
2. 第三方理财公司涉嫌销售虚假理财产品将会怎样审判
你们公司老板这么黑心?让你销售假项目!
所有涉及该项目的客户、公司、理财经理都会被法院传讯,你首先要知道你是否违了哪些法
1、销售人员有无从业资格证
2、销售公司有无销售牌照
3、虚假宣传看程度是否构成诈骗
4、涉案金额的大小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每条只要依法判决,那都是大案,另外,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3. 银行员工私卖理财产品构成刑事犯罪吗
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或者挪用资金罪
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一般是指银行员工未经本行、上级行审批或授权,未向监管机构备案,没有遵从正规的销售流程和相关规定,私下向客户出售所谓的“理财产品”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第一是飞单。飞单并不是法律概念,在银行业,飞单是指未经上级行授权或批准,员工借助银行平台,擅自销售第三方发行的金融产品,第三方与银行之间不存在委托销售合约关系。应当注意到,员工擅自销售的第三方金融产品是真实的金融产品,仅是没有通过银行官方销售。2012年底,华夏银行某支行濮某私自销售“中鼎”系列产品即是典型的飞单事件。
第二是私售银行停售的理财产品。银行或第三方曾经发行并销售过某理财产品,后来停止销售。个别员工借助银行平台,假冒银行名义,向客户出售已经停售的理财产品,没有将募集到的资金划入银行专户,而是将资金出借给用资人使用。这种私售,可能是私售本行停售的理财产品,也可能是私售第三方停售的理财产品。
第三是私售虚假理财产品。银行员工编造银行或第三方发行的理财产品,制作虚假理财产品协议书等文件,伪造银行印章或盗盖银行真实印章,诱骗客户购买虚假理财产品,将募集的资金出借给用资人使用。员工私售虚假理财产品,一般具有诈骗客户资金性质。
4. 第三方销售的理财产品非法集资有没有法律责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违法经营罪是什么罪
违法经营罪一般是非法经营所犯得罪。
非法经营罪:
1、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犯罪主体:
1、非法销售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本罪的主体,依本条愿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6. 私售理财产品行为是指什么
销售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审批的理财产品,轻则是搅乱市场,重则是犯罪。
7. 银行理财产品不当销售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消费误导以及不如实全面告知,但不属于法律范畴。受道德谴责以及事态严重受所在单位处罚。
8. 理财产品涉嫌诈骗参与销售的人员会付什么样的责任
公司涉嫌工商诈骗,员工是没有责任的,老板的责任,或者是总监的责任,小员工吊事没有
9. 做销售卖理财产品违法吗
不违法,你可以跟我一样,为化妆品做代理,这个是多卖多得的,不需要任何费用的
10. 假冒银行理财产品进行诈骗如何定性
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1,以银行理财产品为诱饵,以骗取他人财物为目的,采取诱骗或欺诈的手段,使受害人上当并骗取受害人钱财的,符合刑法中诈骗罪的特征,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例如:张三为了骗取他人钱财,向周围的人谎称有某种高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骗取他人信任后,借代别人购买理财产品为名向他人索要钱财,但并未购买理财产品而是占为己有,张三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2,借银行理财产品的幌子,销售自身的理财产品的,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构成合同欺诈。例如:某银行柜面向储户A某销售某理财产品,这个产品本身是一种保险,但银行柜面缺隐瞒保险的事实,向储户宣称是银行可存取的理财产品,致使储户出现错误判断购买该保险,实际上柜面的行为就构成了一种合同欺诈,虽然不属于犯罪领域,但其行为明显让储户造成错误判断,储户有权主张解除保险合同。
3,其他情况,即还有一种,就是个别私营金融机构打着银行的幌子,自称出售银行理财产品,实际上却是非法向群众聚拢资金,用于私人机构放债,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即私人以银行的名义并以销售理财产品的名义行集资之实,可能会构成诈骗罪或者非法集资罪等,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
以上是你提出问题可能涉及到的一些情况,请具体说明实际状况
另外,关于是否触犯刑法的具体定性,需要看实际情况,而不是笼统的说如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