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定农产品购销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1)农产品交易要征印花税扩展阅读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2. 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印花税最新规定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计征总额”为购销金额。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产生的购销合同,免征或减征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产权转移书据中价款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应税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按件确定。
(五)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2)农产品交易要征印花税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
(二)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订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五)军队、武警部队订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六)转让、租赁住房订立的应税凭证,免征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印花税;
(七)国务院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七项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的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3. 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可以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4. 农产品购销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并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 》(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5. 请问免税农产品销售收入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跟水利建设基金谢谢
免税农产品收购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但必须有农产品收购协议书。水利建设基金是按销售收入为基数缴纳的与免税农产品进项的增值税没关系。
6. 农副产品免征印花税问题
1、这个“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指的是:卖农产品的收购部门还是指要收购农产品的部门是国家指定的?
:指要收购农产品的部门是国家指定的。
2、我们公司是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农产品,购进的农产品是否缴纳印花税?
:不符合免税条件,需要缴纳印花税。
7. 农产品销售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如果签订了销售合同,签订合同双方都要交合同金额万分之三的印花税。
8. 请问农产品购销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另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9. 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可以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