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区哪些项目可以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墙体、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利于小区共用部分及时得到维修和更新,保障住宅小区业主的利益与安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1)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由于各地政策可能稍有不同,以下以北京为例: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三)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
(四)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五)增加保温层、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六)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
(七)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八)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
(九)其它情况。
第二十二条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一)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
(二)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
(三)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四)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
(五)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六)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的;
(七)其他情况。
三、哪些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内容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和养护费用。
四、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根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2.基本规定(3)
1.本标准中质量保修期限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DB11/641-2009)的相关规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承诺的质量保修期限高于上述规章、标准的,以《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期限为准。
2.住宅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本标准规定的情形的,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3.发生下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情况之一的,不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①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经多次补漏后仍难以解决的;
②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危及人身安全的,定期检验时被责令停梯整改的;
③高层住宅发生供水主管道严重漏水,水泵(包括生活泵、消防泵、喷淋泵、稳压泵、中水泵等)发生泵体漏水、泵电机烧毁等情况,导致供水中断的;
④楼体单侧外墙饰面五分之一以上面积有脱落危险的;
⑤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⑥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的。
4.建筑结构、电梯和对修缮范围有争议的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应经相关专业部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引用资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2.基本规定.
❷ 惠阳办按揭要交维修基金吗
按揭与维修基金没有任何关系,维修基金是只要买房,都要交的。
❸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
一般情况下房屋维修基金是提前交纳的,如果不给交纳就不给你交房,由物业来收的。
❹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查
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处查询。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折叠编辑本段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❻ 惠州惠阳房屋维修基金是直接交给开发商还是业主自己交给房管局监督的银行账户里面
维修资金是在收房的时候才交的。或者有的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交!
有帮助就采纳!
❼ 房屋维修基金,归那个部门管理,怎么样去查
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❽ 惠阳的房子维修基金一年多少钱
您好,我是爱房网编辑周晨,惠阳房屋维修基金为2%乘以总房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❾ 房屋维修基金最新收费标准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商品住房的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一)非单一产权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建设单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区内的非住房和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一元标准缴存;
(二)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房,由业主按照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标准缴存;
(三)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通过合法转让方式取得的属于业主专用的车位,由业主按照每车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标准缴存;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不单独计算缴存;
(四)设电梯的房屋,另由建设单位按照业主拥有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至一百元标准,一次性缴存属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商品住房的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