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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

发布时间:2021-04-02 10:45:46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五)偿付能力信息;
(六)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七)重大事项信息。
第七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公司概况和公司治理概要。
第八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二)注册资本;
(三)注册地;
(四)成立时间;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六)法定代表人;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
(九)经营的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
第九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近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
(二)董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三)监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职责及其履职情况;
(五)公司部门设置情况;
(六)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第十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信息应当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财务报表附注,包括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表外业务的说明,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再保险安排说明,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以及财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
(三)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审计意见中存在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保险公司还应当就此作出说明。
实际经营期未超过3个月的保险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风险管理状况信息应当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保持一致,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险评估,包括对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价;
(二)风险控制,包括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简要介绍、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经营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包括产品的保费收入和新单标准保费收入。
第十三条 财产保险公司披露的产品经营信息是指上一年度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商业保险险种经营情况,包括险种名称、保险金额、保费收入、赔款支出、准备金、承保利润。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披露上一年度的偿付能力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
(二)资本溢额或者缺口;
(三)偿付能力充足率状况;
(四)相比报告前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变化及其原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交易对手;
(二)定价政策;
(三)交易目的;
(四)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和计算,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并作出简要说明:
(一)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更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三)当年董事会累计变更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者注册地发生变更;
(五)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六)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七)撤销省级分公司;
(八)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或者发生重大变化;
(九)重大战略投资、重大赔付或者重大投资损失;
(十)保险公司或者其董事长、总经理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
(十一)重大诉讼或者重大仲裁事项;
(十二)保险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受到中国保监会的行政处罚;
(十三)更换或者提前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公司互联网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互联网站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制作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内容。
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发布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发生本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事项之一的,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并在公司互联网站上发布。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不能按时进行信息披露的,应当在规定披露的期限届满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公布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以及预计披露时间。
保险公司延迟披露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披露期限届满后的第2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互联网站应当保留最近5年的公司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和最近3年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以外披露信息的,其内容不得与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披露的内容相冲突,且不得早于公司互联网站和中国保监会指定报纸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报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基本格式;
(二)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务的职责分工、承办部门和评价制度;
(四)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的保险公司,应当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保险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承办信息披露事务的部门的联系方式报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公司互联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公司互联网站建设,维护公司互联网站安全,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信息。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使用中文进行信息披露。同时披露外文文本的,中、外文文本内容应当保持一致;两种文本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和其他信息的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公司不适用本办法,但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集团公司除外。
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上市保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已经披露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可免予重复披露。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2日起施行。

㈡ 天安保险特点是什么

天安保险的特点是这是一家国家参股、私人控股的半国企,严格来说是股份制私人企业,和平安保险一个类型。

天安保险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四家财产险保险公司,也是第二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标准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至今已有21年历史。总部设在上海浦东,注册资本99.31亿元人民币。

公司概况

1、公司中文名称: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AN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OF CHINA

中文缩写:天安保险

英文缩写:Tianan Insurance Co. Ltd. Of China

2、注册资本:人民币4,344,552,596元

3、注册地:上海

4、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1994 年 10 月(注:保监会正式批准开业时间为 1994 年 10 月 22 日,营业执照正式办理时间为 1995 年 1 月 27 日) 5、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1)经营范围:

承保人民币、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水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及金融服务保险等业务;办理各种再保险业务和法定 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检验、理赔、追偿等有关事宜;办理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 业务。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及按照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2)经营区域: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经营区域覆盖32个省、市、自治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

6、法定代表人:范小清

7、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95505

9、经营的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财产险、车险、人身险

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2、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承保的重大项目:上海黄浦江上四座著名大桥、上海地铁、南京长江二桥、江阴长江大桥、天津地铁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共保了亚太卫星、中卫1号等航天保险。

㈢ 一份保险产品有哪些基本条款

根据产品的不同,产品条款也会有所差异,在这里,我给你列举一个中国平安综合金融集团公司,非常注重保障的产品的条款目录你看看吧。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合同构成
1.2合同成立与生效
1.3投保年龄
1.4犹豫期
1.5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保险责任
2.4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受益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3.3保险金申请
3.4保险金的给付
3.5宣告死亡处理
3.6诉讼时效
3.7保险金林区方式选择权
4.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
5.如何支付保险费
5.1保险费的支付
5.2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
6.2自动垫交
6.3减额交清
6.4保单贷款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效力中止
7.2效力恢复
8.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3年龄错误
9.4未还款项
9.5合同内容变更
9.6联系方式变更
9.7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保单年度
10.2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0.3周岁
10.4有效身份证件
10.5毒品
10.6酒后驾驶
10.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8无有效行驶证
10.9机动车
10.10净保险费
10.11本条款约定利率

㈣ 谁能提供各个保险公司的条款以及有关改革的文件谢谢了,大神帮忙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保险公司都是由保监会统一监管的。
010-66071530
请参考以下保监会文件《中国保监会信访投诉须知》
一、请认真填写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和回复处理意见。
二、您应当客观真实的提出信访事项,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信访事项应当有被信访人、投诉事实及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受理漫无目的信访投诉。
四、为使您所提出的信访事项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请您遵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规定,向该信访事项的主管单位提出。
五、下列信访事项,请您向中国保监会提出:
(一)对保险业发展改革和保险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
(二)对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的;
(三)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违反保险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对全国性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中国保监会处理的。
六、下列信访事项,请您向被信访人所在地的保监局提出:
(一)对保监局负责人以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的;
(二)反映当地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违反保险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反映当地保险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险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反映当地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社会团体,或者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
(五)对当地保险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反映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保监局处理的。
七、下列信访事项,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不予受理,请您向被信访人的上一级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提出:
(一)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但不涉及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
(二)保险合同纠纷(包括理赔纠纷)、投保纠纷、营销和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因保险经营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的;
(三)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其员工或者营销员的劳动合同纠纷、代理合同纠纷以及其他内部管理问题的;
(四)对保险产品的解释事项以及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状况的咨询。
八、下列信访事项,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不予受理:
(一)社会保险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其他单位处理的;
(二)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关国家机关已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做出最终处理决定的。
九、反映中国保监会系统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事项,请点击廉政举报栏提出。
十、中国保监会投诉电话是:010-66071530

㈤ 怎样查询到各家保险公司的各类保险条款呀

您好!您可以登录各家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点击“公开信息披露”----“基本信息”----“产品目录及条款”就可以查询,你想要看得保险条款了!或者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他们也会告诉您相应的产品信息的!

㈥ 险种、保险产品、保险条款、保险责任间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险种包括意外险、重疾险、养老险、投连险、万能险、年金险等类;
保险产品比较宽泛,与险种意思超不多;
保险条款类似说明书;
保险责任是指该产品所承担的责任,就是怎么才能得到陪的钱。

㈦ 请问新华人寿保险现在经营的一年期团体业务有哪些险种最好有条款和费率呀拜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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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只有买到合适的险种才是好的保险。一份合适的保险需要根据你个人的实际年龄,身体健康状况,职业,性别等情况综合分析,只有买到适合的险种才是好的产品。

㈧ 永安保险的经营产品

主要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
主要产品: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特种设备综合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现金保险、电厂/港口/商业楼宇/石油化工/电网财产保险、计算机保险、钞票平安保险、飞机保险等产品。
具体产品:财产基本保险,财产综合保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现金保险,计算机保险,钞票平安保险,电梯安全综合险,个体工商户财产险,展览会综合保险,飞机保险,特种设备综合保险条款,起重机械综合保险,汽车经销商综合保险,汽车修理厂综合保险,电厂财产基本险,电厂财产综合险,电厂财产一切险,电厂营业中断保险,电厂机器损坏保险,港口财产基本险,港口财产综合险,港口财产一切险,港口机器损坏保险,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石油化工企业财产基本险,石油化工企业财产综合险,石油化工企业财产一切险,电网财产基本险,电网财产综合险,电网财产一切险,电网机器损坏保险。 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不论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过失等行为造成其他人的损失或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应对受害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投保相关的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实施具体的经济损害赔偿。
主要产品: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
具体产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险,医疗责任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校方责任险,物业管理责任险,水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物流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食品卫生责任保险,电梯责任保险,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户外广告媒体公众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燃气动力汽车责任保险,电动自行车综合保险,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电网供电责任保险。 以家庭的房屋、装饰、设备、器械、物品等各种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当保险财产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产品:城市家庭财产保险、家庭综合保险、家用管道燃气综合保险、出租屋综合保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等产品。
具体产品:城市家庭财产保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家庭综合保险,家用管道燃气综合险,出租屋综合保险,天府农家乐综合保险,建房保险。 是以在建工程、安装工程作为承保对象,以与在建工程相关的经济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综合性保障险种。
主要产品: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地铁建筑安装工程保险、铁路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等产品。
具体产品: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地铁建筑工程一切险,地铁安装工程一切险,铁路建筑工程一切险,铁路安装工程一切险,道路建筑工程一切险。 以各种运输货物为保险标的,当保险货物遭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主要产品: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等产品。
具体产品:国内公路货物运输保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汽车、火车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陆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邮包保险,集装箱保险。 承保船舶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
具体产品: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船舶建造保险。 被保证人(债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如果由于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具体产品: 贷款房屋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 以农作物和饲养动物为保险对象的保险,由保险人承担农业生产过程中由于灾害事故造成的农业财产的损失。
具体产品:林木火灾保险、苹果保险、大枣灾害保险、奶牛保险基本险,果树林木种植保险,烟草种植保险,能繁母猪保险。 主要承保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机动车辆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责任。
具体产品:机动车辆法定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特种车保险,摩托车、拖拉机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盗抢保险,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营业机动车停驶损失险,附加营业机动车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附加发动机特别损失险,附加机动车全损代步费用险,附加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油污污染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附加教练车特约条款,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 主要承保自然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伤残责任。
主要产品: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消费贷款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母婴安康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居民用电安全保险等产品。
具体产品: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消费贷款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平安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永安无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校内意外伤害保险,旅游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出境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居民用电安全保险,母婴安康保险,旅客住宿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短期综合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如意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麻醉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众滑雪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团体补充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残疾保险,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民用燃气用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安全保险,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主要承保自然人的疾病风险(一年期)。
主要产品: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附加一年期团体健康保险等产品。
具体产品: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团体医疗保险,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附加学生意外医疗保险,附加学生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附加个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附加个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一年期团体健康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学生平安保险附加学生,幼儿疾病身故保险,附加学生幼儿短期补充医疗保险。

㈨ 家政经营责任保险条款

团体寿险产品: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家政人员在任何时间由于意外受到的伤害,可以赔付伤残金或医疗费用。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雇主责任保险,家政公司统一投保,家政人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或残疾补偿金(包括死亡责任)。
这两个保险产品是不同类型的保险公司承保的,但几乎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有类似的保险产品,你没有具体说明你担心的风险是什么?我只能大概说明由于意外伤害造成的风险。
比较不错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等
比较不错的财产公司: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等
至于条款你可以到网上去搜索一下,具体名称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㈩ 如何查询新华保险产品条款

登录公司官网www.newchinalife.com,进入“公开信息披露”模块,下拉页面点击“产品基本信息”链接,尝试查询险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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