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是费率更加公平。商业车险价格取决于保险事故发生概率、损失大小、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等多种因素。保险公司确定商业车险价格时,需要运用历史数据,对影响价格的各种因素进行精算。此次改革,强调了在形成实际费率的众多因素中的往年理赔记录对保费的影响,大多数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事故风险小的车主会享受更低的费率,也有少数出险频率高、风险大的车主保费有所上浮。体现少出事故、少缴钱,多出事故、多缴钱的原则。
二是拓宽了保障范围,扩大了车损险和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等以往需投保了附加险才能获赔的事项现纳入了主险保险责任,无需另外花钱投保。同时,还解决了困惑消费者的所谓 “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问题,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
三是扩大了消费者选择权。改革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四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改革将彻底改变过去行业高度集中统一的定价和产品制定模式,市场竞争将转变为包括公司品牌、销售渠道、风险定价、成本控制、理赔服务、人才培养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竞争,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将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功课”,进而会使消费者得到更多的实惠。
② 如何查找美国的国家保险业的数据情况比如说美国的责任保险最近一系列年度的保费收入等
其实,我也不太知道,不过你看看这篇文章吧,虽然分析的是中国,但举一反三的话,应该可以知道美国成为责任保险大国的分析方向。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环境因素分析
前言: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国际保险发展的历史表明,责任保险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国或地区财产保险业发达与否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近几年来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比重平均为4%左右,而这一指标的全球平均数为15%以上,欧美等国家更是达30—50%。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不仅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整体面貌不协调,也难以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要。下面就影响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各环境因素进行一些相关分析,并力图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我国责任保险市场发展的环境因素分析
(一)经济环境
1.从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相对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辰而言严重滞后
我国自1978年以来国民经济高速发展,GDP从1978年的3624.1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03年的111800亿元,平均年增长速度高达9.396。而保险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5%,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但衡量一国保险的发展水平不是保费总量指标,而是保险密度(人均保费)与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民生产总值)。近几年我国保险深度平均为2.58%,保险密度为249.08元(折合美元约30美元),远远低于7.8%和393美元的世界平均水平,而财产保险的这两个指标更是低得惊人。我国社会保险不仅覆盖面窄.而且标准低.商业性保险理应有更大的发展,但我国商业保险也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一旦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只能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支持和社会救济,我国保险业远未发挥现代保险业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与服务功能。
2.从货币、资本市场来看,保险资金的运用存在较多的不足
责任保险是高风险的险种,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安全有效,才能保证将来有能力履行赔付责任。但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保险资金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收益率低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2001—2003年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均在70%以上,由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对利率的变动都比较敏感,而且国债收益率过低、期限短、品种少,真正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数量不多,可进行投资的大多是寿险资金,寿险资金中20年以上的资金占48%,5—20年的占25%,5年以下的只占27%。保险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匹配极大影响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效益。01-03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只在3.5%左右,远低于英美等保险大国8%~12%的水平。
(2)债券市场发育不完善,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运作。从国债的偿债能力看,中央债券依存度从94年以来都超过了50%,国债偿还率也较高。这一方面表明国家财政过度依赖于国债,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债扩容余地不大。企业债券的主要问题是逾期不能及时兑付。金融债券虽具有较高的信誉等级和流通性,但因其规模太小,对于改善保险公司的投资环境仍然收效甚微。
(3)保险公司资金受银行利率的影响,存在较大的利率风险,自9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多次调低银行存款利率,保险公司背上了沉重的利差损包袱,严重影响了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虽然这一因素不会直接影响责任保险资金运用,但寿险市场的利差损问题会引起保险资金整体投资的低靡。
今年我国保险资金已获准直接进入股市,这对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效率等将有较大改善,同时也要注意加强股市高风险的防范。
3.保险市场国际化给中国保险业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之面临严峻的挑战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虽然是保险市场发展的难得的历史机遇,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不仅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崭新的业务品种,服务方式,而且有利于转变观念,培养专业人才和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拓展国内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但是不可否认入世以后的民族保险业也将面临较大的挑战。我国保险业整体水平与外国公司相比差距较大,而且在险种设计、精算技术、中介体系、经营手段、成本控制等方面也相当稚嫩。入世之后将遭遇一定的冲击是在所难免的,作为起步阶段的国内责任保险领域,更应为此做好充分准备。
(二)政策法律环境
责任保险的发展有赖于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它一方面要求法律制度(尤其是民事方面)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另一方面需要社会公众有较强的依靠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近几年,我国的法制环境已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陆续颁布实施了《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大大促进了责任保险的发展,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民法还处于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比如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是与相关法律的健全紧密相连的,欧美一些国家和日本都相继制定了独立的产品责任法。我国尚未颁布专门的产品责任法,关于产品的原则性条文体现在《民法通则》中,产品责任的相关概念体现在《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虽然对归责原则、产品的概念。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仍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第一.在归责原则方面,已承认产品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但仍未明确规定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第二,在产品的概念方面.《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而日本、美国对“产品”的定义则很宽泛,包括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物品,不论是加工的还是自然的产品。另外,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尚欠充分,如环境权、知悉权。隐私权等;对严重的人身损害,远未普及贯彻全部赔偿的原则,这些都不利于人们认识到责任风险的存在,看不到责任保险的作用。而且由于法规的缺乏,使得责任保险的开展得不到有力的法律支持,如雇主责任保险目前还不能成为法定保险。
(三)市场环境
1.社会公众对责任保险的认识度较低
2002年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与中国保险学会等共同组织了“中国50城市保险市场调研”由该课题的调查数据来看,我国公民对保险的认识度仍然较低,保险在家庭投资中排在储蓄、住房,教育、证券之后。下表是2000年对消费者进行调查得到的结果。虽然是几年前的数据,现在的情况会有所改善,但它也说明了我国消费者对财产保险的认知度远低于养老,医疗等险种,而对责任保险的认知更是低得可怜(其他项中),对责任保险的了解仅限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对公众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等还十分陌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
2.责任保险相关技术的落后导致现有的产品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对责任风险缺乏研究,没有收集起足够的相关数据(如责任事故率、损失率等)和建立完善的风险统计模型,极大影响了精算的准确性和条款的合理性,例如,目前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不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来的,而是根据经验和市场竞争情况确定的,这样的费率无法反映标的风险大小,而外资保险公司有一套风险评估技术,造成中外资保险公司费率差别很大。国内保险公司常常以低费率承保高风险,造成亏损;而且,对具体的责任风险分析不够深入、细致,如公众责任险还没能针对不同的经营环境,给出其到底包括有哪些风险源,它们应适用何种责任原则等。
3.经营销售中存在较大问题
目前保险公司对领导的考察和任免机制过分强调当前的保费收入和经济效益,而要推广责任保险这一新兴险种,不仅会影响对其他主力险种(如机动车辆险)资源配置,同时要求前期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成本和培训费用,显而易见在责任险初期阶段效益肯定不会太好,而且由于责任保险在国内还不够成熟,其潜在风险较大,甚至有可能还没有积累足够的责任准备金就遭受巨额赔款,因此领导者对责任保险发展持有的态度至关重要。
对于销售人员来说,由于现在是按保费收入的比例提取佣金,如果仍采取与其他业务的提成比例,业务员从该项业务所获得的报酬就很难促进他们推销责任险。另外,由于对一线销售人员的培训不够,不仅没能使其熟悉责任险的各项条款规定,这就影响了责任保险营销的质量和效率。
(四)人力资源环境
1.精算人才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其竞争的核心优势.精算水平的高低将决定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的市场地位,;由于我国的精算考试制度刚刚开始实行,许多公司的首席精算g币是聘请国外的专家担任,尽管这些专家的经验非常丰富,但由于文化背景方面的差异,所开发出的真正适合中国消费者的保险产品还不多。而培养一名精算师至少需要5—6年的时间,因此从短期来看,我国精算师人才缺乏的困境还将持续一段时间。:
2.责任保险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比较多,目前,虽然各保险公司虽已有一定的法律专业人才的配备,但供给仍显严重不足,并且现有的专业人才在对责任保险相关法规的研究和运用水平方面亟待提高。如今年颁布的《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讨论稿中出现了诸多法律定义与商业保险理论相矛盾的地方,所以目前尽快培养出保险法律专业复合型人才应成为责任保险领域重要课题。
3.风险控制也是责任保险经营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因为在责任事故的确定中人为因素和主观意向较多.保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非常困难,因而易导致道德风险的增加。所以在承保环节加强风险评估是保证承保质量的关键。我国的风险管理技术研究开始较晚,专业人才的培养至今没有形成一个完整有序的供给系统。另外,责任风险涉及的金额通常很高,国外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另一个重要手段是向其他保险公司或保险集团办理再保险,由于我国过去的再保险经营长期以法定分保为主,再保险专业人才也是极度匮乏的。
二、大力发展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相应对策
各种环境因素的综合作用,将促使责任保险在不久的将来成为民族保险业与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财产保险市场上争夺的焦点。要使我国责任保险市场获得突破性发展,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完善与创新。
1.国家建立相对健全和完善的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在责任保险市场开发初期,政府应对社会加以引导和规范管理,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等)为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创造好的外部环境,逐步使其走上正轨。
2.加强对责任保险经营实务的研究,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分类别、分步骤开发责任保险,以适应多样化的需求。适当引进成熟的险种和经营方式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加以改造,形成中国特色的责任险种体系。
3.加大保险公司对责任险的倾斜,正确选择销售策略。在当前财险公司传统险种市场已近饱和的情况下,应重视对责任保险的开发和创新。前面我们已经分析过,重要的是改变原有的考核办法,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销售方面,应加强营销人员的法律知识,营销策略上不同险种不同客户群差别对待。
4.积极投入资金.建立自主培养和引进人才渠道.尽可能在短时间内培养出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精算、投资、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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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保证保险的区别
产品责任保险,是指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维修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而产品责任又以各国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又称“产品保证保险”)是指因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丧失或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效能的产品给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对有缺陷的产品本身以及由此引起的有关经济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相关区别:
保险标的不同。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产品制造商、销售商或修理商等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简言之,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责任。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因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依法应承担的产品本身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简言之,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
业务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是保险人针对产品责任提供的替代责任方承担因产品事故造成对受害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保险人针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而提供的带有担保性质的保证保险;
责任范围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产品本身的损失不予赔偿;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则承保投保人因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质量有缺陷而产生的对产品本身的赔偿责任,也就是承保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应负责的修理、更换产品的赔偿责任。
由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责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目前我国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可与产品责任保险一起承保。
④ 对于用户的操作不当 产品责任保险赔吗
此部分不能一概而论,关键是看在事故中贵司的产品是否有设计生产的缺陷,尤其在海外,很多事故虽然是用户操作不当,但是保险依然要赔,比如可能产品警示说明中没有说明,很多时候出事的是儿童,对于儿童来说,操作不当是常有的,理赔案件常有,具体也要看保险公司的条款等,在美国,如果案件上到司法程序,法律判定厂家有责任,在保单范围内,保险自然要陪,更多问题,可见我资料联系方式。
⑤ 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保险行业近来发展势头不错,从开年至今,人身险的保费规模较去年同期增长幅度达到35%。另外,有不少险企的业绩都超出了行业平均水平。
不过纵观保险行业,下游市场回归保障的理念让投保者趋于理性,为行业带来了规模增长的原生动力,而行业转型结构优化,也从供给端提升了行业的发展潜力。
据《中国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的分析,虽然行业基本面虽然向好,但依旧有一些中小玩家在发展上遇到了阻碍。一些策略较为激进的中小险企,其万能险保费在此前曾出现了断崖式下跌,对于这些企业来说,需要调整自身策略,塑造自身的竞争优势。
此外,我国个人代理保险行业整体产能低,一方面,代理人与保险人利益不一致,容易产生销售误导、诈取保费等现象;另一方面,个人保险代理人受教育程度低,过于注重短期利益,影响了保险业整体形象。
⑥ 保险资管产品创新还存在哪些问题
伴随着保险资管业务的快速发展,行业蕴含的风险逐渐累积,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亟待引起行业和监管者的高度关注。第三方业务的风险逐步显现
目前保险资管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机构除了保险机构外,还有部分为保险业外机构,合作的业务领域涵盖保险资管产品、债权类产品以及类似私募的投资顾问业务。为了赚取管理费收入,一些保险资管公司对业务优劣缺乏取舍,对合作机构缺乏合作标准,没有对第三方业务的风险引起足够警惕。
管理能力缺乏竞争力尽管保险资管“跨界”竞争已成为资管业新常态,但与信托、券商资管等相比,保险资管产品存在基础资产投资范围较狭窄、行业集中度较高、缺乏交易流通机制等“先天局限”,加之相应的管理经验、技术和手段欠缺,管理团队基础不扎实,保险资管公司只能单纯依靠委托人的购买力而缺乏自身项目深挖能力和主动营销能力,在大资管时代的竞争中缺乏明显优势。
产品开发能力比较欠缺。目前,寿险业已进入了艰难的转型期,传统保障型保险产品的保费增长面临多重制约因素。保险资管的传统资金来源增长受限,而投资在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保险产品上的资金被银行理财、互联网理财、基金、信托、私人银行产品等严重分流。
保险资管没有围绕客户需求扩展创新产品设计,如引入分级产品等内外部增信方式,使用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及互换中的一种或多种衍生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等不同方式。产品线还没有向更低风险预期收益和更高风险预期收益的方向延伸,没有实现风险收益特征从低到高的产品线布局。
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仍然欠缺。一些公司对保险资管的监管要求执行不到位,资金运用违规问题如投资产品指标不合规或信用评级不达要求、操作不规范、银行存款和另类投资领域不合规等现象有所抬头,个别公司投资非信托公司自主管理的通道业务形成较大风险。由于保险资金运用体量较大,且问题多集中于非公开产品领域,一旦发生投资损失可能给所在公司带来灾难性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