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意外、长期意外、住院日额、意外伤害医疗等等。
2. 基本险和附加险的区别
主险又叫基本险,是指不需附加在其它险别之下的,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 与其相对应的,是附加险。我们常见的终身人寿保险、养老保险等险种都是主险。
附加险就是指不能单独投保的那些险种。人们必须在买一份主险的前提下,附加这些险种才能享受相应的保障利益。一般保险公司在产品的名称上也会有"附加"两个字,比如"附加定期寿险"、"附加住院津贴"等。
主险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附加险指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于主险投保的保险险种,主险因失效、解约或满期等原因效力终止或中止时,附加险效力也随之终止或中止。
3. 在保险产品上看到很多附加险,要加吗
我买的保险就是附加了很多东西,说实话不建议附加一大堆,贵不说,保障好不好还是另一回事。现在网上买重疾险,又保中症,又保轻症,一个险把疾病类能保的都保了,还要附加啥啊?那种捆绑式的销售真的很坑人,附加的险种比单独买还贵,真是无语了。你买保险之前多对比一些产品,多看看条款里面的保障责任。买保险是一件大事,一交钱就是交十年二十年的,这么多钱投下去,可得注意了。买之前还是多看看保险类的分析文章吧,有的写的还不多,多保鱼的文章我挺喜欢看的,写的很中立。
4. 保险附加险品牌及商标条款
怎样才能规避商标撤三风险。
1、“撤三答辩通知书”是直接寄给商标权利人的,所以时时关注你的商标转让注册地址是否是你可以收到这样重要文件的,否则没有收到法律文书,也没有看到“送达公告”就会错过了法定答辩期,你的商标将消亡甚至变成别人的商标你还不自知!
2、商标注册以后,你是否使用了,是否规范使用了,是否保留好使用证据了!这个是很多快速发展的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常常证据到用时方恨少!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使用”是“撤三”条款的核心所在。“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
比如,你的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或者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
或者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媒体或广告方式中为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报刊杂志应为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
又或者在展览会、展示会上提供使用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照片等(展览会、展示会应为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
另外,提醒大家,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撤三”。
3、现在因为商标注册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加之企业经营需要,慢慢出现了“防御性商标”、“储备商标”,品牌更换升级以后的“历时遗留商标”等等,这些都是会成为“撤三”的牺牲品。所以也应及时补充注册。
4、《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的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予撤销该商标。如因药品上市审批等原因导致某药品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则属于“有正当理由”,不会因为“撤三”条款而被撤销。如果商标暂时停止使用是因为地震、国家政策等原因,是可以视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会被免除撤销困扰,前提是你要保留好这些证据,否则就会有理说不清,因为你不知道“撤三”什么时候会来,你的商标什么时候会正常使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