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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平台有保险公司作担保

发布时间:2021-08-10 06:28:54

⑴ 北京银行有网贷我网贷平台申请贷款通过了,后续让你缴费5000元说由保险公司担保的费用把这笔款缴上后

一般正规的银行是不会让你交这个费用的,感觉像是骗人的,可以打北京银行的客服电话问一下,或者查询到他们的网点电话咨询一下。

⑵ 网贷公司的担保公司是融资性担保好,还是非融资性担保好

Re:当然是融资性的好了。因为融资性担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就可以拿抵押物去银行借款了。否则就是担保公司自己承担咯,跟合时代签署战略合作伙伴的中恒泰就是融资性的。

⑶ 网贷平台由保险承保有何作用

选择网贷常见的九大误区:

误区一:平台越大越好。并不是说平台越大就越好,有时候只是空壳子。
误区二:平台运营时间长就安全。平台运营时间长是一个招牌,但也有可能是一个陷阱。
误区三:利息低比利息高安全。这个不一定,主要看平台的运营。
误区四:人气高的平台就是好平台。这个可能是哄抬出来的,一定要注意。
误区五:平台的模式最重要。现在的平台运营模式大致都一样,重要的是看风控啦。
误区六:相信平台保本息的承诺。
误区七:过于相信对平台考察。
误区八:过于相信外界的分析推荐。
误区九:国家政策保护。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政策保护。
误区十:分不清投资和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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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玖富和太平财险还有人保财险合作的履约险是什么意思有什么作用

P2P平台与保险机构合作的方式有很多种,履约保证保险(简称履约险)是其中之一。履约险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也只有这种保险,才会在逾期或坏账时,投资人能够得到赔偿,因此也最受投资者青睐。随着监管的深入,网贷行业“去担保化”趋势愈加明显,网贷平台开始热衷寻求与保险公司合作。在众多合作险种中,履约保证保险更一度被预言未来或将成网贷平台的标配。鱼龙混杂的网贷行业进入深度洗牌期,为了吸引投资者,很多平台都通过各种方式给自己增信,比如和保险联姻。

⑸ 我有网贷不良记录,有公司给我做担保,可以办信用卡吗

网贷不良记录有有规定期的,过了那个期限,你的不良记录就会消除,现在有公司给你担保,银行那边同意的话应该是可以的,你可以打要办信用卡的银行客服先提前咨询一下,这样再去申请机率会大点。

⑹ 网贷平台引入保险保障的可行性及其重要意义有哪些

为规范网贷平台的业务创新,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期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实现网贷行业为小微企业和个人融资的功能。

一、《办法》对规范网贷行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网贷行业业务创新快速多元,平台一方面通过承诺本息担保以吸收资金,另一方面通过建立资金池,将借款期限和金额进行拆分,再嵌套入各种交易结构,在市场上催生出了十多种运营模式,从“空标模式”到“双spv期限错配模式”,交易结构及代理链条越来越复杂。这些平台的资本实力及经营管理能力有限,无法获得相关金融机构之名,但通过立法漏洞却在行金融机构之实,因此风险不断积聚。据《2016年全国P2P网贷行业半年报》统计,2016年上半年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515家,其中出现“跑路”或“提现困难”的共有268家。本次《办法》针对这些乱象,明确了平台的角色定位与业务边界,对保护消费者权益,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二、《办法》的重要内容及其解读

1.角色定位

《办法》第二条确立了P2P网贷是个体和个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机构从事的业务仅限于为借款双方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因此网贷机构的本质是信息中介,不是信用中介,网贷平台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客户需自担风险。

2.备案管理+经营许可

《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国对于网贷机构的准入采用备案+许可制度,大部分平台实现备案登记并非难事,但就目前我国电信业务经营(ICP)许可证的发放现状而言,获取ICP许可证并非易事。据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范围内正常运营的2000多家网贷平台中,仅有5.73%的平台获得了ICP经营许可证,且据笔者了解,目前工信部并不对仅有APP的平台发放ICP许可证,这无形中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势必会加速行业的洗牌。

3.业务范围限制

考虑到网贷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办法》对网贷平台的业务管理采用了底线监管思维,制定“负面清单”以界定业务边界,主要包含十三条禁令,如禁止平台为自身融资集资、向出借人提供担保、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这将对市场上的P2P运营模式产生冲击。例如在“空标模式”下,平台通过关联企业发空标以积聚资金建立资金池,再以资金池中的资金用于偿还以保证流动性。这与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相抵触。再如在“居间人模式下”,居间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后通过平台以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实现债权转让,这也违反了第十条第八款的规定。这些禁止性规定与办法第二条的原则性规定相呼应,是将平台限制为信息中介的具体举措。

4.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保护

《办法》第四章以及其他各章从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处置三方面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权益保护作出了规定,涉及出借人的投资决策、风险揭示和评估、客户信息保护、客户资金保护以及纠纷解决等各方面。如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借款人授权网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这主要用于规制在“平台匹配”模式下平台根据借款期限、利率等因素自动匹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而无须出借人同意的现象。《办法》还通过设置“合格出借人”条款对客户对象进行删选。如规定出借人应当具备投资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机构需对出借人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实行风险管理等。但目前的规定依然比较笼统,如何判定出借人是否具有投资风险意识,具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的经历是否内含年限标准和盈利标准?何为熟悉互联网等,还需进一步解释。

5.平台运营的风险控制

《办法》对于风险控制的措施主要为三大部分,一是限制借款集中度和合法性的风险。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以小额为主,并设置了同一借款人的借款余额上限。自然人在同一平台上借款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在不同平台上累积不超过100万元;法人的分别为100万和500万元,以此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衔接。《办法》还规定出借人应向网贷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以及保证出借资金的来源合法。二是要求机构应当将自身资金与客户资金进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金进行托管,以防止机构设立资金池或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的情形。三是要求网贷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了要求平台充分披露融资项目信息、风险评估结果等,还规定了重大风险信息报送机制,便于监管部门对重大事件设置处置预案。但上述规定操作性尚待加强,如由谁监测借款人在不同平台上的累计借款余额?客户的融资信息不同平台之间是否能披露共享?客户的信息填列是否真实由谁审核?如何保证出借资金来源合法?出借人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等并不明晰。同时《办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仅具有框架性,尚需出台实施细则。

三、网贷平台引入保险保障的可行性及其重要意义

在网贷平台的业务模式下,借贷双方存在信息壁垒,其贷款违约及纠纷解决相比线下更为繁琐复杂,本息的收回可能存在延迟,对线上小额融资市场发展不利。事实上保险公司提供增信服务,凭借保险风险分散的特点及保险公司资金雄厚的优势,能对保护客户权益起到巨大作用。但《办法》中网贷平台“不得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的规定使不少人产生疑问,网贷业务与第三方担保合作是否还存在可能?

1.平台层面的相关立法

首先,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第十条第三款是指禁止网贷平台自身为出借人的债权实现提供自我担保、关联担保,并非针对第三方机构。其次,以体系解释而言,第三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机构、担保人等应当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本条中在网贷机构之外单列出“担保人”,可见第三方担保并没有被禁止。除此之外,在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一条中,也曾出现过网贷平台应当披露其与增信机构合作情况的论述,虽然在正式稿中予以删除,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信息披露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因此笔者认为,此次删除涉及信息披露的规定是源于立法技术层面的考虑。因此保险保障机制的引入并不存在立法层面上的障碍。

2.保险公司层面的相关立法

我国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是能够确定的经济利益。因此投资损失属于不可保风险,保险公司不能为投资风险提供保险业务。但本次《办法》第二条明确将网贷业务产生的法律关系定义为民间借贷关系,而非投资关系,因此债权具有确定的经济利益,双方依法订立的民事合同及相关赔偿责任均可以受到保险法的保护。

3.保险保障的实践

目前,网贷平台已经开始与保险公司寻求合作,保险公司以网贷平台为信息中介,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目前的一些险种如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抵押物财产险、借款人意外险等均是对非常规风险进行承保,相比之下,履约保证保险对于保护出借人顺利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力度更大。所谓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借款人不按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先行向出借人承担本息偿付责任的一种保险合约。在2015年8月,米缸金融与天安财险合作率先推出了履约保证保险。从实际效果看,这种模式逐渐被业界认可,据不完全统计,至2016年5月已有20多家网贷平台开始推行。

4.改进与发展

2016年2月,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审慎选择合作的互联网平台。笔者认为,这是在当时平台风险控制、信息披露都不完善的情况下风险监管的必然要求,并非禁止相关业务。且保监会同年8月发布的保险业“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围绕互联网开展商业模式,积极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因此,随着《办法》及其相关细则的持续完善,网贷平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将会更加深入,并进一步推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健康发展。

⑺ P2P平台有哪些担保模式

P2P网上贷款平台是为信息中介,规定网上贷款信息中介机构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并规定出借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本息损失。这意味着不允许平台自身提供担保,但同时也规定了平台一旦提供了如承诺或变相承诺了保本保息等类担保,它必须承担借款人未能偿还本金和利息所造成的损失。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线上借贷平台形成贷款关系,线上贷款平台公司只提供中介服务。此种情况下,法院不支持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要求。但是,如果线上贷款平台公司明确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其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体提供借款担保,贷款人要求网上贷款平台履行担保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担保形式角度可以将P2P网贷行业分为三种担保模式:平台提供担保模式、第三方提供担保模式和无担保模式。

首先是平台提供担保模式。

在此种模式下,P2P网贷平台通过数据库,进行信用评级、借款需求等维度甄选出合格的借款人;P2P网贷平台会根据借款人的历史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进而确定最后的借款利率;这种模式不仅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进行严格审查,还通过债务担保、债权转移、借贷利率制定流程实现对借贷流程的介入,此外这种模式还十分重视对借贷后资金的监控与管理。

此前,很多公司担保方式为网贷公司提取风险保证金进行代偿,如宜信等P2P平台。即网贷公司从应收撮合业务服务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风险保证金,待借款人无法按照规定进行偿付时,P2P平台公司进行代偿,代偿以后进行催收,催收回的资金除了弥补一定催收费,其余资金转入风险保证金账户,2016年3月以前大部分平台风险保证金还有专门的银行监管,后来因监管制度禁止平台自身提供担保,大多数平台注销专管银行账户,并取消风险保证金或重新命名。

2016年12月。要求所有平台停止新计提风险保证金,逐渐消化已提取的风险保证金,避免平台以此宣传而给投资者带来保本保息错觉,并鼓励以第三方担保的形式取代平台自身担保,这使得使用风险保证金进行担保的平台不得不寻找新的担保措施或其他途径解决借款人逾期带来的问题。

其次是第三方担保模式。

目前市面上多数的P2P网贷平台在使用或准备整改为第三方担保模式,第三方担保模式主要有担保公司担保、保险公司担保、小贷公司担保、供应链担保等方式。在P2P业务撮合过程中,第三方担保介入借贷关系,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担保并收取担保费。当借款人无法按照规定进行偿付时,第三方担保进行垫付,垫付后再进行追偿。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该模式平台只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符合监管要求,从而使P2P线上贷款平台能够有效扩大资金来源。它还可以增加平台的可信度和品牌知名度。第三方担保要保证自身有一定的盈利,所以收取的担保费肯定要求高于预计逾期赔付金额,否则第三方担保公司没有动力参与合作,这将增加平台的合规成本,大大减少了P2P平台的利润。

“羊毛出在羊身上”,P2P网贷平台不会完全自己让利,还可能导致出借人利率减少,或借款人利率成本增加。如果第三方担保是P2P线上贷款平台的关联方担保,则性质又回到了风险担保,这意味着它失去了第三方担保的本意。此外,第三方担保并非万无一失的,如果合作的第三方担保资质不合格或运营失败,会导致第三方担保失效。

最后,无担保模式。

无担保模式出借人出借要自己承担借款人违约风险,一旦借款人违约,平台仅提供催收服务,并收取催收服务费,不对借款人违约提供担保,也不承诺催收结果,这样出借人将承担较大风险,LendingClub就是无担保模式。此种模式下,P2P网贷平台无需承担逾期风险,还可以获取催收服务费,可能导致平台对借款人信用审核不够严谨,如果平台风控措施不到位或出现道德缺失,可能产生大量借款人逾期,大批量出借人遭受风险,从而对平台失去信任。【AD财经】

⑻ p2p到底需不需要担保公司,平台为投资者担保是否具有合法性

有关P2P网贷公司的明文规定,暂时还没有出台。那么则无法评判平台为投资者担保锁具有合法性。

担保是传统金融非常重要的风险管控手段,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担保,银行是极端的例子,储户把钱存到银行,银行全额全息担保;另一种是引入两类机构的外部担保:非金融类型机构和准金融类型机构。

目前中国并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平台不能通过大数据分析来展开业务,风控手段基本都依靠线下,因而成本也会相应的增加。为了降低成本,多数平台都会选择与拥有大量客户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以此增加客户资源、提高效率,同时降低风控成本。

而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的P2P公司其安全性也相对较高。

⑼ 网贷莫名其妙成了担保人

我和你有相同的经历,2014年的时候我的初中同学向我借钱2万元,说是给妈妈买房子,卖房的人急用钱价格特别合适,我当时刚刚结婚手上确实有钱,而且她爸爸死得早,我觉得她很可怜就借给她了,说好了的一个月就还钱,我催了好几次终于还了钱,之后几天我们就没怎么联系,直到有一天,她来电话说她之前买房子做了小额信用贷,需要提供几名亲友的联系方式,证明她不会潜逃,只需要如实回答就可以,也不用签字什么的,我就答应了,心想不借钱就好了,之后就是各种贷款公司的电话找他的,也有很多就威胁我,不还钱就找到我们家,但是也没人找来的,就是吓唬吓唬,我也曾经报过警,警察安慰我说咱们法治社会,只要你没签过字就没你什么事,之后的日子我就这样,一接电话问到我同学名字的时候,我就知道是贷款公司的电话,我就按静音把电话放在那,直到挂断再拦截这个电话号码来电,我儿子都三岁了现在还可以接到这种电话,有的时候我会耐心讲,都有自己的一套说辞了,您好,某某法院起诉谁谁谁恶意逾期还款什么的,我就会说我认识谁谁谁,她是我的初中同学,我现在30岁了,13、4岁时的同学早不联系了,而且这种电话我接的多了去了,换成是你还敢打电话联系这种满世界借钱不还的同学吗?至此那边就默默的挂断了,我目前就处于这种状态,好好说人家懂了威胁你也没有用,就会挂掉的,放松心情,欠钱的又不是你,不用着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⑽ 保险公司做担保贷款吗如果从银行贷款,保险公司可以做为保证人吗哪几个保险公司开通了这个业务谢谢

保险公司是不能进行贷款担保的,你说的估计是贷款保险之类,这与担保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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