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互联网理财监管的重心在于那几点
断定互联网金融的方法、准入门槛、技术规范、行业规范;
P2P和众筹平台不能本身或许经过关联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供给担保;答应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但要对担保公司的危险进行防范;如需要小贷公司进行担保就需要修订相关规则。
3.保管账户设置。P2P与众筹在账户设置上应遵从账户别离的原则,即用户资金和网站运营资金分账办理和运用,以防范网络平台以任何方法移用客户出资金。平台接受客户出资金的,应当挑选一家商业银行开立保管账户,二者应签定保管协议,清晰两边的权利、职责和职责。
4.清晰投融资信息的发布方法,该方法的断定方法应充分发挥网络下降传达的本钱特色,能够采纳网络的方法进行宣扬。美国为了下降企业证券发行本钱,放松了对私募发行宣扬的约束,答应经过报纸、网络或电视进行揭露声称。
5.强化融资者和平台的信息发表职责和职责。包含发表信息的内容、发表的规范、发表主体及法律职责;
6.赋予平台有危险提示和对出资者和融资者教育职责。
7.平台有对融资者信息审阅的职责。
对平台参与主体各方要有相关的规则。融资者的资格和融资额度的规则;出资者的资格和出资的额度规则。
8.互联网金融客体监管准则。对P2P平台的融资东西要有规则,如是民间借贷就只能是《合同法》规则的借贷合同,不能变相为其他金融东西的交易平台。股权众筹的融资项目要有相关规则不能是国家制止融资的项目。
9.平台应当按规则妥善保管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信贷业务信息、依法保存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对外走漏。法律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贰』 互联网理财现在监管如何,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吗
监管还不是很完善,主要要注意一下选择产品的信息和平台的资质,最好去一些像和讯、金 苏 财 富 在线这样的资质平台。
『叁』 互联网理财如何监管,是不是很安全求大神解答
小猪罐子还是挺不错的,P2P理财中比较安全的,还有第三方作为监管,整个过程都是挺安全的,给咱们保障。
『肆』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部门有哪些
金融是比较重要的,当然也有监管部门和人员!
监管职责明确
有业内人士提出,《指导意见》的分业管理也让市场身份多元化,监管人的出现,能够对现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一些乱象进行整治和改革。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告诉《法人》记者,《指导意见》解决的最核心问题是对互联网金融定义及其本质的明确,明确了监管的原则、监管目标、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方式和规定了由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
对于互联网支付,《指导意见》指出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而网络借贷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此外,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而作为行业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资金托管问题,《指导意见》也明确了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并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目前行业内能够做到资金银行托管与独立审计并公开的少之又少”,于东升说道,“除了意识上的问题之外,这确实涉及到一些技术上的对接障碍,在监管的强力推动下,对于互联网企业、银行来说,一套全新机制的建立还需要时间以及各方共同的努力。”
好贷网创始人兼总裁李明顺曾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一个金融模式,借助互联网+本来可以发展得非常顺利,但是近来却逐渐偏离了本来的价值取向,让行业风险累积。现在阶段相关监管部门出台了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有利于提高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的出台让行业发展有矩可循,但是目前能看到的还只是一个纲要性的方向,具体的细则出台恐怕还要等待一段时间。而且具体的细则应该是不断的出台,不断完善的过程。
直面持续创新挑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行业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可以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
《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网络借贷”进行分类和确定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要依法创新(回归法治的轨道)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公开数据显示,从2011年的51万人到2014年91万人,中国可投资资产超1000万元的“高净值”人群在最近几年内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4年底,中国私人可投资资产总额约为106.2万亿元,与2011年相比,三年间增加了33.1万亿元,平均年增长率为13.3%。市场如此增速,传统的理财机构无法跟上脚步。
互联网金融强大的整合能力意味着创新的动力源源不绝,弥补传统金融的缺陷只是其中一项,而互联网金融不断的发展也意味着对监管有着更高的要求。
互联网金融具有跨群、跨地、跨业和跨境四个机会点。
“我们希望提供的服务绝不仅仅是局限于最简单的金融服务,在充分满足客户在融资、理财需求的基础上,我们希望能够让客户得到更多的体验。我们正在开发配套的餐饮、娱乐体验项目,一切提升客户体验的,都在我们的整合创新的思路之内。”于东升介绍说。
指导意见》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协同发展,尤其提出了保险业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这意味着未来将从制度层面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特点来消解创新中的风险。与保险合作和与担保机构合作不同,保险是消解风险,担保是转移风险。
当然这所涉及的跨界整合监管范围还很狭窄,如何有效的调整更加复杂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之间的法律关系,这是对中国经济市场化发展整体架构的更高要求。
当然,传统金融巨头并不会就此错过下一个发展的良机,在其正式进军互联网金融市场之后,其雄厚的资金背景与丰富的优势资源对于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将是一种冲击。
我们希望国家在政策上可以一视同仁,至少不要对国有企业有所偏袒,而从金融市场化的角度考虑,适当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也是必要。
『伍』 网络理财平台谁负责监管
个个理财不一样
『陆』 互联网金融会由谁监管
首先一点,第三方支付已经明确是人民银行,基金销售证监会也监管。
基于现有一行三会(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格局,互联网金融将仍然按照业务属性分别由一行三会监管:
1.互联网金融整体监管策略将由央行牵头,银证保配合制定;
2.比特币基于虚拟货币属性将由央行监管(尽管央行包括世界绝大部分央行都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而把它归属于特殊虚拟商品——类似于黄金);
3.P2P网贷基于信贷业务属性将有银监会监管(这在监管层似乎已经达成共识,尽管前期央行做了大量调研);
4.第三方支付(含移动支付)基于支付业务属性理所当然归央行监管,因为整个中国的支付清算系统都由央行负责建设运维;
5.余额宝之类的网络理财相对比较复杂,涉及第三方支付和基金业务,理应由央行牵头,证监会配合管理;
6.众筹融资属于融资业务领域,由证监会监管比较合适,这一点似乎也在监管层达成了共识;
7.网络保险涉及保险业务,理所当然由保监会监管。
『柒』 现在互联网那么多网上理财的平台,国家有监管吗
投过一些平台,但都不敢放太久,因为这些平台也成立没几年时间,现在国家慢慢要开始监管了。我投的快可贷一个月的标,收益还不错。
『捌』 P2P 监管细则出台后,目前的 P2P 理财平台是否合规有哪些发展方向
目前不是所有的P2P平台都合规。建议查询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员名单,那里的平台是经过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