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退保的钱,同样可以避债吗
保险不能避债和避税。《合同法》第七十三条里的规定是代位求偿权的规定,《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解释,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含了人寿保险,就是说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的人寿保险的代位求偿权。但是债权人可以直接起...
⑵ 分红型保险可以避税避债吗
分红型保险:分红险的红利不比银行利息好,更是将“活钱”变成“死钱”.投保人绝大部份人会在两年内感觉上当而退保,(合同期内,客户要解除合同时,保险公司是要扣相当一部份金额.而银行只将定期的利息以活期算。)因此,该险种是保险公司最赚钱的险种。除非你是钱多了没地方花或在洗黑钱才需要该险种,否则,该险种是绝大部份人所不需要的。它的最好作用应该大概是用来洗黑钱。自然也就成了那些贪官污吏们的最爱,把那些来历不明的“黑钱”以他们的子女名义洗成了”合法”赚得。保险公司也就为他们提供了最佳场所。记住!所谓“保险”就是用来抵御风险的,不是用来理财的,更不能想用保险来赚钱。想理财赚钱或想抵御货币贬值,可以做基金和国债。所以,分红型保险是以保险的名义骗客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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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您好,别人告诉我说只有终身寿险才可以避债避税是吗定期寿险和理财
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这是因为人寿保险是属于人的生命资产,不需要缴税的,并且受益人的权利是大于债权的,追债的人无权要求保单受益人以保险赔偿金来偿还债务。其实这从根本上是一种对于生命的尊重。
还有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干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金的请求权。也就是说,以保险金形式留下的资产具有排他性。并且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请注意,我以上所说的全部是人寿保险,包涵重疾险,意外险,终身寿,这些以人的生命作为标的的险种,而不是分红险。所有的分红险都有万能账户,那个是寿险可以冻结的,还有一点就是,必须证明当初购买保险的资金是清白干净的,不然谁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⑷ 都什么保险避债避税
⑸ 储蓄理财保险有避债功能吗
如果想买保险产品避债的,建议大家不要瞎买,不是所有保险都有避债功能。⑹ 保险到底能不能起到避税避债的作用
《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1.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并没有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所以两者都适用。
2.投连险中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所有资金仍然属于“保险金”范畴,也受该法律条款保护。它只是允许保险公司将这笔保险金用于风险更大,收益浮动更高的投资领域,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也相对承担较大的风险,其他地方与普通的保险并没有不同。
万能保险是为了用一个保险合同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而设计的,它的帐户价值虽然以现金的形式表现但是,它仍然属于保险金,也受该法律条款保护。部分领取也只是允许投保人预先支取一部分保险金而已(一般来说,只要你支取了,你的保险保障也会同比下降。
另外,保险本身来说只是一个保障制度,它兼具有理财的功能,而非理财产品,只是现在大家都关注了它的理财功能而忽视了它保障的本质。
这个道理就像是股票,他们本质的作用分别是标示在某公司拥有多少比例的所有权,同时兼有流通理财的功能一样。难道说,你上街买菜的时候你跟买菜的阿姨说,我用某公司多少股的股票买你多少斤的菜?
另一个类似的就是黄金做的项链,本质是用来做身上的配饰的。兼有理财的作用。
避税避债这个是可以肯定的。因为你领取的保险金是合法收入并且不会上交任何的税收。同样的,领取的保险金也可以不用于偿还债务(当然如果作为领取人的你愿意则除外),但是这并不代表你没有债务了,法律保护的也仅仅是保险金这笔钱而已,如果你用这个钱购买了其他的财产或者在其他渠道产生了利润一样是要还债的。
最有名的避债案例就是美国雷曼兄弟的总裁,雷曼破产后留下了大堆的债务,但是它的总裁凭借在职期间所购买的保险仍然过着非常逍遥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