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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多少披露

发布时间:2021-08-02 09:11:25

1.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会计入营业收入吗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有许多种,不仅仅是计入营业收入,还有其他科目,以下具体分析:
1、公允的关联交易与非公允的关联交易
公允的关联交易,是指一个具体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主要是交易结果,对交易的相关权益人特别是交易所涉及的非关联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是指一个具体关联交易的实质内容主要是交易结果实质上是不公平的,有损于交易的相关权益人特别是交易所涉及的非关联方的权益。
这是最常见的分类,因为非公允性是关联交易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法律规制关联交易的原因与重点。一方面要保证公允关联交易积极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要让非公允关联交易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并为受害者提供一定的救济。
2、实际的关联交易与虚构的关联交易
实际的关联交易,是指在经济生活或者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确实发生了关联交易。
虚构的关联交易,是指在在经济生活或者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并未实际发生而只是虚构文件并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有记载的关联交易。
作出如此区分的主要意义,在于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校。实际当中,有的公司为了粉饰业绩,虚构出一些实际并未发生的关联交易,也就是缺乏经济实质的交易。
3、重大的关联交易与非重大的关联交易
这种区分一般是以交易金额为判断标准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进行关联交易的披露、批准时参照不同的要求。如零星的关联交易可以不经股东大会批准程序,且有的零星关联交易不需要披露;再如,上市公司对普通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也不相同。

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达到多少金额应公告

见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关联交易

3.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计算公式是什么

将报表分为三个方面:单个年度的财务比率分析、不同时期的比较分析、与同业其它公司之间的比较。这里我们将财务比率分析分为
偿债能力分析、
资本结构分析(或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经营效率分析、
盈利能力分析、
投资收益分析、
现金保障能力分析、
利润构成分析。

【A.偿债能力分析】: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比率可以反映短期偿债能力。一般认为生产企业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是2。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一般认为是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帐款数额和存货周转速度。

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由于种种原因存货的变现能力较差,因此把存货从流动资产种减去后得到的速动比率反映的短期偿债能力更令人信服。一般认为企业合理的最低速动比率是1。但是,行业对速动比率的影响较大。比如,商店几乎没有应收帐款,比率会大大低于1。影响速动比率的可信度的重要因素是应收帐款的变现能力。

保守速动比率(超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流动负债进一步去掉通常与当期现金流量无关的项目如待摊费用等。

现金比率 =(货币资金/流动负债)现金比率反应了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

应收帐款周转率 = 销售收入(赊销)/平均应收帐款

平均应收帐款=(期初应收款+期末应收款)/2表达年度内应收帐款转为现金的平均次数。如果周转率太低则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应收帐款周转天数 = 360天/应收帐款周转率表达年度内应收帐款转为现金的平均天数。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B.资本结构分析(或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股东权益比率 = 股东权益总额/资产总额×100%反映所有者提供的资本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反映企业的基本财务结构是否稳定。一般来说比率高是低风险、低报酬的财务结构,比率低是高风险、高报酬的财务结构。

资产负债比率 =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反映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得来的。

产权比率 = 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0%

资本负债比率 = 负债合计/股东权益期末数×100%它比资产负债率这一指标更能准确地揭示企业的偿债能力状况,因为公司只能通过增加资本的途径来降低负债率。资本负债率为200%为一般的警戒线,若超过则应该格外关注。

长期负载比率 = 长期负债/资产总额×100%判断企业债务状况的一个指标。它不会增加到企业的短期偿债压力,但是它属于资本结构性问题,在经济衰退时会给企业带来额外风险。

有息负债比率 =(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股东权益期末数×100%无息负债与有息负债对利润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前者不直接减少利润,后者可以通过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因此,公司在降低负债率方面,应当重点减少有息负债,而不是无息负债,这对于利润增长或扭亏为盈具有重大意义。在揭示公司偿债能力方面,100%是国际公认的有息负债对资本的比率的资本安全警戒线。

【C.经营效率分析】:

净资产调整系数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调整后每股净资产 = (股东权益-3年以上的应收帐款-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 普通股股数减掉的是四类不能产生效益的资产。净资产调整系数越大说明该公司的资产质量越低。特别是如果该公司在系数很大的条件下,其净资产收益率仍然很高,则要深入分析。

营业费用率 = 营业费用 / 主营业务收入×100%财务费用率 = 财务费用 / 主营业务收入×100%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指标。

三项费用增长率 =(上期三项费用合计-本期三项费用合计)/ 本期三项费用合计三项费用合计 =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之和反应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如果三项费用合计相对于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加(或减少)则说明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变化,要提起注意。

存货周转率 = 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平均存货 =(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货周转天数 = 360天/存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天数)表达了公司产品的产销率,如果和同行业其它公司相比周转率太小(或天数太长),就要注意公司产品是否能顺利销售。

流动资产周转率 = 销售收入/平均流动资产

总资产周转率 = 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该指标越大说明销售能力越强。

固定资产周转率 = 销售收入/平均固定资产该比率是衡量企业运用固定资产效率的指标,指标越高表示固定资产运用效果越好。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一般当产品处于成长期,增长率应大于10%。

其他应收帐款与流动资产比率 = 其他应收帐款/流动资产其他应收帐款主要核算与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无关的款项来往,一般应该较小。如果该指标较高则说明流动资金运用在非正常经营活动的比例高,就应该注意是否与关联交易有关。

【D.盈利能力分析】:

营业成本比率 = 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在同行之间,营业成本比率最具有可比性,原因是原材料消耗大体一致,生产设备及工资支出也较为一致,发生在这一指标上的差异可以说明各公司之间在资源优势、区位优势、技术优势及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状况。那些营业成本比率较低的同行,往往就存在某种优势,而且这些优势也造成了盈利能力上的差异。相反,那些营业成本比率较高的同行,在盈利能力不免处于劣势地位。

净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 ×100%又称“股东权益收益率”“权益回报率”,
这个指标反应股东投入的资金能产生多少利润。

总资产收益率 = 净利润/平均总资产×100%
也叫“资产回报率”“投资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净利率”

平均总资产 = (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资产收益率反应了企业的总资产利用效率,或者说是企业所有资产的获利能力。

每股收益率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利润 /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销售毛利率 =销售毛利/主营业务收入×100%

销售毛利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销售净利率 =净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100%
也叫“税后利润率”

营业利润率 =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税前利润率 = 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100%这几个指标都是从某一方面反应企业的获利能力。

经常性净资产收益率 = 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股东权益期末数×100%一般来说资产只能产生“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所以用这个指标来衡量资产状况更加准确。

主营业务利润率 =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一个企业如果要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主营业务利润率处于同行业前列并保持稳定十分重要。但是如果该指标异忽寻常地高于同业平均水平也应该谨慎了。

固定资产回报率 = 营业利润/固定资产净值×100%
总资产回报率 = 净利润/总资产期末数×100%
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 = 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总资产期末数×100%
这几项都是从某一方面衡量资产收益状况。

【E.投资收益分析】:

每股净资产 = 期末净资产 /期末普通股股数

市盈率 = 普通股每股市场价/普通股每股净利润

净资产倍率 = 每股市场价/每股净资产值

资产倍率 = 每股市场价/每股资产值

【F.现金保障能力分析】:
利息保障系数 = 息税前利润 / 利息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与主营业务收入比率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100%正常周转企业该指标应大于1。如果指标较低,可能是关联交易较大、虚构销售收入或透支将来的销售,都可能会使来年的业绩大幅下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100%
净利润直接现金保障倍数 =(营业现金流量净额-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主营业务收入×100%

营业现金流量净额对短期有息负债比率 = 营业现金流量净额/(短期借款+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100%

每股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数
每股自由现金流量 = 自由现金流量/股数
(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支出-流动资金需求-偿还负债本金+新借入资金)

【G.利润构成分析】:

为了让投资者清晰地看到利润表里面的利润构成,我想在这里对由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必须有的损益项目(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折扣与折让、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净利润的比率列一个利润构成表。

4. 创业板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达到怎样的标准就需披露

(1)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2)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3)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

5. 关联交易的金额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关联交易金额是否含税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判定。一般情况下,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的金额,如果是小规模增值税企业则应当含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则不含增值税。对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则需要根据其公告说明确定。例如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第1项专门注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煤采购合同正在与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谈判中,按上年燃料煤价值计算,预计全年采购量为215万吨,关联交易金额65575万元(含税)”,又如《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第七项“ 2008 年度,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中色国贸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7,062,957.79 元(不含税),其中锌精矿关联交易金额9,667,665.54 元(不含税),铜冷物料关联交易金额86,200,077.32 元(不含税),机电设备关联交易金额 687,917.93 元(不含税),房租收入及物业收入关联交易金额 507,297.00 元(不含税)”。

6. 如何统计关联交易数据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话,深沪交易所的上市规则都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比如《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需要披露的交易应该可以在深沪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上面查到每年的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告,这样统计比较费时。有些数据库可能会有统计吧,但是万德数据和清科好像都没有直接的统计数据,你可以看看身边有没有这类资源的数据库。

7. 关联企业该怎样披露

关联企业就是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企业的生产产品的有瓜葛的企业,比如,果汁饮料,就与瓶子和果园以及运输企业有关联,手机企业与通讯商和维修机构有瓜葛,等等。
要披露关联企业就把竞争对手和企业的上下游企业说明一下即可。
比如,果汁企业,有娃哈哈,统一,汇源,康师傅,必要时还可以把农夫果园等相关联的企业进行一下分析,把这些企业涉及的品牌和生产经销模式分析一下把战略分析一下,就可以表达观点了。这些要进行调查的。

8. 证监会有哪些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规章制度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规章制度:
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议案,议案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人民币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5%)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本制度第四章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总额高于人民币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四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基于其他理由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前款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第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二十条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
(三)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如适用); (四)交易涉及到的政府批文(如适用); (五)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如适用);
(四)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成交价格与交易标的账面值或者评估值以及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以及因交易标的的特殊性而需要说明的与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若成交价格与账面值、评估值或者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应当说明原因;交易有失公允的,还应当披露本次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益的转移方向;
(六)交易协议其他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交易成交价格及结算方式,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和履行期限等;对于日常经营中发生的持续性或者经常性关联交易,还应当说明该项关联交易的全年预计交易总金额;
(七)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包括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真实意图和必要性,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八)从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九)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真实情况的其他内容。 公司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不含5%)的股东提供担保的,还应当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出资额达到第十二条规定标准时,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发生额,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标准的,分别适用上述各条的规定。
已经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二十四条 公司进行前条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时,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并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
(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已经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一方因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二十七条 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及信息披露,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

9. 上市公司购买非关联交易的产品,金额达多少需披露请给出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你好,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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