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
一、高度重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一)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一项具体任务,是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战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意见支持的小微文化企业,是指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要充分认识发展小微文化企业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提高小微文化企业创新能力、扩大发展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
二、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二)培育企业发展优势。指导小微文化企业以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为导向,以创意创新为驱动,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在开展特色经营、创新产品特色和服务、提升原创水平和科技含量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的配套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拓展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体育和特色农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空间。
(三)激发企业创新意识。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把握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结合、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发展趋势,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为企业提升文化创意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运用水平创造条件。加强文化品牌建设,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小微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业务培训、树立典型、总结模式、推广经验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小微文化企业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发展活力。鼓励小微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拓展经营领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推动文化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推广一批文化产品、服务、管理等标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创业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机构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三、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优化文化市场环境。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小微文化企业。简化和减少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查询、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的便利程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引导小微文化企业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经营。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畅通维权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小微文化企业合法权益。
(六)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引导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水平,将服务效果作为认定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的一项重要条件。支持合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废弃工业设施等,将其改造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对小微文化企业自发集聚形成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加强规范和引导,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相应配套服务,改善企业集聚发展环境。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的发展,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创业发展渠道。实施“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文化企业和孵化效果显着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载体。
(七)加快人才培育步伐。将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纳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扶持范围,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网络课堂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扩大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覆盖范围。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的体制壁垒,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职称评定制度。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适应创业创意人才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的需要,运用市场化办法,体现普惠性原则,通过合适的平台,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展示机会、扩大品牌影响,促进创意成果转化和创业团队孵化。
(八)拓展企业营销途径。鼓励各类文化产业展会、中小企业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等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文化展览展销活动,在名额、费用等方面可向小微文化企业适当倾斜。培育一批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经纪、代理机构。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的作用,帮助小微文化企业了解和分析海外文化市场动态、建立和拓展海外营销网络。研究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扶持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开拓国际文化市场。
(九)鼓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具体措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小微文化企业及小微文化企业份额达到30%的联合体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投标产品和服务,可在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范围内按较高标准执行。
四、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巩固和深化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开展小微文化企业财务咨询、项目对接、贷前辅导等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小微文化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探索开展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的便捷化、规模化、个性化水平。鼓励各级政府搭建的中小融资担保平台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担保。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提升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规模与水平。
(十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推广小微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和行业集优债券等。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积极引导各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文化企业。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鼓励文化产权交易场所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中介服务。
五、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示范作用,着力改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措施,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给予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促进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和实施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培育专项计划,并探索建立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十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艺术品进口关税减免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落实支持动漫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构建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不断丰富信息发布、政策查询、融资指导、人才培训等服务内容。加快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政策指导、信息交流、项目与产品查询等公共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发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特色专业服务产品,发挥平台网络辐射作用,逐步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支持建立小微文化企业服务台,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予以重点培育。积极开展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对信用好的小微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十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文化行业协会、商会吸收小微文化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文化企业权益。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与各类小微文化企业载体在发展规划、信息交流、市场推介、创意转化、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十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广泛报道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形势和扶持政策,深入挖掘和宣传成功企业的典型经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精神,形成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和发展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坚定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信心
(十七)强化指导协调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落实,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文化建设的整体工作部署中。充分发挥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文化行政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做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形成政策叠加优势。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定期抽样调查和常态化监测分析机制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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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什么样的企业才可以投保关税保证保险
有资质的正规涉外企业,产品大量行销海内外,如老干妈,大品牌是必须的!
⑶ 送交海关后一定要交税吗
送交海关后一定要交税。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进口税或出口税。 为了便利纳税人,对于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也由海关在货物进口的环节同时代征。
海关征税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海关对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减税政策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作用。
具体案例:
关税保证保险是海关联合保险公司全新开发的保险产品,是进出口企业在保证海关税收安全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关税保证保险,保险公司承保的是进口企业在保险期间内申报进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
如进口企业未按海关规定的期限和金额缴纳应缴税款,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凭海关理赔通知书和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进行赔付。
据西安海关副关长宋戈介绍,在传统通关模式中,企业在通关环节缴纳税款占用了较长时间,造成货物口岸滞留,增加了通关成本和通关时间。引入关税保证保险后,企业可享受“先放行后缴税”通关便利,在海关对货物放行后10日内缴纳税款。
引入关税保证保险,解决了中小企业担保申请成本高、申请手续繁复和经营性成本高等三大问题。下一步,西安海关将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在“切实解决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高问题”上出实招,促外贸、稳增长,助力陕西开放型经济发展,营造公平、透明、良好的营商环境。
⑷ 建筑工程保险内容
建筑工程保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设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保险工程项目的物质损失和列明费用损失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特征有:
(1) 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 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 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
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是各类建筑工程。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筑工程保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②工程承包人,即负责承建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可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分承包人是向主承包人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单位。③技术顾问,即由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代表所有人监督工程合同执行的单位或个人。④其他关系方,如贷款银行或债权人等。当存在多个被保险人时,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并负责支付保费,申报保险期间风险变动情况,提出原始索赔等。在实务中,由于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异。主要有四种情况:
1.全部承包方式。所有人将工程全部承包给某一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负责设计、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环节,最后以钥匙交货方式将完工的建筑物交给所有人。在此方式中,由于承包人承担了工程的主要风险责任,故而一般由承包人作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负责设计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双方各承担部分风险责任,此时可由双方协商,推举一方为投保人,并在合同中写明。
3.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将一项工程分成几个阶段或几部分分别向外发包,承包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契约关系。此时,为避免分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和责任差,应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筑工程险。
4.施工单位只提供服务的承包方式。所有人负责设计、供料和工程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进行施工,不承担工程的风险责任。此时应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由于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有时不只一个,而且每个被保险人各有其本身的权益和责任需要向保险人投保,为避免有关各方相互之间的追偿责任,大部分建筑工程保险单附加交叉责任条款,其基本内容就是: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的相互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无须根据各自的责任相互进行追偿。
⑸ 关税保证保险海关备案后发现保单有误,是否可以撤销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已通过海关与保险公司联网备案的保单,发现不符合汇总征税担保或纳税期限担保要求的,由保险公司向企业注册地或进出口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冻结保单电子数据,并在冻结原因中注明“保单错误,不得使用”。
保单冻结后,一般情况下不得解冻。
关税保证保险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作为投保人,海关作为被保险人,企业向参加试点的保险公司购买关税保证保险后,凭借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向海关办理税款类担保手续,即可实现“先放行后缴税”。
关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 银保监会公告2018年第155号)
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决定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开展以《关税保证保险单》(以下简称《保单》)作为税款类担保的关税保证保险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应按规定向银保监会备案关税保证保险产品。
二、信用等级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适用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模式。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四条,企业凭《保单》办理纳税期限担保,应在申报时选择“关税保证保险”模式,并选取相应《保单》电子数据。海关对接受申报且满足全部放行条件的,即可实施现场卡口放行。有布控查验等其他海关要求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应自报关单审结生成电子税款信息之日起10日内,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和第117号的规定,通过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停止其办理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
企业凭《保单》办理征税要素担保,仍按照现有担保流程办理,向海关提交《保单》正本;逾期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停止其办理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⑹ 履约保证险是哪个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如果这个险种推出,租赁公司将更容易融资
合作履约保证保险,是保险企业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投资人)承诺,如果债务人(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该保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网行金融作为一家面向个人第三方理财坪坮,与PICC中国人民保险达成合作,推出履约保证保险品,也联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长安责任保险和华安保险,力推贷款保证保险理财
⑺ 汽车按揭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成因及其防范分析
做保证保险风险防控很重要啊 务必要保证借款人担保人的信息真实可靠
另外担保人的资格要求高风险相对会低很多 这些东西也不是三两句就能说清楚的 在业务操作中必须有一套完善的系统的流程和人员配备
给你一些资料参考下吧 我曾经借鉴过的,抛砖引玉吧 :)
第一章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现状与制约因素
1.1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现状
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被批准成为汽车消费贷款的试点银行。199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所有中资商业银行都可以开办消费信贷业务,汽车消费贷款进入了群起纷争的阶段[1]。汽车消费贷款到目前为止只经历了不到五年的时间,开展时间短,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各个方面还不够成熟。由于汽车消费贷款是一个“新生事物”,各方面对它的认识和了解都不够,加上相应的法规制度不健全,需要“摸着石头过河”,所以最初一年的发展是比较缓慢的。但从2000年以来,汽车消费贷款呈逐月上升趋势,而且增幅巨大,特别是在去年2002年,全国汽车消费贷款的年增长额比前年2001年的年增长额翻了三倍,可谓成绩喜人(见图1)。但这并不能简单的说明目前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良好。我们应该注意到,虽然近两年的发展很快,但是规模还是太小,去年年底全国汽车消费贷款1336亿元的贷款余额以及45万的个人客户数,对于我国13亿的人口,10万亿元的居民储蓄余额来讲,无疑是微不足道的[2]。如果将汽车消费贷款与其他的贷款业务相比较的话,差距更加明显。就拿上海来说,到去年年末,上海市汽车消费贷款余额约为41亿元,比年初增加约22亿元,整整翻了一翻 , 但去年同期,与它同属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余额是1090.78 亿元,整整是汽车消费贷款的25倍[3],差距是巨大的,更何况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贷款余额大约仅占银行贷款总规模的20%左右,这样的话,汽车消费贷款还不足贷款总量的1%,占比太小(见图2)。由此可见,作为个人消费信贷的支柱,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还远没有达到人们所预期的繁荣局面。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银行内部制度和经营操作等方面的因素,也有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下面就来分析一下,看看制约我国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2 从银行自身来分析,存在的制约因素:
1.2.1经营观念转变较慢,不能予以充分重视
银行长期以来信贷业务是面向企业,传统信贷模式已经形成一种习惯,部分银行不免受旧思维的约束,对“个人小贷款户”的信贷发放形式不能认同,认为信贷发放的重心应当在于对公放贷,个人消费信贷不值一做,这样的观念导致了部分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对此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中不能予以重视。他们认为汽车消费贷款本小利薄,直接收益小,而且手续复杂,管理成本高。他们只看到汽车消费贷款眼前的困难和缺点,不能从长远的、全局的利益来考虑和分析,在操作上主动性和积极性自然不高,把此项业务放在了信贷的次要地位,这对于汽车消费贷款工作的开展非但没有推动,反而制约了业务的发展。
1.2.2 贷款手续及服务
目前,购车者申请一笔汽车消费贷款,要经过提出申请、填写表格、接受调查、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等多个环节。办完一笔贷款,费时少则3、5天,多则一星期,借款人员来回要跑好几次,既费时又费力,使得消费者望而却步。与此同时,由于汽车消费贷款尚未形成多大的气候,加上各级管理层对此认识不太一致,所以在信贷人员的配备上也就显得有些滞后,多数为兼职办理,少有专职办理人员。在业务体制上也未完全理顺,有的由公司业务部兼办,有的由个人业务部兼办。而且由于汽车消费贷款是一项新产品,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所以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也需要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这种银行专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人员较少且素质不高的现状也导致了服务的不够到位。
1.2.3 贷款对象
从商业银行实际操作情况看,汽车消费贷款对象较为单一,经营面过窄,并在经营思想上存在一定的“重城市轻农村,重法人轻个人”的现象。首先,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消费市场前景广阔,但农业机械化程度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发展,实行农业生产的科学化、机械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作为经济体制改革起点的农村,农民有购买拖拉机、收割机等农用机具,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收入的强烈愿望,还有相当部分农民由于筹措不到资金而去租用农用机具。实际上依国情而言,农民一般不存在下岗问题,只要辛勤劳作,其收入来源较为稳定,具有一定的还贷能力。目前农村汽车消费信贷还是商业银行难以突破的禁区。其次,在城镇,随着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已逐渐由温饱型转向享受型,例如近几年的旅游热。但对于汽车消费,许多人还持观望态度,出现了“热而不销”。
1.3银行外部的制约因素
1.31汽车消费贷款存在隐性风险
除了信用风险,汽车消费贷款还存在着隐性风险,影响了银行的积极性。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
(1) 需求与淘汰形成的风险
由于国内现有的几十种车型,绝大多数是国外20世纪70、80年代的产品,而90年代的产品仅有3种,即别克、雅格和奥迪A6。入世之后,随着汽车行业的放开,像捷达、富康和桑塔纳等老车型将面临淘汰的可能,这就给目前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带来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在入世后对汽车消费的旺盛需求,与对旧车型的全面淘汰之下所产生出来的风险。因为入世后随着关税降低,现今所投放到市场上的汽车消费贷款以及所有车型都将面临新车型和新价位的挑战,会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要更新换代。在新车型、低价位的诱导下,部分消费者个人信用将发生位移,可能会出现以车抵贷的现象。由于车辆的流动性高,借款人若将车辆运往外地,通过一定的途径将车辆变卖,银行则会因为无法找到抵押物而难以处置或拍卖,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最终影响到银行贷款的收回。
(2) 价格波动引发抵押物减值的风险
目前我国汽车关税为80%~100%,入世后5年间关税将下降到25%,也就是说进口车价至少会降低30%[6]。由于降价空间大,汽车消费贷款的车辆价值就大大缩水,加之每年固定的折旧率,使抵押物变现更为低廉,损失在所难免。目前汽车消费贷款是以所购车辆进行抵押,并在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当借款人无法还款时,商业银行可以收回车辆并进行处置用以还贷。但从实际情况看,因车辆市场价格的变动,抵押物折旧后其价值是难以抵顶所欠债务的。
第二章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前景
汽车消费贷款与汽车消费市场息息相关,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趋势决定着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前景。所以就让我们先来看一看在未来的几年里,我国的汽车消费市场会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2.1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基本的发展状况
汽车工业在我国虽然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与日本、美国、德国等汽车工业大国相比,我国汽车总产量仅是他们的“冰山一角”,还不及日本丰田一个企业的年产量。因此,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潜力巨大。“十五”期间,我国已规划将汽车工业作为最重要的产业来发展,通过汽车工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形成八大汽车工业生产基地,并加大家庭适用型轿车的发展力度,促使我国汽车工业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这将导致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的显著扩大。
2.2价格下降将是大方向
汽车市场价格与人们心理预期的变化使汽车消费贷款需求下降。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汽车需求,尤其是轿车需求连续实现超高速增长(见图1),汽车消费主体由集团消费转变为个人消费,在市场需求的强力拉动下,国内汽车产量持续增长。1986年,全国汽车产量为37.28万辆,其中轿车产量仅为12297辆,至2002年末,汽车产量飞升至325.37万辆,其中轿车产量达到109.28万辆,分别是1986年产量的7.7倍和87.9倍(见图2)。在产量飞速增长的同时,汽车降价不可避免。2003年,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共70个车型中(其中30个为新车型),超过30个车型正式宣布降价,其中有7个新车型上市当年即宣布降价,7个车型在一年内两次宣布正式降价。据测算,2003年国产轿车整体降价水平为8%~10%,而2002年国产轿车因面临加入世贸组织压力而纷纷降价的整体下降水平也不过5%~6%。汽车价格的持续下跌,强化了消费者“买涨不买跌”的心理。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信息,2004年1~6月,我国汽车累计产销267.71万辆和255.36万辆,产销率为95.39%,同比分别增长27.1%和24.15%。其中,轿车累计产销124.61万辆和113.2万辆,产销率为90.84%,同比分别增长36.37%和31.59%,但同时,第一季度全国轿车库存超过8万辆,4月份新增库存2.3万辆,5月份,轿车产销率低至84.5%,又新增库存3.2万辆,累计超过13万辆,6月份库存突破了16万辆大关,占全部汽车库存增量的89%。在这种产量扩张、价格下降的同时,消费者的购买力在近两年并没有显著提高,有关汽车消费的税费也没有明显降低,汽车消费逐步趋于理性化,对汽车消费贷款的需求自然下降。
2.3 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汽车消费市场广阔
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国汽车的低普及率,都预示着汽车消费的巨大潜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居民消费的热点主要集中在住房、汽车、教育、旅游等商品和劳务上。据国家统计局最近的相关调查显示,住房、汽车和教育是最适合信贷消费的前三种对象,其比例分别为71.5%、11.0%和10.6%。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被访者,认为汽车最适合信贷消费的比例迅速上升,并有逐渐超越住房而成为信贷消费第一适合对象的趋势。统计显示,截至到2002年底,我国居民住宅的拥有率已达70%,今后除了住宅的调整和新增家庭购买住房以外,大面积的住宅消费已暂时告一段落。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居民在解决了宽敞的住房之后,已把汽车消费作为追求的目标。另外我国汽车的普及率也很低,据新浪网消息,我国汽车普及程度在世界上属低水平,轿车的人均保有量仅为每万人20辆,是世界上人均拥有轿车最少的国家之一。由此可见,日益强大的购买力和巨大的潜在市场都预示着汽车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
2.4 政策将更趋宽松、减负和简化
多年以来,政府对汽车产业实施严格的投资审批制度,轿车、轻型车及发动机项目,一律由国家审批立项,其初衷是通过行政审批限制社会资本盲目进入,缓和汽车产业“散、乱、差”局面。但这从根本上限制了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其次,我国的汽车消费政策也一直是人们所关心的,手续繁琐、税费高昂束缚着个人买车的行为。可喜的是,自2001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在投资审批制度的放宽,简化购车手续以及减低相应费用等各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为今后汽车消费市场的真正启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6]。目前的汽车消费已经从过去单纯的生产型消费品转化为耐用型消费品,私人已经慢慢开始成为购车的主体,一个汽车需求快速增长的时期正在逐步到来,政策鼓励消费不仅符合国际汽车发展的惯例,也可以使整个国民经济受益。
2.5 交通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用车环境渐趋便利
近年来,我国加大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城市道路有较大的改观,城市内混合交通、非交通占道的情况基本得到遏制,交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到去年底,我国公路通车里程超过143万公里,高速公路1.9万公里,基本形成连接绝大部分城乡地区的公路交通网络。同时,通过科学的管理和规划,城市格局将日趋合理,城市空间的利用率将变得更高。这些都将为汽车消费市场提供良好的硬环境。
综上所述,我国的汽车消费市场显示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可以说是前途一片光明。那么,与之相配套的汽车消费贷款就其发展前景而言,也有着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随着汽车消费高潮的逐步到来,汽车消费贷款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它将成为今后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拓展的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三章 推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的有效措施
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现状不尽如人意,它的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但它有着广阔美好的前景,而且又能对国民经济的增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由此可见大力发展汽车消费贷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银行自身,国家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都应针对目前出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为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道路扫清障碍。
3.1 银行自身应该采取的措施
3.1.1要从战略高度上正确认识汽车消费贷款,纠正主观错误倾向。
在美国,汽车销售中的85%采用汽车消费贷款的方式,而在我国还不到10%。在西方发达国家,汽车消费贷款已有很长的历史,目前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他们之所以重视汽车消费贷款,不仅是因为它对发展民族汽车工业,刺激国民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还因为它对银行业自身的发展也能起到相当积极的作用。传统的信贷经营体制使银行过分依赖企业,经营风险相对集中。资产负债管理原则中的分散化原理要求资产应尽可能地分散到各种不同的具体形态上,而汽车消费贷款正是这一原理的具体应用。一般来讲,贷款购车户的个人资产质量较好,还贷能力较强,将贷款投向富裕的个人阶层比投向普通企业更为可靠。因此,汽车消费贷款可以通过改变信贷资产结构来分散和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1]。
3.1.2 简化贷款手续,做好配套工作,加大营销力度。
(1) 在严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努力解决客户贷款手续繁琐的“老大难”问题。
一方面可以考虑各银行储蓄网点直接受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扩大业务受理的覆盖面,方便客户借贷;另一方面加快个贷业务客户经理的选拔培养,尽快组建一支熟悉业务、素质较高的个人客户经理队伍,并把汽车消费贷款作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重点,让客户经理紧密地贴近客户,加快工作效率,为客户勾勒组合式、个性化的金融服务,给予客户最大的方便。同时还可以想方设法加强与汽车经销商、保险、公证等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多方协调,加快运作,争取做到“一条龙”服务,可以尝试成立“按揭事务中心”,该中心将相关部门请进门,采取法律介入,提供集中式服务,使客户足不出户便可以实现全程操作,简化了手续,方便了客户[1]。还有就是要让“直客模式”逐渐取代“间客模式”,中国汽车信贷目前主要有直客式和间客式两种模式,随着中国汽车信贷市场的成熟,直客模式将成为发展的主要趋势,而汽车经销商作为信贷中介的间客模式将日渐萎缩。间客模式指的是“先买车,后贷款”的模式,即由汽车经销商或保险公司向贷款购车人提供全程担保,并负责对贷款购车人进行资信调查、帮助购车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代银行收缴车款本息。直客模式所推崇的是“一站式服务”,它指的是购车人首先到银行设立的汽车消费贷款机构获得一个车贷的额度,拿这个额度就可以到汽车市场上选购自己满意的产品。在客户选定车型之后,到银行交清首付款,并签署有关的贷款合同之后便可以把车开回家。此外,银行的车贷中心还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如汽车维修、汽车救援、维修期间提供代用车及汽车租赁等一系列增值服务。直客模式在操作过程中,银行、保险公司、经销商各司其职。采用直客模式,回归了汽车消费贷款作为一个金融产品的本来面目。这种模式和传统的以汽车经销商作为信贷中介的间客模式比起来,最大的优势在于为客户节省了中间环节,节约了时间和中介费。同时,采用直客模式购车的客户在拿到银行贷款之后便成为一位全款购车者,到经销商那里选购车型时就会有一定的议价权。另外,到银行办理汽车贷款手续时,客户可以从银行的专业机构那里得到有关的资料查询服务,比如某款车型目前的报价等,甚至还能让专业人士为自己选择一款最适合自己的车型。
(2) 要做好汽车消费贷款的配套工作,加大营销力度,努力转变消费者的传统消费心理。
一要勤调查。银行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信息档案,对消费者收入、生活方式、兴趣、心理、地域等方面进行细分,详细了解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消费困难及其原因,以便为汽车消费贷款制定营销策略服务,同时也为银行发展其他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提供详实、可靠的一手资料;二要搞好咨询服务。消费者对消费信贷的认识和了解,主要渠道是通过银行咨询。这就不仅要求银行经办人员对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知识把握全面,能最大限度地为咨询者释疑,当好参谋,解除其消费疑虑,而且要注意加大对一线储蓄员工、汽车特约经销商经销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因为他们是与广大消费者、购车户面对面接触最频繁的,他们如能正确地把握有关汽车消费贷款的政策导向,准确地解答消费者、购车户的咨询,必将对汽车消费贷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要多宣传。在汽车消费贷款宣传中,不仅要宣传其操作方法、优势,而且要加强对汽车消费贷款发展新政策的宣传,引导汽车消费贷款健康发展。在宣传渠道上,要注意形成网络化、立体化的宣传体系,在各营业场所同步进行人员、音像、手册、张贴画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贷款买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1.3 运用现代市场营销理论,合理确定贷款对象。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已由生产主导型转变为消费主导型,对于汽车行业更是如此。因此,发展汽车消费信贷,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为中心。应积极组织业内人员全面搜集第一手资料,并运用科学方法,加以系统化的分析,对消费者和市场进行细分。商业银行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自身资金实力,明确定位,做好汽车消费贷款对象的选择。
(1) 客户对象的选择
除了继续选择资信良好,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出租车公司以及汽车租赁公司外,应将重点放在政府公务员、高校教师、科技专家、外资员工、金融机构职员、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社会知名人士等信用优良、收入较高的优质客户群体上,同时也应注意目前不便购买但购买欲望较强且收入来源稳定的机关公务员、高校教职工、企事业单位员工等这些大众群体。另外还可以有选择地对小型民营、私营企业法人代表发放汽车消费贷款。
(2) 贷款车辆的选择
在贷款车辆种类的选择上,应重轿车类,轻货车类,重点要放在经济型和进口轿车上。因为经济型轿车是汽车工业“十五”规划重点产品,也被看作将来普通老百姓购买的主要车型,市场潜力较大。据预测,国产经济型轿车价位将在8万~9万元左右,比国外低40%,有着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且贷款额度不高。另外在这次调查中,各银行普遍反映进口轿车贷款的质量较好。对价值大的进口汽车所发放的贷款风险,要比价值小的国产轿车所发放的贷款风险小,因此建议应加大对进口车型贷款的投入。因为进口类轿车的购买者大多是社会层次较高的成功人士,他们量入为出的自控意识较强,对自己做出的承诺能认真履行。对搞经营为主的客车或货车,应区别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对确有营运证和营运资格的借款人,应以其营运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以营运证作抵押,可考虑发放贷款;而对无营运证和无营运资格的车主,应尽量避免,严格控制。因这些车主一旦出一点变故,贷款随即出现风险。另外,随着进口车价格的下调,车辆的更新换代,预计今后二手车交易市场将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与此相对应,二手车贷款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因此还应着手酝酿二手车贷款品种,适时抢占市场,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还有就是要积极探索农村汽车消费贷款开展的可能性,争取突破这一禁区。
同时,汽车消费贷款是国家大力提倡和支持的新兴业务,与此相关的部门应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并制订出和金融机构紧密衔接的操作规程。在相关手续的办理上,要体现出快速方便,收费公平合理,与银行业务配套衔接,只有这样才会让客户感到方便,感到满意。
3.2.3 完善汽车抵押品变现的二级市场
应该尽快依照相关法律,如《公司法》,对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等相关因素加以严格限定,以此建立二手车经纪公司,使其成为代理二手车买卖交易的合法、合规的中介机构。而且这些二手车经纪公司还应配备一批具备法律、技术及价格咨询技能的二手车鉴定估价师,使交易的二手车报价公正、合理,解除交易双方的后顾之忧。同时,还应设有类似于物价监督局这样的机构来对汽车报价予以监督,规范交易汽车的报价,防止哄抬或压低价格[8]。这样,当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在借款人违约后需要处置抵押物时,就可通过这样的中介机构变现抵押物,盘活资金,减少损失。
3.2.4 尽快对消费信贷立法
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消费信贷法,以法律手段对消费信贷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对不法行为给予法律制裁。汽车作为消费信贷中的特定商品,汽车消费贷款也就自然会在法规中被加以规范。目前,我国消费信贷的主体是消费者、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立法应将三者之间的信用关系作为主要规范对象,此外还应对一些辅助信用关系进行规范,如担保人与金融机构、被担保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关系。立法的原则应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机构和商业机构的合法权益出发,并通过消费信贷调整社会商品供求关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8]。
第四章 总结
汽车消费贷款把我国的汽车工业和我国巨大的消费市场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为两者的高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它的出现对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贷款的现状,分析制约因素,预测未来的发展前景,寻找推动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研究发现,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现状不容乐观,还远没有达到人们所预期的繁荣局面,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起点低、发展快、占比小”。占比太小,尚未普及是目前我国汽车消费贷款存在的最大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银行内部制度和经营操作等方面的因素,也有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
长期以来银行的信贷业务是面向企业的,部分银行难免会受到旧思维模式的束缚,经营观念转变较慢,不能给予汽车消费贷款充分的重视,是制约该项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此外,贷款对象的局限性以及手续复杂,服务不到位的老问题均制约着该项业务的发展。在银行的外部环境中,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信用风险就成了阻碍汽车消费贷款发展的最大障碍。另外,车价过高,税费过重,使用环境不佳;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缺乏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以及各种隐性风险的存在也都制约着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
但是我们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的几年里,我国的汽车消费市场将会日益繁荣,与之配套的汽车消费贷款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针对制约因素采取必要措施,为该项业务的发展道路扫清障碍变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对于银行自身来说,首先要纠正主观的错误倾向,正确认识汽车消费贷款,将它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因为在21世纪,消费信贷将逐渐成为中资银行的支柱业务,汽车消费贷款作为消费信贷的核心组成部分也理应随着消费信贷和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而得到更大的重视。同时,中资银行应抓紧时间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形成“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更为丰富的个性化金融产品,逐步扩大市场份额。为了应对入世后大举进军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在资金实力与服务水准上的双重挑战,中资银行必须加倍努力。
在外部环境的改善上,建议国家政府机关、银行及相关部门应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为汽车消费贷款乃至所有的消费信贷业务解决发展的“瓶颈”问题。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在车价、税费、交通基础设施等各个环节为居民汽车消费创造优越的条件。此外,汽车抵押品二级市场的完善以及与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将为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大力发展汽车消费贷款势在必行,相信以上几条措施能为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道路扫清障碍,促使汽车消费贷款健康高速地发展,从而起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赵建伟,关于推行汽车消费贷款的思考,经济师,2000年第2期
2、 朱剑敏 张越,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保持较快发展势头,人民网,2003.04.15
3、 刘芳,住房按揭逾千亿元 上海人敢花明天的钱,解放日报,2003.01.20
4、 费晴霞,关于汽车消费贷款的几点思考,交通银行工作研究,2002.08
5、 吴成科,商业银行应大力拓展汽车消费贷款业务,西南金融,2001第12期
6、 周志芬,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的发展前景及经营策略,金融论坛,2002.6
7、 李谦 尹珂 孔源,汽车消费贷款前途何在,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2.7
8、 陈浪南 谢晓璐,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广西金融研究,20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