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保险应该怎样正规宣传
想要知道银行保险怎么宣传,首先要清楚银行保险的真正意义。
银行保险是在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但银行保险跟外面个险有不太一样,作为真正意义上的保险来说,银行保险只注重储蓄而并不注重保障,虽然银保也开始向全面的保险迈进,但这还需要一个过程。
中国保险市场前期做的比较烂,很多老百姓都比较抵触保险。这就要求我们要做好正规的宣传,要让老百姓理解保险,相信保险,知道保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而不是买一份保险什么都有了,恰恰相反,正如你买裤子,它只能穿在腿上,它不能当上衣穿。保险也是一样,都有自己的重点和针对性。
银行保险只侧重于储蓄这一块,它有别于基金股票等风险投资,也有别于银行的信托理财,它更注重的是理念的引导。这也是银行保险发展的趋势,从万能到分红,从趸交到期交,从简单期交到复杂期交,以后还会真正意义上的转化为全面的保险产品。这就更注重理念的引导,和保险真正意义的一个传递。让保险在中国市场能够更扎实更快步的走下去。
我个人的理解就这么多,谢谢!
2. 如何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
保监发〔2014〕3号
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
(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
1.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
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
(二)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
1.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
2.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3.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60;
4.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
在投保声明中,投保人应表明投保时了解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
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当地银监局上报上一季度代理各险种保费收入占比情况。
对于业务占比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监管机构有权采取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
分期交费的保险产品,鼓励采用按月交费等符合消费者消费习惯的保费交纳方式。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宣传误导、降低合同约定的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
三、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
四、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保险单册样式,保险单册封套及内页装订后应为A4纸大小,保险单册封套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
五、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以不小于72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合同”,并用不小于二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公司名称。
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
分红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万能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
投资连结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投资账户。”
其他产品类型的风险提示语,由公司自行确定。
犹豫期提示语:“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的权利。超过15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
六、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设计、印刷、编写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
七、商业银行应将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单作为重要凭证管理,建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并及时回销。
八、商业银行选择保险公司合作对象时,应考虑保险公司银邮代理业务13个月保单继续率、银邮代理业务结构和银邮代理产品的功能等情况。
保险公司应当向商业银行充分说明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
九、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
十、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所属销售人员的管理。网点销售人员应按照商业银行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
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应当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险产品清单,包括代理保险公司的名称和产品种类等信息。
十一、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应请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销售人员代填:
(一)投保人填写有困难,并进行了书面授权;
(二)投保人填写有困难,且无法书面授权,在录音或录像的情况下进行了口头授权。
在代填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与投保人逐项核对填写内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写投保单。填写后,投保人确认投保单填写内容为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后签字或盖章。
书面授权文件、录音、录像等资料由商业银行交由保险公司进行归档管理。
十二、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篡改客户投保信息,不得以银行网点电话、销售及相关人员电话冒充客户联系电话。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确认的,应确保本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确认。
十三、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截留客户投保信息,应将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应将客户退保、满期给付等信息完整、真实地提供给商业银行。
十四、商业银行应在保险单、业务系统和保险代理业务账簿中完整、真实地记录商业银行网点名称及网点销售人员姓名或工号。
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以下功能:
(一)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
(二)实现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
(三)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1300.00, -3.50, -0.27%)值表等文件;
(四)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
(五)保存、传输投保原始文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
(六)有现场出单功能的系统,应合理设置产品参数,兼容不同年龄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
十六、商业银行应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对合同材料不得进行删减或截取内容。
十七、商业银行在销售时通过银行扣划收取保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并有独立于投保单等其他单证和资料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转出账户、每期转账金额、转账期限、转账频率等信息。划款时应向投保人出具保费发票或保费划扣收据。
十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制度。发现客户信息不真实或由其他人员代签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应要求商业银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联系客户说明保单情况、办理补签名等手续。
十九、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24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24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通俗、简练,便于投保人阅读和理解。
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电话,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投保人无手机联系方式的,应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方式提示。
保险公司在续期交费、保险合同到期时应采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等方式及时提示投保人。
二十、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在发生投诉、退保等情况时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的,处理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任,承担损失。
二十一、保险公司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当地保监局上报上一季度各合作商业银行的犹豫期内退保件数、回访问题件数,及占同期投保件数的比率。
二十二、中国保监会、各保监局与中国银监会、各银监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对犹豫期内退保较多、回访问题较多、业务占比存在问题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二十三、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下发前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保监会 中国银监会
2014年1月8日
3. 保险公司业务宣传展板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中国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保监发〔二0一四〕三号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中国保险业务销售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中国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后,由保险公司出单:一.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二.投保人年龄超过陆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陆0周岁。保险公司核保时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发现产品不适合、信息不真实、客户无继续投保意愿等问题的不得承保。(二)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一.趸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四倍;二.年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二0%,或月期交保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二0%;三.保费交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数字之和达到或超过陆0;四.保费额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费预算的一50%。在投保声明中,投保人应表明投保时了解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中国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一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一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中国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二0%。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一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监会、当地银监局上报上一季度中国各险种保费收入占比情况。对于业务占比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商业银行总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监管机构有权采取限期整改等监管措施。分期交费的保险产品,鼓励采用按月交费等符合消费者消费习惯的保费交纳方式。保险公司、商业银行不得通过宣传误导、降低合同约定的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三、商业银行中国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一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四、保险公司应合理设计保险单册样式,保险单册封套及内页装订后应为A四纸大小,保险单册封套在颜色、样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单证材料有明显区别。五、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以不小于漆二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合同”,并用不小于二号的字体标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册封面用不小于三号的字体标明风险提示语及犹豫期提示语。分红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分红保险,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万能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保单账户。”投资连结保险风险提示语:“您投保的是投资连结保险,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有初始费用的产品还应包括:“您交纳的保险费将在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投资账户。”其他产品类型的风险提示语,由公司自行确定。犹豫期提示语:“您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一5个自然日内有全额退保(扣除不超过一0元的工本费)的权利。超过一5个自然日退保有损失。”六、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设计、印刷、编写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七、商业银行应将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单作为重要凭证管理,建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并及时回销。八、商业银行选择保险公司合作对象时,应考虑保险公司银邮中国业务一三个月保单继续率、银邮中国业务结构和银邮中国产品的功能等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向商业银行充分说明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九、商业银行的每个中国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三家保险公司(以单独法人机构为计算单位)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十、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所属销售人员的管理。中国点销售人员应按照商业银行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商业银行的每个中国点应当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公示中国保险产品清单,包括中国保险公司的名称和产品种类等信息。十一、商业银行中国点销售人员应请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销售人员代填:(一)投保人填写有困难,并进行了书面授权;(二)投保人填写有困难,且无法书面授权,在录音或录像的情况下进行了口头授权。在代填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与投保人逐项核对填写内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写投保单。填写后,投保人确认投保单填写内容为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后签字或盖章。书面授权文件、录音、录像等资料由商业银行交由保险公司进行归档管理。十二、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篡改客户投保信息,不得以银行中国点中国、销售及相关人员中国冒充客户联系中国。需要投保人、被保险人确认的,应确保本人亲自签字或盖章确认。十三、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不得截留客户投保信息,应将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将客户退保、满期给付等信息完整、真实地提供给商业银行。十四、商业银行应在保险单、业务系统和保险中国业务账簿中完整、真实地记录商业银行中国点名称及中国点销售人员姓名或工号。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以下功能:(一)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二)实现对保险销售人员的管理;(三)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一三00.00,-三.50,-0.二漆%)值表等文件;(四)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五)保存、传输投保原始文件扫描件的电子文档;(六)有现场出单功能的系统,应合理设置产品参数,兼容不同年龄被保险人的不同保险费率。十六、商业银行应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对合同材料不得进行删减或截取内容。十七、商业银行在销售时通过银行扣划收取保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并有独立于投保单等其他单证和资料的银行自动转账授权书,授权书应包括转出账户、每期转账金额、转账期限、转账频率等信息。划款时应向投保人出具保费发票或保费划扣收据。十八、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保单信息审查制度。发现客户信息不真实或由其他人员代签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应要求商业银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时,保险公司应及时联系客户说明保单情况、办理补签名等手续。十九、保险公司应当在划扣首期保费二四小时内,或未划扣首期保费的在承保二四小时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投保人的手机发送提示短信。提示短信应当通俗、简练,便于投保人阅读和理解。提示短信应当至少包括: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期间、犹豫期起止时间(非现场出单除外)、期交保费及频次、公司统一客服中国,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无手机联系方式的,应通过电子邮件、纸质信件等方式提示。保险公司在续期交费、保险合同到期时应采取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纸质信件等方式及时提示投保人。二十、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在发生投诉、退保等情况时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投诉处理过程中对客户损失进行赔偿的,处理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根据双方约定及实际情况明确双方责任,承担损失。二十一、保险公司及其一级分支机构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一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当地保监局上报上一季度各合作商业银行的犹豫期内退保件数、回访问题件数,及占同期投保件数的比率。二十二、中国保监会、各保监局与中国银监会、各银监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对犹豫期内退保较多、回访问题较多、业务占比存在问题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一级分支机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二十三、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进行处罚。二十四、本通知自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起实施。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公司中国保险业务的,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下发前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二0一四年一月吧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4. 银保产品对外宣传语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银保产品实际上是消费者通过银行柜台能够买到的保险。它最大的卖点是“保障+收益+分红”,而最早通过银行销售的保险品种也是储蓄分红险。目前银保销售人员让消费者容易产生误会的地方集中在三点。
误导1:银行在销售自己的产品
在许多银保产品投诉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已经购买了银保产品的客户,竟然不知买的是保险,以为是通过银行提供的一种理财方式,糊里糊涂就购买了银保产品。
为什么消费者会对“谁的产品”混淆不清?有业内人士认为,很大程度上归咎于销售人员在推销过程中的含糊其辞。而监管部门多次要求,银保产品在销售中一定要向消费者强调,该产品是保险公司设计和管理的,银行只是代理销售商。
在销售时,银保产品的代销人员通常会讲,该款银保产品如何好,又可储蓄,又有保障,但是对于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的差别、客户所需要承担的风险甚少提及,让客户误认为自己是存了定期储蓄,并不知其实是在买保险。
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认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本质上是保险业务,是由银行作为一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的一种业务行为。希望能对你有帮助,来个好评吧?
5. 产品宣传册是用什么纸来做的
内页一般用157g铜版纸和哑粉纸,封面200g,不过你这个只有8p的话,都用157g就可以了。另外,100本产品册印刷厂不好做的,因为机器一开,无论100本500本的印工费是一样的。最好多做些,至少500本,否则单本价格就上去了,量越多价越低,低,可低至1元一本。具体可再咨询我。
6. 为什么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都是手写的形式写在白板上,而没有纸质的宣传材料
因为银行的理财产品多为短期,而且利率市场化,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把它印到纸上来不及。
7. 保险业务员可以印产品宣传单派发吗
如果你想做的影响力大一点的话,建议:
1、不要写公司名称,可以写保险、银行、投资;
2、不要写本人的全名,可以写某经理/顾问等;
3、再办一个号码,不要留本人在单位存档的号码。
4、营销无定术,祝你成功!
8. 银行渠道条款和个人营销渠道保险产品设计有什么不一样
代理人购买保险好。
银行保险是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以各类银行卡业务或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等作为载体销售保险。由于具体运作的相似性,通过邮政渠道开展的保险业务通常也称为银行保险。
对于银行来说,该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是银行借助自身良好的信用形象和接触潜在客户的便利,代替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从中获取手续费的一种服务。希财网小编整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种业务是保险营销业务,银行和邮政机构是其重要的销售渠道。
银行保险特点:
1、操作简便
银行保险产品一般对核保要求不高,购买手续也很简便,客户只要到银行柜台填好投保单、提供银行存折(储蓄卡)账号或转账号码就可以完成投保过程。希财网小编整理。国外的银行保险可以结合多项金融产品(信用卡、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组合销售,且保费又可以通过信用卡或账户定期扣款。明确的扣款机制缩短了收款时间,操作起来十分简便。
2、险种设计简单
银行保险产品通常具备标准化条款,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都相对更容易理解,险种的设计形式一般都比较简单。
3、成本低
与个人代理渠道不同,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不需要支付较高的佣金,只需支付少量的手续费,可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此外,银行保险的客户开拓成本和人员培训成本也比较低。
银行保险同其他保险产品一样,除了有保障的功能外,还有强制储蓄、准备个人养老金和子女教育金的作用,并且是财产隔离、免受债务牵连的工具。
银行销售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产品而不是银行的产品,银行只是销售渠道。希财网小编整理。银行保险的本质是保险,但是有比较强的储蓄性质。是否分红以及分红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银行保险期限普遍较长,提前支取就是退保,如果时间太短连本金也回不来。
代理人保险的好处是,有专人为您讲解合同条款,解释合同疑问,后续服务有保障,在保全理赔过程中省心省力,缺点是,代理人的诚信问题得不到保障。
9. 规范保险宣传和销售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银行保险产品宣传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细分市场
进行市场定位,针对银行保险产品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客户群体,根据不同的人群要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理念进行宣传,这样才能达到目的,提高效率。
2、项目带动,进行精准营销宣传
联合银行开展一些项目,比如信用卡活动,代发工资,银行的转帐机并结合银行一些业务以及银行的一些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为客户提供一些服务,取得客户的信任,和客户成为朋友,打消客户的防备心。
针对客户的不同喜好及对投资理财的不同风险承受力,进行精准营销宣传。如分红保险适合于风险承受能力低、有稳健理财需求、希望以保障为主的投保人。万能寿险适合于需求弹性较大、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保险希望有更多选择权的投保人等等。
通过项目带动,帮客户结合理财目标来制定如何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效率一定会大大提高的。
3、规范产品宣传用语
应正面准确地进行银行保险产品宣传,不存在误导销售,让每个客户都清楚明白他们购买的保险产品而不是银行定期或者银行的理财产品,在宣传过程中要和客户讲清楚产品期限,不得隐瞒风险或夸大收益。
4、宣传保险知识,增加客户保险意识
通过各方面宣传和教育,加强客户的保险理念和保障意识。以法律为依托,以现实生活为宣导,使银行保险为社会所普遍认同和真正接受。
平时在银行保险产品折页的宣传上我们可以加入一些保险知识的宣传。在宣传方面,要打破银行柜台的单一宣传模式,通过一套专业工具为客户提供银保业务个性化服务,向公众普及银行保险知识、推荐银行保险产品、开展银行保险咨询。并通过新的销售方式,将银行保险带出银行柜台,与客户进行更多的双向沟通,提供适合的风险保障计划和个性化服务。
5、进行产品关联宣传
真正以客户为中心,在宣传过程中通过多种营销渠道提供更多的银保产品。银保双方应联手开发合作新领域,在开发新产品的前端就可引入银行意见,将保险产品纳入银行理财服务中,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和财务规划,并且充分考虑现金柜、理财柜、信贷柜等多种渠道,从而在银行和客户之间建立多元化的宣传营销平台。
6、银行驻点宣传
银行网点是留存客户,生产客户的场所。银行是营销的主要阵地,也是举办沙龙的基地。在银行进行银保产品宣传,容易得到客户的信任,也比较容易促成。充分利用银行的资源可以减少相应的成本。
7、“走出去”宣传
可以通过发送产品宣传折页、进行问卷调查形式、走进社区宣传、保险知识下乡、周边社区、乡镇、走进工厂、企业进行大力度的倡导宣传。
8、通过网络进行大力正面宣传
加快银行保险业的网络化和信息化,大力利用网络宣传产品,在网络上树立有利正面的一面,并大量开展网上营销。使银行保险产品宣传呈多方位、立体化的态势。使更多的人能够正面地认识银行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