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说“聪明的投机行为就如同聪明的投资行为,存在于市场之中”。正确地使用投机或投资的方法都一样能赚钱。但混淆投资与投机的人却要赔钱。那么多聪明人进入股市后,都找不着北,亏损累累,主要原因就是他们不知道自己真正在做什麽,尤其可悲的是,有人以为自己在做投资而实际在干投机的行为而不自知,其结局
就可想而知了!
“市场就像上帝一样,帮助那些自助的人,但与上帝不一样的地方是,他不会原谅那些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麽的人.”巴老如是说。
㈡ 想学习理财,可是一窍不通,股票、国债、债券都不是很懂,有没有那种比较全面的网站或APP让我学习下
当然有了啊!
㈢ 融金教育以前是做什么的
融金教育,由2010年06月成立的金融培训工作室发展而来,主要专注于金融软件工程师培训,由行内资深技术专家组成教师团队。目前已开设多个金融软件培训课程,包括IC卡系统、银联前置系统、清分清算系统、ATM前置系统,等等。截止2012年末,共完成9期学员培训,通过结业考试的学员均已顺利进入相关企业工作。业务范围横向涵盖金融软件开发培训、金融软件测试培训、金融系统项目培训、金融业务知识培训四大业务条线,纵向包括IT语言培训(Java、C/C++)、应用服务器/中间件培训(WebLogic、WebSphere、Tuxedo、CICS)、数据库培训(Oracle、DB2、Informix、Sybase)、金融IT系统架构培训、公司金融产品培训(Intelli产品系列、BI产品)等。课程设置包括银行核心系统、银联前置系统、清分清算系统、IC卡系统、ATM/CDM前置系统、POS前置系统、中间业务系统、人行支付系统、国债系统等。
㈣ 问:有谁参加过中国证券信息网上的过债券托管业务培训考试吗如何复习通过率多少
之前百分之六十,这两年严格不少
㈤ 2012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财政部公布是几点开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2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2储蓄01,国债代码:121701,以下简称第一期)和2012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12储蓄02,国债代码:121702,以下简称第二期),现就第一期和第二期(以下简称两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
(一)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为500亿元。第一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58%,最大发行额为350亿元;第二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6.15%,最大发行额为150亿元。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12年3月10日至3月23日,2012年3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3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一期和第二期分别于2015年3月10日和2017年3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二)两期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单一账户每期最高购买限额为500万元。
(三)两期国债由38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各承销团成员)代销,发行期结束后,发行剩余额度由财政部收回。两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均为各期最大发行额的70%,剩余额度为机动代销额度。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详见附件。
(四)发行期内,各承销团成员可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债登记公司)柜台中心系统连线,分别申请两期国债的机动代销额度,机动代销额度的申请时间为发行期每日8:30—16:30。各承销团成员申请机动代销额度的单笔上限为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的10%,同一期国债两次申请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分钟。如遇通讯故障,可以采用手工应急的方式通过国债登记公司申请额度。各承销团成员应根据实际销售进度情况合理申请机动代销额度。
(五)每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先基本代销额度后机动代销额度的顺序计算当日实际销售量,并将已经申请到但尚未售出的机动代销额度全部退回柜台中心系统。每日退回机动代销额度数须手工和国债登记公司进行核对。如果某承销团成员日终退回某一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超过其该期国债单笔机动代销额度申请上限的70%,次日自动停止其申请该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一天,如果同一发行期内两次出现此类行为,自动取消其申请该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的权利。
(六)2012年3月15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与国债登记公司核对一致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基本代销额度全部转为机动代销额度,自2012年3月16日起接受各承销团成员申请。
(七)公告公布日至发行开始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该期国债取消发行。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该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发行剩余额度由财政部收回。
(八)两期国债手续费均为发行面值的4.225‰,分配比例为:各承销团成员4‰,国债登记公司0.15‰,中国人民银行0.075‰。中国人民银行手续费纳入2012年部门预算,专款专用。
二、提前兑取
(一)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各承销团成员可向投资者收取提前兑取本金额1‰的提前兑取手续费。
(二)从2012年3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二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三)付息日和到期日前7个法定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一切与债权转移相关的业务,付息日恢复办理。
三、债权托管
(一)两期国债实行电话复核查询下的二级托管体制。国债登记公司应通过债权复核查询电话(400-666-5000)为投资者提供截至上一日的国债余额查询服务。
(二)两期国债个人债权托管账户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
(三)国债登记公司和各承销团成员应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债权数据的交换和核对工作,保证各自债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资金清算
(一)两期国债的发行款项分两次上缴中央总金库,缴款日期以到账日为准,3月10日-3月18日的发行款于3月19日上缴,3月19日-3月23日的发行款于3月26日上缴,汇款用途栏内应注明机构代码(机构代码见附件)。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行:国家金库总库
支付系统行号(同接受行行号):011100099992
第一期缴款账号:277—12401
第二期缴款账号:277—12402
国债发行款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时,应使用CMT100格式报文(汇兑支付报文)。报文中“汇款人名称”栏应填写国债缴款人名称及机构代码;“业务种类”为“50”;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需注明债券名称及缴款批次。例:2012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一次)。
(二)两期国债提前兑取资金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与各承销团成员采取定期清算方式,每月两次,即:投资者提前兑取,各承销团成员暂时垫付当期发生的兑付资金,并于每月15日和最后一日与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清算。如两期国债某个业务截止日不是提前兑取资金一级清算日,则各承销团成员与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间增加一次以该业务截止日为清算日的提前兑取资金一级清算,有关规则参照定期清算。
五、报表统计
发行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规定的报表报送日下午3:00前,利用财政部内网系统或通过传真方式,向财政部报送辖区内各承销团成员分支行的两期国债累计发行数额。规定的报送日为:3月12日,3月19日,3月26日,各规定报送的累计发行数据截止日分别为:3月10日,3月16日,3月23日。如某一期国债发行工作在上一个报送日前已经完成,后续报表无须重复报送。
联系人:阎慧
邮箱地址:“CN=阎慧/OU=国库支付中心/O=MOF@MOF”
电 话:(010)68552268
传 真:(010)68552232
发行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应于规定报送日下午3:00前,利用中国人民银行NOTES电子邮件系统或传真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报送辖区内各承销团成员两期国债累计发行数额。报送的有关规定同财政系统。
联系人:张宏
邮箱地址:“$国库局国债管理”
电 话:(010)66194065
传 真:(010)66016442
国债登记公司应按照要求为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监控终端系统提供相关债权变动总量信息。
六、其他相关事宜
(一)国债登记公司和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在各自系统完成债券参数注册,维护好系统工作参数,保障系统正常运转。
(二)各承销团成员应在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全部地区和网点开办国债发售业务。
(三)各承销团成员及其分支机构要做好国债的宣传和咨询工作。各销售网点在发行前和发行中均须以明显标志明示本网点代理销售国债,并配备专职人员对投资者提供现场咨询服务,销售结束时也须及时公示。
(四)各承销团成员发行期内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时间统一为8:30—16:30,各承销团成员可根据各地网点实际营业时间推迟开始时间或提前结束时间,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其他业务的营业时间以各承销团成员的实际营业时间为准。
(五)各承销团成员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国债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精心组织国债销售,尽力满足投资者需求,同时保证国债销售合理有序,不得提前预约销售,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特定投资者(包括VIP客户)优先出售。
(六)各承销团成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291号)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贷款业务。
各地财政厅局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辖区内两期国债销售的监管工作,积极宣传,认真检查,保证两期国债顺利发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09]73号)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实施<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债字[2009]51号)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㈥ 有没有好的权威的学习金融(股票,基金,债券等)网站或者学习这些知识好的视频教程
一般视频网站上都有,但是都不全,说白了想看全就得缴费。
这个很让人纠结,一般这些视频都是为了考试才看的,如果说投资看,这个未免专业性过强,但是基本没有广告效应在里面。
得辩证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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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中国证券业协会远程培训系统c15093课后测验
一、单项选择题
1. 报价系统严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私募底线,对于发行、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 )人
A. 100
B. 200
C. 300
D. 500
描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私募底线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2. 报价系统为质押式协议回购提供灵活的交易方式,目前主要包括( )。
A. 做市交易方式
B. 协议成交方式
C. 拍卖竞价方式
D. 集合竞价方式
描述:报价系统为质押式协议回购提供的交易方式
您的答案:A,D,C,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3. 报价系统提供多样化的发行转让服务,可以支持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式主要有( )等。
A. 定价发行
B. 公开发行
C. 招标发行
D. 簿记建档
描述:公司债券在报价系统发行的方式
您的答案:D,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4. 报价系统提供灵活的登记结算支持,其中资金支付渠道包括( )等。
A. 中国结算
B. 第三方支付机构
C. 商业银行
描述:报价系统的资金支付渠道
您的答案:B,C,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目前,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包括( )。
A. 沪深交易所
B. 股转系统
C. 报价系统
D. 证券公司柜台
描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
您的答案:B,C,A,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三、判断题
6. 《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业务指引》规定了质押券包括在报价系统发行或转让的各类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描述:质押券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开展质押式协议回购的投资者,必须符合质押券本身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定。
描述: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8.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取事后备案制,对发行的非公开性、投资者适当性、备案、转让等内容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描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取事后备案制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9. 非公开公司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不能参与认购与转让该发行人发行的债券。
描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10. 目前,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对在报价系统开展的债券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描述:报价系统债券业务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㈩ 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条法司、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调查统计司、会计财务司、支付科技司、科技司、货币金银局、国库局、国际司、内审司、人事司(党委组织部)、研究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保卫局)、党委宣传部。
办公厅
组织协调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条法司
起草金融法律法规草案;依法承办金融法律法规的有关解释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组织金融法制教育和宣传。
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定与实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研究提出关于选择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实施;研究、拟定和实施信贷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银行监管一司
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银行监管二司
承办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有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产质量、 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保险除外)的监管工作。监测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
承办对农村和城市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合作金融机构坚持“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原则,规范合作金融机构的管理;研究并推动合作金融体制改革;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利率管理。结算管理等业务管理制度,对其经营风险进行监控,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拟定合作金融机构设置条件,业务经营范围、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统计司
负责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制度,管理和协调金融系统的统计工作;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调查统计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向金融系统和国务院综合部门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会计财务司
拟定金融业统一的会计和结算制度、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工作,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支付科技司
负责支付清算、联行结算和帐户的管理以及组织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和应用;编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拟定金融科技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
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 及澳门、台湾地区金融组织和各国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及 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外事管理工作。
内审司
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各职能司(局)、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况,特别是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对主要负责人的离任稽核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
人事教育司
拟定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制度及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人员考试、测评和智力引进工作,拟定人员培训规划;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编制。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职责,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有效实行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研究局、货币金银局、国库局、保卫局、培训中心,作为支持服务体系。上述单位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的办法管理,编制共260名。
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其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跟踪研究中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等重大政策并向行领导提出政策建议。
货币金银局
拟定有关货币发行和金银管理的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人民币的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销毁;管理现金的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中国的金银收购配售库存和国家黄金储备;管理金银开发基金;管理中国黄金市场。
国库局
办理国家金库业务,对下级库实行业务管理;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监督和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保卫局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保卫工作;对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制定防范措施;组织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武装押运工作。
培训中心
承担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各类培训和金融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坚持为总行机关服务的宗旨,承担总行机关财务、资产、基建、行政、政府采购、服务监督等管理工作;制定总行机关后勤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总行机关及总行直属单位的房改政策、计划生育、交通安全、人防与防汛、安全保卫与社会治安统合治理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总行机关和指导人民银行系统节能工作;代表总行机关行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权利;为总行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成立于2005年6月8日,集中采购中心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全额拨款的、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正局级),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依据相关法律,根据国家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对大额与可疑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水平。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标准。
(二)负责收集、整理并保存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报告。
(三)负责研究、分析和甄别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报告,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四)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
(五)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大额支付信息。
(六)研究分析洗钱犯罪的方式、手段及发展趋势,为制定反洗钱政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研究大额与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管理项目的业务需求,参与项目的开发,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八)根据授权,承担与国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工作,配合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进行反洗钱领域的对外交往事宜。
(九)承办人民银行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中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于1994年4月18日成立,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作为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以及汇率和利率衍生品市场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
中国金融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成立于1956年5月,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是以出版金融类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制品为主的专业出版社。
金融时报社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全社会提供支付清算及相关服务的中国性金融服务组织。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法定从事人民币印制业务的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是人民币印制以及人民币专用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制造,同时不断拓展银行卡研制与生产、印钞造币专用机械和银行机具制造、高纯度金银精炼、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价证券、银行专用票据、高级防伪证书等相关业务领域。
中国金币总公司
中国金币总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中国惟一经营贵金属纪念币的行业性公司,履行贵金属货币的发售职能,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业务延伸,是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党校
中国人民银行党校是人民银行轮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党性锻炼的熔炉,隶属于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人民银行党校主要负责轮训培训总行、上海总部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司局级、分行(含营管部)副厅局级、省会(含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副行级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地市中心支行行长、总行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民银行营管部正处级党员干部。履行对分行党校业务指导职责。承担总行机关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和其它短期班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
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正司局级事业单位,对内又名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培训学院。根据人民银行干部培训总体规划,承担以下工作:
承担人民银行系统内培训;
开展金融培训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金融英语证书考试;
为金融系统和社会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中国钱币博物馆
中国钱币博物馆是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国家级专题博物馆,主要从事钱币的收藏、研究和展示,肩负有指导和推动钱币收藏、研究及宣传钱币文化的任务,下设办公室、陈列宣教部、征集保管部、研究信息部、《中国钱币》编辑部、安全保卫部和开发服务部,代管中国钱币学会秘书处。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成立于2005年8月,作为总行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总行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部分中央银行业务的具体操作职责,同时履行一定的管理职能。上海总部建设总的目标可归纳为“两个平台、一个窗口和一个中心”,即把上海总部建设成为总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平台、金融市场运行监测的平台、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和一部分金融服务与研究和开发业务的中心。
主要职责:
1、根据总行提出的操作目标,组织实施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2、承办在沪商业银行及票据专营机构再贴现业务;
3、管理银行间市场,跟踪金融市场发展,研究并引导金融产品的创新;
4、负责对区域性金融稳定和涉外金融安全的评估;
5、负责有关金融市场数据的采集、汇总和分析;
6、围绕货币政策操作、金融市场发展、金融中心建设等开展专题研究;
7、负责有关区域金融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国际金融业务;
8、承担国家部份外汇储备的经营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工作;
9、承担上海地区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的工作;
10、上海总部承担的管理职能包括对原上海分行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管理,以及人民银行部分驻沪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通过监视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核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跟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的支付系统,并跟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统中密切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为各银行提供支付处理服务,结算大额和零售支付交易。人民银行运行的2000多家同城清算所对所有的同城跨行支付和大部分行内支付业务进行清算和结算处理。纸凭证异地跨行支付在过去曾通过同城清算所先进行跨行清算和结算。中国电子联行系统处理异地跨行支付和行内大额异地支付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此外,还为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例如,邮政储汇局也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不允许帐户出现隔夜透支,因为大多数交易采用批处理方式在日终结算,所以日间透支的概念实际上不适用。但电子联行系统除外,在此系统中,支付指令发出之前,其帐户内必须有足够支付的资金。
除了结算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结算帐户还用来结算其它支付系统产生的净额头寸,如商业银行系统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 在中国,货币政策的实施跟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既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但又有许多不同。主要的区别在于:
中国经济正处于从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度时期。中国政府依然具有足够的权威直接控制经济发展,以保证改革平稳有序。
中国的金融市场正在迅速发展,但是跟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由于缺乏大业务量、流动性强的金融市场,所以实际很难完全依赖公开市场操作来间接影响货币总量。
由于这些不同,货币政策工具在许多方面跟西方发达国家不尽相同。 信贷规模分配: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领导权力决定按地域和工业部门分配信贷规模。
发行货币:中国人民银行独家发行货币的权利使它能够影响商业银行的金融资源和业务活动。
法定储备金比例: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改动法定储备金比例。自1988年以来,这个比例一直为13%。
制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银行存款和贷款的官方利率。
公开市场操作:至2013年,发行国债的数量还不够大,而且市场的流动性还没有大到使依靠公开市场操作非常有效。但是,可以期望,公开市场运行在将来将起很重要的作用。
再贴现: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 尽管公开市场操作还没有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来实施央行的货币政策,但是,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正在从事公开市场操作以实施其货币政策。
自1996年起引入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结合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特种存款以及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手段,中国人民银行间接影响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从而影响金融机构的流动性。2013年,同业拆借有7种,其成熟期分别为1天,7天,20天,30天,60天,90天和120天。自1994年起开办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中央银行在此市场上买卖美元、日元和港币。自1996年起,进行公开市场操作,2013年中央银行只在星期二介入市场,通过其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回购协议进行国债的公开市场操作。资金清算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进行,实行T+1结算制度,即在星期三增减各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备付金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