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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保险资管产品注册规模

发布时间:2021-04-01 04:04:48

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自主注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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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产险公司排名(按保费收入,2008)如下:人保财险、太保产险、平安产险、中华联合、大地保险、天安保险、安邦保险、永安财险、阳光财险、国寿财险。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
中国人保控股公司是一家以保险为核心业务的综合性、多元化大型国有保险(金融)集团。公司前身是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3年7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2003年7月19日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挂牌,控股公司的资本金为155亿人民币,股份公司的总资产为600亿人民币,注册资金80亿人民币,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人民币。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产、寿险分业经营的要求,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开展产险业务的基础上,由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于2001年11月9日注册成立,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26.88亿元。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
近日(2006年),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完成股权由16亿股扩大为30亿股的增资扩股,募集资金14亿元。至此,平安产险总注册资本达人民币30亿元,在全国产险公司中位列前三。
据了解,今年4月底,平安产险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以股票面值价格向所有老股东配股,增资规模为14亿股。随着资金募集工作及验资工作全部完成,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的变更于日前获保监会批准。平安产险董事长兼CEO曹实凡表示,未来平安产险将继续依托平安集团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优势,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及更快捷方便的服务,努力成为中国最好的财产保险公司之一。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增资成功也标志着平安产险的资本实力、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得到很大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将明显提高。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2002年10月18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公司”,这是国内唯一的以“中华”冠名的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作为中国内地最后一家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目前正在加快进行股份制改革进程,未来公司注册资本将在现有水平上大幅提高,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2亿元,但资质较高,险种结构合理,相对其他保险公司不乏竞争力,已成为很有后劲的保险市场主体。
大地保险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金17.2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上海。2008年9月27日,中国大地保险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暨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票通过了中国大地保险第二次增资扩股方案,增资人民币30亿元。10月20日,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中国大地保险注册资本金变更。
天安保险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由企业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总部设在上海。现注册资金为人民币66778万元。主要经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人民币、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水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金融服务保险等业务,办理各种再保险、法定保险和资金运用保险等业务。
2006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65亿元。公司现拥有900家机构和营业网点,机构遍布全国各地。
安邦保险有限公司
2005年3月27日,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邦保险”)在北京举行了隆重的开业仪式。安邦保险是由以上汽集团为主的七家企业共同投资成立,上汽集团是最大的股东,上汽集团总裁胡茂元担任安邦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安邦保险于2004年6月9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注册地在浙江省宁波市。2004年9月获得了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安邦目前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已经开展业务。根据保监会的有关批文,安邦保险的业务范围包括:车辆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托上汽集团,安邦保险把车险业务作为其核心业务。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以国家电力、电子、石油、商贸、有色金属、航空航天等行业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和骨干企业为主要股东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主要经营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于2004年12月24日经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建,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于2005年7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1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阳光财险在经营两年多的时间内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2006年保费收入17.5亿元,2007年保费收入41.53亿元,连续两年刷新了国内新设保险公司年度保费规模的历史纪录,连续两年创下了年度投资收益率第一的业绩;2007年实现利润2308.8万元。公司在成立后23个月开始实现盈利,创造了新设财产保险公司盈利时间最短历史纪录,也打破了财产险公司4至5年才能实现盈利的规律;到2007年年底,在全国43家产险公司中,市场排名升至前十位,从“第三集团”跨入“第二集团”行列。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股份制
所属行业保险
成立日期2007年9月
注册资金40亿元(总公司)
其他:
1.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财产保险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筹建,1996年8月29日在北京开业,公司注册资本金13.33亿元人民币.公司60余家发起股东多为实力强,规模大,效益好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覆盖了石油,电力,冶金,电子,化工,航空,建筑,轻工,船舶等24个行业,股东总资产超过1万亿人民币.华泰保险公司坚持效益为先的经营指导方针,明确专业化经营,质量效益型发展的市场战略定位,成立六年来保持健康和稳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遵循现代企业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速与国际标准接轨.
很抱歉,有些资料还搜集不全,但是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Ⅱ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

保监会资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位业内人士将这份文件解读成,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等资产,同时明确了创新标的产品的申报工作。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现行的依据为保监会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这一规定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而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欲将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规定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2)月保险资管产品注册规模扩展阅读:

与其他理财产品相比,资管项目具有以下优势:

(1)收益方面:资管业务是去年下半年才开始放开的业务,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场的时候,为了提高竞争力,资管公司对融资方收费会尽量稍低,给到客户的收益尽量稍高,例如同类型的产品一般资管产品会比信托高0.5%/年左右。

(2) 安全度方面:目前做这类项目的都是资产管理公司挖的信托经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业风控的人员,行业经验深厚,一般情况下,安全度高的产品能给到的融资成本随市场变化越来越低,也偏向于给资管公司做融资。

目前这32家资管公司都是做第一波项目,选项目时的要求会比较谨慎,对项目的资质要求比较高,因此对于想配置性价比高的固定收益项目客户来说也不失为一个选择的方向。

Ⅲ 2019年全国15月保险业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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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的中国保险业
28年前从零开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保险业经历了近30年的高速增长,在补偿灾害损失、维护社会安定、支持中国的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整个行业发展突飞猛进。其表现主要有三:一是保险机构增长迅速。1980年,中国只有1家保险公司,1998年为28家;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保险机构110家,是十年前的4倍。此外,专业保险中介机构(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从2000年的几家,到2007年底的2331家,几年间增长近500倍。二是保费收入增长迅速。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为4.6亿元,2007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为7035.8亿元,28年间,年均增长达31.2%。三是保险资产增长迅速。从1980年恢复国内业务到2007年,保险业积累第一个1万亿资产用了24年,积累第二个1万亿资产用了3年,第三个1万亿仅有1年时间。截至2007年,中国的保险业资产总额达到2.9万亿元,是五年前的5倍。1978年到2007年,中国经济年均增长9.88%,同一时期保险机构总资产却增长了7000多倍,年均增长37.5%,远远超过经济增长速度。中国保险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令全球业界震惊。
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
中国保险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分析纵观我国保险业20多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差距。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就中国保险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前景作出分析,同时提出加入WTO后应采取的对策。关键词:保险业现状发展趋势挑战潜力对策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一个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外资保险公司争相入市,多家保险公司竟争发展的保险市场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保险业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一)中国保险业在开放中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一系列成果1、业务快速发展。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中国的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2003年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比上年增长27.1%,相当于1999年的2.8倍;保险业总资产达到9122.8亿元,比上年增长41.5%;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739亿元,比上年增长51.4%。2003年保险密度为287.44元(即每个公民的平均保费),保险深度为3.33%,中国保险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2、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其中中资保险公司24家,外资保险公司37家。按业务性质分,财产保险公司25家,人身保险公司30家,再保险公司5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705家,其中保险代理公司507家,保险经纪公司115家,保险公估公司83家,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50万人。3、体制改革进展顺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等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股权结构得到优化,治理结构逐步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分别设立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把保险资金实行了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在探索保险资金管理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4、法律法规初步完善。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了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积极清理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002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保险法,与此同时中国保监会依据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先后制定、修改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和制度。一个适合中国保险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逐步形成。5、保险监管逐步与国际接轨。偿付能力监管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颁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建立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督制度框架初步建立。与此同时,实施了《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以及《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加强了保险业监管的制度建设。(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业就以下几个方面与之存在着巨大的差距1、从保险业发展的规模上看,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保费总收入和资产总量都相对很少。规模是行业和企业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从各方面的统计数据应该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起步阶段。2、从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上看,我国在这两方面都处于相当低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距甚远。保险深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年保费收入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0%左右。而我国2000年的保险深度为1.8%。保险密度指标是指人均保费。发达国家已达2000---3000美元,日本高达4600美元。而我国人均保费只有127.7元,约15美元,美国1600美元,人均保费是中国的107倍,日本是中国的307倍。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3、从我国民众对保险业认识的程度上看,保险观念还较差。人们对保险在稳定社会经济,维护个人切身利益上的作用认识不够。主动买保险的个人寥寥无几,整个保险业,特别是人身保险是个买方市场,迫使百万保险推销大军四处奔波,推销保险产品。保险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必须让人们从切身利益上认识其作用。(三)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预计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保险业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1.保险市场体系化。从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2.经营业务专业化。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3.市场竞争有序化。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代理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4.保险产品品格化。在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5.保险制度创新化。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6.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7.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8.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潜力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中国保险业自身又存在巨大的潜力。(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1、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加强了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导致保险企业保费利润率的迅速下滑。2、造成一部分保费外流。尽管1995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需要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应当优先向中国境地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但实际操作时,难度比较大。目前保险监管部门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自留保费不低于30%,加上法定分保20%部分,仍有50%的保费可以由外资历保险公司安排再保险。3、与国内保险公司争夺一定的市场份额。外资保险公司客观上有着资金实力雄厚,管理先进,技术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目前尽管在业务经营范围上还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发展势头还是比较好的。从全国的市场结构看,外资保险公司所占比重年还不到百分之一,但在开放区域内的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接近10%,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4、外资保险公司由于在待遇方面有着比国内保险公司优厚的条件,会造成国内保险企业一部分优秀人才流失。(二)从影响保险业的发展的诸因素看,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潜力1、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的增加,恩格尔系数的不断降低,保险品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消费品必然会逐步伴随收入的增加而日益提高。2、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保险业必将随着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不断增加。在当代世界经济活动中,保险业越来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业在经济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将日益增加。保险机构应充分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存在的巨大市场潜力和生存空间,实现保险业从买方市场向卖方市场的转化。3、在我国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革转型时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范围呈日趋增长和扩大的趋势。各种意外事故屡屡发生,天灾人祸不期而至,这就为拓展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为保险人员推销保险,开拓业务活动创造了有利的客观条件,为保险业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三、中国加入WTO后保险业的对策面对中国保险业与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及加入WTO后面临的挑战,我们应考虑以下对策:(一)加快对内开放保险市场的步伐,提高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有两大特征,一是封闭,二是垄断。针对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加快对国内保险市场开放的步伐,尽快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保险机制,打破封闭垄断的市场格局,放开内资保险市场,大胆的让现有保险公司都加入竞争行列,实现保险市场的充分有序竞争,并充分发展。(二)国家对保险业应实行低税政策,进一步壮大民族保险业实力。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税收标准是按照保费收入每年上缴8%的营业税、33%的所得税和15%的调节税。我国财政对保险公司实行揽底课税,一定程度上影响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积累,从而影响保险偿付能力的提高。此外,政策给予外资保险公司超过国民待遇的某些政策,也会使中外保险公司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以上都需要国家从政策上予以探讨研究。(三)改革我国国内资保险公司的保险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尽快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保险业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现在内资保险公司在人事、财务等的管理上基本是旧的管理体制。由于体制僵化、待遇低,人才的使用,员工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待遇还不能与外资公司相比。因此要通过改革,克服内资保险体制上的种种弊端,引进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使内资公司尽快提高企业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要尽快健全和发展有利于内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拓宽国内保险业经营渠道,壮大内资公司资本实力,在积极稳妥地推进内资保险公司改革的同时,使之在公司结构和保险业务运作上尽快的与国际接轨,积极参与竞争。(四)在竞争日益国际化的保险市场上,我国保险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建立全新的保险经营理念。要真正培育出具有雄厚实力和国家知名度的民族保险公司,内资保险公司必须转变经营观念,树立效益成本的经营思想,建立适应未来保险市场的内控机制,特别对承保质量、管理效率、防范风险能力、规范操作的程序等,都要实行严格管理。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苦练内功,提高风险管理及技术水平。要转变单一的经营模式为多种形式的营销模式,以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探索多种形式的营销手段。要学习和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办惯例,侧重培育中介机构和利用中介机构展业。以提高保险服务质量为手段,使自身立于不败之地。此外,国家应从政策上对民族保险公司进行扶持,在来源配置上实行倾斜政策,增强其综合实力。(五)积极开展保险科技创新活动,全面快速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险技术创新是就保险业的业务经营上,所进行的种种富于开拓性、创造性的变革。主要包括险种创新、营销方式创新、服务项目创新等多方面。保险技术创新有利于缩小民族保险业与国际保险市场的差距,带动保险业迅速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使我们在未来的保险市场中居于相对有利的地位。目前,就险种创新而言,我们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医疗保险等险种,全力开拓新险种。如分红保险、变额保险、单一疾病和特定疾病保险。其次,就营销方式而言,可以学习借鉴外国保险业的经营经验,结合我们自身情况,大力发展新的营销手段和方式,尽早为开展网络保险做好铺垫。将发展网上保险作为21世纪的战略举措,为占领网上市场做好积极铺垫。(六)加快培育高素质的人才未来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民族保险业除了要注意筑巢引凤,通过尊重、优待政策来吸引人才外,更需要全方位加快现有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与此同时,要注意培育企业文化的氛围,创造和谐宽松、团结向上的环境,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防止人才流失。(七)完善保险法规,强化市场监督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做到监督的全程化、动态化、持续化。同时,要加快制定入前后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修改和完善《保险法》,对内外保险公司应实行统一监督,在监督目标、指标、手段上应避免双重标准,切实有发挥国家保险监督的职能作用。

Ⅳ 监管重启,保险业会出现系统性风险吗

第一,中国保险业仍然处在发展的黄金期。第二,中国保险业在中国金融业中的体量决定了其本身并不会形成系统性金融危机,但是,中国保险业存在流动性危机的可能。第三,现代保险业的“承保+资产”双轮驱动的特点决定了,保险业作为管道与其他金融部门的勾连决定了保险可能会成为系统性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策源地。即使在监管严格、金融市场发达有效、新闻监督力度大的美国,保险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也扮演了危机的助推器的作用。著名的“大而不倒”的AIG国家救援(lout)就是一个重要证据。辩证地掌握好这三点有利于“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强大合力”,张起中国保险业的金融安全网。

Ⅳ 财产保险前10大公司最新《注册资金》!

产险公司目前共有46家,按注册资本排名的话,和按业务规模的真是差很多啊。有些我们以为是大公司的,其实并不大,说明他们需要很强的再保支持。最新注册资本数据46家整理如下:

顺序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金(亿元) 公司性质
1 人保财险 80 中资
2 太平洋财产40.88 中资
3 中国信保 40 中资
4 大地财产 38.1302 中资
5 安邦 37.9 中资
6 平安产险 30 中资
7 天安保险 21.72276298 中资
8 都邦 20 中资
9 中银保险 20 港元中资
10 永安财产 16.632 中资
11 中华联合 15 中资
12 华泰财险 13.83 中资
13 太平保险 13 中资
14 阳光财险 11 中资
15 永诚财险 10 中资
16 国寿财产 10 中资
17 民安 10 港元中资
18 华安财产 8 中资
19 大众保险 7.56 中资
20 天平车险 5.5 中资
21 渤海 5.5 中资
22 鼎和财产 5.18 中资
23 长安责任 5.1 中资
24 上海安信 5 中资
25 安诚财险 5 中资
26 中意财产 5 外资
27 皇家太阳 5 外资
28 中煤财产 5 中资
29 华农 4.1 中资
30 安华农业 4.1 中资
31 国泰财产 4 中资
32 国元农业 3.05 中资
33 三井住友 3 外资
34 三星火灾 2.84 外资
35 丘博保险 2.2 外资
36 现代财产 2 外资
37 苏黎世 2 外资
38 利宝互助 2 外资
39 东京海上 2 外资
40 爱和谊 2 外资
41 阳光农险 0.7 中资 相互制
42 日本财产 外资
43 美亚 外资
44 丰泰上海 外资
45 安盟 外资
46 安联保险 外资

后五家均为外资分公司。太平洋财产险、大地产险2008年已完成增资数据已更新,永诚2009年将完成增资。

2007年12月前的数据可见:
http://insurance.hexun.com/2008/cxgs/index.html

公司名录可见保监会网站共46家:
http://www.circ.gov.cn/tabid/466/Default.aspx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
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 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
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苏黎世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爱和谊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Ⅵ 如何查询一家保险公司资管规模

你可以去股票网站看看他们的年报。比如同花顺股票,还有不少股票机构都有年报。
如果找不到的话就去网络查询吧,
给你感觉老师是否知道正确答案,如果不知道,就不要怕写错。赶着编。

Ⅶ 2019年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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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备受市场关注的人身险新规正式出台,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表示:坚持“保险姓保”,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对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在内的新型保险产品强化监管。
而如何强化监管?会否一刀切?如之前传言所说引“6000亿元”万能险退市?《通知》明确政策将平稳实施,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2017年4月1日前应当全部停售:
五、各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有关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相关认定标准做好产品预期存续时间的评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变额年金保险产品,应按照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定义要求进行评估和报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
六、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精算师应切实加强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资本管控和业务规划等工作,应根据公司资本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中短存续期产品的保费规模。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本条所要求的限额以内。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
(二)对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高于当年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倍的保险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给予公司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险公司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当控制在基准额以内。
基准额=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续期产品保费收入-2015年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围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
(五)对中短存续期产品违反限额要求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将按规定要求,对相关公司采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国保监会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对文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坚持“保险姓保”,提升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功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和长期储蓄类业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1、再次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我们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该风险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较高水平。此次,我们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
2、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报中国保监会审批,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同时,为保持产品之间的平衡,鼓励发展风险保障类业务,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评估利率维持3.5%不变。
3、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
继续保持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的管控,同时对中短存续期业务规模在公司业务结构中的占比提出了明确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给市场以明确预期,引导部分保险公司逐步调整业务结构,避免“急刹车”,形成现金流风险。
4、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比例不得高于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的80%,对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进行单独评估,防止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连结保险、保单贷款、附加险等方式规避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5、完善产品设计有关监管要求
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坚持上述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确定各项产品费用收取,对于利润测试结果显示新业务价值为负的产品不接受审批和备案。
6、强化总精算师责任
明确总精算师的履职要求和报告义务,进一步强化总精算师的责任,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总精算师给予取消资格等严厉处罚,切实发挥总精算师在公司产品精算管理中的关键作用。
新规出台,明年开门红后,行业保费与投资规模或下降
新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规模限制与结算利率下降的影响,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明年将显著下降。
而监管层预期的影响是,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业务结构将逐步优化,保险公司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保监会还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强化对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力度,严守风险底线。“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要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

Ⅷ 为什么2015年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注册规模下降

原因:“当前,国内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面临重大转变,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经济增长速度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使得以基础设施为主要投资对象的保险资产管理面临着‘资产荒’、‘项目荒’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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