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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交易困难

发布时间:2021-04-01 01:39:14

⑴ 新三板的的交易量非常少怎么办

只有等有券商做市商,或者被收购,低价协议转让,你可以找中介平台给你出售出去,但是要分不分利益!!;新三板基础层成交量少是不争的事实,只有做创新层的项目才能实现真正的盈利,很多朋友在投资新三板时只管能不能挂牌,那就大错特错!!
寻找优质三板项目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1,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与国家的未来主流规划相吻合,因为这决定了该公司的大的发展环境和空间
2,该公司的核心竞争产品的市场占有额,
3;每年的净利润是否稳定增长且本轮融资金额是否与年净利润相当
4;公司总市值是否达到本轮融资的5倍以上
5;专利产品和发明专利在国内国际是否有前景。

⑵ 当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跃的原因有哪些

新三板扩容以来,交易不活跃问题饱受市场诟病。笔者认为,新三板流动性差只是其扩容初期的特有现象,现在去断定其流动性必然不足还为时过早。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新三板将迎来一系列制度改进,流动性难题破解为时不远。当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跃问题,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转让交易制度只有协议转让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动性。这种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频率很低,不如纳斯达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创业板的集合竞价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进一步发现交易价格、促进交易。而集合竞价机制的引入将会在开盘和收盘环节形成开盘价和收盘价,并增加协议转让时段系统自动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处于扩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实,使得市场的定价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当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扩容初期,为保持市场的平稳性,将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提升至500万,与机构投资者相同。这一准入门槛令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望而生畏,大大减少了参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人数量。
第三,新三板企业股权集中度过高。经统计,新三板六百多家企业平均每家股东只有22个,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个。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业上市前没有IPO,股权分散度没有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后直接挂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后发起人在一年之内股份不能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挂牌之后没有可转让的股份。
要正确认识新三板流动性问题,首先必须认识当前的新三板市场。该市场已经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转让系统,并正以超常的速度扩张。一方面,其挂牌企业不受3年利润持续增长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寻找并购、组合的最佳场所,而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将会促使股份转让需求增加。
首先,随着新三板规模的扩大,对转让交易制度多样性的需求加大。在优化协议转让的同时,预计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将推出集合竞价制度。未来市场将是三种交易制度并存,同时每手转让份额随之降到1000股,这将大幅改善流动性。
其次,现在对投资人的门槛限制,实际上是为避免新三板在发展最初出现混乱而制定的高标准。随着市场发展和投资者自判风险能力提高,新三板应尽可能让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使中小投资者也能通过投资分享企业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红利。届时准入门槛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因而该标准一定会调整,只是会是一个从高到低,逐步调整的过程,但其最后也一定会和深沪交易所一样,没有投资人进入的门槛限制的。
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有符合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都可以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可以预计未来新三板市场投资者数量将不成问题。
再次,新三板市场未来获得IPO发行权是大势所趋。三板发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资,因为当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没有盈利限制、行业限制和股东限制,若是让这样的企业再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风险将会很大。但在未来两三年内,随着三板的成熟,市场化发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预见,新三板企业的IPO必然出现。未来有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到深沪交易所升级转板。另一种是像纳斯达克一样,在新三板内部按挂牌企业的规模与质量形成精选市场、一般市场和初级市场。
新三板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加快三板市场流动性障碍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动性来判断三板的明天。随着三种交易模式的出现,加上每手从3万元降到1千元、转让解禁时间的陆续到来,交易障碍开始消除,投资门槛开始降低,以及股权分散度开始形成。可以预见,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动性会越来越好,也将成为PE/VC寻求并购重组的最佳场所。

⑶ 为什么新三板股票有些不能交易

新三板现阶段交易方式以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
协议转让阶段是投资者自行找到买卖对手达成协议成交,只要在三板交易系统双方挂单即可成交
做市转让即企业进入做市商转让阶段,需有6家以上券商为其做市才行,这个阶段投资者可以直接挂单与做市商成交即可
不能交易的情况有很多,比如企业停牌,协议转让没有找到买卖对手等,具体看你是哪只票了

⑷ 为什么新三板数量大于最大可卖,交易不成功呢

超会最大的交易量肯定是不让交易的,交易不成功是正常的

⑸ 新三板成交量那么低我要卖出去不是很难吗

您好,要看你持有的是哪种股票。
一般来说,现在新三板散户投资者很少,而机构投资者多半会采取协议交易,券商的做市如图虚设,三板股票不容易卖出。
但是企业激励员工的原始股不同,公司会搭建合伙制平台用来存管员工持股,而员工不想持股,公司会进行回购。

⑹ 新三板做市交易为什么低于或交价的卖出会不成交呢

看这个卖方的对手盘的啊

⑺ 新三板交易不活跃的原因是什么

新三板扩容以来,交易不活跃问题饱受市场诟病。笔者认为,新三板流动性差只是其扩容初期的特有现象,现在去断定其流动性必然不足还为时过早。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张,新三板将迎来一系列制度改进,流动性难题破解为时不远。当前新三板交易不活跃问题,其原因有三:

第一,目前新三板转让交易制度只有协议转让方式,大大限制了其流动性。这种方式成交效率低下,交易频率很低,不如纳斯达克的做市商制度和创业板的集合竞价制度。做市商制度可以进一步发现交易价格、促进交易。而集合竞价机制的引入将会在开盘和收盘环节形成开盘价和收盘价,并增加协议转让时段系统自动匹配成交功能。新三板因处于扩容初期,新的交易制度尚未落实,使得市场的定价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交易量自然受限。

第二,当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扩容初期,为保持市场的平稳性,将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提升至500万,与机构投资者相同。这一准入门槛令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望而生畏,大大减少了参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人数量。

第三,新三板企业股权集中度过高。经统计,新三板六百多家企业平均每家股东只有22个,其中最少的甚至只有2个。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新三板企业上市前没有IPO,股权分散度没有形成;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公司都是改制以后直接挂牌,而按照《公司法》,改制以后发起人在一年之内股份不能转让。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企业挂牌之后没有可转让的股份。

要正确认识新三板流动性问题,首先必须认识当前的新三板市场。该市场已经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性股份转让系统,并正以超常的速度扩张。一方面,其挂牌企业不受3年利润持续增长的局限;另一方面,新三板是PE、VC寻找并购、组合的最佳场所,而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将会促使股份转让需求增加。

首先,随着新三板规模的扩大,对转让交易制度多样性的需求加大。在优化协议转让的同时,预计8月份推出做市商制度,年底将推出集合竞价制度。未来市场将是三种交易制度并存,同时每手转让份额随之降到1000股,这将大幅改善流动性。

其次,现在对投资人的门槛限制,实际上是为避免新三板在发展最初出现混乱而制定的高标准。随着市场发展和投资者自判风险能力提高,新三板应尽可能让投资主体参与投资,使中小投资者也能通过投资分享企业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红利。届时准入门槛的限制不必要,也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因而该标准一定会调整,只是会是一个从高到低,逐步调整的过程,但其最后也一定会和深沪交易所一样,没有投资人进入的门槛限制的。

作为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所有符合规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都可以参与新三板市场投资。可以预计未来新三板市场投资者数量将不成问题。

再次,新三板市场未来获得IPO发行权是大势所趋。三板发展初期是按定向募集融资,因为当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没有盈利限制、行业限制和股东限制,若是让这样的企业再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风险将会很大。但在未来两三年内,随着三板的成熟,市场化发行制度的改革,可以预见,新三板企业的IPO必然出现。未来有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到深沪交易所升级转板。另一种是像纳斯达克一样,在新三板内部按挂牌企业的规模与质量形成精选市场、一般市场和初级市场。

新三板规模的快速扩张将加快三板市场流动性障碍破除,因而不可按三板今天的缺乏流动性来判断三板的明天。随着三种交易模式的出现,加上每手从3万元降到1千元、转让解禁时间的陆续到来,交易障碍开始消除,投资门槛开始降低,以及股权分散度开始形成。可以预见,不出一年,新三板的流动性会越来越好,也将成为PE/VC寻求并购重组的最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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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新三板股票如何成交,为什么半天都没有买卖

新三板股票是通过股票中的股转系统输入席位号,约定号,股东号进行交易,从而成交,半年没有买卖是因为有点股权没有进行融资,我这边有很多支都是活跃度很高,经常交易

⑼ 新三板中国目前的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新三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仍面临着诸多重大的问题。
(一)新三板市场流动性问题
作为一个全国性场内交易市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一直没有充裕起来,大部分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甚至为零,很大一部分挂牌企业前10大股东的股份占比达到100%,只有个别挂牌企业的交易相对活跃。新三板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市场的流动性问题,挂牌企业的股份转让交易寡淡,使得市场的价格发现以及后续的股份转让、融资等功能没能有效凸显。
(二)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制度
考虑到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绝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业,股本较小、交易有限、市场流动性较差,新三板市场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运行一年多的基础上,做市商制度为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维系、价格发现以及股份转让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撑,为新三板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亦逐步显现出来。
一是自有资金。做市商做市服务占用自有资金,做市服务的供给能力受到自有资金规模的影响。该机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和挂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为了防范风险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这对于企业是不利的。同时,该机制直接导致挂牌首日股份转让高溢价问题。
二是价差恰当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利得;二是买进报价和卖出报价的差额。由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较高,做市商恰当的选择就是降低股份买进的成本并保持较大的价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价差和收益的束缚下,整体就呈现出了流动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将会形成一个自我循环的流动性枯竭机制,亦使得价格发现功能难以完善。
三是微观结构。第一,在新三板市场中,做市转让挂牌公司的占比仍然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转让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挂牌公司的比重约为24%;第二,由于做市转让存在双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时间内做市转让比协议转让的家数要低很多,做市转让的主导性在新三板股份转让中并未凸显;第三,挂牌公司比较倾向于协议转让。协议转让规模较大,交易简单,而且做市转让存在股份占用的问题;第四,做市报价规则对于做市商制度亦有技术性影响。
最后是市场行情对做市商制度的影响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场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为理性的选择是持有股份,获得资本利得,这比做市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为例,资本利得是价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该比例仍然高达78倍。如新三板市场面临调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选择就是消极报价或降低报价频率。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机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新三板分层制度
新三板分层制度的设计及实施最主要的目标是提高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通过市场分层机制的建设,相当于建立了一种遴选机制,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风险特征的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政策的设计意图是明晰且正确的。但是,新三板分层机制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培育创新创业成长型企业、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解决中小微
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导性作用,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层机制最为成熟的是纳斯达克市场,但是,其分层机制的形成是市场自下而上引致的。纳斯达克市场2006年创立全球精选市场层,其中很多企业已经在过去20多年的发展中成了优秀企业,需要采用差异化的安排来适应企业的变化。同时,分层机制的创立也是为了吸引大型创新企业到纳斯达克上市,其目的是为了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竞争。
从流动性改善看,分层机制对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改善有待观察。如果新三板市场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错配、交易定价机制不合理、市场融资及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不凸显,那么,处于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慢慢地也会被市场的体制机制问题所影响,其流动性亦会慢慢被消蚀,而处于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甚至会慢慢滑入无人问津的底部,成为“僵尸”挂牌企业。分层制度实际上并不带来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只是改变了市场流动性的结构。
从交易机制设计上,新三板分层之后是否能够在创新层引入竞价交易体系。如果还是延续做市商制度,那么需要加快解决做市商制度的诸多问题。如果要引入竞价交易体系,那么就要求创新层挂牌企业有很大的投资需求,这个巨大的投资需求应该来自哪里?大部分机构投资者不会将资产配置在新三板创新层。创业板在风险暴露时刻的流动性就比较差,新三板创新层的流动性整体很难比创业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适的政策选择。为了适应创新层的发展,交易机制的设计仍然是一个重大的难题。
(四)新三板转板机制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应该“坚持新三板独立市场地位”,“新三板挂牌不是上市的过渡安排,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向创业板转板试点,探索与区域股权市场的对接机制”。
转板的可能性是众多新三板挂牌企业挂牌的重大动力,特别是在IPO暂停或者IPO排队现象严重的情况下,新三板挂牌再转板至创业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挂牌企业的“迂回”战略。在转板的“诱惑”下,新三板成为中小微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的热土。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是分离的,通过证监会审核公开发行之后,还需要获得交易所的批准再进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公司都是发行和上市同步推进,平时没感觉到发行与上市的分离。如果挂牌企业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创业板发行及上市,那么这能算转板吗?这本质上是企业公开发行及上市的正常申报和审核。在市场的预期中,转板机制是在新三板挂牌发行之后,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通过交易所审核之后,能够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监管机构对转板机制并没有明确,仅是笼统地说明要进行股转系统的挂牌企业向创业板转板试点的研究。
对于转板模糊性的影响,监管部门和市场似乎并没有足够的认识。新三板中资产规模、业务收入和股本较大的企业,实际上有一部分都是基于转板而去新三板挂牌,希望在新三板挂牌、进入创新层后能够进入转板绿色通道,走出一条公开发行上市的快车道。那么,有一个问题接踵而来,这么多企业是一起都试点进入创业板,还是继续走IPO程序?如果能够直接到创业板上市交易,那么创业板的IPO审核程序就形同虚设,新三板将成为创业板上市的中转站。这对于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市场定位、经济功能和层次区分将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如果持续,对于市场供求匹配、市场机制发挥和市场功能拓展等都是极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动性问题中,投资者适当性也一直是个重要议题。即投资者及其资金的供给无法跟上新三板挂牌公司规模扩张的速度,造成了整个市场供给与需求的错配,从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动性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扩张速度,那么,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将超过1万家,到时,市场供给和需求的错配问题将更加凸显,市场整体的流动性将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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