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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平台和保险到底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21-03-31 05:20:34

㈠ 社会众筹与保险区别哪个好

对于急需救命钱的一个病人或者一个家庭来说,网络众筹远不及一份保险来的实在。原因有如下两点:

01能够拿到救命钱的确定性:
我们都知道,我们买的每一份保单,其保障范围、赔偿的金额和赔偿条件在签署保险合同的时候已经达成共识。若不幸发生意外后,只要 符合理赔条件,救命款就会立刻的转到受益人身上;
但是众筹就不一样了,从确诊疾病到发起众筹,直至完成资金的募集,是需要耗费大量时间的,并且众筹时间也有限制,所以是否能够顺利筹够钱完全是个未知数。

02保障的深度和力度:
众筹的款项是必须先用来治病救人的,所以病人在后期康复期间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之外,款项是绝不允许挪作他用的;
而保险的理赔款并无限制,比如说一份50万保额的重疾险理赔,只要符合理赔条件,50万理赔款会立马打入你的账户,至于怎么花保险公司并不管,你可以用于做手术、住院等治疗费用,也可以放弃治疗拿着钱去游玩享乐。
所以说,在众筹与保险之间该如何选择,想必你心里已经有个清晰的答案了。
重疾险
越早买越好,因为越年轻保费越便宜。而且越迟投保就越有可能面临一些问题,万一身体出现健康问题,就有可能导致陷入投保被拒、加保费、限制保障责任的困境。所以对于保险我为你做一下推荐。
医疗险
家里的每个成员都需要,医疗险的作用是应对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报销型保险,是解决医疗费用的主要手段。如以30岁为例,500块就可以买到保额200万的医疗险。
意外险
如果经济支柱出现意外,可能会导致家庭收入永久下降或者给家庭经济带来沉重的打击。这款保险主要保障意外身故以及意外伤残,保费便宜。
定期寿险
强烈建议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配置,万一不幸身故,无论对父母还是妻儿都是沉重的打击,因此非常有必要配置高额的寿险来抵御早亡风险。通过定期寿险可以解决房贷、债务以及其它应该履行的家庭责任。
可以说,无论是什么样的家庭,都必须直面日常生活中的潜在风险。因为我们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到来。

㈡ 相互保险与众筹的区别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最近,国家开始对包括P2P网贷平台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集中整顿。保监会就个别以互助保险名义进行线上众筹的行为答记者问时也强调:“这些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笔者赞同保监会的观点,打着“互助计划”名义销售保险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行为。但普通大众对规范的“互助”可能并不清楚,笔者有幸服务于一家名叫九行互助的专业互助管理平台,笔者研究发现,九行互助接受管理的系列互助会具备比较完备的发起、运营、管理等规范制度条件,能够反映互助关系的一般特征。
规范的互助关系是“什么关系”
笔者认为,合法的互助关系应是由民间互助成员自愿发起或以成员间自愿发起为主,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管理与协助发起成立为辅的多边民事契约关系。少数创始发起人之间牵头发起并吸收后续加入成员,互助关系发起成立后,应有全体互助关系成员委托或选举代表对互助关系进行管理,也可以经全体互助关系成员或其授权代表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管理服务。
互助关系与保险关系区别明显,保险法律关系是保险单行法律中的双务合同关系,即投保人支付保费是以保险人未来履行保险理赔义务为对价;互助成员之间不存在互为义务、对价的关系,每个成员平等地付出较少的互助资金是为了在自身发生约定风险事件时,平等地从其他全部互助成员身上获得帮助的机会和权利,每个互助成员对其他成员都存在平等的给予帮助及得到帮助的义务、权利。这种义务、权利均等关系最终实现了一种每个个体成员自主又互助的风险共担与保障效果。互助关系内部是自愿、自助、互助民事契约关系,同时全体互助成员必须做出放弃其以获得任何孳息、超额收益、资金运用等为目的的互助金支付行为,方可获得互助成员资格并获取未来约定风险事件发生时其他全部成员给予的互助金限度内帮助。因此,互助关系首先是一种民间民事契约关系,其次还具有互联网社会共享经济关系特征,其成员均不为追求互助金收益为目的,单个成员以自己所支付互助金为限帮助他人分担约定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而又有权从其他成员处获得其他成员所支付互助金限额内的风险帮助,最终实现义务、权利、自助、互助等共享机会上的平等。
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互助关系”合法性
(一)互助法律关系与保险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下称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当事人主要是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客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之人身、财产因意外风险事故产生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对价关系是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承担保险利益赔偿、补偿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修订版)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民事法律关系不限于单一民事主体与单一民事主体之间,可以存在于多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同时民事法律关系的“对价”关系不应狭隘地理解为“金钱”价值对价,机会平等对价更应该是法治社会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应有之义。正是因为民事主体之间“平等”的价值内涵,才有主体之间发展出真正具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价值的民事法律关系最大可能性,所以互助关系平等主体间基于机会平等、共享互助与民法通则的法律价值内涵高度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1月23日颁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下称“相互保险办法”),该办法第五条规定“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相互保险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包括一般相互保险组织,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
笔者认为《相互保险办法》中互助“基金”不是履行“保险人”对价保险义务的适格主体,基金不应作为责任赔偿主体,“基金”本身更不是保险人。“基金”属于会员自治、共治的资金平台,互助成员通过“订立契约”成为会员。“基金”所形成的“资金平台”应由全体互助成员管理或委托第三方管理。“基金”不应该作为互助会员的合同相对方法律地位存在。互助关系中分为互助成员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互助成员内部关系就是互助成员之间的多边民事契约关系;外部关系就是基于互助金形成的“资金池”对约定风险事件的保障支出形成的保障、管理关系,该职责应由互助会议代表或委托的第三方担任。
从监管角度讲,保监会属于法律、法规设定的保险行政许可的实施监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根据中国保监会2014年2月14日颁布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第五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派出机构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也不得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从前文《相互保险办法》中就“互助保险”所下的定义中,似乎混淆了行政许可设定与实施的区别。“相互保险办法”意在规范“保险”互助,但是否涵盖所有的互助,以及什么类型的互助属于“保险”类互助并没有明确。根据该办法,保监会对“互助”行为实施许可管理,前提是该“互助”构成保险或类保险互助并已经法律设定行政许可。笔者建议,国家应该就互助这种商业存在制定相关法律,明确构成互助保险的互助类别、监管方式等,对非保险类互助应予以规范引导,施行备案管理。(未完待续)

㈢ 互助平台和保险业务,有什么区别和优势

社保为基础,商业医疗保险、互助平台作为补充,是目前健康时代下的合理状态。
互助平台是原始保险形态和互联网的结合,是最近几年兴起的健康业务形态。利用互联网的资源整合功能,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理念下,加入互助平台的所有用户通过协议承诺彼此之间的风险损失。
商业医疗保险最初本质上是互帮互助、分摊风险,我们把一定保费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告知我们保费相对应的赔付金额,一旦发生疾病或者意外,就能获得一定保额。
在保障范围上,互助平台明显是优于商业保险的。
在定价机制上,互助平台性价比更高。
在理赔效率上,商业保险优于互助平台。
其实,惠叔觉得,互助平台、商业保险互相补充,互助平台的优势也更明显。对于安全性来说,目前互助平台也逐步正规,有基金会监管账户、第三方调查机构对用户疾病的调查公示,全程公开、公正、透明,是理想的选择平台。

㈣ 请比较互联网保险与公益众筹的区别

请比较互联网保险与公益众筹的区别:我觉得完全是两码事,互联网保险是网上申报的保险,公益众筹是做公益活动,筹资做公益。

㈤ 网络互助保险平台跟商业保险有哪些区别

网络互助是互助保险在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当前特殊的监管环境下的一个变体,是一个阶段性的产物。虽然保监会在去年已经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各种规定基本是按照国外的相互保险模式来定的。但牌照迟迟没有发。而国内的一些先行者又担心错过机会,所以经过改良,以网络互助的名义开始探索。除了没有牌照,没有注册保险公司之外,他们的模式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面向大众,而不是同类人群。这样扩大了用户群体,有利于快速积攒用户,但失去了同类人群的特点;
第二:不预收费,或者小额预收费,而不是按照精算模型按年缴费。这样降低了获客门槛,但拉来的用户的后续付费意愿和留存率会降低;
第三:保障标的以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为主,这两个是相对比较标准化的,有利于互助平台做风控。但还没有发挥出互助保险保障灵活的特点。
商业保险是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的特点:
1.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2.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3.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4.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虽然现在还在起步阶段,也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但依然非常看好网络互助保险在中国的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和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他可以覆盖到很多现在还没有充足的保障,但是又需要保障的人群。同心社,是国内首个区块链技术的落地应用网络互助保险平台,传统互助平台基础上,借助区块链技术,实现去中心化信息共享,创新实现全面透明化运作,为大众搭建一个公平、公正、公开、安全高效的开放性互助信息服务平台。

㈥ 网上的众筹和保险,哪个更好

众人拾柴火焰高,单凭人口基数的庞大,就能积聚一笔可观的资金,这笔资金可以用来赈灾、修路、捐学,当然也可以用来治病救人。大病众筹就是把这种思路搬到了网上,对象从亲戚朋友扩大到了他们的朋友,甚至是他们朋友的朋友,而且筹到的钱还不用还。正是由于大病众筹低门槛与快速传播的特性,即便它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在短短5年内就飞速发展了起来。

但是众筹不仅有机制漏缺,而且学姐再和大家谈谈,生了大病后,只靠众筹到底够不够?

  1. 众筹要时间,疾病不等人:一旦确诊重大疾病,无论是尿毒症、白血病、脑出血,还是各类癌症,越早治疗越好。如果靠众筹,无法预知什么时候能筹到足够的善款,但是患者却一直在等待治疗,很可能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更不用说烧伤、车祸这些紧急意外,真的一刻也等不了,恨不得立马就有一笔钱用来做手术。

  2. 靠众筹,筹到的钱大多不够用:根据众筹平台公示的数据——在30天期满提款的项目中,仅有7%成功筹集到目标金额;真正完成的项目中,94%的目标金额等于或低于20万,与总体的平均目标金额相去甚远。

  3. 靠众筹,只能救命却不能救穷:大病的治疗一般分了好几个阶段:确诊、做手术、二次手术、康复。需要花费不少时间,而且这个时候病人很脆弱,工作能力大大下降,随之而来的可能是长期失业。众筹或许能救命,但是无法救穷。

学霸说保总结

客观来说,众筹、互助与保险都能起到不同程度上的作用,都能帮到人。众筹是一种事后补救,已患病人群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不得已选择向周围人求助,这是无奈之举。面对疾病,你要放下尊严,放下隐私,向一切认识的不认识的人伸出双手,透支你的一切社交关系。

何苦呢?只有保险,才能真正科学地规划未来的家庭财务风险,避免落入疾病或意外的经济困境。

㈦ 互联网保险与公益众筹的区别

公益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公益融资方式,公益众筹更为开放。只要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公益众筹方式获得项目资金,为更多公益机构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㈧ 第三方投保平台和保险公司有什么区别

去保险公司买保险,有专业代理人与你面对面的你服务,买保险是一辈子的事,万一中间断保,你的代理人会第一时间通知你,需要理赔,她可以马上上门为你服务,收资料等等。

㈨ 买商业车险写着众筹是什么意思

买商业车险显得众筹是什么意思?这个其实我也很奇怪,众筹就是大家一起出的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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