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产品平台 > 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

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

发布时间:2021-03-30 21:09:58

① 中邮年年好新百倍保两全保险的视频把此款保险产品的利益讲清楚了吗

一般保险合同的话就要看它的五要素,比如说交多少钱,保多久,保多少,保的是什么。谁能保。然后再看一下上面折条款,看一下什么是不能报的,然后再和其他公司的对比一下就知道这个保险好不好了

② 哪些属于利益不确定保险产品

分红形的保险一般对于分红部分都是不确定的。

③ 保险业务员没有把产品的害处告知客户让客户损失的利益谁赔 业务员已不干了

你好!
如果你有足以证明你所说的有利证据,你可以到那个业务员所在的保险机构去找
不过,因为业务员离职了,那样会很麻烦。
因为现在买保险,公司都会有电话回访的,而且合同下来后又有10天的犹豫期,
多少你自身也有过错的
吃一堑长一智吧,下次买保险一定要找有责任心的代理人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④ 什么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什么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二、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由于财产保险标的是财产及有关利益,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财产的不同关系。根据民法债权和物权基本理论,这些不同关系依此产生不同利益: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1)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投保人对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关系且继续存在者,均具有保险利益。现有利益随物权的存在而产生。
(2)预期利益。预期利益是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它包括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
(3)责任利益。责任利益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职业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雇主责任等。根据责任保险险种划分,下述人员有责任保险利益: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雇主;各类专业人员等。例如,汽车在行驶中因驾驶员过错撞伤他人,加害人依法对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医生行医因其过失对病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等。
(4)合同利益。合同利益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虽然难以用货币估价,但同样要求投保人与保险标的(寿命或身体)之间具有经济利害关系,即投保人应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两种情况:
(1)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当然具有保险利益。
(2)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等。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利害关系论;一种是同意或承认论。《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其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

⑤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吗

这个说法肯定是错的。《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注:

  1.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 从法律角度上讲,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那一刻开始,就会存在被保险人,保险人与投保人三者,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受益人也是必须的,这是保险合同上面不可缺少的要素。

  4. 如果不明确的写出所确定的利益,那么保险合同的价值也就无法得到体现,也无法说明这是一个从条款上来体现约定价值的产品。

  5. 有了受益人的约定,说明保险金额有确定的利益领取人,使得保额作为身故后的指定账款发放到收益人手中,并免去了遗产纠纷的问题,而且不收取任何税务费用。

⑥ 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以

看了下面这段话,你会有正确答案,尽管我看不到选项,希望采纳!!!!

11年3月13日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今天联合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应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同时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据统计,通过银行渠道获得的保费收入已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的近50%。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对销售人员培训不到位,对销售过程和业务品质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而屡屡误导消费者,“存单变保单”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诸如销售误导类的问题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出台《监管指引》的目标就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加快银保发展方式转变入手,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管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及对方的资本状况、资产规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对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网点已经中止合作的情况,商业银行应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满期给付、退保、投诉处理等保单后续服务。

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是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保单封面主体部分必须以显著的字体印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字样、保险公司名称等内容。

针对销售人员的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行为,《监管指引》明确规定,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

其中,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将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也不得销售给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的客户。

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须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通过对销售区域和销售队伍的控制,提高销售品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人员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建立重大事件联合应急处理机制,应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出现的群访群诉、群体性退保等事件,同时在客户投诉、退保等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积极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度,不得相互推诿,避免产生负面影响,使事态扩大。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迅速,银行代理渠道逐渐成为人身保险销售的重要支柱。据统计,通过银行渠道获得的保费收入已占人身保险保费总量的近50%。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和银行盲目追求规模,对销售人员培训不到位,对销售过程和业务品质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而屡屡误导消费者,“存单变保单”的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诸如销售误导类的问题客户投诉比较集中,社会反映强烈,如不妥善整治,不仅会对银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还会影响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声誉。”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出台《监管指引》的目标就是为了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规范银保市场秩序、加快银保发展方式转变入手,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监管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及对方的资本状况、资产规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合作对象,合理确定合作对象的范围和数量。单一商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对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网点已经中止合作的情况,商业银行应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满期给付、退保、投诉处理等保单后续服务。
此外,保险公司委托商业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是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保单封面主体部分必须以显著的字体印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字样、保险公司名称等内容。
针对销售人员的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行为,《监管指引》明确规定,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根据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区分不同的销售区域。
其中,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将不得通过商业银行储蓄柜台销售,也不得销售给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显示不适合的客户。
对于保单期限和缴费期限较长、保障程度高、产品设计相对复杂以及需较长时间解释说明的保险产品,《监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须积极开拓理财服务区、理财专柜、财富中心、私人银行等专门销售区域,通过对销售区域和销售队伍的控制,提高销售品质,将合适的产品通过合适的人员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⑦ 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属于什么

属于保本保息的一种保险哦。这种保险一般承诺百分之二点五左右的年利息,其他的是浮动收益,有多的就继续派息分红。没有的话,就按正常承诺的利息兑现给你

⑧ 下列险种中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险种

下列险种中,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险种是()。

阅读全文

与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