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保险协会有什么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The Insurance Association of China,IAC),简称中保协,成立于2001年2月23日,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中保协基本职责为:自律、维权、服务、交流、宣传。
自律
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自律规则,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发展情况,组织制定行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行规行约;积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业诚信制度、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探索建立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会员自律管理。对于违反协会章程、自律公约、自律规则和管理制度、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致使行业利益和行业形象受损的会员,可按章程、自律公约和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惩罚,涉嫌违法的可提请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其他与行业自律有关的事项。
维权
参与决策论证。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当会员合法权益受损时,代表会员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指导建立行业保险纠纷调解机制,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协调沟通机制的构建与维护;接受和办理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其他与行业维权有关的事项。
服务
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保险市场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调处矛盾,营造健康和谐的行业氛围;协调会员与保险消费者、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和培训工作;组织会员间的业务、数据、技术和经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其他与行业服务有关的事项。
交流
建立会员间信息通联工作机制,促进业内交流。经批准,依照相关规定创办信息刊物、开办网站。根据授权,汇总保险市场信息,提供行业数据服务,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调,促进行业对外交流;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参加国际保险组织,引导行业拓宽国际视野,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和空间;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和有关活动,服务行业走出去,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其他与行业交流有关的事项。
宣传
整合宣传资源,制定宣传规划,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宣传和咨询活动;组织落实“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推动行业文化建设;关注保险业热点、焦点问题,正面引导舆论宣传; 普及保险知识,利用多种载体开展保险公众宣传;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正气,营造良好形象。
❷ 知名财产保险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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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3月1日,中保协共有会员单位360家。其中:集团(控股)公司11家;财产保险公司72家;人身保险公司75家;再保险公司8家;资产管理公司13家;专业保险经纪公司49家;专业保险公估公司29家;专业保险代理公司44家;地方保险协会(含中介协会)43家;保险相关机构16家
❸ 财产保险行业推行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意义的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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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中保协网站,点击财产险承保理赔信息查询,有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承保理赔查询的网站入口,你选择相关的保险公司即可。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建立财产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主查询制度的工作方案》,查询时需提供保单号+被保险人身份证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❹ 中保协就员工拒喝领导酒被打发声,工作后要不要喝酒
中保协就员工拒喝领导酒被打发声,我认为工作之后是可以喝酒的,但是这种酒场上的上下级关系就不是很好的了,毕竟已经不是在公司了,就是大家一起喝个就开心一下,被打这件事情就是有些严重了,还是需要避免这种事情发生的.
1 结束工作之后是可以喝酒的。
大家平时工作都是很累的,所以同事聚在一起吃饭喝酒,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就是为了放松一下,为了以后能够更轻松的工作,这个是一个很好的方法,但是载酒场上依旧存在上下级关系就是很不好的,毕竟有些人就是会依靠这种关系干一些非常恶心的事情的,像是这位员工被打,就是有这一层原因的,这样是非常的不好的。
工作之后放松喝酒是很正常的,但是绝对不能让喝酒影响自己的工作,这是非常的不好的,大家是要避免的。
❺ 新型互联网保险公司
互联网保险业务和传统保险业务都是保险业务,核心是一样的,只是保险业务的不同渠道。互联网保险是新兴的一种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有别于传统的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互联网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说白了,就是在网上点点鼠标就可以买保险了。而传统保险业务,上门面对面讲解的保险业务,主要针对于寿险,健康险,高端医疗,养老,教育等方方面面。传统保险业条,因为有人的因素存在,人者见仁,智者见智,规划起来需要更强的专业性。
保险公司同样能从互联网保险中获益多多。首先,通过网络可以推进传统保险业的加速发展,使险种的选择、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费用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❻ 如何查询自己买了什么公司的什么类别保险
你指的是什么保险?车险?寿险?团险?你问的太泛泛了
所有信息保险合同上都有的啊,你不会大意的弄丢了吧,弄丢了的话也不至于买的哪家的都忘了吧,只要知道公司名称,就可以打去保险公司,根据你的个人信息帮你查询到你的保险信息
❼ 信息披露 中国保监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第四条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坚持及时原则,坚持风险揭示原则。
第二章披露主体
第五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主体,具体履行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义务:
(一)根据行业统一部署和节奏,推动信息披露工作;
(二)及时披露信息;
(三)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要求。
第六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对与其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
第三章披露内容
第七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公司全称、公司简称;
(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包括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
(三)已设立二级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
(四)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电话;
(五)公司信息披露网址;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中保协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设立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二)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中国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
第九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网站信息,包括:
(一)网站全称、简称和网址;
(二)网站备案信息;
(三)业务合作范围;
(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备案名称。
第十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信息,包括:
(一)第三方网络平台全称、简称和网址;
(二)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
(三)业务合作范围;
(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名称。
第十一条披露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披露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中保协统一的部署和要求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要求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及时填报互联网信息披露系统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披露信息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四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删除历史形成的披露信息,包括合作机构、保险产品,便于保险消费者进行历史查询。
第十五条原则上,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10
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对本细则实施之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保协申请信息披露。
第五章披露的管理与责任
第十七条各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分管领导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并负责与中保协的工作对接。
第十九条信息披露遵循“谁披露,谁负责”的原则。保险产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
第二十条
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或者披露信息不及时,导致出现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按照中保协行业自律相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一条中保协在信息披露专栏可以进行风险揭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❽ 扩展保险机构信息披露方式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第四条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坚持及时原则,坚持风险揭示原则。
第二章披露主体
第五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主体,具体履行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义务:
(一)根据行业统一部署和节奏,推动信息披露工作;
(二)及时披露信息;
(三)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要求。
第六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对与其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
第三章披露内容
第七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公司全称、公司简称;
(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包括APP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
(三)已设立二级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
(四)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电话;
(五)公司信息披露网址;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中保协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设立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二)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中国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
第九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网站信息,包括:
(一)网站全称、简称和网址;
(二)网站备案信息;
(三)业务合作范围;
(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备案名称。
第十条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信息,包括:
(一)第三方网络平台全称、简称和网址;
(二)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
(三)业务合作范围;
(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名称。
第十一条披露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披露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中保协统一的部署和要求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要求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及时填报互联网信息披露系统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披露信息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四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删除历史形成的披露信息,包括合作机构、保险产品,便于保险消费者进行历史查询。
第十五条原则上,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10
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对本细则实施之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向中保协申请信息披露。
第五章披露的管理与责任
第十七条各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分管领导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八条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并负责与中保协的工作对接。
第十九条信息披露遵循“谁披露,谁负责”的原则。保险产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
第二十条
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或者披露信息不及时,导致出现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按照中保协行业自律相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一条中保协在信息披露专栏可以进行风险揭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❾ 保险行业协会是做什么的
保险行业协会是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保险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由保险公司组成的社团组织。保险行业协会没有执法权,一般采用行业自律的形式对保险公司进行干预。保险行业协会还具有保险人才培训管理等职能,比如组织精算师考试,保险营销员管理等。
(9)中保协财产保险公司自主注册平台扩展阅读
保险行业协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