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查
可以去当地住房公积金处查询。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应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定期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照单幢房屋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和使用做了明确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售房单位应当在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之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条件具备的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维修基金交给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干涉维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核、业主大会批准后实施。维修基金不足时,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2.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物业维修基金的具体范围和基本程序: 1.0目的 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维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出纳员负责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3.2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催缴工作。 3.3会计负责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核算工作。 3.4管理处经理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3.5公司总经理及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审批。 4.0程序要点 4.1物业维修基金的分类。 4.1.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垫支购买部分商业用房和住宅区共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 4.1.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4.2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4.2.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 小区内的道路; b) 小区内的路灯; c) 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d) 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e) 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f) 小区内的停车场; g) 其他公用设施。 4.2.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 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b) 抗震结构部位; c) 外墙面; d) 楼梯间; e) 公共通道; f) 门厅; g) 公共屋面; h) 电梯; i) 机电设备; j) 本体消防设施; k) 公共天线; l) 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m) 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n) 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4.3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 4.3.1发展商按本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交纳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4.3.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请参照《附录》,仅供参考): a) 多层房屋(不带电梯): ----外墙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外墙贴瓷砖、马赛:0.20元/平方米/月。 b) 高层房屋(含多层带电梯): ----使用国产(含合资)电梯:0.30元/平方米/月; ----使用进口电梯:0.35元/平方米/月。 4.4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4.4.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取程: a) 发展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计算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b) 发展商应一次性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划拨到区住宅管理部门的专用帐户上。 4.4.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a) 公司财务部应在小区住宅保修期满以后开始计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b) 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的20日编制住户下月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 c) 明细表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 ----经审核无误财务部经理应在明细表上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d) 财务部会计根据审核无误后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明细表》。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填写费用收取单。 e) 收费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管理处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派发。 f) 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派发。 g) 已办理银行托收的住户,由出纳员将托收明细表交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托收,并直接划归代管基金专项帐户上。 h) 出纳员应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二日内到银行读取托收数据,并及时将托收结果制表交财务部会计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i) 住户用现金交纳的由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取。 j) 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按昭《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存入基金的专项帐户内。 k) 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清单、银行解款书及时交财务部会计核对。 l) 财务部会计没有按时交纳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应收帐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催缴。 m) 对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发展商交纳。 n) 对催缴三次依然不交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业主,公司可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根据《委托管理合同》、《业主公约》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 o) 对逾期未缴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财务部会计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计收滞纳金。 4.5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4.5.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部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b) 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经理或管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到公司帐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c) 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d) 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e)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帐目,应由下列单位每三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管理处。 4.5.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b) 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 ----该项目的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c) 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后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d) 整个小区的本体基金不够支付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e) 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f)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及预算的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业主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计划及预算的七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g) 公司或下属管理处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份维修养护项目后 ----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的费用支出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中修以上的工程应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h) 财务部应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帐目。 4.6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4.6.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和管理程序。 a) 公用设施的维修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门帐户管理,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基金的正常使用,但应严格按使用审批程序审查无误后支出。 b)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银行利息可以为维修基金的日常开支。 c) 财务部会计根据公用设施基金的收支单据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帐务处理。 d) 小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如对设施维修基金的收支帐目有疑问,可向下列单位提出质询: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 e)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接到质询后: ----原则上应在七日内予以答复; ----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3. 物业维修基金
建议你查看一下国家颁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对您的问题,楼上已经说了一部分,我把要补充的给您说一下,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法律规定是按房屋建筑的建筑成本的比例进行交纳。但在实际操作中是按购房款的百分比收取的(这是不合理的),举个例子:如果两个人AB买的同一位置同一楼层同一户型的房子,但由于买房子的时间长短不一样,A花了20万,B花了25万(成本价13万),按购房款B要交纳比A多的维修基金,但在物业公用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使用上AB是一样,为什么B要比多交维修基金呢,显然按购房款交纳维修基金是不合理的。按成本价13万比例交纳,AB都一样,显然是合理的。但为什么国家为什么不制止呢?因为国家各个地区政府要收取税,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如果按购房款收取,交纳的税就多,当然收入就多,如果按成本价,明显就少。交纳维修基金是每个业主必须履行的,但缴纳基金可以让开发商代收,也可以在当地的维修基金办公室交纳由开发商为本小区开户的帐户里,如果不交房产证是不会给你的。入住,要在开发商那里交清各种费用,(天然气初装费,数字电视等费用),开发商会通知你带什么东西的。还有给物业公司交纳3个月的物业服务费,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档案资料费用,卫生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多少钱,要看开发商给物业公司签定的前期协议规定的标准。
4. 我贷款买房物业维修基金自己怎么交去哪儿交
物业维修基金交给物业就可以了。
物业维修基金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的管理,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物业维修基金益,保障住宅正常的维修、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已有新版文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城市都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购房者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3%缴纳。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5. 湛江市住房维修基金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公共维修基金
1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2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此前,北京是以总房款的2%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更新后的标准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层每建筑平方米200元。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不同的住宅的建筑安装成本是不一样的。”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6. 物业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7. 湛江市房地产房屋维修基金多少钱一平方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8. 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在哪里交钱
维修基金是物业收取,契税一般在地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9. 物业维修基金是交多少就使用多少吗
不是的。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