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权转让必须要有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吗
不是。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或其他特定情况,会要求验证拟转让股权的价值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会进行审计和评估。特别是国有股权转让,一般情况下都必须要审计评估的。
Ⅱ 上市企业控股子公司非上市股权价值如何确定
举个例子:
1、如果是C公司享有B公司10%的股权,该部分股权的估值与C公司净资产无关,不会按C公司净资产计算;
2、只持有10%的股权,没有控制权,不论卖给谁,都难以采用市盈率法估值;
3、去银行质押融资的估值,应该只能按照B公司净资产账面值的10%来计价(B是上市公司子公司,肯定已经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审计),如果采用重新评估来估值,估计银行不会接受评估增值,只会认同评估减值;
4、由于缺乏流动性,难以变现,银行甚至有可能不接受这种质押物,即使接受了,抵押率也会非常低;
5、如果B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其实合理的思路是将这10%的股份卖给上市公司A,因为对于A而言,这部分股权有较好的报表利润价值,可能可以接受较高的价格。
Ⅲ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价值评估
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问题无疑是理论界与财务实践中关注的核心问题。由于非上市公司缺乏公开市场的有效监督,需要对利润表中的收入成本等数据做出具体调整以反映公司的真实现金流,然后在修正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流动性折扣调整的基础上确定其评估价值目前,国内对企业并购中非上市企业的价值评估,主要是以企业的账面价值、现行市场价格、重置成本等为依据,侧重公司资产的静态评估,没有考虑各资产之间的协同作用和收购活动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影响。因此,本文采用收益法下的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对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进行动态的整体评估。该评估方法对私人公司适用,对目前非有效的资本市场下的上市公司也十分适用。
一、收益法的基础理论(一)收益法的基本思想收益法的基本思想是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它是指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据以确定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收益法包括现金流量贴现法、利润贴现法、红利贴现法等,虽然名称不同,但核心都是将公司未来的现金按照一定的贴现率衡量风险因子贴现到当前的方法。
本文介绍的收益法主要是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法,它是西方企业并购评估的主流方法,西方研究和市场的表现都说明企业的价值和其未来的自由现金流量是高度正相关的。
(二)收益法的优势《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收入法、市场法和成本法。右表是三种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
企业价值评估作用于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以企业价值为依据,科学地进行财务决策、投资决策与融资决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财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成本法和市场法便无法在以财务决策为目的的企业价值评估中运用。在以并购为前提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对收益法而言,应该说这种方法理论上是相当完善的,从长远的趋势看,也应鼓励这种方法的应用,因为它是从理财及可持续经营的角度定义企业价值。
二、自由现金流量贴现的评估模型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通常有永续模型、固定增长模型、两阶段模型和三阶段模型。根据非上市公司的发展特点和市场实际运用情况,本文通过两阶段模型对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
该模型适用于企业在初始阶段会有比较高的增长速度,这时企业的盈利或现金流量的增长速度会大大超过整个经济系统的增长率。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企业进入固定增长时期。此时,V=高速增长期现金流量现值和+固定增长期现金流量现值和,公式如下:
三、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的应用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应用于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时需进行一些调整,主要通过以下几步来确定非上市公司的评估价值。
对资源类上市公司的现有评估方式:利润加储量的相对评估法
由于资源类上市公司最初正是因其利润的高增长率吸引投资者的眼光,因此对资源类上市公司最通用的评估指标仍是盈利性指标,投资者更为关注其今明两年的利润情况,并以PE、PEG等比值衡量公司的相对投资价值。总体看来,市场上还并未形成针对资源类上市公司的公认估值方法。也有个别研究机构提出了一些新的估值办法,在形式上最符合资源类上市公司特色的估值指标就是“可采储量”,但应用可采储量估值的方式仍仅限于“每股可采储量”、“以市价计算的每股资源价值”等。前者不考虑市价,因此只能适用于同一矿种的比较,后者则在形式上解决了不同矿种间的比较。
Ⅳ 非上市公司估值怎么算
1、 利润额的5~9倍(市盈率)
市盈率的倒数就是投资回报率,这种估值方式对于非上市企业也是使用的。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放大至2~30倍,常见的企业建议使用5~9倍这个区间。
2、 净资产的1~2倍(市净率)
有些破产清算的企业估值会低于1倍,有可能是因为库存商品贬值了。五年前买个手机花3000元,不拆封放到现在顶多卖300元,如果是不能开机也就换个不锈钢盆了(价值3元)。[1]
3、 销售额的1倍左右
如果遇到软件公司,尚未盈利,资产就那两台电脑,可以试着用这个办法。然而具体情况差距太大了,首先要看增长率,再看销售额。拿软件公司举例,年销售额几十万块钱,可以说没多少价值,按照1倍左右算就行;如果达到1000万则会进入快速成长期,经营妥善会迅速从1000万上升到1亿元。
但是1亿再往10亿走,难度将会大大增加。所以花1亿买个1000万的软件公司都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花10亿买个1亿销售额的公司,我的感觉是买贵了。当然具体情况仍需要具体分析。
(4)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扩展阅读
非上市企业估值需要注意:
企业的价格和供求关系、心理预期和行业周期都是相关的。我们在这里把企业理解为男生,投资方理解为女生,以此方便理解和记忆。
1、 企业的价值只有通过流通才能显现,不能流通的价值是纸面上的价格,甚至是有价无市。
2、 企业的估值不仅仅是对过去的考量,更要对未来进行展望,这个叫心理预期。
3、 企业的价值有很大一部分感性的存在,正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互相喜欢、互相尊重才是根本。
4、 决定企业价值的不是今天账面上有多少资产,而是能为股东创造多少回报,明天的业绩更多的取决于软性的经营资源,比如上游的供应商、下游的客户和经营管理的团队。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上市企业估值
Ⅳ 上市公司拟收购非上市公司中的资产评估业务
是的,《股票上市规则》应披露的交易中有规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交易事项,审计和评估都需要有证券从业资格。
Ⅵ 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怎么评估计算
根据现在的净资产(现金、固定资产、期权等)计算,与注册资金无多大关系,但是也有根据双方谈判的,比如无形资产,品牌、口碑、信誉等无法估值!
Ⅶ 上市公司拟收购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是否必须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
一、拟上市企业整体变更时,审计评估机构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关于拟发行股票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等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0]131号
各拟发行股票公司:
为推进股票发行机制的市场化,规范拟发行股票公司的验资、审计、资产评估及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和《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今后拟申请发行股票的公司,设立时应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验资、资产评估、审计等业务。若设立时聘请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承担上述业务的,应在股份公司运行满三年后才能提出发行申请,在申请发行股票前须另聘有证券从业资格许可证的中介机构复核并出具专业报告。
二、拟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所出具?
★我们要求拟上市公司大股东提供审计报告,请问大股东的审计报告是否可以由非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反正我是没找到相关规定。我做过的几个项目中大股东的审计报告没有由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所审计,预审员也没有提出什么问题。
★没有法规要求,从经验上没有证券资格的审计报告都是可以接受的。
★对拟上市公司好像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对于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必须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评估验资的复核
保荐人培训要求:
★对于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的复核:历史上可能有些出具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的中介机构无证券从业资格,需有资格机构复核。
★3年内涉及资本项目变动(增资、股权转让等):所有验资/评估都要复核;与日常业务相关的评估可不复核(如仅购买某些生产设备)。
★3年外原则上可以不复核:但若3年以外,有重大影响的报告也要复核(如涉及股份公司设立等资本变动)。
Ⅷ 国有股权转让必须资产评估与进场交易吗
必须。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八条 企业发生第六条所列行为的,应当由其产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8)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扩展阅读:
国有股转让的要求:
根据《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资委、财政部颁布并于2004年2月1日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股权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有利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促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②交易股权权属清楚;
③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④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方式;
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投资主体已经同意(全部国有股转让或部分转让股权使国家丧失控股的,已经取得同级政府批准)
参考资料:网络-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Ⅸ 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出售子公司股权)的时候是否必须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出售子公司股权)的时候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通常按照公司性质确定。
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或其他特定情况,会要求验证拟转让股权的价值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会进行审计和评估。特别是国有股权转让,一般情况下都必须要审计评估的。
因此如果公司性质牵涉到国有资产,按照《国资法》股权转让需要先进行审计评估。
(9)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扩展阅读:
根据《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Ⅹ 非上市公司的非上市公司的评估
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其股权购买价格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在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权出售价格的基础。
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购计划时,股权价格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权价格干脆就简单的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如武汉国资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按审计的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 。以每股净资产值或者以股票面值作为交易价格的基础,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作出部分溢价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广泛采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