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时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在投保单的填写过程中一定要亲自填写风险提示和亲自签名,否则保险合同可以无效。
⑵ 为什么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为了表明顾客
的确已经知晓了相关风险
并且同意承担风险
⑶ 购买平安保险的平安福需要在哪些单据上签字,需要签个人产品风险提示书,还有什么哪
投保人、被保人为同一人,投保人自己签字。
投保人、被保人不是同一人,两个人自己各签各的
风险提示,有投保人自己签字。其余地方不用签。
合同收到后,回执有投保人签字。
⑷ 为什么银行理财产品要填写风险提示书
这是对你的投资理财一个提示,不管什么样的理财都是有一定风险的,而提示输的作用就是告诉你风险你得自己承担
⑸ 保险合同上风险提示书不是本人写的能全额退保吗
保险合同上风险提示书不是本人写的能全额退保吗?你用什么来证明不是你写的如果保险合同上面说的超过了十天的犹豫期那是你是不可能退的全额的。如果在十天的犹豫期之内那么你是可以全额退款的。
⑹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有法律效力吗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风险揭示书》属于要约邀请,不具备合同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各类存款和投资意识得到复苏,并不断高涨,各商业银行也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担忧和关注与日俱增。
一、个人理财产品
当下,个人理财产品名目繁多,如按照法律性质进行分类,主要有这样几种类型:一是顾问型理财服务,银行与客户之间并不存在具体的资金往来关系;二是委托型理财产品,即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三是委托加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四是委托加银行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五是存款合同理财产品,如“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六是存款合同附条件理财产品。
二、要约邀请
要明确认识什么是要约邀请,首先要认清什么是“要约”。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之为报价、发价或者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当事人为受要约人。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足见“要约人是否受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约束”是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键。《风险揭示书》虽然具备签字盖章等形式,但银行却不受产品介绍的约束,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合同法》第15条进一步规定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⑺ 手机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读了风险提示书后的确认在哪里
首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要持卡人带好身份证和银行卡,去银行柜台确认风险提示书,之后就可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了。一年期满后,需要再次确认风险提示书,可以在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里操作。
⑻ 签保险合同时,并没有签风险提示书,风险提示书是后来签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
保险合同上肯定有说明
。若属你违约,那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