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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

发布时间:2021-03-19 11:55:36

A.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怎么办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B.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的,可否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失业金就停止放发了,不能一次性领取
一次性领取是在最初申请失业金时办理,要符合一次性领取的要求才可以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C.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何相关法律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D. 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用不用交保险问题

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是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但其他保险会被办停,如果需要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则需要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 失业人员在没交失业保险的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失业保险一般是由用人单位缴纳,因此,如果您之前是一直从业的,那么,您在职单位是会为您缴纳失业保险的,而在您具备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情况下,即可申领。
在没交失业保险的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您首先要搞清楚您所在单位有没有为您缴纳失业保险,如果单位没有缴纳,而您自己又没有缴纳的话,那么,您是不具备申领资格的,具体的申领条件,请看介绍: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是是指下列情况: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出名和辞退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以及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已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金的领取,这要看劳动部门给办的是哪个银行的卡,什么银行的卡到什么银行去领。

F.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交纳养老保险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你在失业前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失业保险,则在失业后请自行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户口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个人缴纳所需费用。
如失业前单位为你缴纳有失业保险,在你领取失业金期间,按铜地人社字〔2011〕114号文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文件内容如下: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进行失业登记当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参保(续保)手续,参保当月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不退还失业前由原单位或个人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含大病统筹),在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为其重复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其出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起止时间书面通知时,起止时间由其医疗待遇期满时起计算至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为止。
三、大病统筹部分的征缴。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前原单位已为其缴纳当年大额医保费的,失业后,失业保险基金不再为其缴纳当年的大额医保费。二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前原单位欠缴当年大额医保费的,失业后,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当年全部大额医保费。三是跨自然年度后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继续缴纳次年全部大额医保费。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费,一次性从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G.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选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然后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个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分为两种类别:
一是在职职工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这类情况需要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具体内容包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单位及起止时间,以及未在当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证明。
凭此证可以作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待在户口所在地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时,将失业保险费年限与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是失业后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这类情况需要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和职业培训费、职业介绍费,以及应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移至户口所在地,由户口所在地发放失业保险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H. 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已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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