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汽车保险费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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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定损的原则:
保险车辆出险后在“定损”中有两条原则:一是尽量修复原则,二是协商定价原则。如果未经协商或协商不成,保险人有权核定或拒绝赔偿。因此,与保险人协商“定损”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保险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确定损害程度和定价方案,习惯上称之为“定损”。《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四条:“被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一般而言,对同一损失的鉴定结论和修复费用,修理厂不同,作出的“定损”也会有所差异。因此,要公平正确地“定损”,应当选定一个专业的中立的权威鉴定机构来进行。
目前在我国,专业的中立的权威机构主要有:近年来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标的估损、鉴定业务的保险评估机构;受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委托,由当地价格事务所组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中心;相关保险车辆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部门。
因此,车辆的损失并非必须由保险公司确定,车主可以对保险公司的“定损”方案提出不同意见,并进一步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选定一个双方都信任的机构来负责“定损”工作。
㈡ 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的费率原则
一、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的原则
(一)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应当对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应当报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二)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诚实信用、通俗易懂原则。
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应当遵循充足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当与保险责任相匹配,能够补偿风险转移的成本,不得危及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专业人才力量,研究拟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协会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将拟订的商业车险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向保监会报告。
(四)保险公司可以参考或使用协会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在按照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订本公司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时,可以在协会条款基础上适当增加商业车险条款的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在使用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时,应当及时将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报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评估、论证、修订,并将有关情况向保监会报告。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1.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且能得到有效执行,数据充足真实,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
2.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
3.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
4.拥有30万辆以上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承保数据;
5.设置专门的商业车险产品开发团队,配备熟悉法律、车险定价实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
6.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保险公司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㈢ 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原则是:
公平合理原则
保证偿付原则
相对稳定原则
促进防损原则
㈣ 保险公司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率的原则是什么
问:保险公司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率的原则是什么?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㈤ 车保险费如何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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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费用计算,保的越多、车辆购置价越高,保费越高。就车险计算公式来说,交强险按基本标准进行核算。
商业险的计算公式大致如下: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等等。
第一年之后的费率计算,出险次数越多、无理由停保,费率会相应走高。突出的表现为交强险的费率计算,如果第一年没有出险,第二年就相应打折,车辆强制保险费用=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商业险也会根据一些因素来实行浮动费率,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则就是,第一年出险记录多的,汽车第二年保险费就会上浮,出险记录少的,就能享受到保费优惠。
汽车保险的具体费用计算方式,车主可以按照相应的基本费率,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具体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相对比较繁琐)。
㈥ 汽车保险费率的确定性原则研究
保险的基本责任包括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近因原则4损失补偿原则 其中损失补偿中还包括派生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