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在北京打工交了十年保险没到退休年龄回老家了能按在北京退休鸣
可以的。外地户籍人员按下面规定办:
核心内容:2014年起,在北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但全部缴费不满15年的外地户籍人员,可申请延长补足不满年限后,再办理退休手续。这意味着外埠参保人员北京退休的限制进一步放宽。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明确内容。
据了解,从2011年7月1日起,外埠户籍人员在符合相应条件的前提下,开始允许在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需要满足的两个条件就是:一是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以前在北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埠人员在北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二是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在各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这意味着北京的养老金开始向外埠户籍人员打开“怀抱”。但在“利好”的同时,不难看出,两个年限的限制中,必然会产生一个中空地带:对于在北京缴费年限确实满10年、但整个缴费年限又不满15年的这部分外埠户籍人员,就存在着两难的境遇,到哪里退休都面临无法满足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必要条件。
就此,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表态,2014年1月1日起,不足15年者可通过延长缴费社保费的方式以满足退休的必要条件。外埠参保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提出延长缴费书面申请,并于次月开始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即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之后,由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
而对于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外埠参保人员,仍不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男满25年,女满20年)可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于符合在北京市延长缴费条件的参保人员,通知中强调,如果因工作需要单位继续留用,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报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将备案后的书面协议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留用期间企业和职工双方应继续按北京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留用结束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规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长缴费。
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市社平或社平的60%为基数,按20%比例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以上年市社平70%为基数,按7%比例缴纳。
Ⅱ 八九年前在北京打工所交的社保保险怎么查
在手机上安装一个“北京人社”的应用,看看能不能查出来。
Ⅲ 我以前在北京打工交了两年保险,我现在想把它转回老家,可是以前那个
先去原单位人事部门,现在叫人力资源,办手续,然后拿着资料到北京当地社保处办理关系转出。让后再拿着所有手续到老家办理关系转入。基本上没有5,6天是办不完的,友情提示:离京前最好多了解老家的要求,否则白给铁道部交钱了!
Ⅳ 我之前在北京工作单位给上了两年保险,现在在廊坊工作,现在的公司要给上保险,之前的腰部转过来是不是作
养老保险可以全国转移了,不存在北京扣多少的问题;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不能中断,要看你以后在哪定居,中断了还必须得补,要是以后回北京,就转移养老保险,在北京交医疗保险就可以。
Ⅳ 以前在北京交过保险可是后来好久没交我现在还想接住以前那个保险交可以么
我们买的保险,首先是有一个60天的宽限期,其次有一个两年的中止期的,什么意思呢。
举个例子:小A在2015年10月1号给自己买了一份保险,年交5000元。在2016年10月1号,小A该交保险费了,可是小A由于一时资金紧张,没交钱,那就进入了60天的宽限期,在这60天内,小A没交钱,依然享受保障;如果说过了60天小A还未交钱,那就进入了两年的中止期,中止期内客户不享受保障。在这两年内,客户如果还想要享受保障,就必需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当保险公司通过之后,客户把所欠保费和利息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会继续承保。
如果说,过了两年,那就正式进入了终止期了。这个时候,如果还想要这份保障,就必需重新买。所以说,就看你之前买的保险有没有过两年了,没过两年,复效就行,过了,重新买。
Ⅵ 我以前单位在外地工作交了15年的社会保险,目前在北京也在交社保,两地都交有用吗还要继续在北京交吗
应该在北京继续缴纳社保到退休年龄。这样不仅可以享受养老金,还能享受医疗费报销。但是应该把两地的社保合并到将来养老定居的城市,方便退休后的生活。
Ⅶ 我想问问我在北京打工三年了没给我上保险,该咋办了
劳动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拒绝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Ⅷ 我是外地户口,在北京工作好几年了,现在辞职了,我的保险怎么办。
能领,去社区或者社保局失业窗口办理,不然失业保险交的就没意义了。
Ⅸ 我在北京上班3年多,现在要不在北京上班了,去外地了,以前交的社会保险怎么办
你好!你在北京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一份“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带上。到了新的地方参保后,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交给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就可以办理转移了。
Ⅹ 在北京工作,以前上保险了,现在离职后,自己可以去社保局交吗
首先,社保局是社保管理机构,个人是不能直接在社保局交保险的。
你是北京户口吗?是北京户口的话,可以在北京的人才职介,个人缴纳保险,最低标准貌似是900多,只是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失业)
如果你不是北京户口,那就只能是以公司的名义缴纳社保,是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的,你可以找朋友开的公司帮你缴纳(钱自己出),或者是找中介机构帮你缴纳(社保费加服务费)。这种的话就是缴纳的五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