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求具体步骤及手续详情!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系统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核:系统受理后,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属于一般事项的,当场审批完毕;属于特殊事项的,可网上预申请后到社保经办窗口办理,3个工作日审批完毕,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经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决定:审核无误,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办结:业务办结。
7、送达:申请人当场签收(通过系统页面展示自行打印决定书)。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下属各分局失业科、管理站、与社保签订代办协议的各邮政储蓄银行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工作人员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核:受理后,工作人员当场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批:属于一般事项的,当场审批完毕;属于特殊事项的,3个工作日审批完毕,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经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同意,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决定:审核无误,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深圳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6、办结:业务办结。
7、送达:申请人当场签收(也可选择邮政快递送达)。收起
他人代办所需材料如下:
1、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深圳市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
4、本人身份证
5、本人本市中、农、工、建、招商、中信、交通、平安、农商行九大商业银行活期存在或借记卡原件
❷ 深圳失业保险如何申请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深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深圳户籍参保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领取深圳失业保险金:
1、具有深圳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3、在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失业后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5、原工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二)非深圳户籍参保人符合以下新增条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异地务工人员也可领取。(非深户籍员工)
2、深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3、非“自愿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职工
注意:符合以上新增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户籍属非深户,要满足以下条件:
1你的失业保险必须要交满12个月以上,
2你离职原因必须是非本人原因.
3一般办失业登记会要你出示离职证明(离职信之类的)
可以在深圳社保网上查询你买失业保险的年限,还有你离职状态(这一项非常重要,如果是主动辞职的就没的领)。
二、深圳失业保险登记证办理地址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华侨城工作站
电话:0755-26628440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西丽北路62号(西丽人人乐超市旁)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安管理站
电话:0755-27671527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4区雅然居一栋二楼新安站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西乡管理站
电话:0755-27944465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流塘新村路4号西乡社保站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永管理站
电话:0755-29605390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兴华路北110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石岩管理站
电话:0755-29003335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北环路坑尾路口社保大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每个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相同的,为了提高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为了更好的维持社会秩序,权利的维护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申请的。就失业保险来说,在深圳生活的人失业后需先到先关机关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再按照流程领取失业保险。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所整理的关于深圳失业保险怎么领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❸ 在深圳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深圳的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进行登记,然后根据当地社保的要求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深圳怎么申请失业保险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