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机动车相撞主次责任怎么划分保险责任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Ⅱ 车险中,主次次责案件,各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1.
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
商业险主次责任赔偿,扣除交强险已经赔偿的保额后,按责任认定书上的责任比例双方的保险公司各自己承担。
Ⅲ 交通事故中主次责任怎么赔偿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8)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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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交通事故中定了主次责任,双方都有车损如何赔偿
一般情况下按照保险公司对车辆受损的核定为准,当然不服可以申请第三方核定,主次一般按照交警部门协商是7:3开,就是主7次3这样。双方减去交强险部分。其它部分7:3比例支付。
Ⅳ 车险主次责任怎么理赔
1、两车相撞,双方分主次责任,因现在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强制保险制度,首先应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对你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不足部分。
2、如果对方还投有商业险,可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按过错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对方未投商险,对不足部分可由对方司机按过错责任比例赔偿。
3、一般来说事故责任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责任的不同,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不同,大致上公认的赔偿比例依次为100%、70%、50%、30%以及0%。
4、举例来说你和某人发生争执,打坏了一件价值不菲的瓷器,经评估该瓷器价值500万,经法院裁定你和对方承担主次责,即你是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
(5)保险事故车主次责任扩展阅读
车险的特点有以下:
1、保险标的出险率高。
机动车辆属于交通工具,常态即是不停运动,所以很容易出现碰撞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而且由于早期行政许可程序不够完善,许多驾驶人员不具备基本的操作技术。交通设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机动车辆出险率高。
2、业务多,投保率高。
正由于机动车辆出险率高,所以机动车辆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门都通过保险转嫁风险,所以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增多,投保率高。
3、险种复杂,专业性强,消费者易产生误解。
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
4、不确定性
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5、扩大可保利益
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
6、无赔款优待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均采用“无赔款优待”制度。
7、维护公众利益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所以,汽车保险是保障驾驶人员人身权益保障的最好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