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枣庄薛城矿务局 做伤残鉴定吗,再哪鉴定,在职工人
在职员工工伤鉴定是需要向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是否服务窗口的。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② 枣庄矿难进展如何
7月6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防备煤矿发生火灾,28名矿工被困,从今天起停止救援了,三天内封闭主副井口,被困人员尸体以全体封到井下。哎!死不见尸体,据听说遇难不是28人可能40多人。”
③ 山东枣庄2014年十级伤残工伤该如何赔偿,大概赔多少钱
十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3)枣庄市工伤保险条例扩展阅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④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山东省枣庄市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制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在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期间,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其伤残津贴应随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时间予以调整,具体标准分别按统筹地区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的90%、80%相应增加。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⑤ 山东省枣庄市工伤伤残九级一次给清要给多少
工伤九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
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⑥ 枣庄工伤鉴定标准
枣庄工伤鉴定标准:要根据劳动者受伤的部位和受伤的程度进行伤残鉴定,鉴定出来的不同伤残级别,所赔偿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⑦ 山东省枣庄市四级工伤的待遇【要最新的】
你好,这个要跟你之前工资的平均额度来计算。希望下列数据能帮助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份
因工致残 工资基数或计算标准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五
级 六
级 七
级 八
级 九
级 十
级
门诊医疗费 100%
住院医疗费 100%
康复器具 100%
住院伙食 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70%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本人工资(按月支付) 100%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00%
评残后护理费(按月支付) 社平工资 60% 50% 40% 30% 无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按月支付) 24 22 20 18 16 14 12 10 8 6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本人工资,津贴实际金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0% 85% 80% 75% 无
安家补助费* 社平工资(按月支付) 6 无
车船、差旅、行李、伙食补助* 当地因公出差标准 100% 无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按月支付) 无 50 40 25 15 8 4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工资(按月支付) 15 14 13 12 10 8 6 4 2 1
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 社平工资 6
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人工资(按月支付) 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5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社平工资(按月支付) 48-60
注:1、带*的仅限于1-4级伤残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藉时。
2、本人工资最高按社平工资之3倍计算,最低按社平工资之60%计算。
3、1-4级伤残职工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仅限外省户藉职工。
4、1-4级伤残外省户藉职工之评残后护理费及伤残津贴一次性计发10年。
工伤保险企业负担项目 未达到伤残等级人员的医疗费(30%)
未达到伤残等级人员的住院津贴
工伤医疗期的工伤津贴(最长36个月)
( 以本人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5-10级伤残人员本人愿意自谋职业给付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最高50个月个人工资)
治疗期间的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由单位补助。工资照发,不得减发。
⑧ 枣庄台儿庄职工工伤认定十级赔偿
枣庄市台儿庄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枣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和就业补助金8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规定,枣庄市台儿庄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枣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鲁政发【2011】25号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6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所需资金,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