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条款和保险条款包含什么内容
马颖秋律师解答:
一、租金条款:
(一)租金条款是租赁合同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条款。
合同对租金的规定包括租金总额、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地点和次数、每期支付的金额、租金计算方法等。
(二)租金条款中还包括了绝对责任条款,即在租赁期间不管发生任何影响租赁设备的情况,承租人都没有扣除、抵消或反诉任何数额租金的权利,而只有绝对地无条件地支付租金义务。
但是也存在例外,当下列情况发生时绝对条款将失效:租用的设备已经灭失、租赁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出租人侵犯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对设备的完全占有权、出租人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保险条款:租赁业务中对租赁物进行保险是一个必备的程序。该条款对于保障租赁双方免遭或减少意外灾难和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比较有利的。
保险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财产保险,即对租赁物进行投保;
二是责任保险,即对因租赁物造成第三者受损的责任进行投保。
② 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融资租赁使承租人不必象买卖那样一次交付大量的资金,可以通过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使企业的流动资金更多,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装备更新。而对出租人来说,其是用闲置的资金去赚取利润,增加企业的收入。出卖人则从中扩大了市场占有率,对企业以后的发展非常有利。
一、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资格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融资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必须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即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需具备金融主体资格,否则为非法主体。即并不是任何单位都可以进行融资租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发布的《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租人不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范围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无效。因此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首先认真审查出租人的融资租赁行为是否超越其经营范围。
二、标的物的型号、质量或质量标准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有两个合同关系,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注明合同标的的型号及质量或质量标准,以免发生错误。同时,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使用的时间较长,所以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应预先考虑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损或消耗,并在合同中确定一个科学标准,作为区分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
三、租赁物的交付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而是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并由出卖人对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租赁物的维修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不是由出租人维修,而是由承租人来维修的。
五、租赁物的最终归属
1、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赁物的价款,当价款全部支付完时,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享有。
2、承租人也可以与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到合同期限届满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
六、担保
由于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通常都是价格比较昂贵的,所以出租人为了降低风险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则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能超过购买租赁物成本的20%。 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人,则当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或履行其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 。
七、保险
融资租赁期间,租赁物应当缴纳保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之处。保险费是由承租人承担的,该费用可列入租金总额,也可单独列出。有关保险事宜的具体问题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赔偿金由承租人享有。
③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地址:电话:
传真:银行帐户号:
承租方(乙方):地址:电话:
传真:银行帐户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依据和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买进(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第1、5项,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时转归乙方。
第三条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的租金的当月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的帐户。
美元帐号:;日元帐号:;欧元帐号:.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件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1.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时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我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或其它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及《担保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略);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须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章)
经理:业务员:
乙方:(章)
代表:
年月日
④ 求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 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 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 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第四条 租赁期限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 份分送 部门备案。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地址: 地址: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承办人: 承办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担保人(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⑤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一般是根据什么确定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租金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经济利益,实践中影响租金的因素很多,包括设备的价格、融资的利息及费用、各种税金、租赁保证金、运费、各种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及租金采用的计算公式等等。概括起来,租金有下列几个构成要素:(1)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也就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在计算租金时,应当将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计算在内。(2)利息,就是出租人为购买设备而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3)租赁手续费,即出租人为承租人办理租赁资产需要支出的营业费用。(4)出租人的利润。(5)租赁期限。所以,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首先允许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⑥ 什么是融资租赁保证金
融资租赁保证金虽可用于冲抵应付租金或延迟利息或损失赔偿金,但也就仅仅是冲抵而已。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仍需依合同的约定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综上所述,租赁保证金应视为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金。融资租赁保证金是在租赁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由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在合同履行结束时,退还给承租人或用以冲抵最后几期租金。保证金可计息,也可不计息 融资租赁保证金有如下功能:1,租赁保证金从合同的实际履行的行动上表明承租人的租赁意愿,它使租赁合同生效。因此,承租人支付保证金后,如果出租人不愿意或不能履行合同,将对承租人予以赔偿。2,降低融资比例。一方面,减少承租人实际负债的数量与比例,提高其偿债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减少出租人的信用敞口,减少租赁公司净现金流出。3,控制租赁风险。在动机层次上防范承租人的道德风险;在业务操作层次上,以行业惯例和合同约定,当出现承租人不能支付租金等租赁风险时,出租人可以先行扣收保证金,以降低不良资产及租赁损失;保证金抵扣功能和租赁的加速折旧,使租赁期中的退回设备具有价格优势,拍卖处置或回购也更容易实现。4,提高内部收益率。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租赁公司先行收到资金,将提高融资的收益水平。5、缓解临时性付租困难。任何商品生产经营过程,都具有周期性,都可能出现临时性的支付困难,进而不能按预定计划支付一定时期的租金。此时,经承租人书面申请,说明欠租原因并有确实、可靠的后续租金来源,可以先用租赁保证金垫付1-2期租金,在允许垫付的最长期限到期前,承租人须及时补足保证金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加罚息,可以维持继续租赁。而且,合同约定以保证金垫付租金的次数,视租期和付租频率最多不能超过2次或3次。这种人性化的处理,使理性的金融行为与厂商分期付款中厂商对买家非恶意欠款予以谅解的人性化得到较好的协调,可以更大扩展融资租赁的市场空间,在设备融资,特别是厂商促销租赁领域,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有的租赁公司完全无视或放弃保证金的此项功能,租金逾期率高,处理生硬(缺乏灵活性和人性化),影响其市场口碑,于业务的长期发展和品牌建设都不利。 当然,以保证金缓减临时付租困难,并不是说租赁公司因此而放松租后管理,放松租金的催收。相反,给承租人陈述付租困难并申请以保证金垫付租金,可让租赁公司在体谅承租人、双方继续合作的氛围下更深入把握承租人经营的真实情况和可偿债的资产情况,有利于更好的帮助承租人走出经营困境,或更充分地保障和实现租赁债权。
⑦ 融资租赁那个租赁保证金怎么处理的 谢谢
在租赁或转租时,除租金照付外,一次总付的金额称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应视为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金。租赁保证金一般按资本支付对待;有时要征资本利得税或所得税,或二者都征。
1、如果是设备出租单位,收到租赁单位设备保证金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单位保证金;
2、如果是设备租入单位,支付租赁设备保证金做;
借:其他应收款-XX单位设备租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因为融资租赁业务中,保证金通常在正常还款结束后返还给承租人或抵扣最后几期租金。所以应计入长期应收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保证金“,在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自己的债务之后,双方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承租人有权,要求返还”保证金“或干脆折抵为欠付的租金。
(7)融资租赁合同保险金扩展阅读:
1、融资租赁每期租金的多少,取决于以下几项因素:
(1)设备原价及预计残值,包括设备买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等,以及该设备租赁期满后,出售可得的市价。
(2)利息,指租赁公司为承租企业购置设备垫付资金所应支付的利息。
(3)租赁手续费,指租赁公司承办租赁设备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和必要的利润。
2、租金的支付有以下几种分类方式:
(1)按支付间隔期的长短,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
(2)按在期初和期末支付,分为先付租金和后付租金两种。
(3)按每次支付额,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两种。实务中,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为后付等额年金。
⑧ 请问融资租赁合同跟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有何区别
融资租赁的操作是有三方两合同组成(传统的直租项目),三方即出租人(租赁公司),承租人,供应商;两合同指买卖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其中买卖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存在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