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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

发布时间:2021-04-04 08:52:56

① 生育保险的费用清单和结算单有什么区别

费用清单是你在医院生育时候的详细清单,结算是社保机构给你的待遇清单

② 请问一下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怎么填写,有填写过的表能给分享看看不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以北京市为例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发生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时,应当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凭证”)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就医。
门诊发生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由个人先现金垫付,不需用“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按照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相应表格,于每月1-20日向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区、县、的医保中心申报结算。
住院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医院按照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记账,不需要再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只有因入院时黑名单或急诊入院未带“社会保障卡”或“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等情况,可申请手工报销
一、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须知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分娩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申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生育报销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险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票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9、结婚证的复印件
(二)分娩医疗费用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生育报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全额结账证明
6、单位说明
7、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10、结婚证的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生育报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单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三、注意事项
1、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事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未婚职工不享受生育报销待遇;
2、产前检查费用在孩子出生后一次性申报,申报截止时限为次年的1月20日;
3、用人单位应及时汇总参保人员生育报销费用相关材料,并按费用发生时间顺序进行排列,按照提交材料的顺序装订后向海淀区医保中心申报;
4、持外地生育服务证者,需到本市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换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5、稽留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清宫术、先兆流产(保胎、妊娠状态等不算基本医疗,社保看处方第一诊断)不属于生育险范畴、当次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申请;之前相关门诊检查费按生育保险的产前检查申报;
6、因北京无人照顾,需到外地生育分娩的住院费用由单位出具详细情况说明予以报销
7、申报外地分娩费用时,需提供当地医保部门出具的就医医院级别证明;
8、生育报销各种表格填写齐全,不能空项,金额准确
9、退单再次申报时,除《申报表》外,请重新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10、《申报表》“项目类别”
西药费总金额:西药
中药费总金额:中成药、中草药
检查费总金额: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
治疗费总金额: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
化验费总金额:化验费
材料费总金额:材料费
其他总金额:其他、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
希望可以帮到您

③ 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怎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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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生育保险是单独结算的。如果是怀孕的,只能用生育保险,同时符合生育享受的条件。比如连续1年(有些城市是累计满1年,在保状态),符合计划生育。

④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结算单,有什么用

需要看当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尤其是关于居民医保待遇相关的介绍。
一般来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孩子是可以报销的,居民生小孩住院费用报销通过以下程序办理:本人或家属携带准生证、结婚证、本人医疗证、身份证到社保局医疗股申报,在其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内,并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筠连县范围内定点联网医院住院即可申报;如不在筠连范围内住院,需经过审核是否符合县外住院条件,如符合即可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后,在筠连县社保局医疗股领取居民住院申报表,由所在社区签字盖章后,由社保局医疗股签字盖章生效。
如在县内定点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可实现即医即报,指出院即可在医院报销;如未在联网医院住院,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筠连县社保局医疗股手工报销:住院发票、申报表、出院证明(盖有医院宣章)、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本首页及缴费记录页的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医学出生证明、住院费用总清单(盖章)住院全套病历(盖章)。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孩子报销吗?以某市为例: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的规定,参保并缴费的次月您可以享受住院分娩报销待遇。入院时请向医院相关人员出示您的《社会保险证》和《生育服务证》,办理入院手续后先预付部分医疗费用,出院时您只需按规定支付自付医疗费用后,其余部分由市医疗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如有疑问,可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拨打社保电话:12333。

⑤ 生育保险结算单怎么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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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参保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自2013年8月5日起,对经审核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直接通过职工社会保障卡(职工医疗保障卡)发放。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提取即可。如遇社会保障卡金融区不能使用的,将为职工开设新的银行卡。新开卡人员名单,将在市社保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告之。上月20日至本月4日审批并已打印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的,当月15日后领取;每月5日至19日审批并已打印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单的,次月开始领取。发生生育并发症费用的于办理日次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⑥ 生育津贴保险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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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单位不得扣除生育保险的各项保险费用和生育津贴,具体报销和津贴,都是由单位转发给生育职工的。
具体手续:
(1)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收集所有材料,3个月内报单位报销经办岗->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票据按医疗报销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到社保报销->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2)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待遇[交人事]
收集四证(原件和复印件),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生表一》->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⑦ 如何填写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

请参考如下重庆市结算单表格:

⑧ 生育保险报销单据数如何计算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计算方法: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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